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证北京农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法定中文名称:北京农学院,简称:北农。英文译名:BeijingUniversityofAgriculture,缩写为BUA。学校法定注册地为:北京市昌平区史各庄街道北农路7号。
第三条学校是北京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管理和办学。
第二章招考政策
第四条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在北京市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五条报考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考生应持有如下证件:京籍考生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非京籍考生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北京市居住证。
第六条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为专科起点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层次,办学形式为非脱产。
第七条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为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八条考生报名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要认真阅读《考场规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诚信考试。
第十条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所有专业均不需进行专业课加试。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学习形式
第十一条2023年度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在北京市招生。招生专业涉及农学、法学两个学科的动物医学、园林、社会工作三个专业,只招收专升本层次,专业目录详见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及上课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史各庄街道北农路7号。学生均为走读学习,学校不安排住宿。
第四章录取原则及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相应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所报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学生在校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内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只在本校成人招生办公室设有相应招生咨询人员,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学校不作任何有关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二条录取通知书按考生通讯地址以邮寄的方式发放。
第二十六条本招生章程由学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