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
为全面加强森林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针对我国森林经营人才队伍匮乏、培训制度不健全、培训基础薄弱等问题,积极回应各地迫切希望加大森林经营人才培训力度的要求,推动森林经营培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建立高素质的森林经营人才队伍,我局研究制定了《全国森林经营人才培训计划(2015—2020年)》(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森林经营人才培训计划(2015—2020年)
国家林业局
2015年1月13日
附件
全国森林经营人才培训计划
(2015—2020年)
我国林业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阶段。加强森林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已成为林业发展的主攻方向和核心任务。国家林业局党组明确提出,森林经营是现代林业建设的永恒主题,要把森林经营放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全力加以推进。
人才是加快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是全面开展森林经营、实施林业提质增效战略的重要支撑。总体上,当前我国森林经营人才数量和水平与林业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与林业可持续发展和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要求还很不适应。一是人才结构不合理。高层次专家队伍人才匮乏、后备力量断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经营管理技术人才缺乏、队伍不稳定;基层单位一线森林经营技能人才数量不足、队伍老化。二是培训制度不健全。尚未建立起保障有力的森林经营人才培训制度,缺乏常态化的培训计划,培训机制不灵活,培训资金投入不足。三是人才培训基础薄弱。尚未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林情的森林经营理论、技术、管理与政策体系,培训内容与生产实践脱节,培训基地、示范样板建设滞后,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的师资力量严重不足。
为切实加强森林经营人才培训,加快建立一支适应全面科学开展森林经营的管理技术和实际操作技能人才队伍,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国家林业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人才工作的意见》,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科教兴林和人才强林战略,以增加人才数量、提高人才质量、提升经营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科技领军人才、管理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森林经营人才培训,建立培训制度,创新培训机制,加大培训投入,加强能力建设,为全面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推动林业提质增效提供雄厚的人才基础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分级负责、分层培训。国家林业局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和本地区的森林经营人才培训工作,指导森林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林农职工培训,建立自上而下、分级分层的森林经营人才培训体系。
——突出重点、分类培训。根据森林经营管理、技术、生产等岗位职责不同,分类开展森林经营培训,重点突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培训,全面加强森林经营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经营规划、经营方案、作业设计、施工作业、质量监管等关键环节培训。
——以用为本、注重实效。以森林经营生产实践需求为导向,理论培训与现场教学相结合,突出学以致用,面向生产实际开展人才培训,全面提升森林经营理论指导和实践创新能力、科学经营管理能力和实际操作技术能力。
三、总体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国家级培训
具体目标:到2020年,为每个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各省区市森林经营科技支撑单位、重点国有林区林业(森工)局、省属国有林场、全国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培养3—5名有理论、懂实践、会管理,能够科学引领和正确指导本省区市森林经营工作的领军专家、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同时,为开展省级培训储备一批师资力量。
培训对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森林经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人员;全国森林经营样板基地等示范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市、县林业局长;重点国有林区林业(森工)局和省属国有林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承担森林抚育国家级抽查的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各省区市森林经营科技支撑单位和承担省级森林抚育核查验收工作的技术负责人等。
组织实施:采取现场研修培训为主、网上远程培训为辅的形式,突出现场研修培训。
国家级培训由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依托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人才中心等有关培训机构和现场研修培训基地,2015—2020年,每年分类别、分区域举办森林经营管理技术研修培训班,共举办30期左右(具体计划见附1)。
拓展中国森林经营网(中国森林健康网)、中国林业教育培训网等网站功能,构建网上在线学习平台,开展森林经营远程培训;利用全国林业技术推广体系、有关培训机构等渠道,面向全社会常年开展森林经营培训。
(二)省级培训
具体目标:到2020年,为每个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林业工作站、市县属国有林场、省级样板示范单位、市县科技支撑单位培养2—3名有理论、懂实践、会管理,能够科学指导本市县、本单位森林经营工作的技术负责人、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同时,为县级培训储备一批师资力量。
培训对象: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森林经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人员;乡镇林业工作站站长、技术骨干;市县属国有林场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省级森林经营样板示范单位管理和技术负责人、技术骨干;承担森林抚育省级核查验收的技术骨干;市县森林经营科技支撑单位和承担森林抚育县级自查工作的技术负责人、技术骨干等。
省级培训由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营造林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举办,依托培训基地和有关培训机构,2015—2020年,每个省区市每年举办2—3期森林经营现场研修班,全国每年共举办400—500期(具体计划见附2)。
利用各省级林业部门网站,构建网上在线学习平台,开展森林经营远程教育培训;利用林业职业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林业技术推广体系等渠道,面向社会常年开展森林经营培训。
(三)县级培训
具体目标:到2020年,每个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业(森工)局、国有林场将辖区内的林农、林业职工轮训一遍,培养一大批有理论知识、懂经营实践、掌握技术要领、熟悉国家政策规定,具有较高森林经营实际操作技能的林业职工、新型林农和专业队伍。
培训对象:重点国有林区各林业(森工)局、各级国有林场的林业职工,乡镇林业工作站的技术人员,林业合作社、林业专业大户、林业龙头企业、家庭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广大林农、营造林专业队,承担森林抚育县级自查的技术人员等。
组织实施:县级培训以现场培训为主,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业(森工)局、国有林场负责组织举办,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每年举办若干期培训班(具体计划见附3)。
五、能力建设
(一)建立培训基地。为提高培训效果,按照分类培训、分级负责原则,充分利用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开展针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森林经营专题培训;依托全国森林经营样板基地等示范单位,分区域建立一批国家级森林经营现场研修培训基地,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针对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管理技术人员长期持续开展森林经营研修培训。各省级单位在充分利用国家级森林经营培训基地的基础上,也可针对本省区市区域特点、森林类型,依托省级森林经营示范单位建立若干省级森林经营培训基地。各县级单位可结合本地区特点建立若干片森林经营培训示范样板林。
(二)加强师资培养。依托全国和各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林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生产单位,遴选一批掌握国际国内森林经营理论、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组建国家级、省级、县级森林经营培训师资库。按照分级培训原则,通过国家级、省级、县级培训逐级培养一批森林经营培训师资。遴选一批中青年森林经营专家学者,通过跟班学习、实地调研等途径,加强后备师资力量培养。
(四)加强基础研究。针对森林经营薄弱环节,吸纳现代森林经营先进理念和理论,重点加强人工林经营理论与技术体系、天然次生林经营理论与技术以及林地立地质量评价、主要树种生长收获表等基础研究,建立符合全国和各地区林情的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技术、管理体系。加快森林经营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在全国性技术标准指导下,建立完善区域标准、地方标准及其实施细则。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森林经营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开发,探索符合不同区域特点、不同森林类型的森林经营技术模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经营人才队伍建设,把人才培训作为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实施林业提质增效战略的重要举措,列入林业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建立常态化的森林经营人才培训制度。各地要认真落实《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以《全国森林经营人才培训计划(2015—2020年)》为指导,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森林经营人才培训计划,将培训目标、对象、任务等落实到年度,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二)确保培训资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森林经营人才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经费投入。林业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工资总额的1.5—2.5%比例安排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优先支持森林经营培训。积极争取各类社会组织投入,鼓励林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家庭林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自觉投入参加森林经营培训,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金、企业个人资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加强督导落实。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森林经营人才培训作为考核森林经营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建立人才资源统计制度,加强服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通过国家级、省级、县级培训考核的人员,分级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森林经营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评价依据,引导各地逐步提高森林经营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森林经营人才培训计划实施情况和成效评估工作,每年年底前将年度培训情况报国家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