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一、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二、全球贸易保护政策风险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国内产品因其较高的性价比,成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针对的对象之一。
(1)美国商务部反倾销调查
针对氢氟烃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美国商务部已于2016年6月作出倾销最终裁定,认定存在倾销行为,中国厂商的倾销幅度为101.82%和285.73%。2016年7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损害最终裁定,认为原产自中国的氢氟烃单体未对美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同时,认定原产自中国的氢氟烃混合物对美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2)中美贸易政策
2018年3月2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总统备忘录,依据“301调查”结果,将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大规模征收关税,并限制中国企业在美投资并购。经中美双方长期谈判,2020年1月15日中美两国在华盛顿正式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美方暂停原定2019年12月15日加征的关税,以及将已加征15%关税的第三批1,200亿美元商品税率降至7.5%。
三、重要原材料价格上行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萤石、无水氢氟酸、电石、硫酸、三氯甲烷等。其中氟化工的资源基础是萤石,由于萤石资源的不可再生属性,我国将其作为一种战略性资源来保护。虽然公司拥有萤石矿产资源,并达到一定程度的原材料自给水平,但仍有部分需对外采购。随着我国从严控制萤石开采量,产量增速逐渐放缓。
未来若国家对萤石矿产资源的消耗控制不断加强、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导致未来萤石等重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新产品替代风险
目前,公司第三代HFCs类含氟制冷剂产品已形成较大生产规模,虽然HFCs类含氟制冷剂作为HCFCs类含氟制冷剂替代品仍有广阔的市场应用空间,但未来公司产品仍存在可能会被其他综合性能更好的新型制冷剂替代的风险。
五、国际出口业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出口业务占比较高。目前,受到俄乌军事冲突、全球贸易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宏观经济和国际地缘政治形势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进而可能对公司出口业务可能造成冲击。此外,国际贸易不确定因素增加,对公司新的海外业务拓展可能造成不利影响,国际局势波动亦导致未来关税税率以及汇率的波动。
若未来出口环境恶化且公司没有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或客户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环境发生动荡,公司将面临外销收入下降,整体收益下滑的风险。
六、产业政策调整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氟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国家产业政策变动将会影响到公司的生产和经营。2016年10月15日《蒙特利尔议定书》第28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关于削减氢氟碳化物的《基加利修正案》。修正案规定:发达国家应在其2011年至2013年HFCs使用量平均值基础上,自2019年起削减HFCs的消费和生产,到2036年后将HFCs使用量削减至其基准值15%以内;发展中国家应在其2020年至2022年HFCs使用量平均值的基础上,2024年冻结HFCs的消费和生产,自2029年开始削减,到2045年后将HFCs使用量降至其基准值20%以内。《基加利修正案》生效日期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6月,中国宣布正式接受该修正案,并于2021年9月15日起生效。
七、“能源双控”的政策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良好,未因“能源双控”政策的实施而受到不利影响。但未来如果“能源双控”政策逐渐趋严,而公司不能持续有效完成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和年度节能总量控制目标而被限制能源供应,产品生产阶段性停滞;此外,下游客户可能会因为“能源双控”政策的趋严而逐渐减产限产,从而减少向本公司的采购,或上游供应商因“能源双控”政策的升级而减少向本公司的原料供应,从而导致本公司的采购成本增加,本公司将因需求不足或供应不足而面临减产。总体上,本公司存在因“能源双控”政策升级而出现产能利用率下滑进而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八、产品销售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经营业绩对产品销售价格的敏感系数较高。未来若受宏观经济、下游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各主要产品价格持续下降,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盈利能力,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九、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9.84%、22.31%、17.08%和15.71%,存在一定波动。其中,2022年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整体有所下降,主要系受到HFCs制冷剂配额基准期影响,制冷剂行业供给快速扩大,上游原材料价格阶段性上涨,公司主要产品氟碳化学品价格下降所致。
未来,公司将不断进行新产品及高端氟化工产品研发以及新市场拓展,通过开辟新的市场领域提高竞争实力,巩固公司主要产品的行业领先地位,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但是,如果未来上述系列措施达不到预期效果,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出现不利变动而公司未能有效应对前述风险和竞争,将可能导致公司利润率水平有所降低。
十、业绩下滑的风险
随着新增产能逐步建成、达产,公司整体销售规模持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95,173.97万元、289,862.01万元、380,363.62万元和93,891.2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0,174.90万元、27,815.51万元、30,036.55万元和2,937.69万元。其中2023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891.20万元,较2022年1-3月同比上升28.1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分别为2,921.95万元、2,334.59万元,同比分别下降59.75%、67.39%。2022年以来我国制冷剂供给持续扩大,受供应不稳定与下游需求旺盛影响,上游原材料价格呈现阶段性上涨,然而受制冷剂配额争夺影响原材料价格涨幅无法转移至下游产品,公司主要盈利能力整体有所下滑。若后续行业下游需求不
及预期,则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系公司经过市场调研和谨慎论证做出,并且从人力、资金等方面做了具体计划和安排,以确保募投项目的同时建设。但如果在募投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因不可预期因素导致公司在人员、技术和资金等方面上无法跟上项目建设要求,将可能导致上述部分项目无法按照原定计划实施完成,从而对上述募投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十二、募投项目预期效益不能实现的风险
十三、募投项目新产品的市场开发风险
目录
重大事项提示...............................................................................................................2
一、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2
二、全球贸易保护政策风险................................................................................2
三、重要原材料价格上行的风险........................................................................3
四、新产品替代风险............................................................................................3
五、国际出口业务风险........................................................................................4
六、产业政策调整风险........................................................................................4
七、“能源双控”的政策风险..............................................................................4
八、产品销售价格波动风险................................................................................5
九、毛利率波动的风险........................................................................................5
十、业绩下滑的风险............................................................................................5
十一、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的风险........................................................6
十二、募投项目预期效益不能实现的风险........................................................6
十三、募投项目新产品的市场开发风险............................................................6
目录..............................................................................................................................7
释义............................................................................................................................10
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1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4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14
三、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17
四、公司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46
五、公司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64
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的具体情况..............................................................................67
第二节本次证券发行概要.......................................................................................72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72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75
三、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摘要..............................................................76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79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83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83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84
八、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84
九、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87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87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经营前景......................................87
三、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扩大现有业务以及拓展新业务、新产品的情况说明
......................................................................................................................................98
四、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行业,高耗能高
排放行业....................................................................................................................101
五、募投项目结论性意见................................................................................102
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103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和
业务收入结构变化情况............................................................................................103
二、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104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关系的变化情况................................105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资金、资产占用及担保情况............................105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105
第五节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106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106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106
三、前次募集资金承诺和实际使用情况........................................................109
四、前次募集资金变更及延期情况................................................................111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111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111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112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112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后续使用计划情况................................................113
十、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说明................................113
十一、其他差异说明........................................................................................114
十二、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结论............114
一、行业及市场风险........................................................................................115
二、政策风险....................................................................................................117
三、经营风险....................................................................................................118
四、财务风险....................................................................................................119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120
七、不可抗力风险............................................................................................122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部分:一般名词
发行人、公司、永和股份、股份公司指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永和有限指浙江永和新型制冷剂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金华永和指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内蒙永和指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邵武永和指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
包头永和指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自贡永和指自贡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梅山冰龙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冰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星皓指浙江星皓投资有限公司
华立集团指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永和指宁波永和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衢化永和指衢州市衢化永和新型制冷剂有限公司
衢州宏弘指浙江衢州宏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衢州永弘指浙江衢州永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衢州永氟指浙江衢州市永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通奕辉指南通奕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佐亚指上海佐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海龙实业指浙江海龙实业有限公司,已注销
美的集团指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333.SZ)及其关联公司
东芝指日本东芝开利株式会社及其关联公司
大金指日本大金工业株式会社及其关联公司
科慕指CHEMOURSCO.及其关联公司
霍尼韦尔指HONEYWELLINTERNATIONALINC.及其关联公司
阿科玛指法国阿科玛集团,全球性的化学品生产企业
索尔维指比利时索尔维公司,全球知名化工新材料企业
三美股份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3379.SH)及其关联企业
东岳集团指东岳集团有限公司(0189.HK)及其关联企业
三爱富集团指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巨化集团指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梅兰集团指梅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工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产业在线指专业的产业链研究平台(chinaiol.com),目前服务于家用电器、制冷空调、暖通制热、元器件、材料等多个产业,提供产业新闻、市场分析、研究报告等信息服务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指《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报告期指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3月
三会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指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童建国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认购对象、发行对象指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童建国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
募集资金指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A股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二部分:专业词语
蒙特利尔议定书指国际社会于1985年签署《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于1987年签署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共同保护臭氧层、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中国政府于1991年签署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2003年加入了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2010年又加入了蒙特利尔修正案及北京修正案
萤石指主要成分为氟化钙(CaF2),是提取氟的重要矿物
氢氟酸指分子式为HF,包括无水氢氟酸、有水氢氟酸和电子级氢氟酸
无水氢氟酸指又名无水氟化氢(AHF),是氟化工行业最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之一,物质形态为无色发烟液体,在减压或高温下易气化,主要用于生产氟盐、氟制冷剂、含氟高分子材料、氟医药及农药
氟碳化学品指包括CFCs、HCFCs、HFCs、PFCs和HFOs等,主要用作制冷剂、发泡剂、气溶胶的喷射剂、灭火剂、电子电器及精密机械部件的清洗剂,还可用于氟聚合物及精细氟化学品的原料;根据本招股说明书上下文涵义,氟碳化学品与含氟制冷剂存在部分涵义交叉
电石指碳化钙,重要的基本化工原料,主要用于产生乙炔气。也用于有机合成、氧炔焊接等。
全氟己酮指化学分子式为C6F12O,是一种清澈、无色、无味的液体,用氮气进行超级增压,并作为灭火系统的一部分存放在高压气瓶中,主要依靠吸热达到灭火的效果
ODP指ODP(OzoneDepletionPotential)臭氧消耗潜值,用于考察物质的气体散逸到大气中对臭氧破坏的潜在影响程度。规定制冷剂R11的臭氧破坏影响作为基准,取R11的ODP值为1,其他物质的ODP是相对于R11的比较值。HCFC-22的ODP值为0.05,对臭氧层同样有破坏作用
ODS指消耗臭氧层物质(OzoneDepletionSubstances),《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要淘汰的ODS物质主要包括氟氯化碳、哈龙、其他全卤化氟氯化碳、四氯化碳、甲基三氯甲烷、氟氯烃、氟溴烃、甲基溴等物质
CFCs指氟氯烃,属于ODS物质,我国已完成了除特殊用途和原料用途的CFCs的淘汰
HCC-240fa指1,1,1,3,3-五氯丙烷,是一种重要的化工中间体,可以用于制备HFC-245fa以及HCFO-1233zd
HCFCs指含氢氯氟烃,属于ODS物质,主要用于制冷剂和发泡剂,包括HCFC-22,HCFC-123、HCFC-124、HCFC-141b和HCFC-142b等,其中HCFC-22的生产量占全部HCFCs的比重较大,主要用于制冷剂、发泡剂和其他化工产品的原料,HCFC-141b主要用于发泡剂和清洗剂
HFCs指氢氟烃,不破坏臭氧层,常作为ODS替代品用于制冷剂和发泡剂,主要包括HFC-134a、HFC-143a、HFC-125、HFC-32等
HFOs指含氟烯烃,不破坏臭氧层,具有超低的全球变暖潜能值,可用作制冷剂、发泡剂、推进剂和溶剂
HCFO-1233zd指1-氯-3,3,3-三氟丙烯,可用于新型环保泡沫发泡剂、制冷剂和清洁溶剂,具有ODP为零、GWP低、气相热导率低、无毒等特点
HFO-1234yf指第四代氟制冷剂,中文名2,3,3,3-四氟丙烯,是第三代氟制冷剂的替代品,应用于汽车空调、冰箱制冷剂、灭火剂、传热介质、推进剂、发泡剂、起泡剂、气体介质、灭菌剂载体、聚合物单体、移走颗粒流体、载气流体、研磨抛光剂、替换干燥剂、电循环工作流体等领域
HFO-1234ze指第四代氟制冷剂,中文名1,3,3,3-四氟丙烯,是第三代氟制冷剂的替代品,除应用为制冷剂外还被用作发泡剂、清洗剂、气溶胶推进剂、溶剂组合物、绝缘材料及灭火与抑燃剂等
TFE指四氟乙烯,以HCFC-22为主要原料通过热解而制得的一种物质,是制造聚四氟乙烯等含氟高分子材料的单体
ETFE指四氟乙烯/乙烯共聚物,是四氟乙烯和乙烯交替排列的共聚物,具有低蠕变性、高抗张强度、高拉伸长度、高挠曲模量和高冲击强度,主要用于电子电气部件、化学容器、弯头、阀门、电线电缆护套、管材及板材、薄膜、阀门、泵、容器等设备内衬防腐材料、厨房设备不粘涂层的制造
FEP指聚全氟乙丙烯,是四氟乙烯和六氟丙烯的共聚物,广泛应用于电气、电子、化工、航空、机械、医疗器械、宇航等尖端科学技术和国防工业等部门,适用于氟塑料各个应用领域,并可用于制作难于加工、形状复杂的制品
HFP指六氟丙烯,合成含氟高分子材料的单体之一,可制备多种含氟精细化工产品、药物中间体、灭火剂等
PFA指四氟乙烯、全氟烷氧基乙烯基醚共聚物。保存了聚四氟乙烯优异的综合性能,同时还可用采用普通热塑性塑料的成型方法加工。广泛用于制作耐腐蚀件,减磨耐磨件、密封件、绝缘件、医疗器械零件、高温电线、电缆绝缘层,防腐设备、密封材料、泵阀衬套,和化学容器内衬等
PTFE指聚四氟乙烯,是由四氟乙烯聚合而成的高分子化合物,具有耐高温的特点,摩擦系数极低,广泛应用于国防、原子能、石油、无线电、电力机械、化学工业等重要部门
PVDF指聚偏氟乙烯,是一种高度非反应性热塑性含氟聚合物,主要是指偏氟乙烯均聚物或者偏氟乙烯与其他少量含氟乙烯基单体的共聚物,兼具氟树脂和通用树脂的特性,主要集中在石油化工、电子电气和氟碳涂料三大领域
R22指二氟一氯甲烷,又称HCFC-22,广泛使用的制冷剂,一般用作工业、商业、家庭空调系统的制冷剂或用于生产各种含氟高分子化合物的原材料
PFOA指全氟化合物中的一种有机酸,常温下为白色结晶,主要用作表面活性剂、乳化剂。全氟辛酸很难从环境中降解,有可能通过食物、空气和水进入人体。可能导致生育率下降以及其他免疫系统疾病
UPSS指电子级氢氟酸纯度级别。根据纯度不同,电子级氢氟酸被分为EL、UP、UPS、UPSS、UPSSS级别。其中,UPSS、UPSSS级别的电子级氢氟酸达到高端半导体级别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YongheRefrigerantCo.,Ltd.
