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政府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把加强顶层设计与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坚持开门问策、集思广益,深入开展“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研究,以新时期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核心,有效结合市场监管改革发展的形势趋势,进一步明确“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的工作思路、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改革措施和重大工程项目,全面制定市场准入改革、市场公平竞争、安全监管、消费者权益维护、高质量发展、监管体制机制,特制定本工作规划方案。

“十三五”期间,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在区委、区政府和武汉市市场监管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稳中求进、稳中求新,全面推进职能融合、监管提效、服务提质、能力提升,我区市场监管事业实现快速发展。

在消费者权益保障方面,“十三五”期间,我局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件33312件,其中市长专线12466件、城市留言板3618件、全国12315平台4390件、12315系统11255件、阳光信访件638件、12331系统945件,均在期限内100%办结,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77.49万元。

在营造市场公平竞争与放心消费环境方面,着力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和新消费的引领作用,按照武工商消【2016】7号及夏市监【2017】25号文件精神,完成创建市级放心消费示范户144家,从中择优创建省级放心消费示范户62家,参创单位覆盖餐饮、汽车4S店、美容美发、加油站、大型商场等行业,并以创建活动为契机,督促各创建单位做好内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客户服务,不断提高自律水平,达到了预定目标。

药品监管方面采用创新监管模式,加大对生物制品(如疫苗)全过程的监管力度,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覆盖率达100%。大力推进药品电子监管追溯系统建设,制剂类药品生产企业电子监管覆盖率100%,药品经营企业电子监管码核注核销达90%。特殊药品销售、使用实现全程跟踪监控和信息追溯。本地药品生产企业每年监督性抽检覆盖率达到100%;每年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抽检任务。2016~2020.08月以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累计2966例,超过800份以上/百万人口的要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累计550例,超过120份以上/百万人口的目标要求。(江夏区总人口68万/2016年--71万/2019年)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实施新版GMP、GSP(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管理已全面完成,达100%。目前,仅有区中医院有制剂配制,能按照GPP(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进行制剂配制达10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加强对药店的监督管理,确保进店人员严格落实“口罩必戴、健康码必扫、体温必查、身份必问”等多项措施,对购买咳嗽、退热等药品人员严格执行登记和信息报送制度。

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方面,自2016年以来,区食安办组织开展全区应急模拟演习1次;在军运村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1次;区市场监督局每年开展应急模拟桌面推演或实地模拟演习。对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药品的后处理率达到100%。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区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督监测“区、街、村三级”网络,覆盖率100%;连续五年坚持招聘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并严格按照《江夏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管理考核办法》落实到位,收到较好效果。

建立市场监管部门内部统一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牵头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一是市场主体类,截至2020年9月,登记在册的企业2595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320户,个体工商户43866户,共计71143户;二是非市场类主体,包括电梯、特种设备、非经营类食堂等等,截止2020年10月1日,全区注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067家。其中一类重点监控单位(各类充装单位)22家,二类重点监控单位(蒸压釜、冶金吊、电站锅炉)10家,三类重点监控单位(人员密集场所)74家。

编号

文件

1

2017年7月15日

关于核准江夏区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岗位设置方案的意见(武人社岗准【2017】96号)

2

2019年3月28日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3

2019年5月1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武汉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4

2019年6月18日

《全市基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市监【2019】33号)

8

2019年10月29日

关于引导企业入驻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的通知

9

2019年11月29日

夏编【2019】38号关于调整设置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的通知

10

2019年12月30日

湖北省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11

湖北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鄂知发【2019】19号)

12

2019年12月31日

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关于加快推进外向型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维权的实施意见

13

2020年1月16日

武汉市农贸市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方案(征求意见稿)

14

2020年1月19日

15

2020年1月23日

关于转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6

2020年1月27日

关于做好餐饮服务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17

2020年1月29日

关于转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城市重点商品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8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保障供应的通知

19

2020年3月26日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场监管局支持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20

2020年4月14日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的通知

21

2020年5月11日

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市防范与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的通知

22

2020年5月20日

武食药安办文【2020】5号(红头)武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提升行动(2020-2021)工作方案

