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部署,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坚持立德树人,培养更多的创新创业人才,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决定举办“中国银行杯”2022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大赛由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协、团省委、省妇联、省中华职业教育社、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共同主办,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承办,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协办。
成立大赛组织委员会,由省教育厅厅长葛道凯担任主任,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名单见附件1)。大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秘书处,下设秘书组、组织组、宣传组等,在大赛组织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竞赛工作,规范竞赛管理,承担竞赛日常事务。
成立大赛专家委员会,聘请行业企业、投资机构、创业孵化机构、公益组织、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担任委员,负责参赛项目的网上评审、路演或现场答辩等工作,指导帮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本校赛事的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二、竞赛组别及参赛对象
大赛设创意组、创业组、创新启蒙组、实践启蒙组和双创知识竞赛组5个竞赛组别,其中创意组、创业组对接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教赛道(以下简称国赛)。参赛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二)创业组。参赛项目在2022年4月8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7年3月1日后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参赛对象须为职业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7年之后毕业)、开放大学学历教育在读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2017年6月之后毕业)。企业法人在2022年4月8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3,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51%。
创意组和创业组参赛项目均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可以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实际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指导教师不超过3人。参赛团队所报参赛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三)创新启蒙组。该项目重点考察职业学校学生结合所学专业或生活实际,由学生本人独立或在老师指导下(合作)构思、设计、制作完成新产品和新材料的研发、工艺流程革新或优化等能力,参赛作品可以是一个独立、完整的产品,也可以是一个设备或仪器中的零部件,也可以是优化改进的工艺流程,所有作品须以能够演示的实物或模型参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有关规定。该组别参赛项目可以申报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参赛对象仅限中职学校(含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技工院校一至三年级)在校生,集体项目团队成员不超过3人,不允许跨校组队,指导教师不超过3人。
(四)实践启蒙组。该组别通过创业计划书的撰写以及软件模拟,启蒙中职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掌握创新创业基础知识、熟悉创新创业全过程。重点考察学生发现创业机会、分析目标市场、组建创业团队、制定公司战略等创业知识、创业技能的掌握与运用能力。该组别为团队参赛项目,参赛对象限中职学校(含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技工院校一至三年级)在校生,每个团队成员3人,不得跨校组队,指导教师不超过3人。
(五)双创知识竞赛组。该组别旨在营造职业教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激发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重点考察职业院校学生对创新创业知识掌握情况。该组别为个人参赛项目,参赛对象为职业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江苏开放大学学历教育在读学生。
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审核本地区中职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校、技工院校)学生参赛对象资格,各高职院校负责审核本校参赛对象资格。
三、参赛项目要求
(三)已获往届国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再报名参赛。已获往届省赛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可报名参赛,但占用省级复赛推荐名额。已获前两届省赛一等奖但未获全国总决赛金银奖的项目仍可报名参赛,但仅限推荐参与大赛训练营排位赛以竞争晋级国赛资格,不参加本年度省赛,每校最多推荐1项。
四、比赛赛制和赛程安排
