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贯彻落实工作,推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与常态化,我部组织开发了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并决定自即日起启用。从2017年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均通过该信息平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平台作用与管理
(一)功能作用
在全国范围启用信息平台是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的重要举措。平台的建设与应用,将进一步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质量,实现信息共享和政务公开,有助于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布局,提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水平。
(二)平台管理
2.用户范围。信息平台实行国家、省级、学校三级账户,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按照各自账户权限使用、维护、管理信息平台。
二、2017年专业申报工作要求
(一)专业信息核验
(二)拟招生专业填报
2017年暂不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专业增补及国家控制专业审批工作。
各高校专业信息核验报送:2月24日—3月3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验汇总报送:3月4日—3月11日;
各高校拟招生专业申报:3月15日—4月25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报送:4月26日—5月20日;
教育部汇总信息并公布结果:5月21日—6月10日。
三、加强组织管理
(二)各地各高校要将使用、管理好信息平台作为加强专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明确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信息平台平稳运行与专业数据信息安全,形成良性运行机制。
四、其他事项
(一)2017年拟招生专业是指2017年申报、2018年注册学生学籍的专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王立、高小军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继续教育处,邮编:10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