法定代表人童建国
成立日期2004年7月2日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和股份
股票代码605020.SH
注册资本270,802,337元人民币(截至2023年3月3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
邮政编码324000
传真号码0570-3832781
公司网址www.qhyh.com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注:自贡永和已于2023年4月注销
(二)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的总股本为270,802,337.00股。其中,前十大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童建国自然人122,827,55245.36
2梅山冰龙境内非国有法人19,816,0007.32
3浙江星皓境内非国有法人15,000,0005.54
4南通奕辉境内非国有法人7,900,0002.92
5徐水土自然人4,085,5961.51
6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其他4,035,5111.49
7华立集团境内非国有法人3,663,2681.35
8上海佐亚境内非国有法人2,812,5001.04
9童利民自然人2,649,0000.98
1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其他2,187,9000.81
合计184,977,32768.32
(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为童建国,实际控制人为童建国及童嘉成。简历如下:
童建国,身份证号3308021963********,1963年出生,男,高中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5月至1994年7月,任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职工;1994年8月至1998年9月,任衢州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经理;1998年10月至2004年6月,任衢州市衢化永和化工贸易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12年8月,任永和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9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童嘉成,身份证号3308021992********,1992年出生,男,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年12月至今,历任发行人采购中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2019年1月至2022年11月,历任邵武永和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8月至2018年9月和2019年5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截至2023年3月31日,童建国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122,827,552股,占股本总额的45.36%,其控制的梅山冰龙持有发行人股份19,816,000股,占股本总额的7.32%;童嘉成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870,000股,占股本总额的0.32%,童建国和童嘉成的一致行动人童利民和童乐(未成年)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49,000股和870,000股,分别占股本总额的0.98%和0.32%。
综上,截至2023年3月31日,童建国和童嘉成合计可实际支配公司股份147,032,552股,即54.30%的股份表决权。童建国为公司控股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童嘉成担任董事和副总经理,童建国和童嘉成能够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图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之间的控制关系框图如下:
三、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公司属于“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项下的“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
氟化工泛指一切生产含氟产品的工业,氟作为自然界化学性质最活泼的元素之一,存在于种类繁多的有机物和无机物之中。氟化工产品分为无机氟化物和有机氟化物:无机氟化物是指氟化工产品中含有氟元素的非碳氢化合物;有机氟化物是指氟化工产品中含有氟元素的碳氢化合物,主要包括含氟高分子材
料、含氟制冷剂、含氟精细化学品等三大类。含氟物质往往具有稳定性高、不沾性好等特性,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广泛应用于家电、汽车、轨道交通、国防军工、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能源、船舶及海洋工程、环保产业等工业部门和高新技术领域。氟化工主要产业链如下图所示:
我国氟化工行业起源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无机氟化物、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含氟精细化学品四大类产品体系和完整的门类。进入二十一世纪,尤其是“十一五”“十二五”期间,我国的氟化工行业高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氟化工已成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发展新能源等其他战略新兴产业和提升传统产业所需的配套材料,对促进我国制造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氟化工是我国具有特殊资源优势的产业。氟化工的基础资源是萤石,萤石是与稀土类似的世界级稀缺资源,而我国是世界萤石资源大国,具备发展氟化工的特殊资源优势。
根据中国氟化工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我国各类氟化工产品的总产能超过640万吨,总产量超过450万吨,总产值超过1,000亿元,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氟化工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
1、萤石行业概况
(1)萤石行业市场供给情况
单位:万吨
国家2020年产量2021年产量储量
墨西哥91.599.06,800.0
中国540.0540.04,200.0
南非33.042.04,100.0
蒙古68.580.02,200.0
其他国家小计91.099.014,700.0
合计824.0860.032,000.0
中国萤石资源储量占全球总储量的比例为约13.13%,2020年和2021年产量占全球的比例分别约为65.53%和62.79%,在全球萤石行业中占据重要地位。然而,中国萤石资源储采比(储量和开采量的比例)仅为7.78,远低于全球平均储采比37.21。
(2)萤石行业市场需求情况
萤石作为现代工业的重要矿物原料,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国防、军事、核工业等领域,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
2018年以来,随着宏观政策对萤石资源管控趋严,在限制开采和限制出口
的双重政策指导下,中国萤石产量和出口量波动下降,其中出口量从2011年的峰值72万吨迅速下滑至2021年的15.3万吨,进口量则大幅增长,我国成为萤石净进口国,进口产品中以氟化钙含量≤97%的萤石进口量居多。随着国内氟化工产业逐步转型升级,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产品市场需求迫切,对萤石资源的需求将进一步提升,预计我国萤石产品的供需缺口将逐步扩大。根据ACMI的统计及预测,2011-2021年我国萤石产量、表观消费量、净出口、自给率如下所示:
2011-2021年我国萤石产量、表观消费量、净出口、自给率
整体来看,萤石作为现代工业的重要矿物原料,新兴领域需求不断发展,还应用于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国防、核工业等领域,包括六氟磷酸锂,PVDF、石墨负极、光伏面板等,随着新能源和半导体等领域需求拉动,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攀升。
从全球萤石消费端来看,2021年,中国萤石储量占全球的13.13%,而消费约占全球60%,是全球萤石的最大消费国。国内萤石下游需求中,主要用于氟化工产业链,传统的钢铁、建材等行业也有部分需求。根据《中国氟化工发展白皮书(2022年版)》,2021年,中国有63%的萤石产品是用于氟化工行业,是萤石的主要消费领域;其次是冶金工业,占比23%;建材工业消费的萤石产品占总量的10%,具体如下:
2021年中国萤石消费结构
其他
建材10%4%
冶金23%
氟化工63%
2017年以来,萤石粉价格逐年上涨,2020年受需求端减弱影响,供需情况整体收紧,萤石粉价格略有下跌,2021年价格回升,处于近五年以来的中位水平,全年整体价格波动较小。2022年,受萤石原矿供应日益紧张,下游需求持续增强等因素的影响,萤石粉价格逐渐上升,最高月均价达到3,300元/吨。
2017-2022年萤石粉价格走势图(元/吨)
2、氢氟酸行业概况
(1)无水氢氟酸
工业上常用浓硫酸与酸级萤石精粉(氟化钙纯度高于97%)反应生产无水氢氟酸提取氟元素,并由此形成了门类众多、规模庞大的氟化学工业体系。
我国无水氢氟酸生产主要集中在浙江、福建、江苏、山东、江西、内蒙古等地,无水氢氟酸下游涵盖含氟制冷剂、含氟高分子材料、含氟精细化工、无机氟等。其中,含氟制冷剂和含氟高分子材料系无水氢氟酸的主要消费领域。近年来,随着半导体、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光伏、大健康等领域对含氟材料需求的大幅增加,国内无水氢氟酸生产企业开工率明显提升,市场供给有所增加。根据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数据,2022年我国无水氢氟酸产能达到312.6万吨/年,实际生产量约204.1万吨。
中国是无水氢氟酸出口大国,出口数量远大于进口数量。2021年中国无水氢氟酸出口数量为20.94万吨,进口数量约0.01万吨,净出口量为20.93万吨。2014-2021年中国无水氢氟酸进出口情况如下:
2014-2021年中国无水氢氟酸进出口情况(单位:万吨)
无水氢氟酸下游涵盖含氟制冷剂、含氟高分子材料、含氟精细化工、无机氟等。其中,含氟制冷剂、含氟聚合物和含氟精细化学品系无水氢氟酸的主要消费领域,合计占比达90%。2021年,中国无水氢氟酸的消费结构如下所示:
2021年中国无水氢氟酸消费结构
随着国家对萤石资源的进一步管控以及《中国氟化工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危险化学品“十二五”发展布局规划》的相继出台,无水氢氟酸行业落后产能逐渐淘汰,加上供给侧改革等因素影响,导致2017年无水氢氟酸价格整体处于上行趋势。2018-2020年无水氢氟酸价格随着市场供需情况的变化整体处于波动状态。2021年-2022年,由于上游萤石供应有限,导致氢氟酸供需错配现象有所加强,市场价格逐步提升。
报告期内,无水氢氟酸市场价格走势如下图所示:
无水氢氟酸市场价格走势(单位:元/吨)
(2)电子级氢氟酸
纯度氟化氢即电子级氢氟酸,是氟精细化学品的一种,腐蚀性强,主要用于去除氧化物,是半导体制作过程中应用最多的电子化学品之一,主要用于集成电路行业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的清洗和腐蚀领域。在行业发展初期,全球高端电子级氢氟酸市场主要被日本企业所垄断;由于行业壁垒高,技术工艺难以突破,我国电子级氢氟酸行业起步较晚,国内仅有少数厂商具备了一定的UPSS级以上氢氟酸产能。目前,全球高纯度氢氟酸的生产技术和供给主要被Stella、大金、森田化学等日企所掌握。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1-2021年,我国集成电路制造行业总产量整体呈逐年上升趋势。2021年,我国集成电路制造行业实现产量累计值为3,594亿块,同比增长33.33%。同时,我国集成电路制造行业销售收入逐年增长,2021年我国集成电路制造行业市场规模为10,458.30亿元,较2020年同比增长18.20%。
2011年-2021年我国集成电路制造行业产量及同比增长率走势(亿块,%)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电子级氢氟酸主要运用在集成电路、太阳能光伏和液晶显示屏等领域,其中第一大应用市场是集成电路,约占电子级氢氟酸总消耗量的47.30%;其次是太阳能光伏领域,占比约22.10%;此外在液晶显示器领域,占比约18.30%。根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数据,我国集成电路产业销售额从2015年的3,609.80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10,458.30亿元,年复合增速为19.40%。受益于政策对电子产业的大力扶持以及进口替代的不断推进,电子级氢氟酸将迎来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液晶显示屏18.30%
电子级氢氟酸消费结构
集成电路47.30%
其他12.30%
太阳能光伏22.10%
集成电路太阳能光伏液晶显示屏其他
3、含氟制冷剂行业概况
氟碳化学品主要用作制冷剂、发泡剂、气溶胶的喷射剂、灭火剂、电子电气及精密部件的清洗剂,还可以用作生产含氟高分子材料及精细氟化学品的原料。公司生产的氟碳化学品目前主要应用于制冷剂领域。
根据《中国氟化工发展白皮书(2022)》,含氟制冷剂主要消费行业包括:房间空调、冰箱冷柜、工商制冷、汽车空调、消防器材生产、发泡剂生产、气雾剂生产等七大类。七大应用领域的常用含氟制冷剂如下:
应用领域含氟制冷剂品类
房间空调HCFC-22、HCFC-142b、HFC-32、HFC-125、HFC-134a、HFC-410a等
汽车空调HFC-134a、HFO-1234yf
工商制冷HCFC-22、HCFC-123、HFC-410a、HFC-134a、HFC-125、HFC-32、HFC-143a
消防器材HFC-227ea、HFC-236fa
发泡剂HCFC-141b、HFC-134a、HFC-245fa、HFO-1234ze
气雾剂HFC-134a、HFC-152a、HFC-227ea
冰箱冰柜HFC-134a
目前曾在或已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使用的制冷剂包括CFCs、HCFCs、HFCs三代制冷剂,第四代制冷剂(HFOs)已在欧美发达国家进入商业化应用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含氟制冷剂物质类型代表产品使用情况
第一代氯氟烃类(CFCs)R11、R12、R113、R114、R500破坏臭氧层,全球范围已淘汰并禁产
第二代氢氯氟烃(HCFCs)HCFC-22、HCFC-141b、HCFC-142b、HCFC-123、HCFC-124ODP值较CFC更低,发达国家已经基本淘汰,我国实行配额制度,逐渐减产
第三代氢氟烃(HFCs)HFC-32、HFC-125、HFC-134a、R410A、HFC-152a、HFC-143aODP值为0,对臭氧层无破坏,在发展中国家逐步替代HCFCs产品,但GWP值较高,目前发达国家已开始削减用量
第四代氢氟烯烃(HFOs)HFO-1234yf、HFO-1234zeODP值为0,同时拥有极低的GWP值,专利壁垒高,目前已开始进入商业化应用阶段
第一代制冷剂对臭氧层的破坏最大,全球已经淘汰使用;第二代制冷剂对臭氧层破坏相对较小,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基本淘汰,在我国应用广泛,目前也处在淘汰期;第三代制冷剂对臭氧层无破坏,在发展中国家逐步替代HCFCs产品,但是其GWP值较高,温室效应较为显著,少部分发达国家已开始削减用量;第四代制冷剂指的是不破坏臭氧层、GWP值较低的制冷剂,部分已推出的产品如HFO-1234ze和HFO-1234yf产品价格较高,目前已在部分发达国家推广使用,目前在我国尚未大规模推广。
(1)第二代制冷剂的控制
我国自1991年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之后,积极参与ODS淘汰。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我国实施HCFCs生产、销售、使用配额制度。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HCFCs禁用日程表如下:
发达国家:生产发展中国家:生产
基准数量1989年氟氯烃平均生产量+1989年氟氯化碳生产量和1989年氟氯烃消费量的2.8%+1989年氟氯化碳消费量的2.8%基准数量2009-2010年的平均数
冻结水平于2004年1月1日始,冻结在基准生产量水平上冻结水平2013年1月1日
削减75%2010年1月1日削减10%2015年1月1日
削减90%2015年1月1日削减35%2020年1月1日
削减99.5%2020年1月1日,其后生产仅限于对上述日期仍存在冷冻和空调设备的维修削减67.5%2025年1月1日
--削减97.5%2030年1月1日,其后生产仅限于上述日期仍存在的冷冻和空调设备的维修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73号,2010年4月8日公布)中规定,国家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进出口实行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和进出口配额总量,并予以公告。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就实施HCFCs生产、销售、使用配额和备案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
环境保护部2018年1月发布的《关于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大气[2018]5号)规定:1、禁止新建、扩建生产和使用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气雾剂、土壤熏蒸剂等受控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建设项目;2、改建、异址建设生产受控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建设项目,禁止增加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能力;3、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化工原料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建设项目,生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仅用于企业自身下游化工产品的专用原料用途,不得对外销售。
根据上述规定,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每年会发布下一年度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配额的通知,要求各家企业按照核定的生产、使用配额组织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采购和使用。
(2)第三代制冷剂的控制
2016年10月15日,《蒙特利尔议定书》第28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关于削减氢氟碳化物(HFCs)的《基加利修正案》。该修正案把18种具有高温室效应潜值(GWP)的HFCs物质纳入管控目录,并规定:
1)发达国家应在其2011年至2013年HFCs使用量平均值基础上,自2019年起削减HFCs的消费和生产,到2036年后将HFCs使用量削减至其基准值
15%以内;
2)发展中国家应在其2020年至2022年HFCs使用量平均值的基础上,2024年冻结削减HFCs的消费和生产,自2029年开始削减,到2045年后将HFCs使用量削减至其基准值20%以内。
此外,经各方同意部分发达国家可以自2020年开始削减,部分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巴基斯坦、伊拉克等可自2028年开始冻结,2032年起开始削减。
上述三代制冷剂具体削减进程如下:
进度大部分发达国家俄罗斯等五个国家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含中国)印度等十个国家
基线值2011-2013年HFCs平均值+HCFCs基线值的15%2011-2013年HFCs平均值+HCFCs基线值的25%2020-2022年HFCs平均值+HCFCs基线值的65%2024-2026年HFCs平均值+HCFCs基线值的65%
冻结--2024年2028年
削减进度2019年削减10%2020年削减5%2029年削减10%2032年削减10%
2024年削减40%2025年削减35%2035年削减30%2037年削减20%
2029年削减70%2029年削减70%2040年削减50%2042年削减30%
2034年削减80%2034年削减80%2045年削减80%2047年削减85%
2036年削减85%2036年削减85%--
《基加利修正案》的生效前提是至少20个缔约方批准该修正案。截至2018年末,欧盟、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65个缔约方已批准了《基加利修正案》,因此该修正案已于2019年1月1日生效。
2021年6月,中国宣布决定接受该修正案,2021年9月15日,该修正案对我国正式生效。根据该修正案的要求,我国应自2024年将生产和使用冻结在基线水平,2029年起HFCs生产和使用不超过基线的90%,2035年起不超过基线的70%,2040年起不超过基线的50%,2045年起不超过基线的20%。
(3)第四代制冷剂迎来发展契机
第四代制冷剂指的是不破坏臭氧层、GWP值较低的制冷剂。随着《基加利修正案》的签署,第三代制冷剂也将逐步进入加速淘汰期。在“碳中和”、“碳达峰”背景下,第四代制冷剂因其卓越性能与环保性成为第三代HFCs制冷剂的绿色替代方案,迎来较好的发展契机。
现阶段,全球第四代HFOs制冷剂已开始商业化生产和应用。其中,在制冷性能和循环效率上,以第四代制冷剂HFO-1234yf为例,由于其和R134a的效果相近,同时由于其分子量、密度等性质和第三代制冷剂接近,因此在现有空调上做少量调整即可直接应用,因此HFO-1234yf最有可能替代三代制冷剂成为新一代汽车制冷剂。目前,虽然第四代制冷剂受到供应量较小及价格较高等因素的影响未能在全球范围内形成较大市场,但凭借其良好的环保特性(ODP值为零,极低的GWP值),第四代制冷剂已在部分发达国家广泛应用。
目前,除霍尼韦尔、科慕等全球领先氟化工企业外,巨化股份、联创股份等国内上市公司亦均已将第四代制冷剂视为重要的产品迭代方向。具体情况如下:
霍尼韦尔HFO的ODP为零,不会破坏臭氧层。同时,HFO具有独特的双键结构,能够在释放到大气环境中后快速分解,大气寿命期仅为几个星期,因此GWP值超低,对气候变暖的影响极小。以HFC-134a为例,HFC-134a(GWP1300)的大气寿命期在14年以上,而HFO-1234yf(GWP<1)的大气寿命期小于28天。HFO在环保性上的优异表现,使其成为HCFC和HFC的理想替代品,主要代表产品有HFO-1234yf、HFO-1234ze和HFO-1233zd等。
科慕In2022,weannouncedourplantoexpandourOpteoncapacityatourCorpusChristi,Texasfacilitybyapproximately40%tohelpmeetcustomerneedsastheycontinuetotransitiontolowerGWPrefrigerants.