创意组、创业组、创新启蒙组和实践启蒙组采用市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和省级决赛三级赛制,双创知识竞赛组采用省级复赛和省级决赛两级赛制。
(一)比赛报名
(二)市校级初赛
市校级初赛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采用线上路演方式开展,做好疫情防控预案。鼓励市校级初赛与本地中国银行进行沟通与合作。
(三)省级复赛
创意组、创业组、创新启蒙组和实践启蒙组:定于6月20日开始,利用“2022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平台”进行省级复赛评审(网评),按参赛总数30%的比例确定省赛三等奖,按参赛总数30%的比例确定晋级省级决赛项目名单。
(四)省级决赛
创意组和创业组:拟于7月中旬在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举行。参赛团队均须做好现场答辩准备(10分钟陈述、5分钟答辩)。一等奖项目将参加训练营集训,通过排位赛争夺晋级国赛名额。每校通过省赛晋级全国总决赛的团队不超过3个(任一组别每校限2个项目以内)。
创新启蒙组:拟于7月中旬在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举行。各晋级省级决赛的项目团队需携带参赛作品以展位布展(限200cm*200cm以内实物,超过此规模的实物不能带至现场,可以提供1分钟视频演示)和现场答辩形式参赛。
实践启蒙组:拟于7月中旬在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举行。参赛团队需赛前提交商业计划书,现场进行陈述和答辩,并在“创业之星”软件平台进行创业模拟比赛。该平台将免费提供校赛、市赛使用,免费提供指导教师培训和平台使用培训等服务。
五、参赛项目数量
(一)创意组和创业组
1.市校级初赛:省高水平高职院校校赛报名团队总数不低于340个,其他高职高专院校(含江苏开放大学)校赛报名团队总数不低于300个,各设区市教育局每市市赛报名团队总数不低于100个。
2.省级复赛:各单位推荐数为基础名额与奖励名额之和。
基础名额:省高水平高职院校每校推荐数不超过6个,其他高职院校每校推荐数不超过4个,高职院校推荐的创意组项目不得超过推荐总数的50%;各设区市教育局每市推荐数不超过10个(中职学生参赛项目不低于6个)。
奖励名额:获上届国赛金银奖的学校,按每个金奖2个、每个银奖1个奖励参加省级复赛名额;本次校赛报名数量超过指标40%以上的增加1个省级复赛名额,超过指标70%以上的增加2个省级复赛名额;超过指标100%以上的增加4个省级复赛名额;市赛报名总数各设区市每超过指标50个,可增加1个省级复赛名额,奖励名额最多不超过4个。市赛校赛报名数量未达到最低指标要求但超过30%(含)的减少1个参加省赛名额,低于最低指标要求30%的减少2个参加省赛名额。
(二)创新启蒙组和实践启蒙组
该赛项以设区市教育局为单位组织参赛,每设区市推荐参加创新启蒙组省级复赛的数量不超过20个,推荐参加实践启蒙组省级复赛的数量不超过20个。
(三)双创知识竞赛组
鼓励各设区市教育局、职业院校组织学生积极报名参赛,参赛人数不限。
六、奖项设置
创意组和创业组分别设奖,一等奖占参赛总数10%,二等奖占参赛总数20%,三等奖占参赛总数30%(创意组中职、高职学生同台竞技,分开设奖)。此外,创意组设“最佳创意奖”2个(中职参赛团队和高职参赛团队各1个);创业组设“最具商业价值奖”和“最佳带动就业奖”各1个。
设指导教师奖,对获得一、二、三等奖项目的指导教师,颁发指导教师奖。
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参加“专转本”考试可直接录取本科(须参加全省统一的“专转本”考试)。指导教师指导项目获省赛一等奖可以认定等同于省教学成果奖(实践教学)二等奖,获国赛金奖可以认定等同于省教学成果奖(实践教学)一等奖,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主要依据,允许获得国赛金奖指导教师破格晋升高级职称。
鼓励各设区市教育局、职业院校对创意组、创业组获奖学生按不低于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同等奖项标准进行奖励。
(二)创新启蒙组、实践启蒙组和双创知识竞赛组
创新启蒙组和实践启蒙组分别设奖,一等奖占参赛总数10%,二等奖占参赛总数20%,三等奖占参赛总数30%。创新启蒙组设“创新启蒙之星”1个;实践启蒙组设“创业启蒙之星”1个。
双创知识竞赛组根据省级决赛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省级决赛人数前1%的比例确定“双创知识竞赛之星”。
设指导教师奖,对获得创新启蒙组和实践启蒙组一、二、三等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双创知识竞赛积分排名前十学校的指导教师(每校2名),颁发指导教师奖。
(三)优秀组织奖和先进个人奖
设优秀组织奖(职业院校20个左右、设区市教育局5个左右)。优秀组织奖评定根据初赛组织情况加省赛获奖情况等综合计算。初赛组织情况根据各地、各校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及大赛移动端报名的项目总数计分。报名项目数量达到规定数量的计30分,超过规定数量的每增加5个项目增计1分,最高总计70分。省赛获奖情况根据各地、各校团队在省赛中的获奖等次计分。获得一等奖的每个团队计10分,获得二等奖的每个团队计5分,获得三等奖的每个团队计3分。双创知识竞赛按照学校积分排名计分,排名前10%的学校计7分,11%-30%的学校计5分,31%-60%的学校计3分,其他学校计1分。宣传发动不到位、报名数量未达到最低指标要求、推荐进入省赛团队审核不严格的不得参评优秀组织奖。
设先进个人奖,对在大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颁发先进个人奖。每个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可推荐1人。
七、省赛材料提交
八、宣传工作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校要认真做好本地、本校大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学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共同创新创业。同时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
九、其他
(一)大赛经费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协办单位共同筹措。参赛选手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