23

2020年5月29日

关于印发《2020年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24

2020年6月3日

《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市监规【2020】1号

25

2020年8月6日

鄂市监餐饮函【2020】174号《湖北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26

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

27

2020年8月10日

28

2020年8月13日

关于转发《省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开办“210”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29

2020年8月21日

关于印发《武汉市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市食安办4号文

30

2020年8月24日

区级储备粮油管理等13项职责部门分工的意见(夏编【2020】12号)

31

2020年8月31日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32

2020年9月1日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重承诺保安全”放心肉菜市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33

2020年9月15日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小餐饮提质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武食药安办文【2020】6号)

为了提高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依法行政水平和科学监管能力,“十二五”末,区政府连续两年将《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综合信息平台》列入政府“十件实事”之中。并于2018年投入680万元对区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续建(2020年因全区智慧城市筹建等因素暂停运行),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新的监管模式,构建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监督网络为基础、信用体系为载体、信息技术为支撑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在“十三五”期间,我局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药品安全规划》关于实施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已为综合执法单位现有执法人员基本配齐执法装备,除后续新增的6个基层市场监管所,原有14个市场监管所也已相应配置了执法车辆、取证工具、快速检测(快检箱)和应急处置等装备,并为全体人员配发制服。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收入总预算8173.35万元(其中市场监管局机关7372.81万元;食品药品执法大队800.5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5216.6万元,增加2956.75万元,增长56.68%;比2016年决算收入7011.61万元,增加1161.74万元,增长16.57%;支出总预算8173.3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支出5216.6万元,增加2956.75万元,增长56.68%;比2016年决算支出7011.61万元,增加1161.74万元,增长16.57%。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8173.35万元,其中:本级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支出8173.35万元;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0万元。

1.基本支出6859.5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补贴、基本医疗、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

2.项目支出1313.82万元,其中食品药品信息化及三网监管40万元,药品事务监管经费30万元,食品安全事务经费200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205.2万元,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费300万元,执法办案专项经费166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165万元,信息化维护费60万元,社会保险补贴经费47.52万元,药品安全执法打假经费90.1万元,食品药品许可证工本费10万。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收入总预算7924.54万元(其中市场监管局机关7399.14万元;食品药品执法大队525.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收入8173.35万元,减少248.81万元,减少3.04%;比2017年决算收入8145.18万元,减少220.64万元,减少2.7%;支出总预算7924.5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支出8173.35万元,减少248.81万元,减少3.04%;比2017年决算支出8145.18万元,减少220.64万元,减少2.7%。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6400.8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补贴、基本医疗、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

2.项目支出1523.66万元,比2018年年初部门预算支出数1313.82万元,增加209.84万元;比2017年部门决算支出1621.04万元,减少97.38万元,减少6%。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2018年的抽检经费后来追加150万元,2019年增加二期平台网络信息费50万元。

具体包括:

市场监督管理专项经费58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事务经费350万元;工商行政管理专项220万元;食品药品许可工本费10万元);工商执法办案专项经费166万元;药品安全监管经费90.1万元;工商信息化建设及维护专项60万元;食品药品信息化及三网监管运行维护费90万元;药品事务监管经费30万元;工商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245万元;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5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205.2万元;社会保险补贴经费52.36万元。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收入总预算8676.65万元(其中市场监管局机关7779.05万元;食品药品执法大队529.05万元,质量技术监督执法队368.5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收入7924.54万元,增加752.11万元,增加9.49%;比2018年决算收入7957.13万元,增加719.52万元,增加9.04%;支出总预算8676.6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支出7924.54万元,增加752.11万元,增加9.49%;比2018年决算支出7957.13万元,增加719.52万元,增加9.04%。

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676.65万元。

1.基本支出6836.0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补贴、基本医疗、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

2.项目支出1840.62万元,比2019年年初部门预算支出数1523.66万元,增加316.96万元;比2018年部门决算支出2014.64万元,减少174.02万元,减少8.63%。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由质量技术监督执法队划入233万;物价划入142万;增加16名政府购买服务补贴113.12万;减少公益性岗位171.16万元(20年在财政社保科做)。

项目支出具体包括:

序号

年度

预算收入

预算收入增减幅度

预算支出

预算支出增减幅度

2016年

4963.85

减少9.13%

2017年

5216.6

增加4%

2018年

8173.35

增加56.68%

2019年

7924.54

减少3.04%

5

2020年

8676.65

增加9.49%

6

合计

34954.99

如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已从过去单纯的“放”向有效的“管”转变,从准入制度改革向全面放宽对微观主体管制的制度变革转变,从企业的市场准入改革,向行业的市场准入、不同所有制的市场准入、产品的市场准入改革扩展。“放”的措施和效应不断释放,市场主体数量不断增长。“管”的新机制正在探索,目前还未建立。“服”的效果还没有充分显现。我国的小微企业平均寿命不到3年,欧洲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是12.5年,美国是8年。未来,商事制度改革任务仍十分艰巨,市场监管发展目前面临四大挑战。

目前江夏区市场监管局现有行政编制160名,参公编制28名,事业编制22名。实有公务员144名,参公人员27名,事业人员21名,工勤人员16名,合计正式人员208名。另有公益岗位人员41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4名,劳务派遣人员42名,其他编外人员4名,合计编外人员101名。按照三定方案目前我局现有行政编制人员缺编10%。同时,全局五年内应退休人员65人,其中,2021年应退休13人,2022年应退休15人,2023年应退休13人,2024年应退休10人,2025年应退休14人,“十四五”期间应退休人员将占现有总人数的31.4%,后续人员补充将成为较大的难题。

市场监管干部队伍老化,专业人才匮乏,与当前的精细化管理、大数据、网络化、专业化发展等不相适应。机构整合后,监管重心下移,基层监管任务更加繁重,基层普遍也面临人员不足、经费短缺、装备落后等问题。

在职责任务方面,存在综合执法改革后,怎么监管统一大市场、怎么推进质量强国战略、怎么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等一系列问题;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如何做好反垄断、打击假冒伪劣、安全监管,特别是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监管、保护知识产权、网络市场监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等一系列工作;在工作机制方面,如何做到市场监管的思路、机制、理念、队伍和工作融合、法律统一、业务协同等。

监管人员思维模式传统,条条框框多,大监管、大市场观念不牢,改革意识不强,部门利益、本位主义,改革滞后于发展、自觉性主动性不高,不少问题都等“3.15”和媒体曝光后才去应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研究不够。机构合并目前是物理融合,协同不够。

在互联网、全球化和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电子商务、线上线下互动蓬勃发展,如何适应经济规律,如何监管好市场,如何在未来国际大市场中具有话语权,需要认真研究和思考。

回顾“十三五”,面对如何做到全面高效市场监管中的问题,我们现有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在创新服务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机构改革的变化。新市场监督管理局出现了新工作目标、任务和内容,内设机构和人员也做了新的调整。其次,在新时期监管市场的新变化。市场监管新对象和新业态出现,对监管工作提出新工作机制和服务要求。再次,市场监管风险评估体系尚未建成。面对复杂的市场监管对象、繁重的监管任务和有限的“人、财、物”之间的突出矛盾,尚无新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精准监管”。我局将在“十四五”中针对上诉不足,找差距补短板,持续提高市场监管的能力和服务水平。

按照国家“十四五”时期的总体部署,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规律和市场监管趋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在改革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为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行提供保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着力点,重点优化市场准入、竞争和消费环境,实施质量强区、知识产权、标准化和食品安全战略,提升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安全保障水平,改革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法手段,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市场监管高质量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紧密围绕“生态立区、工业兴区、创新强区”的江夏三区战略,建设独立成市的武汉南部生态新城。

——激发市场活力。市场经济的内在活力是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动力,是经济走向繁荣的重要基础。要改变传统“管”的观念,把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方向,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破除各种体制障碍,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服务市场主体,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的市场经济是有活力、有秩序的。没有活力,市场经济就失去了生机;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失去了保障。要把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着力点,坚持放活和管好相结合,做到放而不乱、活而有序,为企业优胜劣汰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保障。

——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好人民群众利益,是实现共享发展的本质要求。要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把维护消费者权益放在市场监管的核心位置,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把强化消费维权、改善消费环境,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供给与需求两端发力的重要举措。

