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田区、南山区、罗湖区、宝安区等4区,公布了2025年、2024年小一、初一入学提示。
再加上之前已经公布盐田区、大鹏新区,深圳已经有6区对今年的入学工作做了学位申请温馨提示:
福田区:
一、关于2025年以租房形式申请学位的住址住房证明材料说明
1.租赁有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且租赁期至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后,同时监护人位申请人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
注:房屋租赁凭证(红本)未停止办理,租住能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住宅类房屋,申请学位时必须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红本)。
3.出租、承租双方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主动如实向有关部门进行居住信息登记更新,保证其所申报的信息真实准确。
4.学位申请人父母须对其所提供的居住信息、租房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在公布录取名单前,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上门核实学位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一旦核准未实际居住的,取消其学位申请。
5.如申请人入读福田辖区公办学校,将对登记的学位申请住房进行学位锁定。
二、关于2025年小升初直升学校申请的材料说明
福田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对口直升学校实行自愿直升政策。就读于福田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对口直升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既可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部或对口直升初中学校,也可按照实际居住申请住房所属地段初中学校的学位。
1.2025年选择直升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学生,须按照当年我区招生政策备齐报名资料进行网上申请,资料审核合格后直升对应的初中学校。
2.不选择直升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学生,按照实际居住申请住房所属地段初中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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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
一、关于2025年以租房形式申请学位的证明材料说明
*以租房形式申请学位的,父母应在本市没有住宅房产并在租房地址实际居住,申请学位时须提供父母在深圳市没有住宅房产的查询记录(即无房证明)。
(一)使用《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申请学位的办证要求
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前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且租赁有效期延续至2025年9月30日(含)后。
1.租户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其租住房屋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一套住房只有一户登记且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租赁有效期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含)后。租户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并且是该租户居住信息登记的唯一住址。
2.出租、承租双方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主动如实向有关部门进行居住信息登记更新,保证其所申报的信息真实准确。
二、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的提醒
(一)请家长结合实际选择和填报志愿。
一是大学区志愿方面。申请学校属于大学区招生的,报名时须报满大学区志愿数量,请家长认真考虑并合理安排大学区志愿顺序。届时将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类别/积分高低和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由申请系统电脑排位录取。
二是民办志愿方面。我区实行公民办学校统筹招生,家长可自愿选择填报1个提前批民办志愿,非深户籍申请儿童必须加填3个第二批民办志愿。类别/积分未达到公办学校录取线的申请儿童,招生系统将按家长填报的志愿在第二批录取到民办学校。因此,请家长重视民办学校志愿,根据自身情况填报。
本提醒最终解释权归罗湖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感谢各位家长对罗湖教育的支持!
22185706(公办)
22185748(民办)
南山区:
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前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租赁有效期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含)后,且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
1.租户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的,其租住房屋只适用于无法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租户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须提供学位申请家庭与学区内房屋业主签订的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的租房合同,合同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含)之后,且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
3.学位申请人父母须对其所提供的居住信息、租房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二、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政策的提醒
宝安区:
(一)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申请学位的时限要求
1.登记时限要求:
2024年秋季入学的,申请人父母须在2023年的4月30日(含)前在其所申请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
2025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申请人父母须在入学前一年的4月30日(含)前在其所申请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
2.材料要求:
3.真实性要求:
(1)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当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如实申报居住信息登记,及时更新实际居住信息状态,确保居住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二、其它重要提醒
(一)关于学位房锁定提醒
宝安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学位房制度,申请宝安区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的所有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学生(含港澳台籍学生)都必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材料。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对夫妇的一个或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实行学位房制度的所有学校使用过的房屋信息被锁定,学生在读期间(小学6年、初中3年)该房屋不能再次用于申请学位(同一对夫妇有多个子女申请学位的不受此锁定限制)。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须满1年。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当年4月30日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三)关于取消验核计生信息
按上级文件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不再验核计生信息,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取消。
(四)关于反诈骗提醒
社会上出现了不法分子利用家长急切心态,以办理入学为名实施诈骗。在此提醒各位家长朋友,义务教育招生须按照教育部门颁布的招生规定和程序报名,切勿轻信不法分子谎言,警惕招生诈骗,勿信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