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精神,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确保全覆盖、无遗漏。重点包括:中小学是否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是否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是否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行为;中小学是否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重点包括:是否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义务教育各方法定责任,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是否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精简入学证明材料,巩固并稳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是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是否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宣传推广招生工作典型经验。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
(四)强化督导问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期间问题频发、舆情较多地区和学校的指导,对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教育部将适时开展专项行动调研和全国范围跨省交叉互检,通报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
各地要在做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提前公示本地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全面落实属地招生政策要求,完善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