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党校与南宁市行政学院、南宁市经济干部学院、南宁市社会主义学院为同一个领导班子、同一支队伍、同一个校园的正处级市委直属事业单位。中共南宁市委党校是中共南宁市委直接领导下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南宁市行政学院是南宁市政府直接领导下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南宁市经济干部学院是南宁市政府领导下培训各类经济管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基地。南宁市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共南宁市委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
二、招聘岗位及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事业编制人员4名,招聘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具体岗位要求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平台
五、招聘方式及程序
本次采用公开招聘的形式。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确定拟聘人选、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
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在中共南宁市委党校网站进行公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
3、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最终取消的岗位,将及时通知报考人员。
(二)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执行。
1、确定面试人选
招聘岗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需达到1:3才能组织开展面试。若招考岗位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超过1:6比例的,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1:6比例的,考虑到面试时长(同一岗位所有面试人员由同一组面试考官在同一天内完成面试),将增加笔试筛选环节。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照笔试成绩自高到低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形式
面试形式根据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或“结构化面试+实操”方式进行。具体以面试通知为准。
4、面试成绩公布
结构化面试、试讲(或实操)每个环节满分都为100分,计算各环节成绩时分别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试讲成绩(或实操成绩),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于面试结束后当日在中共南宁市委党校网站公布。
5、招聘总成绩
本次招聘总成绩=面试成绩。如因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较多而增加笔试筛选环节,笔试筛选成绩仅作为确定面试人选的依据,不计入招聘总成绩。结构化面试、试讲(或实操)任一单个环节成绩或面试总成绩有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三)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招聘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考察结束后,经单位集体研究,结合面试成绩、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数的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五)公示和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报送聘用材料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2022年12月31日后仍有放弃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疫情防控工作
参加本次招聘的交通出行、核酸检测、隔离等所发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次招聘各环节可能出现延迟、取消等情形,由此导致考生备考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工作纪律
严肃公开招聘纪律。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官网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