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常见的施工机械培训合格证书和施工作业操作证书有哪些?
对于施工现场,施工机械培训合格证书和施工作业操作证一般如下途径获得:
(1)各省住建厅可发放本区域“建筑施工特有工种作业资格证”,属于行政许可从业准入类证书。但多为集中报名、短期培训班形式,主要侧重安全培训,对于更多机种的岗位基本技能与知识体系等能力培训,学员学时保障、授课系统性和培训资源的自主选择余地有所限制。对于普工和一般岗位,根据最新的部建筑工人培训管理办法,各施工企业可结合工程项目需要自行培训,出具有关培训合格证明。
(2)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设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原建设部建设机械人才开发办公室)核发管理的培训合格证和施工作业操作证(建设机械操作、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是一种基于行业自律实施的以培训机构为责任主体的岗位技能培训证明,是操作者掌握岗位基础知识体系与上机操作的技能证明;历经多次行政许可改革,职业培训工作逐步走上市场化道路,该岗位证书已不属于行政许可类从业准入证书,它基本适应了建筑业培训市场化的需求,成为社会学员、会员培训机构、用人单位、保险机构等各市场行为主体在建设活动培训领域中自主采用或在商务活动中约定采用的第三方技能类证书。
2、网上流传建机专委会“只交钱,不考试、快速取证、包通过”就能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操作证书,这是真的吗?
“只交钱,不考试、快速取证、包通过”等不是正规培训机构所为,多属于社会不法分子的欺诈宣传,提醒学员不要上当受骗。本会实行培训后质量跟踪、满意度评价、公开受理社会各方投诉,不护短、不偏袒,公正处理违反行业自律的机构和个人。若发现学员注册考训过程中有违反我会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虚构培训记录成绩单以及其他虚假伪造方式骗取我会“两证”的行为,将取消该学员注册成绩、作废两证、列入机构与个人诚信记录黑名单与官网曝光台。“交钱买证”是“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往往会贪小便宜,吃大亏。在建筑施工事故中,往往回溯学员培训档案与能力考核记录,循正规注册考训获证途径非常重要。
3、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设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委托过社会中介代理招生吗?
4、如何判定培训学校是否属于中国教育协会建设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委员的定点机构?
本会正规定点培训单位均持有如下两种资质类证书,提醒学员报名选择培训机构参加系统学习培训时留意并辨别。
②国建设教育协会“会员证书”
②建设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定点培训资格证书”。
5、有关建设机械培训证书和施工作业操作证书的效力问题?
根据我会证书管理办法,建设类建设机械作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施工作业操作证,两证联合使用不可分割;作为学员掌握知识体系和岗位基本上机操作技能的证明。该证书是依据建设机械国家标准和行业规程规定的学员应具备的岗位操作知识技能类证明文件。本会属于社会团体,实行行业自律,所核发管理的证书均不属于从业准入资格类行政许可证件。
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施工作业操作证两证联合使用不可分割;其中本会岗位能力层面的施工作业操作证与政府部门“特种作业资格证、特种设备人员证”等特种行业从业准入证件是有显著区别的,各方在采用本会证书时应严格遵守特种从业规定、特种设备人员从业监督条例、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国家鼓励学员全面掌握基本知识体系与实操技能,同时特别强调安全培训与事故防范,尤其对涉及特种设备、特殊岗位、特种作业,在实行行业从业准入行政许可的同时,大力加强从业人员岗位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职业培训。本会能力类证书不属于行政许可,不能替代特种证书;在岗位证书使用上,与法律法规强制特种从业准入类持证要求并不冲突。部分人士和网友把“基于行业自律的第三方知识技能类证件”与“从业准入类行政许可证件”二者混淆,是对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的一种错误认识。
关于“特种从业准入”,延伸阅读---“从业准入”与“具备技能上机操作”是两回事:
所说的"特种设备、特殊岗位、特种作业"一般与“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等”存在法律关联。针对特种设备目录覆盖的机种(如起重机械等)其培训主要侧重安全作业法规、事故防范等安全培训;是为了获得“特种行政许可从业准入资格资质”,依据一定的行政许可法规和条例的一种政府依法监管行为,是政府强制操作者接受安全教育的行政行为。“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特种设备人员证及其他特种从业许可类资格证件”就是体现这一政府行政许可行为的载体和形式---统称,特种人员证件。