巨化股份第四代HFOs类氟致冷剂可进一步降低温室效应值,是HFCs的替代品种方向……持续研发第四代氟制冷剂等低GWP新型制冷剂单工质和混配品种。适应液冷市场发展需求,继续加大氟化液冷媒产品研发
联创股份公司目前有第四代超低GWP含氟烯烃制冷剂、发泡剂共三个品种,产能共计12000吨,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逐渐释放,预期将会是2023年公司收入中贡献比较大的产品系列。同时,公司着眼于未来,充分利用国外厂家应用专利到期释放的空间,适时推出第四代制冷剂、第四代发泡剂扩产计划并落实,保证市场先发优势,确立全国第四代制冷剂、发泡剂的龙头地位,率先享受自主前沿技术与政策红利
中欣氟材2023年4月24日,中欣氟材在互动平台表示,目前公司有部分第三代制冷剂,公司的发展方向为第四代新型制冷剂
三美股份随着HFCs逐渐进入冻结削减进程,HFCs类制冷剂将逐渐被第四代HFOs制冷剂或其他新型环保制冷剂替代
未来,随着全球各国对于第三代制冷剂的使用量削减,第四代制冷剂将迎来较大的需求释放。
(4)主流含氟制冷剂供给、需求及价格走势
1)供给情况
截至目前,我国已完成了除特殊用途和原料用途的CFCs的淘汰,开启了ODS用途HCFCs的淘汰进程,随着第二代HCFCs的淘汰,第三代HFCs快速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氟制冷剂最大的生产国和出口国。
根据百川盈孚数据,2021年我国主流含氟制冷剂总产量约为109.19万吨,相比上年同期增长约14.65%。根据《中国氟化工发展白皮书(2022)》,2015年-2021年我国主要含氟单质制冷剂品种产量数据如下所示:
2015-2021年中国HCFC-22(第二代制冷剂)生产情况
2015-2021年中国HFC(第三代制冷剂)主要产品情况(单位:万吨)
目前,我国正处于三代氟制冷剂(HFCs)对二代氟制冷剂(HCFCs)的更替阶段。根据《基加利修正案》的规定,我国属于第一组发展中国家,应在2020-2022年HFCs使用量平均值基础上,于2024年冻结HFCs的消费和生产于基准值,2029年削减10%,到2045年后将HFCs使用量削减至其基准值20%以内。由于2020-2022年的产销情况为未来HFC配额的基准线,2017年以来各制冷剂厂商通过新建产线或产线改造的方式扩大三代制冷剂产能,抢夺市场份额,导致三代氟制冷剂市场供过于求。考虑到2022年是三代制冷剂配额基准末年,三代氟制冷剂产能扩张的时期也基本结束。
根据百川盈孚数据,2023年以来R134a、R125、R32等主流三代氟制冷剂已无新增产能,第三代制冷剂供给将逐步趋于稳定。
2)需求情况
制冷剂广泛应用于家用空调、冰箱(柜)、汽车空调、商业制冷设备等行业,四类产品制冷原理一致,但对制冷剂的品种需求各有不同。但总的来看,家用空调、冰箱、汽车空调等下游行业的发展将直接影响氟制冷剂的需求。
从产品应用来看,定频空调一般采用HCFC-22作制冷剂;新生产的空调除少部分仍采用HCFC-22外,主要采用三代制冷剂R410A或HFC-32,其中R410A由HFC-32和HFC-125混合而成,其GWP值高于HFC-32,但可燃风险相对较低;冰箱目前使用的制冷剂已大部分转向HFC-134a以及碳氢制冷剂R600a;汽车空调已实现对HCFC-12的淘汰,转向使用三代制冷剂HFC-134a,部分高端车型或新能源汽车已开始使用GWP值较低的第四代制冷剂HFO-1234yf。
从需求结构看,家用空调占据制冷剂需求绝对比例。从家用空调、冰箱及汽车空调这三类终端需求来看,家用空调是使用最广泛的制冷设备、制冷功率通常较大,相应的制冷剂需求量较大;冰箱主要功能是保温,且制冷功率较小,单台冰箱所使用制冷剂量远小于家用空调;汽车空调则从数量上远少于家用空调。在新生产的下游产品中,空调对制冷剂的需求量占据制冷剂总需求的78%,冰箱和汽车则分别只占到16%和6%。
综合来看,下游空调设备的产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含氟制冷剂的需求情况。2000年以来,我国空调产销量持续快速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国空调年产量从2000年的1,826.67万台上升至2022年的22,247.30万台,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3.96%。
我国2010年-2022年空调产量及增长率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居民消费升级、经济进入发展新常态,空调、冰箱、汽车等的产量、消费量保持稳定增长态势的可能性较高。
此外,随着上述产品的居民保有量快速增长(如下图所示),预计未来存量设备的维修需求以及随着城镇化加速带来的家用空调、电冰箱等需求扩增将成为含氟制冷剂市场需求增长的重要驱动因素。
城镇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量(台)
从境外市场来看,第二代和第三代含氟制冷剂产品的供需缺口有扩大趋势。受《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基加利修正案》的约束,发达国家二代制冷剂产能基本已关停,三代制冷剂也正在加速退出,如阿科玛于2016年底关停了法国本部的7.8万吨产能,索尔维也在2017年宣布了3万吨的减产计划。因此,可以预期未来全球对于第四代含氟制冷剂产品依存度将更高。
3)价格走势
根据百川盈孚数据,报告期内,我国主要制冷剂产品价格走势如下:
2020年-2023年主要制冷剂产品价格走势(元/吨)
2020-2021年,除HFC-32等少部分品类的含氟制冷剂市场价格涨幅一般外,其他含氟制冷剂价格水平较上年同期涨幅在89%—280%之间。
2022年,各主流制冷剂价格整体呈现小幅下降的趋势,主要原因系2022年为三代制冷剂配额基准末年,部分厂家为获取配额仍保持着较大规模的产品生产,导致行业供给大于行业需求,进而推动价格小幅下降。2023年以来,随着三代氟制冷剂产能扩张减缓,在四代制冷剂具备应用经济性并大规模替代第三代之前,预计第三代制冷剂价格将在供应缩减的影响下逐步回升。
4、含氟高分子材料行业概况
(1)含氟高分子材料特性
含氟高分子材料是含氟原子的单体通过均聚或共聚反应而得,由于C-F键极短、键能极高,含氟高分子材料相较于一般聚合物产品(如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具有优异的物理和化学性能,具体如下:
1)耐高温性能
含氟高分子材料具有难燃性和优异的耐热性。例如,PTFE和PFA的连续使用温度可达260℃,短期可在300℃下使用,FEP的使用温度可达200℃。
2)耐酸碱性和耐溶剂性
含氟高分子材料具有卓越的耐酸碱性和耐溶剂性,尤其是PTFE、PFA、FEP等,酸、碱溶剂对它们均无浸蚀。
3)电性能
含氟高分子材料的电性能各有特色,全氟化的高分子材料介电性能尤其是高频介电性能远超其他材料。其分子的极性很低,在很宽的温度、频率区间变化都很小、相对介电常数稳定、介电损耗很低,电绝缘性优异。另外PVDF具有特异的压电性和焦电性,可用来制造压电材料。
4)机械性能
含氟高分子材料在高低温环境中有比较好的机械性能,通过增加其分子结构中的氢原子可以进一步提升其机械性能。PTFE和PCTFE的脆化温度极低,显示出极好的低温性能,PTFE具有较低的摩擦系数和特异的自润滑性。
5)不粘性
6)耐候性
各品种的含氟高分子材料都有优异的耐候性,即使在苛刻的温度下长期曝晒,其各种性能都不易变化。
7)憎水性
含氟高分子材料的吸水率低,尤以PTFE为甚。可利用它的憎水性制造透气不透水的复合织物和其他装备。
由于在上述方面的表现优良,含氟高分子材料被广泛应用于通信、新能源、电子电器、航空航天、机械、纺织、建筑、医药、汽车等领域。
含氟高分子材料结构复杂、种类繁多、用途广泛,目前使用中的含氟高分子材料主要品种有:聚四氟乙烯(PTFE)、聚全氟乙丙烯(FEP)、聚偏氟乙烯(PVDF)、氟橡胶(FKM)、四氟乙烯-全氟烷基乙烯基醚共聚物(PFA)、聚三氟氯乙烯(PCTFE)、聚氟乙烯(PVF)、乙烯-三氟氯乙烯共聚物(ECTFE)、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ETFE)、四氟乙烯-六氟乙烯-偏氟乙烯共聚物(THV)和四氟乙烯-六氟丙烯-三氟乙烯共聚物(TFB)等。其中,PTFE、PVDF、FEP是含氟高分子材料最主要的产品,占据全球约90%的含氟高分子材料市场。
(2)主要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介绍
1)聚四氟乙烯(PTFE)
PTFE是应用最广泛的氟材料,占据超过50%的含氟高分子材料市场,主要产品包括悬浮树脂、分散树脂和浓缩分散液。PTFE是由四氟乙烯单体聚合而成的聚合物,具有优异的化学稳定性、耐高低温性、不粘性、润滑性、电绝缘性、耐老化性、抗辐射性等特点。PTFE最早为国防和尖端技术需要而开发,而后逐渐推广到民用,目前该材料的应用已从最初的核工业、核能工程、航空、
航天、舰艇、军工等领域扩大到石油、化工、机械、电子电器、建筑、纺织、医学、印刷、防腐、涂覆等各个领域。根据百川盈孚信息显示,2022年PTFE主要下游应用的行业情况如下:
2022年PTFE主要下游应用
根据产业在线数据,2019-2022年,PTFE分散树脂市场价格走势如下:
2019年-2022年PTFE分散树脂华东市场月度价格走势(元/吨)
2)聚全氟乙丙烯(FEP)
FEP是四氟乙烯和六氟丙烯的结晶聚合物,其中HFP含量约18%左右,是PTFE的改性材料。FEP具有优良的耐候性,摩擦系数较低,适用于氟塑料所能应用的各个领域,可制成用于挤塑和模塑的粒状品,用作滚塑和喷涂的粉末,也可制成用于浸渍和涂覆的水分散液。FEP既具有与PTFE相似的特性,又具有热塑性塑料的良好加工性能,因而它弥补了PTFE加工困难的不足,使其成为在部分领域代替PTFE的材料,在电线电缆生产中广泛应用于高温高频下使用的电子设备传输电线、电子计算机内部的连接线、航空航天用电线及其特种用途安装线、油泵电缆和潜油电机绕组线的绝缘层。
起初我国FEP主要依靠进口,随着我国FEP生产技术日益成熟,国产FEP产品市场份额不断提高。目前,在发达国家建筑物的信息传输电线电缆中,FEP电缆的使用率已占多数。随着FEP在中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快速普及,市场容量将快速增长。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我国FEP产量由2013年的0.56万吨增长至2020年的2.3万吨,复合增速为22.36%。
根据产业在线的统计数据,2019年-2022年,FEP(熔融指数0.8-2)市场价格走势如下:
FEP价格(熔融指数0.8-2,千元/吨)
3)聚偏氟乙烯(PVDF)
聚偏氟乙烯树脂(PVDF)是一种半结晶性含氟聚合物,具有良好的机械强度、化学稳定性、电化学稳定性、热稳定性和对电解液良好的亲和性,广泛应用于锂电池、光伏、涂料、注塑、水处理膜等领域,其中涂料和注塑是传统应用领域,而锂电池和光伏是其新兴领域需求。
锂电应用方面,PVDF主要用于锂电池的正极粘结剂、隔膜涂层等,其中粘结剂对纯度、柔韧性、粘结力等性质都有着极为严格的要求,只有电池级高端的PVDF才能满足需求。根据开源证券预测,到2025年,电池级PVDF的市场需求规模将达5.77万吨,PVDF总需求规模将达11.88万吨。
2022年PVDF主要下游应用
根据产业在线的统计数据,2018–2020年,PVDF(锂电池粘结剂)市场价格走势平缓。2021年由于锂电需求旺盛,电池级高端的PVDF供应紧张,导致PVDF(锂电池粘结剂)价格持续上涨,产品价格持续创造新高。
2019-2022年,PVDF(锂电池粘结剂)市场价格走势如下:
PVDF(锂电池粘结剂)市场价格(千元/吨)
(3)含氟高分子材料的供给、需求情况
1)含氟高分子材料的供给情况
①含氟高分子材料技术壁垒较高,国内高端产品产能不足,高性能产品对外依赖度高
考虑到上游原料需求、高精度设备要求、技术壁垒等多方面因素,导致国内生产含氟高分子材料的企业均为氟化工一体化程度较高的行业龙头,中高端市场也处于供给较为紧张状态,具体原因如下:
②受益于需求拉动,含氟高分子材料产量维持高速增长
近年来,受益于通讯电缆、局域网电缆、5G网络基站、智能手机用导线等方面需求增长以及风电、环保、桥梁、建筑、半导体、新能源等行业的发展,我国含氟高分子材料主要产品产量总体实现了稳定较快增长。根据百川盈孚数据,2021年中国主要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单体(FEP、PTFE、PVDF、HFP)产量为20.98万吨,同比增长11%;其中PTFE产品总产能达16.9万吨/年,年产量8.9万吨,同比增长5.9%;FEP产品总产能达2.63万吨/年,年产量1.8万吨,同比增长12.5%;PVDF产品总产能达7.85万吨/年,年产量5.68万吨,同比增长19.33%。
根据《中国氟化工产业发展白皮书(2022)》,2016年以来,我国主要含氟高分子材料(PTFE、PVDF、FEP、FKM)的产量由2016年的14.60万吨增长至2020年的27.60万吨,年复合增长率为13.58%。主要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产量及进出口情况如下图所示:
2016年以来我国主要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产量
2)含氟高分子材料的需求情况
由于含氟高分子材料具有很高的耐高低温性、耐化学腐蚀性、耐久性和耐
候性,在新能源、半导体、通信、装备制造、电子电器、建筑纺织、汽车工业、航天航空工业和军工行业等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有广泛的应用,具体如下:
①通信行业
②新能源行业
随着全球对低碳环保的日益重视,光伏、风电等可持续新能源发展迅速,目前部分地区光伏已可实现平价上网。含氟高分子材料在光伏发电用封装膜及风电叶片涂料方面已成为主流应用材料,未来应用领域仍在持续拓展。
③航空航天等高端制造领域
④民用电线电缆
由于含氟高分子材料的耐高温及燃烧时无烟的特性,随着社会对消防及安全等因素的重视程度逐步提升,使用含氟高分子材料生产的电线电缆将在如高层建筑、历史建筑等领域替代传统PVC、PE制成的电线电缆。
此外,目前家庭中信息传输用途的电线电缆也主要由PVC、PE制成,为增加其阻燃性,需要将其放在套管中。若使用耐高温的含氟高分子材料作为电信电缆的绝缘材料,则无需使用金属管。在局域网络的应用中,FEP作为一种绝缘材料和电线护套材料已经得到广泛的应用,在发达国家建筑物的信息传输电线电缆中,FEP电缆的使用率已经超过70%。随着其在发展中国家的快速普及,该部分市场容量将快速增长。
⑤化工及环保行业
含氟高分子材料由于其耐高低温、耐化学腐蚀性、耐久性和耐候性等优异性能,在化工及环保领域的内衬、垫圈、密封材料、阻燃材料等方面有广泛的应用。
⑥汽车行业
含氟高分子材料在汽车领域的连接线和涂覆膜等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应用。随着电动汽车的推广和普及,具有优良电化学性能的含氟高分子材料将在动力电池领域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二)行业竞争情况
1、行业壁垒
(1)行业准入和环保安全壁垒
氟化工各细分行业存在一定的行业准入和环保安全壁垒,具体如下:
从1999年开始我国便陆续出台多项行业标准与公告,对萤石行业进行规范化管理,政策层面不断收缩萤石供给,改善行业结构。2010年国务院提出控制萤石生产总量、制定全国性萤石行业准入标准等要求,工信部联合七部委配套出台《萤石行业准入标准》下达了各省萤石开采指标,对萤石实行开采和生产双重总量控制。2019年1月工信部起草《萤石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强调保证萤石开采规模,提高萤石开采效率,降低萤石开采能耗,对于新矿山及扩建矿山开采规模和新建萤石选矿项目单条生产线日处理矿石能力以及回采率等提出下限要求。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73号)中规定,国家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进出口实行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环保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就实施HCFCs生产、销售、使用配额和备案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
此外,氟化工产业链中多个细分行业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定义的范畴。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严格的监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需取得安监部门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生产企业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方可进行生产,同时严格安全准入,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
(2)行业经验和技术壁垒
由于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对于氟化工行业企业来说,在保证生产经营符合安全环保标准的前提下,降低制造成本和提高产品质量是企业竞争的关键因素。氟化工行业技术复杂、科技含量高、管理难度大,生产中要求有极为严格的生产管理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环保控制等,对专业化的生产经营管理队伍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3)原料供给壁垒
含氟制冷剂和含氟高分子材料一般以萤石和无水氢氟酸为生产原料,近年来萤石和无水氢氟酸的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如无上游原材料的产业配套或稳定供应,企业生产的稳定可持续性将受到较大影响,成本也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含氟高分子材料需要以含氟单体为原料聚合而成,一些含氟高分子材料单体如TFE等无法进行长距离运输,需要生产企业有充足的原材料及中间体自给能力。
(4)资金壁垒
氟化工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项目建设、设备投入、市场开拓、技术改进以及安全环保等各方面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规模化生产是降低成本的必要手段,企业要在行业中获得竞争优势,需要跨越较大的资金壁垒。同时,为保持竞争优势,氟化工行业都在投入资金用于产品的技术改进,这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2、公司竞争优势
(1)完整氟化工产业链布局
公司作为一家集萤石资源、氢氟酸、单质及混合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氟化工领军企业之一,是我国氟化工行业中产业链最完整的企业之一。
公司萤石资源和无水氢氟酸等原材料自给优势显著。在萤石供给趋紧的行业背景下,完整的产业链布局能帮助公司:1)确保原材料供应,保障生产经营的持续性;2)结合各地的资源、劳动力、技术、产业配套等禀赋因地制宜地布局各产业链环节,构筑产业链成本优势;3)掌握各环节的工艺和生产技术,有利于保障产品品质,不断提高公司对全产业链的研究实力和技术水平。
(2)聚焦含氟高分子材料和环保氟碳化学品,规模优势显著
公司制定了明确的战略发展目标,各业务板块布局和发展定位清晰,聚焦于高附加值的含氟高分子材料和环保氟碳化学品业务,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和专业人才储备,提升技术实力。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拥有自主萤石资源(2个采矿权、3个探矿权),无水氢氟酸年产能13.5万吨,甲烷氯化物(包含一氯甲烷)年产能16万吨,氟碳化学品单质年产能19万吨,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单体年产能3.48万吨,主要产品品质和产能规模国内领先;公司本部拥有年混配、分装6.72万吨单质制冷剂、混合制冷剂的生产能力。同时,公司在建产能包括8万吨氢氟酸、超过4万吨含氟高分子材料。
公司产品产能和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含氟高分子材料业务收入占比提升,部分细分氟化工产品产量有望达到全球第一,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增强公司的议价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技术研发及生产工艺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重视研发投入,重点围绕产品生产工艺的优化改进,努力解决生产面临的技术难题,同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目标及当前业务经营的技术需求进行理论、应用和前瞻性技术研究。公司下属的氟材料研究开发中心2017年被评定为浙江省省级企业研究院。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共拥有57项注册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1项。公司FEP产品技术积累国内领先,PVDF、PFA、ETFE等技术储备丰富。
公司FEP产品性能优异,技术环保。在性能方面,FEP产品介电损耗、热失重、MIT(耐弯折)等指标国内领先,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在环保方面,全球对于含氟高分子材料生产环节的环保要求愈发严格,根据欧盟法规,2020年7月4日起,含氟高分子材料中的PFOA等有害物质若超过一定标准将不得被用于生产或投放市场。该项技术要求较高,公司产品已经于2019年提前达到了该标准。
(4)布局全球的销售渠道和良好的品牌知名度
公司具有业内领先的销售能力及客户优势,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销售渠道及经销商体系和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销售渠道。公司紧密结合客户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服务。
公司自主品牌“冰龙”牌制冷剂在售后市场中的声誉和出货量方面均排名前列。“冰龙”品牌先后获得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的“浙江名牌产品”和浙江省商务厅授予的“浙江出口名牌”等荣誉。
含氟高分子材料方面,公司FEP产品已实现向富士康、哈博电缆、金信诺、万马股份、新亚电子、海能实业等知名企业直接或间接批量供货,在中高端领域逐步替代国际氟化工领先企业的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公司含氟高分子材料自主品牌“耐氟隆”在含氟高分子材料尤其是FEP领域享有了重要市场地位。