——提高监管效率。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必须提高市场监管效率。要强化成本意识,增强效能观念,把提高监管效率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要求,改变传统的无限监管理念,改革传统的人盯人、普遍撒网的繁琐苛刻监管方式,推动市场监管的改革创新。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基本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监管规则基本形成,多头监管、重复执法基本消除,全国统一大市场进一步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成效显著,侵权假冒、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得到有效治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基本建立,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商标品牌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质量显著提升。

——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基本形成。消费维权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机制进一步健全。全国统一的消费投诉举报网络平台深入应用,消费维权的便利程度大幅度提高。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发展壮大,消费维权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商品和服务消费的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消费满意度持续提高。

——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市场监管格局进一步完善,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以及多元共治等新型监管机制与技术应用手段进一步完善。

——提升全区市场竞争能力。通过不断规范企业质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有序推进特色经济发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全区优质品牌发展。

指标名称

2020年实现数

2025年实现数

属性

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

95%

98%

预期性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隐患整改率

99%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定检合格率

94%

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

96%

行政诉讼案件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100%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不发生

7

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

聘任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

362名

每年360名

消费维权保护(各类投诉举报件受理率)

药品经营企业全覆盖监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三级)

30%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二级)

50%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一级)

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数(百万人口800例)

564例

800例

医疗器械不良上报数(百万人口达220例)

155例

220例

化妆品不良反应上报数(百万人口达55例)

39例

60例

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率

食品和农产品抽检量(食品按常住人员:71万人、6‰,农产品按常住人员71万人、1‰)

4331件(4批次/千人)

期间累计达到21655件(6批次以上/千人)

食盐举报线索违法案件查处率

“十四五”期间各项职能工作主要目标考核指标表

——坚持简约监管。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坚持“简”字当头,实行简约高效的监管方式,消除不必要的管制,革除不合时宜的陈规旧制,打破不合理的条条框框,砍掉束缚创业创新的繁文缛节,减轻企业负担,减少社会成本。

——坚持审慎监管。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的趋势,围绕鼓励创新、促进创业,探索科学高效的监管机制和方式方法,实行包容式监管,改革传统监管模式,推动创新经济繁荣发展。对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领域,要严格监管,消除风险隐患。

——坚持综合监管。适应科技创新、产业融合、跨界发展的大趋势,克服相互分割、多头执法、标准不一等痼疾,大力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发挥各种监管资源的综合效益。加强信息共享,强化部门上下统筹,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

——坚持智慧监管。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适应市场主体活跃发展的客观要求,充分发挥新科技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运用市场监管大数据等推动监管创新,推动“互联网+监管”与“互联网+服务”的深度整合,实现以“管”促“服”,以“服”促“管”,提高市场监管智能化水平。

——坚持协同监管。市场监管要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传统方式,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改变“政府急、企业不急”、“消费者无奈、经营者无惧”的弊端。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消费者组织、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治。

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方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变化趋势,提高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竞争政策是推动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政策体系,具有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鼓励市场创新、推动体制改革、提升市场效率和社会效益的重要作用。

要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强化竞争政策在国家政策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健全竞争政策体系,完善竞争法律制度,明确竞争优先目标,建立政策协调机制,倡导竞争文化,推动竞争政策有效实施。发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在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评估市场竞争状况、制定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职责。

发挥竞争政策的基础性作用,把竞争政策贯穿到经济发展的全过程,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和体制完善。把竞争政策作为制定经济政策的重要基础,以国家中长期战略规划为导向,充分尊重市场,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实行竞争中立制度,避免对市场机制的扭曲,影响资源优化配置。把竞争政策作为制定改革政策的重要导向,按照全面市场化改革方向,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和改革举措,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破除传统体制、传统管理模式的束缚,避免压抑市场创新、抑制发展活力。把竞争政策作为完善法律法规的重要指引,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不断完善竞争法律制度,为市场经济高效运行提供法律保障,打破固有利益格局,避免部门分割和地方保护法制化。把竞争政策作为社会文化的重要倡导,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竞争文化,改革传统计划经济思维和惯性,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推进创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

倡导竞争文化,形成推动竞争政策实施的良好氛围。在各级政府部门全面普及竞争政策理论,以更好地推动市场经济建设,消除不公平竞争对经济发展的危害。加大竞争政策宣传力度,使各类企业更好地了解市场竞争规则,积极主动面向市场,改变依赖政府优惠政策支持的倾向,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强化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发挥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新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竞争政策的目标任务和政策工具,加强竞争执法案例的分析解读,推动竞争政策的有效实施。