根据2010年质检总局的文件,挖掘机等个别几种目前已不属于特种设备目录,对于常规机种因此也不存在“特种设备人员证书”的从业准入许可资格问题。但在涉易燃易爆、处理危化品、核工程等特殊危险作业(特种作业、特殊岗位)场合,属“工地特种特殊作业”施工区域地域,仍须遵守当地特种作业资格从业准入管理。建设机械类所有岗位操作者均应遵守法律法规的从业要求,遵守工地的安全监管政策,接受岗前施工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学习和演练掌握应急预案,自觉按规程操作,防范各类事故;
目前建设行业的学员一般按照如下程序进行:1、先通过住建部所属行业协会或地方住建部门培训中心、大型施工企业集团,本会会员单位中联、三一、卡特、日立、小松等建设机械龙头骨专业培训机构经专业知识与实机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后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和施工作业操作证书,两证联合使用,作为岗位所需要的自身知识能力证明。同时遵守法律对工地监管要求,符合从业准入类条件要求,方能进入施工现场上机;若涉及机械化联合作业,尚应遵守施工工法和施工方案等规定。
2、进入工地实践后,学员在充分掌握岗位技能基础场,可自愿向户口地劳动部门技能鉴定机构申请技能等级鉴定,考试后获职业资格证书。
3、属于"特种设备、特殊岗位、特种作业"的工种机种岗位,务必同时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特种从业准入类安全培训考核,获得特种从业准入类资格证件。这种特种资格证(从业准入或执业注册准入)属于法律法规从业准入强制要求,各方主体均应自觉遵守服从。“从业准入强制证件”与“本会培训合格证和施工作业操作证(属于知识能力层面的证件)”及“水平评价类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并不冲突。
建设行业的常见证书区别如下:
1、各省住建厅可发放本区域“建筑施工特有工种作业资格证”,属于行政许可从业准入类证书。但多为集中报名、短期培训班形式,主要侧重安全培训,对于更多机种的岗位基本技能与知识体系等能力培训,学员学时保障、授课系统性和培训资源的自主选择余地有所限制。对于普工和一般工种岗位,根据最新的部建筑工人培训管理办法,各施工企业和社会机构可自行培训,出具培训合格类能力证明,以企业为主体自行对所聘用的工人技能负责。
2、原建设部“建设行业技能等级证”相当于职称证,是一种水平证书。
3、住建部所属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设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管理的“建设类建设机械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施工作业操作证书”(中文、中英文)的获取途径如下,经过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设机械职业教育委员会护院定点单位中联、三一、卡特……等正规厂家或者社会专业职业教育定点机构的系统培训,经过理论学习、课堂实习、实际操作和工地训练后和考试获得。这种证书不是劳动部门的短期培训所能获得的,必须有专业的人员、专业的设备经过专业的程序、专业的课程。证书由我会、建机专委会和会员培训单位(施工总承包集团、大型制造厂商、代理商培训服务机构等)联合签发盖章,对成绩记录认可。中文证书用于国内工程的建设机械设备操作岗位能力证明,中英文证书针对国外援建工程现场机械操作、出口设备随机操作手的培训使用,由中外市场主体在商务合同和承包项目中自行选用。
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发放”职业资格”证书,相当于职称证,是一种水平证书;目前一般只针对通用行业的基本工种,对于大型新型施工机械的培训缺乏覆盖面和及时性,在建筑行业显露出一些应用上的不足。部分省市区发放的地方技能等级证书正在被逐步清理。作为学员能力水平的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对于学员求职、促进就业是有帮助的。
涉及到行政许可法和政府职能业务界面,为了保持安全事故调查中的公正性,安监局作为监督事故处理部门,已逐步停发挖掘机等机种岗位的从业准入类证书。
质量技监局发放的有关特种设备和特殊工种机种的“特种设备人员证”如叉车(厂内)、起重机械等,是政府在人员从业安全培训考核、安全监管领域的行政体现。侧重安全培训和安全素养考核,属于从业准入。
秘书处收到材料审核通过后,一般14个工作日可递送培训点,通过培训点专人转交学员。
7、建机专委会开展过“测量员”等八大员(建筑业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的岗位培训吗?
但提醒的是:对于施工企业、租赁企业、工地项目管理等领域急需的“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员”、“机械设备维保员”、“机械设备安全员”岗位,属于本会业务范畴,具备条件的会员单位可以在当地安监部门、住建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承办该类岗位技能培训,并根据培训口径申办住建厅地方证书、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监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建机类专业技术管理岗位)”。
8、2012年建机专委会培训业务监管办法有何新变化?
9、2012年新版“建设类建设机械岗位培训合格证““建设类建设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有何变动?
