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教育部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要求,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高等学校必须按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的含义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各省级招办组织实施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2)、省招办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①、汇总、公布招生计划和学校招生章程;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提出划线思路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建议,报省招委批准执行;③、制定招生录取办法及操作程序并组织实施;④、负责省招办录取现场的网络建设、维护和安全;负责录取的数据准备及保密工作;负责对在网上录取院校进行技术支持和技术指导;⑤、投档,确认学校提交的预录取名单和预退档名单;⑥、核准新生录取名单,打印、核签录取新生名册,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寄发新生名册;⑦、负责向有关媒体提供录取进度信息和录取过程中公开查询的录取结果信息;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对生源不足院校征集志愿;⑧、招生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3)、录取应遵循哪些原则
教育部规定,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录取投档办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省招办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高等学校必须按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拟退档考生要注明详细的退档理由,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
高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预留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等学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及预留计划的使用。高等学校调整计划或预留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高等学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并负责处理因调整或预留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或预留计划巧立名目向考生收费。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录取比例,对报考非外国语文学类的专业的考生不应限制统考外语语种。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4)、省级招办如何与高校协调
省级招办根据高等学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在高等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投档。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省级招办应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等学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等学校和省级招办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等学校录取批次。原则上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可以将同一高等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等学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级招办应事先与高等学校协商一致后,再向社会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于7月10日至15日开始。本科录取应在7月31日之前结束,高职(专科)录取应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5)、普通高校招生应坚持的四项重要原则
①、依法行政、依法治招原则;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③、服务考生、服务社会原则;④、“三个有助于”原则,即高校招生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2、高校招生录取办法
(1)、填报高考志愿等于签署“大学录取协议”
填报高考志愿是指考生在选择自己希望就读的高校与专业时,按规定的形式向招生部门和招生院校就自己的决定所表达的书面意见。一般采取填涂志愿卡(表)的形式,北京、广东等地己开始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
(2)、要认真了解录取批次及其如何安排
由于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的高校较多,所有高校不可能同时录取,将不同类型的院校分期分批进行录取,由此形成录取批次。分批次录取既有利于不同类型高校招生,也有利于增加考生的录取机会。除提前批外,批次越靠后,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会逐批降低,只要正确掌握不同批次及同批次不同顺序的志愿之间的关系,前批次如果不能录取,后批次仍有机会。
(3)、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批次线)
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高考成绩水平和招生计划,按一定的比例确定的录取新生的各批次、各科类最低成绩标准。各批次、各科类的批次线都会不同,科类一般分为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和体育类,文史类和理工类又分为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批次线是确定考生录取资格、执行招生政策的一个重要指标,院校只能录取所在批次线上的考生,只有投档总分达到或超过批次线的考生(通常称“上线考生”)档案,才有可能被投档到高校,由高校选择录取。2008年至少有19个省、市、区的高考志愿在公布高考成绩和批次线以后填报,批次线可以更好地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比如某考生的招投总分(特征成绩)达到了第一批院校的批次线,就可以填报第一批和以后各批次的志愿。