(5)经验丰富的管理及研发团队
公司拥有行业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公司大部分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系公司内部长期培养,从事氟化工行业多年,项目建设、生产、销售、研发以及经营管理等经验丰富,同时公司也从外部引进了部分战略规划、研发、财务、法律等专业人才增强公司的精益化管理能力。公司激励机制良好,已对绝大部分中高层员工实施了股权激励,实现了公司发展与核心员工利益的绑定。公司核心技术团队稳定,并已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有效的
四、公司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人业务概况及主要服务/产品
1、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氟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产业链覆盖萤石资源、氢氟酸、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氟碳化学品单质(HCFC-22、HFC-152a、HFC-143a、HFC-32、HFC-227ea、HFC-125等)、混合制冷剂(R410A、R404A、R507C等)、含氟高分子材料(FEP、HFP、PTFE等)以及氢氟酸、甲烷氯化物、氯化钙等化工原料。公司主要产品情况如下图所示:
注:①实线框为公司已投产产能,虚线框为公司在建或拟建产能;②实线框中,浅蓝色代表该种产品主要用于外售,深蓝色代表该种产品既可外售又作为原料自用,灰色代表该种产品为中间产品不外售;③内蒙永和生产的HCFC-22仅用作其下游生产原料不外售,为中间产品;金华永和生产的HCFC-22既可外售又作为原料自用;④上图为公司主要产品布局情况,未覆盖所有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1)氟化工原料
1)萤石
萤石,又称氟石,是氟化钙的结晶体。根据产品中氟化钙的含量,萤石产品可分为四个品级,具体如下:
品级CaF2含量(%)主要用途
酸级萤石精粉≥97氟化工产业链的原料
冶金级萤石精粉≥75钢铁等金属冶炼用的助溶剂、排渣剂
高品位萤石块矿≥65钢铁等金属冶炼、陶瓷、玻璃等生产
普通萤石原矿≥30用于生产萤石精粉
2)氢氟酸
氢氟酸包括无水氢氟酸、有水氢氟酸及电子级氢氟酸。
无水氢氟酸又名无水氟化氢(AHF),是氟化工行业最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之一,物质形态为无色发烟液体,在减压或高温下易气化,主要用于生产氟盐、氟制冷剂、含氟高分子材料、氟医药及农药。
有水氢氟酸为无水氢氟酸的水溶液,具有强烈腐蚀性,能迅速腐蚀玻璃等含硅材料,主要用于:金属清理及表面处理,集成电路工业中芯片清洗与腐蚀,液晶显示器(TFT-LCD)行业中对玻璃基板、氮化硅、二氧化硅蚀刻、太阳能电池行业硅表面清洗蚀刻,以及氟盐产品的生产。
高纯度氟化氢即电子级氢氟酸,是氟精细化学品的一种,主要用于去除氧化物,是半导体制作过程中应用最多的电子化学品之一。目前,电子级氢氟酸主要运用在集成电路、太阳能光伏和液晶显示屏等领域。
3)一氯甲烷
一氯甲烷,又名氯甲烷,为无色、可燃、有毒气体,属有机卤化物,加压液化贮存于钢瓶中。主要用作有机硅的原料,也用作溶剂、冷冻剂、香料等。
(2)氟碳化学品
1)氟碳化学品单质
①HCFC-22
HCFC-22,即二氟一氯甲烷,化学式为CHClF2,是无味、无色、无毒、无腐蚀性及不易燃的气体。HCFC-22作为使用最广泛的制冷剂之一,主要应用于空调、冰箱、热泵热水器、除湿机、冷冻式干燥器等。HCFC-22也可作为原材料用于生产含氟高分子材料,以及用作聚合物(塑料)物理发泡剂,另外还可用作杀虫剂和喷漆的气雾喷射剂等。根据《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按照履约承诺,我国已于2013年开始逐步削减HCFC-22在用作ODS制冷剂等产品用途的消费水平,并实施配额限制。
②HFC-32
HFC-32,即二氟甲烷,化学式为CH2F2,在常温下为气体,在自身压力下为无色透明液体,易溶于油,难溶于水。HFC-32可单独用作制冷剂,亦可作为原料与其他制冷剂单质混配为混合制冷剂。HFC-32的ODP为零,GWP相对较低,制冷效果较好,是相对较为环保的一种高效制冷剂。
③HFC-125
HFC-125,即五氟乙烷,化学式为CHF2CF3,ODP为零,是一种性能优良的制冷剂,主要用于生产混合制冷剂,还可用作灭火剂。
④HFC-152a
HFC-152a,即二氟乙烷,化学式为CH3CHF2,ODP为零,在常温下呈无色、无味气体,应用领域广泛,可用于制冷剂、发泡剂、气雾喷射剂(如发胶、空气清新剂、杀虫剂等领域用作气雾剂和推进剂)、降温剂,以及多种混合制冷剂的主要原料。HFC-152a还作为有机合成的中间体用于制备HCFC-142b、HFC-143a和偏氟乙烯(VDF),为聚偏氟乙烯(PVDF)和氟弹性体的主要原料之一。
⑤HFC-143a
HFC-143a,即三氟乙烷,化学式为CH3CF3,ODP为零,为微带气味的易燃气体,主要应用于生产混合制冷剂(包括R404A、R507和R408A等),亦可用作单质制冷剂。
⑥HFC-134a
HFC-134a,即四氟乙烷,化学式为CF3CH2F,ODP为零,具有优异的物化性能,无毒、无色、无味、不燃、不爆,是目前全球公认的CFC-12最佳环保替代产品。广泛用做汽车空调、冰箱、中央空调、商业制冷等行业的制冷剂,并可用做医药、农药、化妆品、清洗等产品的气雾推进剂和阻燃剂以及发泡剂等。
⑦HFC-227ea
HFC-227ea,即七氟丙烷,化学式为CF3CHFCF3,ODP值为零,在常温下为无色无味气体,是一种以化学灭火为主兼有物理灭火作用的洁净气体化学灭火剂,亦被用于生产配药测量的药量吸入器。
2)混合制冷剂
①R410A
R410A是一种新型环保制冷剂,工作压力为普通采用HCFC-22为制冷剂的空调的1.6倍左右,制冷(暖)效率高。R410A由单质制冷剂HFC-32和HFC-125各50%组成,具有稳定、无毒、性能优越等特点。由于R410A不含氯元素,不会破坏臭氧层,它是替代HCFC-22最合适的制冷剂之一。
②R404A
R404A由约44%的HFC-125、4%的HFC-134a和52%的HFC-143a混合而成,在常温下为无色气体,在自身压力下为无色透明液体。由于R404A属于HFC型环保制冷剂,其得到目前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认可,是主流低温环保制冷剂之一。
(3)含氟高分子材料
1)六氟丙烯(HFP)
常温下,HFP为无色无臭气体,该产品是合成含氟高分子材料的单体之一,可制备多种含氟精细化工产品、药物中间体、灭火剂等。
FEP是TFE与HFP的共聚物。FEP耐高低温性能好,可在-80~200℃温度下长期使用;耐磨性好,自润滑性能优良,电绝缘性优异,并且不受工作环境、湿度、温度和频率的影响,具有良好的耐电弧性;耐化学腐蚀性,具有气密性好,耐辐照,低温柔性好,与金属、玻璃粘结力强等优点;相对介电常数稳定、介电损耗很低。
FEP广泛应用于电气、电子、化工、航空、机械、医疗器械、宇航等尖端科学技术和国防工业等部门,适用于氟塑料各个应用领域,并可用于制作难于加工、形状复杂的制品。
3)聚四氟乙烯(PTFE)
PTFE是由TFE聚合而成的高分子化合物,这种材料具有抗酸抗碱、抗各种有机溶剂的特点,几乎不溶于所有的溶剂。同时,PTFE具有耐高温的特点,它的摩擦系数极低,所以作润滑作用之余,亦成为了易清洁水管内层的理想涂料。PTFE广泛应用于国防、原子能、石油、无线电、电力机械、化学工业等重要部门。
自成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过重大变化。
(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1、萤石矿开采
萤石矿的开采主要采取斜井开拓方式,采矿方法为潜孔留矿法,对原矿区用炸药爆破。爆破后立即开启风机进行通风,待采场空气达到安全标准,进入采场进行采场顶板及侧帮松石检撬和大块二次破碎,破碎后输送到矿石堆场,进行筛分,人工分选出废石,块矿再进行二次破碎,标准块矿可以直接外售或进入下一工段制备萤石精粉,原矿和尾矿进入下一工段进行浮选制备萤石精粉。根据矿山开发的特点及行业惯例,公司将劳动密集型的井巷开拓、矿石回采等工作外包予承包商负责。
萤石矿开采的主要工艺流程如下:
2、萤石精粉
萤石精粉加工工艺流程如下:
萤石原矿破碎二次破碎球磨粗选
萤石精粉
尾砂
3、无水氢氟酸
无水氢氟酸系把浓硫酸和萤石精粉通过输送设备到达反应转炉内高温反应,生成粗制氟化氢和硫酸钙,粗制氟化氢经过洗涤冷凝后到粗酸槽,再到精馏塔脱去高沸物硫酸等,精馏塔顶的氟化氢再送到脱气塔,脱去低沸物,塔釜为合格无水氟化氢,压到成品槽。
反应转炉炉尾出来的氟石膏先到渣仓储存,再进行中和后制成副产氟石膏外售。脱气塔顶和尾气吸收塔出来的不凝气经过水洗后制备成为副产氟硅酸外售。
无水氢氟酸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副产氟硅酸
98%硫酸尾气吸收放空
105%硫酸反应转炉粗馏洗涤冷凝
萤石精粉渣仓渣气吸收精馏
中和放空脱气
副产石膏无水氟化氢
4、一氯甲烷
甲醇汽化后,通过甲醇过热器过热与界外通过HCl过热器加热的氯化氢气体控制配比进行混合进入氢氯化反应器,反应混合气经过反应热回收汽化器和反应物冷却器将反应气体冷却,经过水洗塔水洗除去残余的HCl和甲醇,进入干燥塔用浓硫酸脱去一氯甲烷中的二甲醚与水分,并通过压缩机将一氯甲烷气体压缩送到氯甲烷冷却器冷凝到氯甲烷受槽,通过氯甲烷泵送到精馏塔,精馏过程中,塔顶不凝气及有机物排至焚烧系统或应急吸收系统,塔釜输送至一氯甲烷精品槽送到罐区。
一氯甲烷工艺流程示意图如下:
5、二氯甲烷(CH2Cl2)、三氯甲烷(CHCl3)及四氯乙烯(C2Cl4)
原料汽化甲醇与氯化氢进行氢氯反应后进急冷塔,经干燥压缩后与氯气反应,再经冷凝、精馏得到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副产物一氯甲烷经与汽化四氯化碳及氯气反应后,过急冷塔、脱氢塔后精馏、碱洗,干燥得到四氯乙烯产品。
二氯甲烷(CH2Cl2)、三氯甲烷(CHCl3)联产四氯乙烯(C2Cl4)工艺流程示意图如下:
6、HCFC-22
无水氢氟酸(AHF)与三氯甲烷(CHCl3)在反应釜中进行反应生成物料HCFC-22、氯化氢等,物料气经过HCL塔分离,HCL塔塔顶分离出氯化氢经过水吸收后制备副产盐酸,HCL塔塔釜的HCFC-22等高沸物经水洗、碱洗后进入精馏塔精制,水洗过程中产生副产有水氟化氢,精馏塔塔顶产出合格HCFC-22产品。HCFC-22产品经装置区储罐暂存后转入罐区储存,罐区再根据相应用途进行分配。
HCFC-22工艺流程示意图如下所示:
三氯甲烷HCL吸收副产盐酸
反应釜HCL塔水洗
氟化氢
中和
精馏
HCFC-22
副产有水酸
7、HFC-32
HFC-32采用二氯甲烷(CH2CL2)和氟化氢通过计量泵到反应釜在催化剂作用下反应生成二氟甲烷、三氟甲烷和氯化氢,在回流塔初步分离后,到盐酸吸收段用水吸收氯化氢制成副产品盐酸,物料气到碱洗塔进行中和后进行干燥压缩冷凝,提升压力后在脱气塔塔顶脱出低沸物三氟甲烷,低沸物去焚烧,塔釜物料到精馏塔进行精馏,精馏塔塔顶出来合格产品二氟甲烷HFC-32,经冷凝干燥后到成品槽。HFC-32产品经装置区储罐暂存后转入罐区储存。
HFC-32工艺流程示意图如下所示:
二氯甲烷反应釜氯化氢吸收塔碱洗干燥压缩
副产盐酸脱气精馏
HFC-32
8、HFC-152a
在氟化反应器中,来自乙炔制备工段的乙炔气和无水氢氟酸在催化剂作用下,反应合成HFC-152a;HFC-152a粗产品进入水吸收塔,用水吸收粗产品中的HF制备有水氢氟酸作为副产品,经水洗后的物料再进入碱洗塔,用碱液中和除去剩余的HF,废碱液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置;经碱液中和后的HFC-152a粗产品经压缩进入脱气塔,从塔顶脱除C2H2、不凝性气体等低沸物,含部分HFC-152a的低沸物放空到中间冷凝,经冷凝回收HFC-152a后,不凝气放空到焚烧装置焚烧处理;脱气塔塔釜物料进入精馏塔,成品从精馏塔顶出料到成品干燥器,除去微量的水分后,进入成品槽。
HFC-152a工艺流程示意图如下所示:
电石乙炔氟化反应器水洗碱洗
氟化氢副产有水酸压缩冷凝
脱气精馏
HFC-152a
9、HCFC-142b
原料HFC-152a和液氯经汽化后,光氯化反应器中在紫外光的照射下生成一氟二氯乙烷和氯化氢等,反应物料进入石墨吸收塔和水洗塔用水吸收氯化氢制备32%的盐酸副产品;再进入碱洗塔,通过中和反应除去氯化氢,经过压缩和冷凝成液相后,进入脱气塔塔顶脱除低沸物,返回HFC-152a汽化器重新反应;塔釜物料进入精馏塔,从塔顶出来的物料进入干燥器干燥,除去微量的水分,得到中间产物HCFC-142b。
HCFC-142b工艺流程图如下所示:
HFC-152a光氯反应器水洗碱洗
氯气副产盐酸压缩冷凝
HCFC-142b
10、HFC-143a
HCFC-142b经计量后进入氟化反应釜,在催化作用下和无水氢氟酸发生氟化反应,生成HFC-143a和氯化氢等;物料经过石墨吸收、水洗制备盐酸副产品,气相进入碱洗塔除去剩余的酸性物质;经碱洗后的物料经过压缩和冷凝成液相后,进入精馏塔,从塔顶出来的物料进入干燥器干燥,除去微量的水分,得到成品。
HFC-143a的工艺流程示意图如下所示:
HCFC-142b氟化反应器水洗碱洗
氟化氢副产盐酸压缩冷凝
HFC-143a
11、HFC-134a
三氯乙烯和无水氢氟酸(AHF)经汽化后,进入反应单元,在催化剂作用下生成HFC-134a、HCl和R133a;反应物料经脱酸塔分离出HCl、R133a和HF,含HFC-134a的余气由塔顶进入净化反应单元,将有机物料中的R1122和HF反应生成R133a,再经脱酸塔分离除去R133a;塔顶出来的物料进入依次进入水洗塔和碱洗塔以除去AHF,然后经粗品干燥除去水分,再经脱气塔除去不凝气和低沸物,最后通过精馏塔除去高沸物,得到成品。
HFC-134a工艺流程如下所示:
三氯乙烯反应单元脱硫塔净化反应单元
AHF
粗品干燥器碱洗塔水洗塔脱酸塔
脱气塔HFC-134a
12、四氟乙烯(TFE)
原料二氟一氯甲烷(HCFC-22)与去离子水进入反应器在高温下进行裂解,反应器经冷却产生副产盐酸,物料气再经过中和、干燥、压缩后进入脱气精馏系统,经过提纯后采出产品TFE,外送到HFP、HFC-125或PTFE装置。
TFE生产工艺流程如下所示:
HCFC-22裂解反应器冷却碱洗压缩冷凝
水副产盐酸精馏系统
TFE产品到HFP装置和HFC-125装置
13、六氟丙烯(HFP)
TFE和RC318(在TFE热解时产生的副产物,约占热解气的质量分数15-20%,回收使用)经计量后按规定的配比进行混合后进入热解炉。在规定的温度下发生热解反应。热解气经急冷器冷却后进入沉降塔、除自聚物塔及陶瓷过滤器进行洗涤、沉降、过滤。净化后裂解气经过压缩进入精馏系统,提纯出产
品HFP。
HFP生产工艺流程如下所示:
TFE裂解反应器除尘、碱洗、脱水、干燥、压
RC318
C318和残液精馏分离TFE
残液去焚烧HFP产品
14、七氟丙烷(HFC-227ea)
原料六氟丙烯与无水氢氟酸按一定配比混合,混合后进入反应器,反应气体七氟丙烷纯度98%-99.9%,经水洗洗涤去除夹带的氟化氢,物料气再经过中和压缩后进入脱气精馏系统,经过提纯后在精馏塔塔顶采出产品HFC-227ea,外送到成品罐区外售。
HFC-227ea生产工艺流程如下所示:
HFP氟化反应器水洗碱洗压缩冷凝
无水氢氟酸副产有水氢氟酸脱气精馏
HFC-227ea
15、聚全氟乙丙烯(FEP)
FEP装置生产方式为间歇式生产,TFE、HFP按照比例加入至配料槽,再压入聚合釜中,同时在聚合釜中加入无离子水及引发剂、乳化剂等助剂后,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聚合FEP乳液,乳液经破乳洗涤后凝聚成FEP粉末,粉末进行烘干或烧结后经破损、挤出、分拣即为成品聚全氟乙丙烯(FEP)。
FEP生产工艺流程如下所示:
HFP单体聚合反应釜破乳凝聚洗涤干燥烧结、挤出
TFE单体
FEP产品
16、聚四氟乙烯(PTFE)
四氟乙烯单体在引发剂作用下以去离子水为聚合介质,在氧化还原体系中进行聚合反应,反应过程中加入分散剂、促进剂和稳定剂,在一定的温度、压力下,得到比较稳定的低浓度的聚四氟乙烯分散乳液。将低浓度聚四氟乙烯分散乳液经浓缩操作得到一定浓度的聚四氟乙烯浓缩分散液外售。
PTFE的工艺流程图如下所示:
引发剂助剂
TFE单体聚合釜放料浓缩PTFE乳液
无离子水
17、制冷剂产品分装和混配
公司本部主要经营业务为制冷剂分装和混配,具体工艺如下:
(1)分装工艺流程
制冷剂分装是指将批量购入的制冷剂产品作为原料,通过生产线,分装至大钢瓶、小钢瓶或气雾罐中,其工艺流程图如下:
制冷剂槽罐充装生产线产品:大钢瓶、小钢瓶或气雾罐
(2)混配工艺流程
混合制冷剂混配灌装是指将若干种制冷剂按一定的比例混合均匀,制成混合制冷剂产品,并分析检测合格后,分装至大钢瓶、小钢瓶或气雾罐中,主要工艺流程图如下:
制冷剂A混配制冷剂产品:大钢瓶、小钢瓶或气雾罐
制冷剂B混合充装生产线
制冷剂C
(三)主要业务模式
1、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按照销售区域划分为内销与外销,公司设立国内贸易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执行境内外销售及同步进行营销管理。
(1)内销模式
内销模式包括直接销售、经销商销售(买断式)两种模式,具体如下:
1)直接销售
直接销售包括向终端客户销售和向贸易型客户销售两种模式,两种模式均为买断式销售,具体如下:
在向终端客户的销售模式中,终端客户将所购的公司产品用于进一步生产或分装混配或直接自用。
在向贸易型客户的销售模式中,销售合同由公司与贸易商签订,贸易商以买断方式采购公司产品,再自行进行销售。
2)经销商(买断式)模式
考虑到制冷剂售后市场较为分散,维修用的小钢瓶或车用气雾罐制冷剂单价较低,终端网点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主要用于制冷设备维修,公司在制冷剂售后市场采用经销模式能够降低业务开拓成本,充分发挥经销商覆盖面更广的优势,拓宽公司产品覆盖的广度和深度。同行业公司如巨化集团、三美股份、东岳集团、中化蓝天在制冷剂售后领域亦采用了类似的经销模式。综上,发行人在制冷剂售后市场采取经销商模式具有必要性。
(2)外销模式
外销模式包括直接销售(向终端客户销售和向贸易型客户销售)、经销商(买断式)模式两种模式,具体参见内销模式部分的介绍。在外销中,按照国际通行的贸易条件与客户进行交易,采用的主要结算模式包括FOB、CIF等。
(3)定价策略
公司涉及的主要氟化工产品均系充分竞争市场,主要产品在不同销售模式下的定价策略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结合客户需求规模及需求的稳定性、客户的商业信誉及结算周期、结算方式、运费承担方式等因素对定价进行适度调整。此外,氟制冷剂产品单价因包装物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根据产品品质和客户的定制化要求,销售定价存在差异。
2、采购模式
公司在内蒙古地区的主要业务为生产和销售化工原料、氟碳化学品单质和含氟高分子材料等,对外采购的主要生产原材料为萤石原矿、萤石精粉、硫酸、电石、煤炭、液氯、三氯甲烷、二氯甲烷等。
公司在金华地区的主要业务为生产和销售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等,主要生产原材料为无水氢氟酸、三氯甲烷、六氟丙烯等。
公司在福建邵武地区的主要业务为生产和销售化工原料、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等,主要原料为萤石精粉、硫酸、三氯甲烷、二氯甲烷等。
公司在江西赣州地区的主要业务为生产和销售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乙烯等,主要原料为甲醇、氯气、四氯化碳等。
公司制冷剂分装混配业务主要采购的原材料为公司未自产或产能不足的氟碳化学品单质,供应商主要为同行业其他氟化工企业。
公司制定供应商的准入标准,实行合格供应商名录管理,每年对供应商进行日常管理和质量考核,促使其推动质量改进,确保提供产品的质量以及交付、服务符合公司要求,促进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提高。
公司采购流程包括:以月度为单位,根据内销和外销的订单情况及生产库存情况,按需求量采购,与供应商谈判并约定品名规格、订购数量、采购价格、交货时期及质检要求等,向供应商采购并同步进行采购跟催,并在采购完成后由品管部门进行质量检测。
3、生产模式
(三)公司主要技术情况
(四)公司生产经营拥有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94,752.33万元、117,623.09万元、180,373.12万元和239,639.7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3.92%、54.92%、48.16%和60.37%。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战略发展规划,投资新建和技改升级氟化工产品生产线,固定资产规模持续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3.31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一、账面原值合计324,431.22260,159.33178,663.46145,280.73
房屋及建筑物117,827.5898,890.9068,533.9752,521.26
机器设备180,684.72137,191.7392,119.5577,534.31
运输设备11,657.4311,017.229,126.498,280.32
井巷工程273.64273.64273.64273.64
其他设备13,987.8512,785.848,609.816,671.19
二、累计折旧合计83,991.7078,986.4060,766.5350,528.39
房屋及建筑物19,482.2818,132.4013,919.4011,270.60
机器设备50,346.1747,548.5935,669.7129,868.81
运输设备7,817.617,497.406,422.625,641.07
井巷工程259.96259.96259.96259.96
其他设备6,085.685,548.054,494.843,487.95
三、减值准备合计799.80799.80273.84-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785.95785.95273.84-
运输设备----
井巷工程----
其他设备13.8513.85--
四、账面价值合计239,639.73180,373.12117,623.0994,752.33
房屋及建筑物98,345.3180,758.4954,614.5741,250.66
机器设备129,552.6088,857.1956,176.0047,665.50
运输设备3,839.823,519.832,703.872,639.25
井巷工程13.6813.6813.6813.68
其他设备7,888.327,223.944,114.973,183.23
截至2023年3月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减值及成新率情况如下:
类别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117,827.5819,482.28-98,345.3183.47%
机器设备180,684.7250,346.17785.95129,552.6071.70%
运输工具11,657.437,817.61-3,839.8232.94%
井巷工程273.64259.96-13.685.00%
其他设备13,987.856,085.6813.857,888.3256.39%
合计324,431.2283,991.70799.80239,639.7373.86%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以机器设备、房屋及建筑物和运输设备为主,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备的资产。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维护体系,各类固定资产维护和运行状况良好。
2、无形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勘探开发支出和软件等。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14,005.79万元、13,930.70万元、14,179.60万元和14,220.3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45%、6.50%、3.79%和3.5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构成明细如下:
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
土地使用权11,682.7182.15%11,753.1782.89%11,674.3083.80%11,965.2585.43%
采矿权480.853.38%480.853.39%480.853.45%480.853.43%
勘探开发支出1,465.8910.31%1,465.8910.34%1,465.8910.52%1,465.8910.47%
软件490.503.45%479.693.38%308.902.22%90.050.64%
专利权100.400.71%--0.750.01%3.750.03%
合计14,220.35100.00%14,179.60100.00%13,930.70100.00%14,005.79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通过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五、公司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公司制定的发展战略
公司未来将持续推进业务全球化整体布局并利用全产业链布局优势,以全局性、前瞻性的视野持续整合内部和行业资源,立足国内、面向国际,实施“基础原料资源化、板块基地功能化、绿色能源一体化、重点品种规模化、产品质量高端化、技术研发国际化、营销网络全球化”的发展战略。在已有的生产装置基础上,公司将加大对高端含氟高分子材料、氟碳化学品以及第四代制冷剂、氟精细化学品的开发力度,并适度向上游甲烷氯化物、氯碱领域拓展,丰富产品种类,力争打造国内领先、品种齐全、绿色环保、质量卓越、能适应多种特殊用途的专业氟化工领军企业。
(二)实现战略目标拟采取的措施
1、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完善销售体系,扩大市场份额
公司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立市场”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新型环保制冷剂和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公司将结合市场需求,进一步丰富产品种类,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品质,提升获利能力。在氟碳化学品方面,公司将通过进一步提升“冰龙”品牌知名度,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充分了解上下游产能动态、同行业产能扩张等情况提高预判行情的准确度,以灵活的销售策略应对市场变化;含氟高分子材料方面,公司将以研发创新为驱动力,提升产品质量,优化产品性能,强化精益生产,提高FEP等优势产品在中高端市场的竞争力,重点开发国内外高端终端客户。同时,公司将通过售前售后联动、售后促业务提升、售后促内部革新,强化售后服务能力,提升客户满意度,灵活应对市场变化,保障市场销售份额稳固提升。
2、以研发创新为引擎,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发展动能
公司自成立以来重视研发创新,自主研发的FEP产品技术积累国内领先。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形式,进一步规范研发管理体系,加大研发投入,充分发挥金华永和省级企业研究院的核心作用,以高端含氟高分子材料为重点研究方向,加快开发具有市场前景和技术领先优势的新产品,优化和提升现有产品的品质和工艺技术,在部分中高端领域逐步实现进口替代;建设好其他生产基地的研发体系,推动各生产基地优势产品的工艺、品质改进,优化研发人员的资源配置。同时,公司将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强与浙江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国内高等院校及其他科研单位的合作研究,使产学研合作平台成为专业技术交流、高层次技术人才培养的基地。
3、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工程进度,完善产业布局
公司将紧紧围绕战略发展定位,在现有氟化工产业链基础上,继续强链、延链、补链,优化和丰富公司产品结构。2023年,公司将全力推进邵武永和氟化工项目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建设内容的达产达效,确保装置持续稳定运行;统筹安排邵武永和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二期、PVDF和HFPO扩建项目的建设安排,确保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生产;加快内蒙永和VDF、PVDF、全氟己酮项目的建设进度,提高过程管理水平,确保在建项目按计划节点投产;加强各生产基地技改技措项目管理,积极开展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全力保障关键、重要设备安全有效运行;重点保障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的审批手续等前期工作的尽快落实,优化完善项目管理体制,提前谋划人员培养配备、工艺实验评审等工作。同时,公司也将积极拓展全球市场,适时布局海外业务,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全球影响力。
4、以人才培养为支撑,加强内控建设,提高治理水平
公司将持续推进人才梯队建设,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人才需求。通过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开展员工专业技能、学历提升工作,落实师徒结对机制,挖掘公司现有人才潜力,实现人才内生增长;拓宽招聘渠道,积极引进高层次、高水平的专业型人才和管理型人才,建设一支与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以2021年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为起点,持续推动实现核心骨干与公司发展的深度绑定,激发人力资本内生动力;以绩效导向为原则完善考核制度,促进员工自动自发,自我驱动。
5、以安全环保为前提,实现高效生产,促进绿色发展
公司将严格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建立健全从管理层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环保责任制。2023年,公司将围绕安全生产标准化要素,引进杜邦安全管理体系,扎实网格化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全力打造“零泄漏、零故障、零隐患”的现代化化工企业。公司将自觉承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加强对耗能、污染物排放等各项环保信息的监测,加快优化环保处理装置和工艺,严抓环保新项目建设,提高工厂环保处置能力。以节能减排、降本增效为目标,加强各生产基地在节能降耗、质量提升、设备升级方面的技术改造,将高效生产、绿色发展落到实处。
6、以资本市场为平台,助力公司发展,保障股东权益
2023年,公司将持续坚持规范运作,在依法规范做好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加强公司价值管理。一方面,公司将发挥上市公司直接融资平台优势,为公司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提供资金保障,同时进一步强化及开发银企合作,提升间接融资能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公司已于2023年5月披露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90,000.00万元用于建设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工作,借助资本市场促进企业跨越式发展。另一方面,公司将进一步拓宽投资者沟通交流范围、加深与投资者的交流深度,通过接待投资者调研、参加投资者交流会、组织网上路演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让更多的投资者了解公司,认可公司价值,跟随公司共同成长。同时公司将严格落实《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保障股东权益。
(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的认定标准
1、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2、类金融业务的认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
1、类金融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氟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布局覆盖萤石矿产、氢氟酸、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等产业链环节。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氟碳化学品单质(HCFC-22、HFC-152a、HFC-143a、HFC-134a、HFC-32、HFC-227ea、HFC-125等)、混合制冷剂(R410A、R404A、R507C等)、含氟高分子材料(FEP、HFP、PTFE等)以及氢氟酸、甲烷氯化物、氯化钙等氟化工原料。
2、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3、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4、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5、拆借资金
6、委托贷款
7、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三)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公司围绕“基础原料资源化、板块基地功能化、绿色能源一体化、重点品种规模化、产品质量高端化、技术研发国际化、营销网络全球化”的发展战略,持续推进业务全球化整体布局。基于以上发展战略,公司的投资主要围绕氟化工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账面金额其中:财务性投资金额财务性投资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
1交易性金融资产---
2其他应收款4,724.65--
3衍生金融资产---
4其他流动资产4,879.63--
5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6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244.82--
7长期股权投资---
8其他非流动资产17,668.01--
合计29,517.11--
1、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4,724.65万元,主要为应收出口退税、押金保证金以及应收内蒙永和厂区周边征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款,均系公司正常开展业务过程中产生,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金额为4,879.63万元,主要为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金额为2,244.82万元,主要系围绕氟化工产业链上下游开展投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账面金额主营业务持股比例是否为财务性投资
1内蒙古金鄂博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500.00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3%否
2内蒙古包钢金石选矿有限责任公司744.82萤石选矿技术攻关及工业化生产3%否
合计2,244.82--
上述权益投资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17,668.01万元,主要为预付设备和工程预付款以及待抵扣、待认证进项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第二节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基加利修正案》正式对我国生效的背景下,新型制冷剂布局已迫在眉睫
2016年10月15日,《蒙特利尔议定书》第28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关于削减氢氟碳化物(HFCs)的《基加利修正案》。该修正案把18种具有高温室效应潜值(GWP)的HFCs物质纳入管控目录,并规定:发达国家应在其2011年至2013年HFCs使用量平均值基础上,自2019年起削减HFCs的消费和生产,到2036年后将HFCs使用量削减至其基准值15%以内;发展中国家应在其2020年至2022年HFCs使用量平均值的基础上,2024年冻结削减HFCs的消费和生产,自2029年开始削减,到2045年后将HFCs使用量削减至其基准值20%以内。经各方同意部分发达国家可以自2020年开始削减,部分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巴基斯坦、伊拉克等可自2028年开始冻结,2032年起开始削减。
《基加利修正案》的生效前提是至少20个缔约方批准该修正案。截至2018年末,欧盟、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65个缔约方已批准了《基加利修正案》,因此该修正案已于2019年1月1日生效。2021年6月,中国宣布决定接受《基加利修正案》,2021年9月15日,该修正案对我国正式生效。根据该修正案的要求,我国应自2024年将生产和使用冻结在基线水平,2029年起HFCs生产和使用不超过基线的90%,2035年起不超过基线的70%,2040年起不超过基线的50%,2045年起不超过基线的20%。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基加利修正案》,全球制冷行业不仅加速淘汰氢氯氟碳化物(HCFCs)制冷剂,也在着手削减氢氟碳化物(HFCs),二代、三代制冷剂的管控和减量必然给新一代氢氟烯烃(HFOs)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目前,科慕、霍尼韦尔、阿科玛等国际化工巨头已通过较早的布局占据了HFOs研发和生产先机,国内企业在该领域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
2、我国氟化工产业已进入“转向自主创新、积累新的技术优势”的关键期
氟化工是我国具有特殊资源优势的产业。氟化工的基础资源是萤石,萤石是与稀土类似的世界级稀缺资源,而我国是世界萤石资源大国,具备发展氟化工的特殊资源优势。我国氟化工行业起源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无机氟化物、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含氟精细化学品四大类产品体系和完整的门类。进入二十一世纪,尤其是“十一五”“十二五”期间,我国的氟化工行业高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氟化工已成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发展新能源等其他战略新兴产业和提升传统产业所需的配套材料,对促进我国制造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在2021年《中国氟化工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提出,“十四五”是我国氟化工行业转向自主创新、积累新的技术优势的关键期,“加强前瞻性和基础性研究,提高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能力,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到‘十四五’末基本实现技术由‘跟跑’到‘并跑’乃至‘领跑’的转变,打破国外知识产权壁垒”;“我国氟化工行业要重点进行产业链完善,构建氟化工全产业体系。填补我国高端氟化工产品空白,减少进口依赖。”
因此,作为我国战略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石,构建完整氟化工产业链并发展高端氟化工产品符合我国的强国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我国在氟化工领域的技术升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我国进一步提升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响应国家氟化工产业一体化战略发展方针,促进我国氟化工高质量发展
经过多年高速发展,我国氟化工产业总体规模已经达到世界第一,提高供应能力、满足国内需求的高速增长阶段已经结束,正在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化工行业正全方位由粗放型向专业化和精细化方向发展,一体化产业链构建已成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必然方向。
2、推进核心产品升级,稳固公司的市场领先地位,进一步提升整体竞争力
在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并批准了“基加利修正案”,三代制冷剂已结束配额基准期并将进入配额管理、产销量逐步削减的阶段,未来“低碳化、环保型”的新一代制冷剂将逐步进入市场,我国氟化工企业也将面临产品、工艺的重要转型期。
公司目前已是国内重要的氟碳化学品和含氟高分子材料供应商之一,但距国际一流氟化工生产厂商还有一定差距。依托于我国“双碳”目标的政策支持和我国高端氟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将借助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率先实现第四代制冷剂领域的战略布局,进而逐步完成公司核心氟碳化学品产品的迭代升级,有效抓住制冷剂产品迭代的快速发展机遇,巩固公司多样化产品的布局优势。
此外,依托于内蒙古地区丰富的资源优势,公司将有望进一步加强氟化工一体化布局的协同效应,快速提升公司对于基础原材料的自给率,提升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增强资金实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2020年到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从195,173.97万元快速增长至380,363.62万元,资产规模也从244,442.28万元扩张至535,399.56万元;2023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891.20万元,资产规模进一步提升至565,561.34万元,持续快速发展。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为补充公司生产运营所需的资金,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公司债务融资规模快速增长。截至2023年3月末,公司总负债达到31.12亿元,相较2020年末增加20.02亿元。因此,为了保障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童建国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童建国的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系
