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区属国有企业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杭州市临安区区属国有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临国资办〔2018〕42号)有关规定,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国资办)将组织2024年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企业和岗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和网络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考本科学历岗位)和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考大专学历岗位)均可报考符合全部条件要求的岗位。
上述相应学历、学位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6.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参考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国家人力资源社会部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附件3),并结合岗位职责进行审核。应聘人员专业未列入参考目录的,可根据相适性和相近性(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相适性,应聘人员专业与公告发布专业相近性)的原则予以审查,审查通过的,报区国资办备案。
7.年龄18至35周岁(1988年2月26日至2006年2月26日期间出生,有关年龄条件的均以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
8.各招聘企业的户籍(生源)、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以《2024年临安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明确的为准。
9.其他要求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人员;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报考时具有公务员(含参公)、事业编制身份的,应征得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签署同意报考并盖章的书面证明。
(4)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企业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企业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5)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以下简称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三、招聘程序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查询及改报、岗位确认、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注册和报名
本次招聘报考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注册及报名(2024年2月26日9时—3月8日16时)
2.资格初审(2024年3月9日9时—3月12日16时)
招聘企业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网上反馈并注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及改报(2024年3月13日9时—3月14日16时)
4.岗位确认(2024年3月15日9时-3月15日16时)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2024年3月16日9时—3月23日9时30分)
6.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注册不报名的,报考无效,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以初审通过人数为准;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2)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笔试(2024年3月23日)
笔试试题委托第三方专业考试机构制作。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须上传以下材料(与报名表填报一致):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
3.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全部毕业证书;
4.取得的学士及以上全部学位证书;
7.留学人员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大专及以上全部学历认证书(学士及以上学位认证书);
8.其他报考岗位所须提交的证件(证明)、职称(资格)证书。
除上述材料外,下列岗位须分别上传以下材料:
2.具有公务员(含参公)、事业编制身份人员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并盖章的书面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合者,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折合百分制,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仍并列时,再加一轮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区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公示及聘用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或本人书面申请放弃考察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情况均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组织方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教材也不设定考试大纲。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本次人员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