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枣庄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390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
1.电气自动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与俄罗斯阿穆尔共青城国立大学合作)、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与俄罗斯阿穆尔共青城国立大学合作)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因专业培养要求,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需改学俄语。
2.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
1.建筑工程技术(订单培养,天元建设集团)专业,根据我校与山东天元建设集团签订的订单培养协议及行业就业特点,女生慎报。
2.其它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面向山东省招生的录取方式:对进档考生,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各专业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后续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有关省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其他省招生专业(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的省份除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划定分数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新生,由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邮政特快专寄直接寄发给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档案和报到注册等手续;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文件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八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