截至2023年3月31日,童建国直接持有发行人122,827,552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45.36%,其控制的梅山冰龙持有发行人19,816,000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7.32%;童嘉成直接持有发行人870,000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0.32%,童建国和童嘉成的一致行动人童利民和童乐(未成年)分别直接持有公司2,649,000股和870,000股股份,分别占股本总额的0.98%和0.32%。综上,童建国和童嘉成合计可实际支配公司147,032,552股股份,即54.30%的股份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除童建国外,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之一的童建国之间不存在未经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对象童建国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2、本人资产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具备按时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能力,不存在对本次认购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
3、本人不存在以下情况: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永和股份股份;②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通过本人违规直接或间接持有永和股份股份;③不当利益输送。”
三、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摘要
2023年5月8日,公司与童建国签订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童建国
(二)认购方式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
(三)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甲方股票在上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乙方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乙方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四)认购数量及金额
乙方的认购金额不少于12,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
乙方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数量为乙方最终的认购金额除以认购价格。具体的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由甲乙双方在认购价格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
本协议生效后,若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审核及/或注册文件的要求导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调减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决定的发行方案调减认购数量及金额。
(五)认购款的交付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予以注册决定后,甲方委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启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工作,并将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向乙方发出认股缴款通知书。乙方应在认股缴款通知书载明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汇入甲方委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指定账户。
甲方应在乙方按规定程序足额缴付股份认购款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程序,将乙方实际认购之甲方股票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登记至乙方名下。
(六)限售期
(七)滚存利润分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甲方的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八)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及本协议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九)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未能全面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所作的陈述和保证有任何虚假、不真实或对事实有隐瞒或重大遗漏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童建国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童建国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童建国将以不低于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的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五)发行数量
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童建国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9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投资如下项目: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605,837.3714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50,000.00
合计655,837.37190,000.00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发行对象以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最终是否存在因其他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2023年6月30日,童建国直接持有发行人176,719,263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46.61%,其控制的梅山冰龙持有发行人27,742,400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7.32%;童嘉成直接持有发行人1,218,000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0.32%,童建国和童嘉成的一致行动人童利民和童乐(未成年)分别直接持有公司3,708,600股和1,218,000股股份,分别占股本总额的0.98%和0.32%。综上,童建国和童嘉成合计可实际支配公司210,606,263股股份,即55.55%的股份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13,739,905股(含本数),若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113,739,905股且不考虑实际控制人之一的童建国拟参与本次发行所认购的新增股份,按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则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92,872,922股,童建国和童嘉成仍将合计至少可实际支配公司210,606,263股股份,即42.73%的股份表决权,童建国和童嘉成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1、上交所审核通过本次发行方案;
2、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方案同意注册。
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依法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市等事宜。
八、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下述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关于融资规模
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13,739,905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
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3、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等非资本性支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0,0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比例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113,739,905股(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9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经营前景
(一)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加快核心产品的战略升级和提前布局
随着我国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并批准了“基加利修正案”,三代制冷剂已结束配额基准期并将进入配额管理、产销量逐步削减的阶段。在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环保型、低碳化的新一代制冷剂将成为制冷剂行业未来长期发展的必经之路。未来,以氢氟烯烃(HFOs)为代表的具有零臭氧破坏潜能值(ODP)以及低全球变暖潜能值(GWP)特性的四代制冷剂将迎来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与此同时,我国氟化工企业也将面临产品、工艺的重要转型期。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端氟化工生产工艺不断完善,高附加值的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品质不断提升。公司目前已是国内重要的氟碳化学品和含氟高分子材料供应商之一,但距国际一流氟化工生产厂商还有一定差距。依托于我国“双碳”目标的政策支持和我国高端氟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将借助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率先实现第四代制冷剂领域的战略布局,助力我国第四代制冷剂的产业化、规模化的快速发展并摆脱对国外主流氟化工龙头企业的技术依赖,为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发展产业链一体化是氟化工企业的必然选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将建设40万吨/年废盐综合利用装置、24万吨/年甲烷氯化物装置作为全厂基础原料,并在中游建设12万吨/年R22装置,6万吨/年TFE装置、4.8万吨/年HFP装置和5万吨/年HCC-240fa装置作为中间产品,为下游HFO-1234yf、HFO-1234ze、HCFO-1233zd以及全氟己酮等产品提供一体化支持。
整体来看,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将助力打造内蒙古氟化工产业的循环经济模式,同时保障公司环保型制冷剂原材料的稳定供给,完善和巩固公司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产品稳定供应能力。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区发展规划
2018年11月,国家统计局公布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其中增加了合成氟树脂制造、氟制冷剂制造等含氟材料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合成氟树脂制造”中的重点产品包括PTFE、FEP、PFA、PVDF、ETFE等,“氟制冷剂制造”中的重点产品为零ODP、低GWP的氟制冷剂产品和全氟酮产品。
2019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消耗臭氧潜能值(ODP)为零、全球变暖潜能值(GWP)低的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为鼓励类产业。
2021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发布我国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交流合作,统筹国内外工作,主动参与全球气候和环境治理。
2022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加快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促进工业结构整体优化”的未来目标。其中,意见指出,“大力发展氟硅化工产业,集中在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布局高端氟化工示范项目,推动向氟硅树脂、有机硅、功能性膜材料等氟硅新材料领域延伸,提高就地转化增值水平”。
公司当前处于“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产业政策调整的重大机遇期,目前我国自主贡献目标、碳强度约束性指标主要是针对二氧化碳。下一步,我国将加强氢氟碳化物的控制,并逐步从加强管控氢氟碳化物延伸到其他所有的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本次募投项目“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主要产出第四代制冷剂,其具有零臭氧破坏潜能值(ODP)、低全球变暖指数(GWP)、节能环保、无氟、低碳的特性,符合我国产业政策推进方向,具备可行性。
(2)公司具有成熟的生产管理经验和项目建设运营经验
经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独特的核心技术体系并具备成熟的工艺流程、稳定的人才团队、丰富的生产经验。公司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体系完善,借助公司前期生产管理经验的积累,公司有能力顺利完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与此同时,公司项目建设经验丰富,在浙江金华、衢州、内蒙古乌兰察布和福建邵武建设并投产运营了多个氟化工生产项目,能够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和运营经验。其中,公司已建成的内蒙古生产基地位于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与本次募投项目所在地包头邻近,依托于公司在内蒙古地区成熟的项目建设和运营经验,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投建也将得到充分保障。
因此,公司具有成熟的生产管理经验和项目建设运营经验,具有建设和运营可行性。
(3)公司具有完整的产业链布局和深厚的技术积累
公司作为一家集萤石资源、氢氟酸、甲烷氯化物、单质及混合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氟化工领军企业之一,是我国氟化工行业中产业链最完整的企业之一。
公司拥有丰富的萤石资源储备和稳定的氢氟酸产能,各子公司年产氢氟酸合计13.5万吨,公司萤石资源和无水氢氟酸等原材料自给优势显著。在萤石供给趋紧的行业背景下,完整的产业链布局能帮助公司:1)确保原材料供应,保障生产经营的持续性;2)结合各地的资源、劳动力、技术、产业配套等禀赋因地制宜地布局各产业链环节,构筑产业链成本优势;3)掌握各环节的工艺和生产技术,有利于保障产品品质,不断提高公司对全产业链的研究实力和技术水平。
与此同时,公司自成立以来重视研发投入,重点围绕产品生产工艺的优化改进,努力解决生产面临的技术难题,同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目标及当前业务经营的技术需求进行理论、应用和前瞻性技术研究。公司下属的氟材料研究开发中心2017年被评定为浙江省省级企业研究院。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共拥有57项注册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1项。公司FEP产品技术积累国内领先,PVDF、PFA、ETFE等技术储备丰富。
因此,公司深厚的技术积累以及完整的产业链布局为公司的此次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4)公司具有良好的客户基础
公司自主品牌“冰龙”牌制冷剂在售后市场中的声誉和出货量方面均排名前列。“冰龙”品牌先后获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授予的“浙江省著名商标”和浙江省商务厅授予的“浙江出口名牌”等荣誉。
含氟高分子材料方面,公司已实现向富士康、哈博电缆、金信诺、万马股份、新亚电子、海能实业等知名企业直接或间接批量供货,在中高端领域逐步替代国际氟化工领先企业的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公司含氟高分子材料自主品牌“耐氟隆”是金华市著名商标,在含氟高分子材料尤其是FEP领域享有了重要市场地位。
因此,公司核心客户优质稳定,与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为本次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提供了良好客户基础。
公司拥有行业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公司大部分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系公司内部长期培养,从事氟化工行业多年,项目建设、生产、销售、研发以及经营管理等经验丰富,同时公司也从外部引进了部分战略规划、研发、财务、法律等专业人才增强公司的精益化管理能力。公司激励机制良好,已对绝大部分中高层员工实施了股权激励,实现了公司发展与核心员工利益的绑定。公司核心技术团队稳定,并已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有效的研发激励制度。
因此,公司稳定的管理与研发团队为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3、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九原工业园区。
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永和。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向该公司增资或借款的形式实施本项目。
4、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概算
本项目将建设完整氟化工产业链。其中,上游拟建设40万吨/年废盐综合利用装置、24万吨/年甲烷氯化物装置作为全厂基础原料;中游拟建设12万吨/年R22装置、6万吨/年TFE装置、4.8万吨/年HFP装置和5万吨/年HCC-240fa装置作为中间产品;下游建设2万吨/年HFO-1234yf装置、2.3万吨/年HFO-1234ze联产HCFO-1233zd装置、1万吨/年全氟己酮装置、18万吨/年一氯甲烷装置、25万吨/年氯化钙装置和4万吨/年四氯乙烯装置。
本项目的总投资预计为605,837.3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40,184.93万元,包含:设备购置费336,190.91万元、安装工程费73,968.15万元、建筑工程费77,807.18万元、其他工程费52,218.69万元。上述建设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万元)占比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1建设投资540,184.93100.00%140,000.00
1.1设备购置费用336,190.9162.24%
1.2安装工程费用73,968.1513.69%
1.3建筑工程费用77,807.1814.40%
1.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2,218.699.67%
其中:预备费10,591.861.96%
5、产品方案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子公司包头永和最终形成产品如下:烧碱40万吨/年、甲烷氯化物24万吨/年、HFP4.8万吨/年、HFO-1234yf2万吨/年、HFO-1234ze1.3万吨/年、HCFO-1233zd1万吨/年、全氟己酮1万吨/年、一氯甲烷18万吨/年、氯化钙25万吨/年、四氯乙烯4万吨/年、氯乙烯6万吨/年。