健全企业信用监管机制,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增强企业自我约束机制,让信用创造财富,用信用积累财富,发挥信用在经济运行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增强企业之间的交易安全,降低市场交易风险,提高经济运行效率。适时修改完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企业信息公示的责任和义务,提高企业年报的公示率和年报信息的准确性。指导市场主体及时公示即时信息,强化对与市场监管有关的出资、行政许可和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公示。政府部门要提高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及时公示对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支持利用新媒体等多渠道公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查询信息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以市场监管信息化推动市场监管现代化,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增强大数据运用能力,实现“互联网+”背景下的监管创新,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增强市场监管的智慧化、精准化水平。

加强大数据综合分析,整合工商登记、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竞争执法、消费维权、企业公示和涉企信息等数据资源,研究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加强对市场环境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提高市场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时效性。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和运行规律的分析,对高风险领域建立市场风险监测预警机制,防范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在工商登记、质量安全监管、竞争执法、消费维权等领域率先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建设市场监管大数据实验室,推进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加强市场监管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关联应用,定期形成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报告,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运用大数据资源科学研究制定市场监管政策和制度,对监管对象、市场和社会反应进行预测,并就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预案。加强对市场监管政策和制度实施效果的跟踪监测,定期评估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

适应大数据监管趋势要求,推动“互联网+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信用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按照“全国一体、纵向贯通、横向互联、资源共享、规范统一”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结合地方实际,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汇集、共享和利用国家级一体化信息平台。加强大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国家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系统,完善市场监管平台建设。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健全部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进一步加强“信用中国”网站建设。建立大数据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有关大数据的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应用标准和管理标准等。加快建立政府信息采集、存储、公开、共享、使用、质量保障和安全管理的技术标准。引导建立企业间信息共享交换的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切实保护国家信息安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息安全。

按照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市场监管体制,完善监管机制,优化执法资源,统一执法规则,建立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形成大市场、大监管、大服务的新格局。

综合执法改革是市场监管改革的重要方向和重点任务,必须科学谋划、统筹推进。研究制定深化地方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政策思路,指导各地规范有序开展综合执法改革,大力推动市场综合监管。大力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在总结县级层面经验做法基础上,积极推进地市层面综合执法,尽快完成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按照市场统一性和执法统一性的要求,从完善政府管理架构、强化治理能力出发,加强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明确全国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方向。合理确定综合执法范围,探索有效的改革模式,统一执法资格和执法标准,提高综合执法效能。“十四五”期间,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

依法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作用,建立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行业监管机构和队伍,充分发挥行业监管部门的作用,履行专业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行业领域市场秩序。综合监管部门要强化市场秩序、市场环境的综合监管,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建立健全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行业监管部门没有专门执法力量或执法力量不足的,应充分发挥综合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骨干作用,推动跨行业、跨区域执法协作,形成促进行业发展和统一市场协同发展的格局。完善不同层级部门之间执法联动机制,科学划分不同层级的执法权限,增强纵向联动执法合力。

按照市场监管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推动人财物等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加强业务培训,优化基层干部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执法队伍。推行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类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人员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合理保障基层装备投入,配备执法记录仪、检验检测设备等先进设备,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水平。应结合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行性,统筹安排基层执法能力建设经费,并通过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予以合理保障。

顺应现代治理趋势,努力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新机制。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企业要履行好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义务,引导企业成为行业秩序、市场环境的监督者和维护者,培育有社会责任的市场主体。引导非公经济组织加强党建、团建工作,自觉依法依规经营。结合行业组织改革,加强行业组织行业自治功能,鼓励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充分发挥服务企业发展、规范行业主体行为、维护行业秩序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第三方技术手段,为市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积极推动社会共治立法,明晰社会共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社会公众、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对市场秩序的监督,发挥消费者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监督作用,健全激励和保护消费者制度,构筑全方位市场监管新格局。

