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我省户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2。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以申请报名。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地点
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遵循“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在报名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往届生、社会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护照和省公安厅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我省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须准备的材料
报名时,考生须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往届生还须提供毕业证等有关证件。
随迁子女考生还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稳定住所证明。考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或考生和其监护人在我省的暂住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监护人就业证明。监护人在我省的就业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
二、2020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报名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
从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含会考)成绩,可以按规定转为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有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高考考生,须在2020年4月30日前出具外省省级考试部门开具的成绩证明至我省教育考试院(其学业水平测试在高考中的成绩要求与我省考生一致),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开具成绩证明至该生所在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待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将该生的考籍号报至省教育考试院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考生的成绩转换工作。
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考生须如实、准确、详细填写个人信息、报名信息、奖惩情况、户籍信息等,其中户籍信息必须与户口簿一致,因填报不准确引起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2。请未持有二代身份证的考生,在报名前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二代身份证;
3。涉及区划调整导致户籍发生变更的考生,须及时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相应的更改手续;
4。凡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得再在其他省(市、区)参加高考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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