上述产品构成、产能等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序号产品名称产品类型产能(万吨/年)生产及用途说明
1HFO-1234ze主要外售产品1.32第四代制冷剂产品,具有不破坏臭氧层、GWP值较低的特性
2HCFO-1233zd主要外售产品1.00
3HFO-1234yf主要外售产品2.00
4全氟己酮主要外售产品1.00属于氟化酮类的化合物,是一种重要的哈龙灭火剂替代品,可用于电化学储能电站灭火设备
5HFP集团内自用产品/外售产品4.80是合成含氟高分子材料或四代制冷剂产品的单体之一,可制备多种含氟精细化工产品、药物中间体、灭火剂等,亦可作为冷却液、第四代制冷剂原料或含氟高分子材料原料外售
6氢氧化钠(注1)主要外售产品40.00烧碱是重要的基本化工原料,广泛用于化工、轻工、纺织、印染、医药、冶金、玻璃、搪瓷以及石油等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本项目采用废盐综合利用的离子膜烧碱装置生产
7甲烷氯化物原料、氯乙烯集团内自用产品30.00甲烷氯化物装置联产产品,主要作为公司生产HFC-32、R22、HCC-240fa等产品或中间产品的原料,并可实现甲烷氯化物的副产物四氯化碳的有效再利用
注1:本项目烧碱(氢氧化钠)产品为采用废盐综合利用的离子膜烧碱装置生产注2:项目规划中,一氯甲烷18万吨/年、氯化钙25万吨/年、四氯乙烯4万吨/年
6、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包头永和已就本项目取得《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305-150207-04-01-537102)。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正在积极办理本项目所需的环评手续,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7、项目进展情况与资金筹措
本项目预计2023年完成前置建设手续后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48个月。
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为605,837.37万元,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40,00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8、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
本着谨慎和客观的原则,公司在结合历史经营统计资料、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发展趋势来预测本次募投项目的未来收入、成本、间接费用等各项指标。
完全达产后,本项目整体效益测算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项目金额(万元)
1营业收入627,582.11
2总成本费用385,411.39
3税金及附加4,851.41
4利润总额237,319.31
5所得税费用59,329.83
6净利润177,989.48
本项目上述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如下:
1)收入预测
①产品生产规模、销售方案及价格
本次募投项目对外销售产品的主要构成及测算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产品名称预计销量(吨)预计价格(元/吨)销售收入(万元)
1HFO-1234ze13,200.0053,982.3071,256.64
2HCFO-1233zd10,000.0053,982.3053,982.30
3HFO-1234yf20,000.0058,407.08116,814.16
4全氟己酮10,000.0078,314.6778,314.67
5HFP9,820.0029,203.5428,677.88
6氢氧化钠(烧碱)400,000.003,119.47124,778.76
7二氯甲烷100,000.003,097.3530,973.45
8氯乙烯45,000.003,362.8315,132.74
9一氯甲烷177,500.002,654.8747,123.89
10四氯乙烯40,000.003,982.3015,929.20
11氯化钙254,000.00619.4715,734.51
12其他产品销售--28,863.89
合计627,582.11
②评价计算期
项目计算期19年,其中建设期48个月,生产期15年。
③生产负荷
项目建成投产后第1年60%,第2年80%,第3年起生产负荷为100%。
2)成本预测
营业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职工薪酬、能源费用、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和其他制造费用等,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年预计总成本费用合计为385,411.3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总成本费用明细金额(万元)
1直接原材料186,301.29
2直接燃料及动力113,699.82
3直接工资及福利费20,000.00
4修理费16,127.55
5折旧费44,057.35
6其他费用38,296.99
7总成本费用合计(含税)418,483.00
8增值税(进项)33,071.61
9总成本费用合计(不含税)385,411.39
①主要原材料、直接燃料及动力
原材料成本主要参考产品生产工艺的实际年消耗量乘以预估单价测算得出。
②项目定员
项目定员1,600人。人均工资及福利按12.5万/年计。
③修理费、折旧费
折旧费根据固定资产分类,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其中房屋及建筑物按照20年,机器设备按照10年,残值率按照5%计取;修理费按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原值的3%估算。
④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包括无形资产摊销、财务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等其他支出,占总成本费用的比例为9.15%。
3)税金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额的5%,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额的3%。
4)所得税率
按照25.00%的所得税税率测算。
9、项目经济评价
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以各年所得税后净现金流量进行计算。各年所得税后净现金流量为各年现金流入与各年现金流出及所得税的差额。公司将每年预测能够收到的销售收入的流动资金的回收作为现金流入,将项目每年预测需要投入的投资、运营的成本及各项税收等作为现金流出,以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之差作为净现金流量,将产生的净现金流量折现到期初为零时的折现率作为内部收益率。其中,内部收益率=项目测算期内净现金流量净值之和为零时的折现率,项目效益测算期为19年。
经测算,本项目投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4.20%,项目经济效益良好,项目投资税后投资回收期为7.06年(含48个月建设期)。
10、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土地的进展
(1)募投项目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证尚在办理过程中,具体情况如下:
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选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九原工业园区,规划用地约1,464.8亩。2023年2月14日,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针对上述募投项目用地出具《情况说明》。“贵公司在我区投资建设的新能源产业园项目是今年市、区两级重点项目,区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推进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工商注册变更、立项、规划条件书手续已办结,选址范围内1400亩土体征收、地上物评估已完成,土地勘测定界正在进行……园区将组织专班服务项目前期手续和生产建设要素保障工作,确保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因此,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
根据属地有权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预计包头永和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该土地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如募投项目用地无法按原计划取得,公司将积极协调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重新安排募投项目实施用地或在附近周边地区购买或租赁工业用地及厂房,保证募投项目顺利投产运营。
(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补充流动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自身经营特点、财务状况以及业务发展规划等,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50,0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丰富产品品类、完善产业布局,加快推动创新升级转型。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公司主营业务为氟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产业链覆盖萤石资源、氢氟酸、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报告期内,随着我国氟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公司业务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资产规模迅速提升,营运资金投入量较大。2020年到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从19.52亿元快速增长至38.04亿元,资产规模也从24.44亿元扩张至53.54亿元;2023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9亿元,资产规模进一步提升至56.56亿元,持续快速发展。
未来,随着公司在建的“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年产10kt聚偏氟乙烯和3kt六氟环氧丙烷扩建”等项目以及未来本次募投项目的逐步建成投产,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迫切需要补充流动资金。此外,保持充足的流动资金也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因此,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具有必要性。
整体来看,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32%,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方案切实可行。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氟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产业链覆盖萤石资源、氢氟酸、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氟碳化学品单质(HCFC-22、HFC-152a、HFC-143a、HFC-32、HFC-227ea、HFC-125等)、混合制冷剂(R410A、R404A、R507C等)、含氟高分子材料(FEP、HFP、PTFE等)以及氢氟酸、甲烷氯化物、氯化钙等化工原料。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均与公司主业紧密相连,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1、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将建设40万吨/年废盐综合利用装置、24万吨/年甲烷氯化物装置作为全厂基础原料,并在中游建设12万吨/年R22装置、6万吨/年TFE装置、4.8万吨/年HFP装置和5万吨/年HCC-240fa装置作为中间产品,为下游HFO-1234yf、HFO-1234ze、HCFO-1233zd以及全氟己酮等产品提供一体化支持。
依托于我国“双碳”目标的政策支持和我国高端氟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将借助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率先实现第四代制冷剂领域的战略布局,在扩大自身原料供给和全产业链布局的同时,进而逐步完成公司核心氟碳化学品产品的迭代升级,有效抓住制冷剂产品迭代的快速发展机遇,巩固公司多样化产品的布局优势。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报告期内,随着我国氟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公司业务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资产规模迅速提升,营运资金投入量较大。2020年到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从19.52亿元快速增长至38.04亿元,资产规模也从24.44亿元扩张至53.54亿元;2023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9亿元,资产规模进一步提升至56.56亿元,持续快速发展。
未来,随着公司各在建项目的有序开展,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为了保障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
公司拥有行业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公司大部分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系公司内部长期培养,从事氟化工行业多年,项目建设、生产、销售、研发以及经营管理等经验丰富,同时公司也从外部引进了部分战略规划、研发、财务、法律等专业人才增强公司的精益化管理能力。公司激励机制良好,已对绝大部分中高层员工实施了股权激励,实现了公司发展与核心员工利益的绑定。公司核心技术团队稳定,并已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有效的研发激励制度,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从行业角度,我国将于2024年正式进入三代制冷剂的配额削减阶段,并于2025年累计削减二代制冷剂67.5%使用量,预计将带来14万吨制冷剂供应缺口。在此情况下,以氢氟烯烃(HFOs)为代表的具有零臭氧破坏潜能值(ODP)以及低全球变暖指数(GWP)特性的四代制冷剂将迎来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从公司角度,公司具有业内领先的销售能力及客户优势,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销售渠道及经销商体系和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销售渠道。公司自主品牌“冰龙”牌制冷剂在售后市场中的声誉和出货量方面均排名前列。“冰龙”品牌先后获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授予的“浙江省著名商标”和浙江省商务厅授予的“浙江出口名牌”等荣誉。
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在现有市场领域基础上的进一步拓展和延伸,稳定的客户关系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能够有效保障本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行业,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类第十一项石化化工第14款“全氟烯醚等特种含氟单体,聚全氟乙丙烯、聚偏氟乙烯、聚三氟氯乙烯、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等高品质氟树脂,氟醚橡胶、氟硅橡胶、四丙氟橡胶、高含氟量246氟橡胶等高性能氟橡胶,含氟润滑油脂,消耗臭氧潜能值(ODP)为零、全球变暖潜能值(GWP)低的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全氟辛基磺酰化合物(PFOS)和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的替代品和替代技术开发和应用,含氟精细化学品和高品质含氟无机盐”的产业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22〕6号)指出:“以包头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等地区为重点,依托资源优势,集中布局氟化工项目,着力打造国家重要的氟化工基地。重点开发氢氟酸、聚三氟氯乙烯、PVDF及氟橡胶、氟橡胶预混胶、制冷剂R410、六氟磷酸钾等新产品,重点发展氟树脂、氟橡胶、含氟功能性膜材料、高纯电子化学品、氟表面活性剂等高品质氟精细化学品,打造氟化工产业基地。”因此,本项目符合地方政策和行业发展需要。
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公告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16年第50号)、《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等有关规定,我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主要包括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电力、煤炭等。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上述行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主要外售产品HFO-1234yf、HFO-1234ze、HCFO-1233zd、全氟己酮为“第一类鼓励类”中的“消耗臭氧潜能值(ODP)为零、全球变暖潜能值(GWP)低的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六氟丙烯(HFP)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之“十一、石化化工”中高品质氟树脂产品的主要原料。
综上,此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行业以及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五、募投项目结论性意见
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和业务收入结构变化情况
(一)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140,000.00万元将用于建设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业务布局,为公司持续发展、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保障。募集资金中50,000.00万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发行完成后将进一步巩固公司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提升盈利能力,扩大市场份额,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三)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随着股本增加,公司股东结构将发生一定变化,一方面是增加与发行数量等量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另一方面是发行前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将有所变化。