适应市场监管工作新需要,加强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执法能力保障,确保市场监管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清正廉洁、公正为民。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要求,建立常态化的普法教育机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推行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审批依据、程序、申报条件,公开监测、抽查和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和结果。强化执法考核和行政问责,综合运用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督。开展法治建设评价工作,改进上级市场监管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形成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相互衔接的联动机制。加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畅通利益诉求渠道,依法、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为全区市场主体创新创业、优化营商环境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继续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全力做好企业年报、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深化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大力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全面落实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标准、企业信用修复规则、实现信用监管标准互认结果互用。

在药械监管工作方面,一是依据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药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武市监发【2019】18号)要求,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实施药品零售企业GSP跟踪检查,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在认证后的24个月内按规定进行1次跟踪检查,我区从2020年~2025年,需开展GSP跟踪检查的药店有270家,力争全覆盖,对违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二是加强不良反应、化妆品、6.26禁毒科普宣传推广工作。按照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武汉市药械化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要达到800份/百万人,我区人口总数70万人,药品不良反应任务数为560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数达220份/百万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任务数为154例;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55份/百万人口。

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还建小区、城镇出租屋等区域人员非法聚集,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活动,严惩以“介绍工作”、“招聘招工”、“创业就业”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参与的传销行为,严惩以“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等名义从事的网络传销活动,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的传销活动。人员不减,经费不减,力度不减,确保打传专项经费到位。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破获一批影响较大的传销欺诈案件,打掉一批成员众多,危害一方的传销团伙,查处一批传销欺诈的头目和骨干分子,教育一批深受蒙蔽的参与人员。传销欺诈违法活动在我区基本消亡,“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深入推进,确保全区社会和谐稳定。

以区基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升级)建设为契机,一是建立健全全区特种设备安全数据库,实施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重点使用单位和薄弱环节的安全监察,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控体系,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是将重点领域特种设备安全与“互联网+”相结合,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以电梯、气瓶等产品为重点,构建“江夏区电梯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将全区住宅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电梯纳入远程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电梯安全运行。依托市政府“气瓶信息化系统”形成我区液化石油气瓶、工业气瓶充装安全可追溯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大型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游乐设施的“互联网+”远程监管系统建设。三是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力争在机构改革后再添科室,设立独立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对全体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开展一次轮训。新增招聘2名机电类理科大学生公务员,充实一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量。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舆论热点,及时对网络消费投诉举报和网络违法经营案件情况进行梳理,确定违法违规重点对象、热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分阶段部署网上检查任务,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置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推动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经营主体检查覆盖率100%。

推进涉企收费事项公开,督促各行政机关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加大对行业协会收费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抓好转供电环节价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让终端用户享受到降价优惠;开展商业银行、口岸、物流运输等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坚决打击涉企违规收费行为。

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通过执法监督平台和完善的文字记录、规范的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要在20个基层所建设具有录音、录像视频监控功能的专门场所作为询问室,局机关建设1个同功能的听证室,落实完善询问室、听证室的使用制度及所有音像资料保存管理制度。

配合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实满意消费行动,共建区域内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共同推动经营主体自律,配合打造统一的消费投诉公示平台。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消费维权体系,实现“一号对外、集中管理、便民利企、高效执法”工作机制。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率100%。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优化公示系统软硬件和网络环境,提升公示系统运行管理水平。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积极探索构建企业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和监管效能。建立完善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内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机制,确保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率100%。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抓好“黑名单”管理。进一步推动部门联合惩戒,对违法企业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发挥社会共治力量,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出台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企业自我纠错、重塑信用。

创建江夏质量论坛活动,每年组织50名区各级部门质量工作分管领导,500名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质量主管,5000名市民进行质量知识宣传培训活动,推动全民质量意识大力提升。

加强我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成品油质量管理,每年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不低于60批次;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按全区电梯总数10%抽查,不低于500台;加强农贸市场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开展各类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不低于9500台件;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30批次;水泥、砖、钢筋等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150批次;电线电缆、电动自行车、家用电器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50批次。

支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升级活动。建立全区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信息库,推动中小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开展过程控制管理和质量绩效对比,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依法监督企业产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加强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建设,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领域,提供“第三方”产品质量公正数据。加强行业指导,形成政府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和消费者质量控制联动机制。

