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如何办理?——攻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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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广西医保部门依托广西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对接广西政务一体化平台开通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线上办理,按照“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原则,合理整合、精简、优化申请材料和表单,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推动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融合办理。
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包括哪些事项?
(1)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办理
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将个人账户使用权授予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自治区内异地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包括跨省安置退休人员备案、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备案、跨省异地工作人员备案、跨省转诊人员备案、跨省异地急诊人员备案及跨省临时就医人员备案。
(3)10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门慢定点医疗机构扩诊)
1.广西已开通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病毒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10种门诊慢特病(以下简称10种门慢)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2.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享受10种门慢待遇的参保人员,需选定备案地的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在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间,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备案地本人选定的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10种门慢治疗费用,在非本人选定的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4)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
广西已开通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已联网的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及就医购药费用;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在成功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间,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备案地已开通跨省联网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住院、普通门诊、10种门慢治疗费用及药店购药费用。
适用对象
(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办理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正常享受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根据不同情形选择对应业务办理:
跨省安置退休人员备案:退休后在自治区外定居并且户籍转入定居地。
跨省转诊人员备案:限于技术等原因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医疗机构难以确诊和治疗,需转往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就医。
跨省异地急诊人员备案:自治区外工作、居住、生活等不超过6个月,因出差、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
跨省临时就医备案:非急诊且未转诊、因本人原因需要临时在外省就医直接结算的人员。
(三)10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门慢定点医疗机构扩诊)
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享受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病毒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员。
(四)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
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
有哪些渠道可以办理?
线上依托广西政务一体化平台“一件事”办理专区、“智桂通”APP,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10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门慢定点医疗机构扩诊)办理,线下各级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提供统一受理和一站式服务。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含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在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即申即办、即时办结。
办理材料
1.按不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①属于跨省异地安置退休的,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户口簿复印件,承诺书原件)。
②属于跨省异地长期居住的,提供居住证明(本人或所投靠亲属的异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房产证明、租房合同任选其一,及本人与所投靠亲属的关系佐证材料,关系佐证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等,无法提供的,提供个人承诺书)(居住证明和关系佐证复印件;承诺书原件)。
③属于跨省常驻异地工作的,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明确写有备案地址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④属于跨省转诊的,提供自治区内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广西基本医疗保险转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就医证明》
⑤属于跨省异地急诊的,提供急诊住院材料(有急症病情描述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入院记录)
2.其余事项线上办理无需申请材料。
线上办理流程
(一)注册账号及申领个人印章
(1)下载智桂通
请在移动端提前下载安装最新版“智桂通”APP(如果您已有下载,只需更新至最新版本),并完成注册和高级实名认证。
(2)申领个人印章
(3)提供两种类型的印章进行申领,包括个人签名章和个人手绘章,每种类型的印章仅能申领一次。点击左侧菜单栏“个人印章”,进入个人印章列表页,点击“申领印章”。
(4)选择印章类型
提供个人签名章和个人手绘章,勾选个人名章,选择字体,勾选个人手绘章,编写手绘章名字,点击“下一步”。
(5)选择用章核验方式
有密码核验和短信核验两种方式。该核验方式用于签署文件时需要对印章进行核验,核验成功才能提交文件签署。
密码核验:当用户签署文件时,输入密码即可。
短信核验:当用户签署文件时,输入短信验证码即可。
选择核验方式后,点击“下一步”。
(6)意愿认证
需要短信验证码明确用户申领印章的意愿。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短信验证码后点击提交申领,领取成功。
(二)申请办理
方式一:网站办理
方式二:掌上办理
点击“立即办理”,根据提示,您就可以查看到办件须知,请耐心阅读,阅读完成后请勾选“本人已阅读并同意《申办协议》”,并点击“进入办事”。
3.选择办理方式--本人办理或代人办理
(1)本人办理
(2)代人办理—填写被代办人信息(参保人)—确定
4.选择办理事项
5.1填写办理业务信息
按提示逐项填写申请事项办理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5.2选择异地备案就医地
选择异地备案的就医地,备案地选择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到海南、西藏等省级统筹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的,可备案到就医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5.3门慢跨省直接结算
广西作为参保地已开通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病毒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10种门诊慢特病(以下简称10种门慢)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办理门慢定点医疗机构扩诊后,在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间,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备案地本人选定的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10种门慢治疗费用。
选择需要跨省直接结算的门慢病种,并填写定点医院信息,定点医院所在地的医保区划应与异地就医备案所在地一致。
5.4“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一站式办理
“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已开通定点医药机构一站式办理,无需线上填写信息办理,参保人员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已联网的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就医购药费用;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在成功异地就医备案后,在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间,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备案地已开通跨省联网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住院、普通门诊、10种门慢治疗费用及药店购药费用。
6.材料上传
上传材料后点“下一步”,上一步已填写信息自动生成《广西就医报销“一件事”申请登记表》表单,表单可选线下盖章或在线签章。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材料可选共享材料或本地文件上传。
7.确认取件方式
“10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门慢定点医疗机构扩诊)”事项办结后,参保人选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更新,可通过线上渠道下载新的《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卡》(电子版)。
8.信息确认
核对全部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
9.办理进度查询
返回“广西政务一体化平台”首页进入“我的办件”,选择对应的申报流水号(办件单号),可查看各事项办理进度。
10.下载打印《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卡》
办理进度—展开更多状态—办结—查看回执,可查看《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卡》并支持下载打印。
常见问答
1.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办理后如何使用?
跨省安置退休人员备案、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备案、跨省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和跨省临时就医备案未取消则长期有效;跨省异地急诊人员备案、跨省转诊人员备案办理后6个月内有效。
3.异地就医备案办理后多久可以取消?
通过提供证明材料办理跨省安置退休人员备案、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备案、跨省异地工作人员备案的,随时可以取消;以个人承诺书形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原则上6个月内不能取消,补齐异地就医备案证明材料后可以随时取消备案登记。
4.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执行什么政策?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因各地目录差异,跨省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