乐山市市中区区属国有企业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员工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乐山兴嘉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区属国有公司及下属企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乐山兴嘉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兴嘉集团)成立于2020年3月,注册资本5亿元,一级区属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含乡村振兴、商贸服务、生产加工、医疗康养等重点领域项目“投、建、管、运”一体化、高质效运营等。下属子企业包括嘉和投资公司、嘉和国资公司和嘉鹏商贸公司等。
(二)乐山市市中区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区城投)成立于2017年8月,注册资本金8000万元,一级区属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含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作,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及建设,土地及房地产开发,受托从事国有资产经营,委托和自主建设工程等。下属子企业包括兴嘉建工、浩淼公司等。
(三)乐山市嘉乐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嘉乐集团),成立于2022年10月,注册资本金5亿元,一级区属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主要负责文旅项目投资、文创演绎、智慧旅游、运营管理、施工建设及延伸产业投资,通过有效整合市中区各类文旅资源、发挥效益、开拓专业化业务板块,构建新型文旅产业生态体系。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核”的原则,面向社会,从学识、品德、符合岗位要求等方面进行考核,择优录用。
三、招聘范围
符合此次公开招聘职位任职资格要求的社会人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一级区属国有企业及下属子公司在职员工。
四、招聘岗位及基本要求
(一)招聘岗位
详见《乐山市市中区区属国有企业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员工职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能适应岗位要求,保证聘期内全职在岗工作;
(4)符合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有关回避的规定;
(5)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发生安全、环境、质量等责任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或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等负有责任的;
(3)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重大弄虚作假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7)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2.报名方式
3.报名资料
(1)应聘者填写《报名表》(不得采用PDF或扫描件)。
(三)考试方式。公开招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其中,一级区属国有企业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岗位不举行笔试,只进行面试。
(四)笔试范围与比例。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与所报考岗位专业知识,比例按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写作)占60%。
(五)最低开考比例。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不得低于1:3开考。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应聘者不足3人的职位,不再进行后续招聘工作。
(八)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前。如某岗位进入面试的应聘者确无适合人选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研究,则该岗位取消本次招聘。
(十)考察与背景调查。对报考一级区属国有企业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中层管理岗位、下属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岗位的体检合格人选开展组织考察。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最多递补两次。其他岗位人员开展背景调查,背景调查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公示。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区国资国企系统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
(十三)待遇。一级区属国有企业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人员实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年度及任期考核,并根据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决定薪酬高低和是否续聘。实行年薪制,年薪收入和履职待遇参照本企业同级人员执行。其余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五险一金,并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对聘用人员定岗定薪。
六、其他
(二)招聘过程中,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招聘单位承诺为所有应聘者的报名情况和参与应聘的全过程保密。
(四)招聘单位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