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46号)要求,我市今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广州市花都区户籍(非广州市花都区户籍的申请人可提供本市居住证,或本人在花都区工作且能同时提供花都区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技工、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技工、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一)网上申报:9月11日至9月19日
四、认定流程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3.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广州市教育局。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户口在本市(含持本市居住证)的选户口(居住证)所在区的认定机构,户口不在本市的选本人工作地所在区的认定机构。
为确保网上申报后,申请人进行体检等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申请人应尽量在9月17日前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申请表上的照片一致。
(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点
网上报名时,户口(居住证)在当地的申请人须按本人户口(居住证)所在地的区选择现场确认点,户口不在当地的申请人须按本人工作地所在的区选择现场确认点。
现场确认点选择错误将无法完成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按照上述规定,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认真选择现场确认点。
3.现场确认预约【花都区现场审核地点:区政务服务中心(百合路号)需要在网上办事大厅进行预约】
4.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共两张(A3纸正反两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
(4)体检合格证明。
(7)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等劳动关系在广州的证明材料及广州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8)近期大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为确保照片不退色,请申请人提交晒洗的照片(非打印机打印)。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特别提示:无需提交《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五、认定收费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缴纳认定费用。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六、工作要求
(一)各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认定范围、时限、程序、条件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认定机构要加强用印管理,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各认定机构不得用其他印章替代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七、其他
原标题: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花都区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