依据江夏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根据本区突发事件的种类、频率和特点,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制定本领域、本部门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开展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工作,将此项工作一并纳入全区应急工作之中。

严守“安全底线”,切实发挥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出口食品卫生注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的准入把关作用。拉升“质量高线”,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增加高端质量供给,满足消费需求升级的需要,让消费者能够更多享受到高品质消费品。

制定实施质量强区年度行动计划,深入开展质量强区活动,逐年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水平,持续开展“江夏质量之星”年度评选活动。

制定完善的质量工作考核体系,对考核不达标部门与责任人员实行约谈制度,严格质量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设立“区长质量奖”,每年开展评选和表彰活动,引导我区企业积极参与“市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的评比,区政府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获奖企业予以奖励。同时,区政府在采购、招投标等方面对获奖者给予政策性优惠。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应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重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奖励。

建立质量信用监管制度,曝光重大质量违法行为。建立质量问题有奖举报、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以及小额诉讼等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工匠精神,营造精益求精、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氛围。

积极推进区级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提升,加大区级计量标准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建标项目纳入国家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计量基准核准市场,设立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大力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升级换代和科学布局。

督促强检计量器具使用企业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和计量器具管理台账,通过“湖北省强检计量器具管理系统”备案和报检计量器具,对使用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的行为予以查处。

构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服务标准和企业自主制定的企业标准,构建新型标准体系。引导一批在行业内有影响的我区企业,参与主导行业标准的起草、制定。鼓励有能力的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先进标准的起草和修订。

在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和机制创新方面大胆改革探索,形成江夏区特色的知识产权战略,力争在“十四五”期间把江夏区建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依托通用汽车及零配件、光谷南大健康产业园等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大厦,招引和培育知认产权服务机构,集聚知识产权服务力量。

出台知识产权专项政策,完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加大区知识产权专项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武汉市江夏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落实到位。

健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科学划分职责,理顺区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知识产权管理服务职能,建立知识产权和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学习交流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有关工作规范,依法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有力推进我区知识产权能力效力提升,助力全区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建议成立江夏区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中心(设立江夏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和区司法局,按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组建,并在区司法局备案。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计划配备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设主任1名,调解员3名。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聘任。

明确队伍建设目标。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谋划执法人才战略,做好新进人员招录计划和在册人员培养规划。

全面推行执法岗位职责描述。在基层市场监管执法机构中全面推行岗位职责描述。其中,一线执法人员的基本工作职责应包括:收集报告案件线索;提取案件证据;调查案件事实;撰写调查报告等执法文书;听取并复核当事人陈述申辩;送达执法文书;执行处罚决定;公示处罚信息;办理案件协查;参与承办案件的听证和复议诉讼;录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行刑衔接工作;承办其他事务。同时,要在基层市场监管执法队伍中建立主办负责制,一岗双责制,全面提升执法人员责任心。

市场监管队伍按照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坚持岗位练兵和以案代训,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加快建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职业化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加强执法人在职教育培训。市场竞争态势日新月异,执法人员录用后不能一劳永逸,应该建立系统有效的在职教育培训体系。一是要明确执法人员应该普遍具备的技能,比如现场处置技巧,刑事侦查学,心理学,谈判技巧,互联网基本知识,外经外贸知识等等,并有计划、有步骤地邀请专家学者和办案能手对基层执法人员开展精准专业、有针对性的培训;二是各级市场监管执法机构都要有专人定期编辑典型案例或执法动态信息,及时传递分发给基层执法人员,用于指导执法实践与时俱进;三是要加强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定期轮岗交流。四是建议政府每年列入专项资金用于业务培训。

二是基层监管所办公场所保障。区局合并后,按规定新增6个基层所,除新成立的金港所、金水所在当地办事处办公外,其余4个所,纸坊增设北华所、大桥园区增设大花岭所、藏龙岛增设栗庙所,舒安街增设舒安所,目前还没有办公场所,拟请区政府纳入规划。

区市场监管局当前共有公务用车34辆,使用10年以上公务用车13辆,行驶里程15万公里以上车辆7辆,已损坏需报废车辆1辆,为满足日常执法及后续日益复杂繁重监管所需,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所(含新增6个基层所)需更换新增18辆;新组建执法大队需新增17辆(按照《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之规定每2~3人配置一辆执法车辆),共计“十四五”期间全局需更换新增执法车辆35辆。