2012年,建机专委会根据国家行政许可改革要求,经常委会研究通过后,报请总会,对沿用多年的“建设类建设机械岗位培训合格证““建设类建设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样式内容全面改版,增加了防伪标识、培训点联络信息、在岗年限、证书使用注意要点、上网查询网址、从业准入与安全告知等栏目,结合配套修订本会监管办法对网上查询、网上在线学习、政策法规等栏目的要点等做了对应体现与补充,更便于学员和各方主体正确使用证书。
10、为什么学员所持2009年之前证书网上暂时查不到?
建机专委会“中国建设机械职业教育网”为2010年开通,目前已经对2010年底之后的学员培训证书记录实现了上网查询。对于该网开通前,学员所持的2009年之前所核发的证书,若遇到重点工程施工作业检查,确需办理上网查询,学员可向通过原培训机构申请,并经培训机构核实档案出具证明,由培训单位按规定程序向建机专委会申请办理上网事项。
11、建机专委会核发的建设机械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操作证书有何作用?
培训合格证书和施工作业操作证书是学员上机操作的重要知识能力证明,是工伤事故及安全事故裁定中的重要知识体系与岗位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的辅证。
学员发生工地事故后,事故调查机构会追溯学员培训记录档案,用人单位对学员入职及岗前培训和安全交底等记录,社会保险机构也将学员在法律上的从业准入资格、岗位层面的知识体系健全与操作能力达标等在内的持证上机操作作为理赔要件,一般会写入商业保险合同特别约定细则要求等。鉴于保险市场已经商业化,商业保险对特殊工作场合、特殊机型、复杂设备、特种车辆等,双方可特别约定培训知识体系、学习内容和掌握深度及证书载体与证明签发形式等细则;保险公司也会履行理赔免责的细则风险告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解释有关投保人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施工规程和从业准入要求、不可抗力条件等关键条款。
事故调查期间,专委会将根据行业自律工作程序向有关机构,启动回溯流程,出具学员培训记录和技能档案真实情况,作为事故处理、保险理赔等第三方所提需辅助证明的必要材料。因此学员正规途径报名注册、学习考核档案生成、记录真实性、档案长期保管显得特别重要。
12、为什么要通过正规渠道参加培训和换证?
学员应通过正规培训后取得并予以妥善保管。证书六年期满换发,学员务必要接受培训安排的持证期间在安全法规、技术标准、设备工法,应急事故自我保护等变更内容的规定学时补训,以完成知识更新。
13、年满16周岁可以参加建设机械施工作业操作培训吗?
年满16周岁的职校高年级技校学生、社会学员、以师带徒的农民工兄弟姐妹,均可以在我会定点机构报名学习。学习期满考核通过,授予培训合格证书和施工作业操作证,作为岗位知识体系实际操作技能掌握的证明。本会培训指导手册规定,未满16周岁严禁参加培训报名;但对于16至18周岁人员属未成年用工,在遵守用工政策,符合行业准入前提下,其在岗位操作时但应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或在熟练机手指导下操作。
14、培训单位对报名参加建设机械操作类岗位培训,在年龄、身体、学历最低要求如何?
男,用工年龄段16--60岁。报名年龄应在此限内;
女,用工年龄段16--55岁。报名年龄应在此限内;
报名者本人遵守从业准入与用工政策。身体健康条件、知识认读能力等满足建设类建设机械操作规范、设备说明书等对于操作者基本身体条件的要求;
注意:法律禁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上岗;同时超过年龄上限的男女人员,仍从事建设类建设机械施工作业工作的,与用工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不再是劳动关系;若发生工伤事故,不再属于工伤保险范畴;所以对于16--18周岁年龄段、超过年龄上限的高龄工作者,要注意采取特别防护,必要时采用商业保险特别约定。
15、建设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基于行业自律的培训组织与证书管理情况如何?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设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原建设部建设机械人才开发办公室),简称建机专委会,是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所属的建设机械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的专业机构。建机专委会成立三十年以来,已为全国建筑、交通、水利等六大系统的基本建设施工企业输送了几万名合格的建设机械设备操作、安装拆卸、维修保养及设备管理人员,并为他们颁发了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监制的“建设类建设机械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建设类建设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
建机专委会的前身建设部建设机械人才开发办公室自1990年设立之初,即承担全国建设机械行业系统职工的岗位培训任务、指导设立了本行业全国31家建设机械培训中心,并完成了为系统内5万余名职工核发“建设机械岗位培训合格证”等工作。建机专委会承袭了原建设部建设机械人才开发办公室的职能,转入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后,依据章程和建设部等上级部门的管理规定程序,依托会员培训单位等责任主体,继续承担建设类建设机械岗位人才的职业教育培训任务,加强定点培训机构自律与监管、组织职工和社会学员岗位技能培训、组织职业教育技术科研与信息化系统开发和成果推广、组织开发模拟教学设备并示范应用、组织岗位培训和建设类建设机械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施工作业操作证书的核发自律管理至今。
专委会制定了严格的监管框架和管理体系,主要有专委会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培训机构监管流程、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学员证书审核发放、学员档案管理与事故处理及保险第三方机构工作配合办法、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备案办法、培训机构教材及学时推荐要求、培训质量定期抽查制度、学员培训满意度调查与意见收集处理办法等
专委会所辖培训骨干学校是大型建设机械设备制造商、供应商、代理服务商,各会员厂家均把培训作为提高客户满意度的竞争手段,学员培训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其设备和品牌的口碑。国际大型企业的经验证明:对设备操作者1%的培训投入,将节约5%的售后服务成本。本会大型培训机构条件优越,师资力量雄厚,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才能培训出合格的学员,坚决不做“交钱就办证”的不道德、不负责任的行为,教学质量能够保证。
16、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设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可以为学员培训发放哪些证书?
