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9年度蚌埠市部分中职学校、幼儿园、教研部门(编制内)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委编委批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就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9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3.交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于2019年7月25日17:00前通过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缴纳考试费用(笔试费用45元/科),逾期没有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8月1日6:00至8月4日9:00前登陆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统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满分为150分。笔试卷面分数加政策加分后为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为9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分数取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下同。
4.笔试成绩和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公布
笔试成绩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公布,并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确定专业测试人员,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及以上按3:1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不含5人)以下按5:1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
(三)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并已缴费人员现场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四)专业测试(面试)
专业测试由满分100分。根据招聘岗位情况,采取试讲、答辩、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幼儿教师还需测试其钢琴弹唱、舞蹈、绘画等教学技能,主要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能力、业务素质及潜能。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个程序。
(五)成绩合成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1.5×40%+专业测试成绩×60%),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笔试中主观题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六)体检与考察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1次。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六、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市教育局、人社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0552-2044954(市教育局人事科)
0552-3125632(市人社局事业科)
蚌埠市教育局
2019年7月8日
附件:2019年蚌埠市部分中职学校、幼儿园、教研部门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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