(四)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建设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主营业务仍然为氟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业务收入结构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均将增加,可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成本,提高公司财务的抗风险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投资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会为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为股东带来丰厚回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壮大公司的规模和实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将有效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业务持续增长提供坚实保障;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营效益一般需在项目建成后的一段时期内才能完全释放,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会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有所下降。公司已制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从长远来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将会进一步增强。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还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满足公司在主营业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控制财务费用,提高盈利水平。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有效缓解业务增长带来的现金需求压力,且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及使用效益的释放,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也将有所增加,为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全面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关系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情况,均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也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资金、资产占用及担保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亦不会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公司财务结构将更趋合理,抵御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第五节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7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6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93元,共计募集资金46,202.3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370.2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1,832.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6日到位,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字报[2021]第ZA15077号)。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8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346.7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53.2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字报[2022]第ZB15040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7月,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开设了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账户主体银行名称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存储方式
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570900045710909-已注销
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衢州支行13810078801000001576-已注销
公司宁波银行衢州分行92010122000124968-已注销
邵武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77979927115-已注销
邵武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09280029200246075-已注销
合计----
2022年10月,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开设了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5709000457106362,092.18活期存款
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81108010121025468408.01活期存款
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63709982512.98活期存款
邵武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570900829010601597.34活期存款
分行
邵武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1209280029200265012-活期存款
邵武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14060411290093022111,113.48活期存款
合计--3,823.9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详见下表:
2022-11-25,000.00-5,000.00
2022-11-1010,000.00-15,000.00
2022-11-145,000.00-20,000.00
2022-11-155,000.00-25,000.00
2022-11-25-5,000.0020,000.00
2022-11-28-5,000.0015,000.00
合计25,000.0010,000.0015,000.00
除上述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外,公司不存在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及其他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承诺和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41,832.06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1,832.06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1,832.0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021年:36,886.4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022年:4,945.63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41,832.0641,832.0641,832.0641,832.0641,832.0641,832.06-项目按计划正在建设中
募集资金总额:78,653.26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9,923.41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021年:-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022年:59,923.41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1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40,000.0040,000.0035,867.1940,000.0040,000.0035,867.19-4,132.81项目按计划正在建设中
2邵武永和年产10kt聚偏氟乙烯和3kt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邵武永和年产10kt聚偏氟乙烯和3kt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20,000.0020,000.005,402.9620,000.0020,000.005,402.96-14,597.04项目按计划正在建设中
3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8,653.2618,653.2618,653.2618,653.2618,653.2618,653.260不适用
合计78,653.2678,653.2659,923.4178,653.2678,653.2659,923.41-18,729.85
四、前次募集资金变更及延期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或延期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注1)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20年2021年2022年
1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不适用(尚未完成建设)
注: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15万吨含氟聚合物产品、4万吨二氟甲烷、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7万吨一氯甲烷、9万吨无水氯化钙、1.5万吨六氟丙烯、2万吨回收制冷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的生产能力。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中。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邵武永和年产10kt聚偏氟乙烯和3kt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不适用(尚未完成建设)
3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
注:1、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15万吨含氟聚合物产品、4万吨二氟甲烷、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7万吨一氯甲烷、9万吨无水氯化钙、1.5万吨六氟丙烯、2万吨回收制冷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的生产能力。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与陆续投产中;2、邵武永和年产10kt聚偏氟乙烯和3kt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年产1万吨聚偏氟乙烯和0.3万吨六氟环氧丙烷的生产能力。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中。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目的是优化财务结构,降低利息支出,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无。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累计使用的1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尚有15,000万元暂未归还,该部分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尚未超过12个月。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后续使用计划情况
十、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说明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819.5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190号),确认公司已如实反映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686.5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邵武永和年产10kt聚偏氟乙烯和3kt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565号),确认公司已如实反映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十一、其他差异说明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二、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结论
一、行业及市场风险
(一)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二)全球贸易保护政策风险
1、美国商务部反倾销调查
2、中美贸易政策
(三)重要原材料价格上行的风险
(四)新产品替代风险
二、政策风险
(一)国际出口业务风险
(二)产业政策调整风险
(三)“能源双控”的政策风险
三、经营风险
(一)产品销售价格波动风险
(二)矿产资源储量低于预期的风险
公司目前拥有采矿权2个,探矿权3个,截至2023年3月末已经探明萤石保有资源储量达到329.27万吨矿石量。鉴于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周期长、投入大、复杂性较高、不可控因素较多,因此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矿山资源储量低于预期的风险。具体如下:
(1)既有资源储量开发结果低于预期的风险。公司已聘请专业机构核实公司资源储量,但在未来开发过程中,仍不排除实际可开采的资源量低于预期的风险。
(2)公司持有的探矿权勘查结果不及预期的风险。矿产资源的勘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勘查程度越低则勘查结果的不确定性越高。因此,如果公司未来对探矿权进一步勘查后取得的结果不及预期,则将影响公司未来的资源储备情况。
(三)技术研发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重视研发投入,重点围绕产品生产工艺的优化改进,努力解决生产面临的技术难题,同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目标及当前业务经营的技术需求进行理论、应用和前瞻性技术研究。但研发能力与国外领先的氟化工企业相比相对薄弱,技术水平与行业领先企业仍存在差距。如果未来公司在向规模化、精细化、系列化的方向发展时,未能在产品的技术研发上跟上行业的步伐,可能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环保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和废物处理,将产生一定化学污染物。随着国家环保标准的日趋严格和整个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公司面临的环保监管力度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加大环保投入和重点环境治理设施的改造。公司已通过改进工艺、严格管理等措施,减少了污染物产生,并制定了严格、完善的操作规程,但仍可能因操作失误、管理疏忽等一些不可预计的因素,造成“三废”失控排放或偶然的环保事故。
因此,公司存在由于不能达到环保要求或发生环保事故而被有关环保部门处罚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安全生产风险
自成立以来,公司高度认识到化工行业是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是公司经营的生命线。公司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在安全管理方面不断创新,目前已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尽管公司采取了上述积极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但是由于生产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不能完全排除因偶发因素引起的安全事故,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一)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二)业绩下滑的风险
随着新增产能逐步建成、达产,公司整体销售规模持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95,173.97万元、289,862.01万元、380,363.62万元和93,891.2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0,174.90万元、27,815.51万元、30,036.55万元和2,937.69万元。其中2023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891.20万元,较2022年1-3月同比上升28.1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分别为2,921.95万元、2,334.59万元,同比分别下降59.75%、67.39%。2022年以来我国制冷剂供给持续扩大,受供应不稳定与下游需求旺盛影响,上游原材料价格呈现阶段性上涨,然而受制冷剂配额争夺影响原材料价格涨幅无法转移至下游产品,公司主要盈利能力整体有所下滑。若后续行业下游需求不及预期,则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的风险
(二)募投项目预期效益不能实现的风险
(三)募投项目新产品的市场开发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取得环评批复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审核周期及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发行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受证券市场整体波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叠加影响,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存在不能足额募集资金的风险。
(三)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长,而短期内公司净利润有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七、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性的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导致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受损,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发行人董事会按照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结合行业发展新趋势与市场新特点,基于打造具有卓越竞争力的化工企业战略规划,坚持以氟化工产品开发为主,上游萤石开采、下游含氟高分子材料以及环保型制冷剂等业务集群共进,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公司也将深入挖掘自身潜力,加强成本管理,并积极进行必要的技术研究及培训,提升技术实力。同时,公司将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加强预算、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2、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发行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三)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承诺,具体如下:
1、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未来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