17、建设机械岗位知识能力层面培训开展的设备种类及具体产品?
主要涉及建设机械领域的数十种常用设备以及各会员单位为市场研发的新型装备及作业装置等,具体如下:
(1)挖掘机械(挖掘机:单斗挖掘机/多斗挖掘机、履带式挖掘机、轮式挖掘机;通用挖掘机,矿用施工挖掘机,船用施工挖掘机,特种施工挖掘机;掘进机:全断面岩石掘进机、盾构机、盾构掘进机、顶管式掘进机、联合掘进机、隧道盾构掘进机)
(2)混凝土机械(砼搅拌机、砼搅拌楼(站)、砼泵、砼搅拌运输车;混凝土及砂浆输送泵、细石混凝土泵;混凝土浇注机械如:布料杆、臂架士混凝土泵车;混凝土喷射机械手、混凝土喷射台车、混凝土浇注机、混凝土振动器、混凝土振动台;)
(3)混凝土制品机械(混凝土砌块成型机、混凝土砌块成型生产线、混凝土砌块劈裂机、空心板挤压成型机、混凝土管到成型机、路沿成型机)
(4)路面与道桥机械(压路机:静压压路机.振动压路机,振荡压路机,冲击式压路机,轮胎压路机(自行式、拖式),两轮式、三轮式、拖式静碾压路机;土地填筑压实机;夯实机械:平板夯、冲击夯、蛙式夯实机、爆炸夯实机;稳定土拌和设备、沥青砼拌和设备、水泥砼搅拌设备、沥青砼摊铺机、水泥砼摊铺、-路面铣刨机;沥靑混合料拌和机、摊锚机、洒布车、沥靑熔化及加热机械、沥靑运输车、乳化沥靑机械、改性沥青机械;路面开槽机、路面铣刨机、水泥路面破碎机、路面补灌缝机、沥靑路面再生机、沥青路面复拌机、沥青路面加热机、淸冼机、淸扫机、淸障机、刻线机、微波路面综合养护车、桥梁专用维修车、沥青碎石同步封层车;稳定土拌和机、路沿成型机、稳定剂撒布机、喷洒机械;道路压实度、平整度、抗滑能力、几何形状等专用检测仪器及其辅助工程设备)
(5)土方机械---铲土运输机械(铲运机、推土机、平地机、装载机、工程自卸车(翻斗车))
(6)桩工机械(打桩机、压桩机、旋挖钻机、震动沉拔桩锤、地下非开挖设备、地下连续墙抓斗)
(7)钢筋加工与预应力机械(如要包括如下系列品种)
钢筋强化机械:钢筋冷拉机、冷拔机、冷轧扭机;
钢筋预应,力,机械:预应力张杵机、预应力锚具、预应力镦头机;
钢筋连接机械:钢筋焊接机、套管挤压连接机、锥(直)螺纹连接机、钢筋螺纹加工生产线;
钢筋成型机械:调直切断机、切断机、弯曲机、弯箍机、钢筋网成型机、钢筋笼成型机、梁柱钢筋组焊机等
(8)装修与高空作业机械(灰浆制备及喷涂机械、涂料喷刷机械、地面修整机械、高处作业吊篮、手持机动工具、建筑擦窗机、高空作业车、高空作业平台、桥梁检测与维护作业平台)
(9)建筑起重机械(建筑常规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建筑卷扬机、龙门架物料提升机、液压顶升平桥、桅杆起重机、;工程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缆索起重机、管道起重机、抓斗起重机、液压顶升机;滑模提升机械;机械式附着升降脚手架等)
(10)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货梯、乘客电梯、自动扶梯和人行道、载货电梯、观光梯、机械式停车设备)
(11)搬运作业机械(叉装车非特种机械)
(12)军用工程机械(武警工程部队水电施工专用机械设备、大型机械化施工成套设备等)
(13)凿岩机械(冲击类凿岩机:气铲、气动捣固机、气动钉合机;回转类类凿岩机:气钻、气动砂轮、气动磨光机)、
(14)其他中小型建设机械(手持类机械工具等)
(15)普通工种中的涉及到建设机械生产制造、加工维修保养环节的岗位,如:电工(建设机械维修与保养)、焊接(建设机械结构件制作、钢筋焊接机操作)等岗位技能培训方向;
注意:以上本会会员单位开展的岗位知识技能培训不替代政府安全从业准入类资格资质培训,更不能将“岗位能力类证书”以“替代特种从业准入证书”进行夸大宣传。本会随时受理社会投诉,发现此类行为请及时反馈我会,对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处理。
18、为什么建设系统发的证书岗位名称栏目后没有后缀,而技术监督局系统发的岗位证书岗位后面带”厂内”等限定文字呢
自政府机构改革以来,根据政府部门新的职能划分\行政许可法以及三定方案,培训市场社会化,政府而只保留教育监管职能。即政府不能强制某一区域使用其指定的某种证件,也就是,政府部门不能干预,正常的培训市场秩序与行业自律工作。
但对于列入特种设备监管目录的设备,政府依据特种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实施从业准入许可制度,发放“特种作业、特殊岗位、特种设备人员类从业准入证书”。
鉴于政府部门在事故处理、调查中的公正性考虑,安监局系统目前只负责安全类强制培训项目的实施。停止了直接组织岗位技能培训和发放岗位能力类证书,该类岗位培训与证书以自律方式交由社会市场主体逐步承担。
按照特种设备文件规定,叉车属厂内车辆,厂内作业特种岗位资格培训归属当地质监局。根据最新政府职能界面分工,技术监督局只负责”生产制造”环节,因此对于建设机械类从业准入的发证“特种设备人员证,“针对“特种设备生产制造”厂内范围监管。因此,在诸如“叉车、行车、建设机械机械设备厂内移动、下线等过程中需要开动“的从业准入证书,必须加注“(厂内)”;即持有该证人员的作业范围限定于“厂内”且生产制造环节。
第一条“关于制造许可”中:
具体请参考:
20、专委会建机岗位能力培训机种与质检局特种设备、住建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安全工种有那些区分?