(4)、划分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应考虑的因素
划分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主要考虑了以下一些因素:①、各批次院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②、全体考生高考成绩总体水平和各分数段考生人数情况;③、按统计学规律确定的划线系数,确保高校有一定的生源选择余地,批次线上的考生人数要大于院校招生计划数。综合以上因素,经过计算机程序测算出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委批准后执行。
第一批录取院校的控制分数线。由于第一批录取主要是全国重点大学,因此其录取控制分数线,又叫重点线。一般按计划招生数与考生数的比例大约在1∶1。2左右来确定。分数线的划分一般是按文、理两类分别划分的,考虑到志愿兼报等因素,因此分数线确定时并不是机械进行的,而要考虑各种因素的作用。第二批录取院校的控制分数线,由于第二批录取院校主要是一般本科院校,因此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又叫本科线,本科线一般也按略多于计划招生数来确定,其计算办法是包括第一批的余数在内从第一批控制分数线往下测,直到人数比第二批计划招生数有一定余量时,这个分数就是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总的原则是同样要考虑到确保高校有一定的生源选择余地及不同科类志愿的兼报等因素。
(5)、湖北省在划分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变化及反复
湖北省在2002年将以往多年沿用的普通高校各批次、各科类录取所划分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改为投档资格线。许多考生不在意它,也不去了解它,其实它是很重要的,对报考的影响是很大的。以往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是为了力求使上线人数与院校实际录取人数达到最佳吻合,尽量减少上线考生的落选。通俗地讲,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得较紧(划线比例大约在115%左右,因各批次、各科类的不同有所不同),而投档资格线划得要宽松一些(划线比例大约在120%左右),上线考生人数要多许多,其目的就是“为了给高校选择新生的更大余地,也是扩大高校自主权的体现。达到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只是表明该生具有填报某一批院校志愿(文科或理科)的资格,并不保证一定要录取。”
到了2005年,湖北省又将仅使用3年的“投档资格线”取消,重新回归使用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这个变化及反复,别说广大考生及家长不注意、不清楚、不了解,就连具体从事高招工作的有关人士也是不注意、不清楚、不了解,以致出错。湖北省有的媒体在报道此新闻时所用的大标题仍是“投档资格线”就是明证。很显然,湖北省2005年以来重新使用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目的,就是要将各科类各批次的划线比例划紧一些,使各科类各批次的上线人数相对少一些,也就是使各科类各批次因政策性上线而落选的考生少一些。2005年湖北省采用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一批次划线比例为115%,无疑是正确的;即便如此,当年第一批线上考生仍有5000人落到第二批;如果继续采用划线比例宽松的投档资格线,当年第一批线上考生就会有更多的落到第二批,这一点也是无疑的。
(6)、“贴线生”的量化及其报考方法
“贴线生”是一个泛指的新名词,可以确指并加以量化吗?当然可以。上面详细介绍湖北省2005年第一批次按115%的比例划线,以及湖北省在划分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变化及反复,其作用和主要目的也就在于此。从2005年湖北省本科(理科类)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115%划线人数达33132人,可以知道按100%的划线人数是28810人,再通过2005年湖北省普通高考总分成绩一分一段统计表(理工)可以查知所对应的分数约为530分(28558位)。从2007年山东省本科(理科类)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120%划线人数约达46602人,可以知道按100%的划线人数是38835人,再通过2007年山东省普通高考总分成绩五分一段统计表(理工)可以查知所对应的分数约为579分(38666位)。
从理论上来说,2005年湖北省524分~529分及2007年山东省573分~578分这部分考生就是“贴线生”,也可称之为“幸运生”,他们是因为招生政策性及方法性的原因,即为了让招生院校有一定的挑选择优的余地,以及为了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划线时必须要保持上线考生数略多于计划招生数,投档时必须按一定比例使调档数大于计划数,而幸运上线的。必须了解,湖北省是按照115%划线比例的“贴线生”,如按120%的划线比例,“贴线生”的范围就是522分~529分了。所以笔者反复强调划线比例并以湖北省、山东省为例加以反复说明,其用意就在这里。
可从实际上来说,2005年湖北省按照115%划线比例的“贴线生”就不仅仅是524分~529分,2007年山东省按照120%划线比例的“贴线生”也不仅仅是573分~578分这个范围了。肯定比这个范围要大,至于说大多少就可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胆大敢博的考生可将530分、579分就“锁定”为贴线分(不仅指贴线生所属范围的分数,还泛指非贴线生的保底分数),而成熟稳重的考生也可将535分、584分视之为贴线分,甚至更高一些。但一般来讲,第一批次的贴线分要比其余批次的贴线分稍大一些为好,原因是第一批次招生的大都为重点院校,不是有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就是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甚至两者均有。当然这对于贴线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能是“利多”而非“利空”。附带说一句,确定贴线分,对于许许多多不属贴线生的考生在志愿填报中都有指导作用,这将在解析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办法之技巧中细讲。
那么,“贴线生”的报考技巧何在呢?
