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三条中,“从哪里来,回那里去”的原则指出:入伍时原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应准予复学。
如果回到学校,自己原先所学专业没有了,那么可以跟学校沟通,转入学校其他专业,
之前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且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
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本科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扩展资料:
大学生入伍退役保留两年学籍
通知要求,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两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二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通知指出,入伍高校新生退役入学时,原录取高校合并、撤销的,由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批次且与高考当年录取分数线相近的高校入学;原报考专业撤销的,由录取高校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人民网-大学生入伍退役保留两年学籍
百度百科-退伍军人安置办
士兵退役后享受就学优惠政策如下:
1、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2、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5.退役1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及其他相应的优惠政策。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投档总分增加20分;
6.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的,投档总分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被大军区以上奖励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且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