目前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机专委会开展的建机与施工机具岗位能力知识体系培训的机种与部分特种设备和机械工种有交叉,但侧重方向、培训范围,证书性质有所不同。
本会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机专委会岗位能力层面培训的证书不能替代政府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人员证》和住建部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等行政许可从业准入类的人员资质资格证、提醒学员、培训机构、用工单位、保险机构正确区分与合理使用。
21、如何识别“野鸡协会、学会”?
“野鸡协会”是指未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擅自在境内吸纳会员、开展活动,名称与依法登记的协会、学会相似,容易造成视觉混淆的非正规行业协会、学会。识别办法和途径如下:
22、保险行业对特种设备类保险的一般做法
23、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可开展哪些合作形式,有哪些内容和扶持政策?
2018年2月5日,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教职成〔2018〕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职业学校和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7种形式合作。
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是指职业学校和企业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办法》指出,校企合作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学校”,是指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技工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指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其他层次类型的高等学校开展校企合作,职业学校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开展合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在第二章“合作形式”中明确,职业学校和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以下形式和内容的校企合作:
(一)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合作设置专业、研发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辅助产品,开展专业建设;
(二)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或职工培训方案,实现人员互相兼职,相互为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学生就业创业、员工培训、企业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提供支持;
(三)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合作,联合招收学员,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
(四)以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合作创建并共同管理教学和科研机构,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及学生创新创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等机构;
(五)合作研发岗位规范、质量标准等;
(六)组织开展技能竞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优秀企业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等活动;
(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合作方式和内容。
24、2019年新的《特种设备目录》在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项目上有何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