(7)、高考总分与招投总分的界定
(8)、何谓院校调档分数线(简称调档线)?估计院校调档分数线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院校调档分数线是指以院校为单位,按招生院校同一科类(如文科或理科)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1:1。2以内),在对第一志愿投档过程中自然形成的院校调档最低成绩标准。每一所院校都有自己的调档分数线。省招办在投档过程中,将填报了该校志愿且成绩在批次线上的考生档案,按招投总分(特征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进行投档,自然形成调档线。通常情况下,调档线往往高于批次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院校,其调档线等于批次线。考生的档案能不能投给学校,最关键取决于招投总分(特征成绩)是否达到了调档线。
例如第一批的某高校理工类计划30人,填报该校且成绩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有80人,省招办按招生计划数的1。2倍(30×1。2)需投档36份,计算机将这80人按招投总分(特征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在第36位考生的招投总分(特征成绩)即为该校本批次理工类的调档线。学校经审阅,择优录取其中30人,将不予录取的6人档案退回省招办。
正确估计招生院校的院校调档分数线,对提高志愿的有效性,增加录取机会具有根本性作用,是填报志愿的关键所在,也是难点所在。所选报的专业比较理想,而该专业所在分数线又与考生的高考成绩水平大体相当,是每个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努力追求的目标。但由于各院校的调档分数线在投档前谁也无法事先知晓,人们选报志愿时,只能根据掌握的有关情况和历年招生资料,作个大致的估计或预测。作者经过多年的实践和研究,在全国首创三大方法预测校线,即分数含金量区别法、分数排序定位法、两线差加修正值法。下篇报考新技巧中有详细介绍。
(9)、何谓“上线落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10)、录取期间高校退档的主要理由
湖北省所列,录取期间,高校退档的主要理由有:文化总分偏低、单科成绩偏低、体检不合格、身体条件受所报专业限制、专业额满、不服从院校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女生已录满、往届生等等。
(11)、高校招生“大小年”
(12)、高校招生“三角年”
高校招生中,实际上存在一种“三角年”的现象,就是某个或某些学校的招考人数基本上比较稳定,起伏不是很大;导致学校每年的录取最低分(校线)沿着三角的斜边逐年缓慢上推,经过几年(3—5年以上)的上升后,突然某一年,报考的考生感觉该校分数太高,有点高不可攀的时候,都纷纷转报其他学校,这时该校的报考人数剧减,录取分数就一下从高点降到了某个底点,即从三角斜边的高处跌落下来,掉到三角的底边。以后再周而复始。北京大学在四川省2005年的招生录取情况是如此,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在上海市2007年的招生录取情况也是如此。。。。。。实际上许多名牌大学、重点大学都是如此;实际上这是一种相对来说,比较理性的报考行为所导致的;实际上“三角年”的现象远比“大小年”的现象要普遍一些,只不过,大家没有对此加以注意罢了。非常值得考生及家长加以重视。
3、优录照顾政策
1)、教育部2007年关于加分投档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教育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①、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②、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③、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④、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⑤、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⑥、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2)、教育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①、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②、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③、烈士子女。”
(3)、教育部规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教育部规定:“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项目不应超出第43条、第44条、第45条规定的范围。经省级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确需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其分值不得超过20分,且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本地区高等学校,并须报教育部备案,经核准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
2)、湖北省2007年关于加分投档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①、少数民族考生;
②、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③、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主要指世界中学生体育
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由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④、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
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①、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②、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
(3)、同时符合第1、2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
且不得超过20分。
(4)、恩施州、十堰市及宜昌市五峰县和长阳县的考生(以高考报名号为准)报考所在
市、州高校者,神农架林区的考生(以高考报名号为准)报考十堰市、宜昌市、恩施州高校者,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应届毕业生);
②、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
秀干部;
③、见义勇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
④、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
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⑤、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
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
⑥、在高中阶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和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
一、二等奖、集体项目一等奖者;
⑦、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综上分析可知:2007年湖北省与教育部的规定最大的不同在于,除作者在前面提及过
3)、关于保送生的政策规定
2007年选拔保送生的条件
“(1)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6)根据高等学校外语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经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可向语言类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外语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7)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8)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名单
天津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长春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
南京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南昌外国语学校
武汉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学校成都外国语学校
深圳外国语学校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校区)
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
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须按本办法的要求制订推荐办法,报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备案后在全校公布。外国语中学根据公布的推荐办法选拔本校综合排名前20%的学生,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外国语中学须于寒假开始前将经公示的推荐名单报本校所在地省级招办,并向有关高校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学生情况材料。
4、定向招生政策
为了保证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地区和行业能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国家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就业”。定向的地区为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9个省(自治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单位也可定向。教育部所属院校还可面向农业、林业、地质、能源、建材、气象、国防军工、解放军等部门定向招生。选报定向志愿的考生,应填写《定向生志愿表》。高等学校应根据考生填写的定向志愿录取定向生,并在录取通知中注明定向地区或部门。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录取定向生,一般与非定向生执行同一录取分数标准。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高校招生政策
(1)、高校招生章程
关于高校招生章程,教育部在《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
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招生章程由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高等学校应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并以其它有效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省级招办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等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2)、高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高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等学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高等学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高等学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省级招办核准后形成相应录取考生名单,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等学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三日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单寄给有关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