为保障监管正常运行,每年定期保证及时更换老旧、损毁的电脑、打印机、执法器材、通讯等必要设备,并及为新增人员配备必要设备。

保障行政执法威严,统一服装,统一标识,统一执法队伍形象,是展现执法形象要求,也是执法必要装备,既增强队伍荣誉感、责任感,也维护了法律尊严。目前区局在多部门合并后,服装种类繁多,日常执法中,常因服装与执行职能不符引起误会,区局将制定详细的执法服装定期更换计划,以保障现有与新增人员服装统一。

为进一步指导和加强全系统执法装备建设,适应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保证食品药品监管基本需要,“十四五”期间仍需按《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定期为执法机构列装备、更新相应的装备。

主要用于开展执法、应急处置工作的基本工具,包括执法专用车辆、药品快速检验车、食品快速检测车等执法交通工具,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业务工作所需设备,以及对讲机、食品药品稽查移动执法工具、执法箱包等便携式装备等。

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快速检测和筛查,包括超声波清洗机、样品粉碎机、微型离心机、便携式水浴锅等前处置设备,药品快速检验箱、食品安全快速检验箱、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肉类水分快速测定仪、余氯测量仪、吊白块检测仪等快检筛查设备,以及现场快速检测盒、试剂、试纸等试剂耗材类等装备。

除日常执法与应急工作共用装备外,对部分特殊应急装备进行了单列,如个人携行装备等。

继续加强全区统一的基层市场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实现各类监管数据大集中管理,形成“大平台支撑、大数据慧治、大系统整合、大服务惠民、大监管共治”的市场监管信息化发展新格局。机构改革后,多部门多职能纳入,各单位原有信息化平台需整合、重构及扩建,以解决目前信息化平台未能很好地适应职责职能变化,成为日常工作痛点堵点困境。通过整合、扩展原有工商、质监、食药监及其他新增职能的不同业务信息平台,以及大力推动“智慧市场监管”建设,搭建符合基层工作实际的监管平台,编织出全域市场监管网络,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效能,实现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监管目标。

重大专项规划名称

建设依据

区综合执法中心办公场所及配套设施建设

基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升级)建设

为大力推动“智慧市场监管”建设,搭建符合基层工作实际的监管平台,编织出全域市场监管网络,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效能,实现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监管目标。

标准化基层服务站所建设

质量提升工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产品质量法》

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武汉市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食品药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体系建设

新无传销社区村创建

《2020年度全市防范与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的通知

支出项目名称

每年预算经费

(万元)

“十四五”期间总计预算经费(万元)

计划单列项目经费支出

5847.46

1.1

执法服装统一

——

1000.96

1.2

办公设备更新

444

1.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530

2650

1.4

化妆品抽检

1.5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抽检

100

1.6

药械化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

50

1.7

产品质量、特种设备以及计量设备抽检

245.5

1227.5

1.8

执法车辆更换新增

350

1.9

执法设备配置与更新

根据工作需要每年配置更新(依据市场价格)

1.10

活动宣传

73

365

1.11

人员培训

60

300

重大项目经费支出

8921.5(不含2.1项费用)

2.1

综合执法中心办公场所及配套设施建设

10000(或由区政府调剂相应综合办公场所)

2.2

基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

2000

2.3

2.4

240

1200

2.5

食品药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与风险评估体系建设

200

1000

2.6

江夏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764.3

3821.5

2.7

160

800

1.1、执法服装统一经费:制服(为春秋装、冬装),更换次数:2次,人员总数:368,预计每人次费用:1.36万元,总计需:1000.96万元。

1.2、办公设备更新经费:“十四五”期间需对现有办公设备进行1次更新,其中电脑所需更换数量为368台,预计单价成本为0.6万元,小计220.8万元;打印机更换数量为368台,预计单价成本为0.3万元,小计110.4万元;更换数量为空调数量为188台,预计单价成本为0.6万元,小计112.8万。总计经费预算支出为:444万元。

1.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费:依据《2020全市食品化妆品抽样检验计划》要求:各区按照全区常住人口数量的千分之六的比例组织实施区级食品、化妆品抽检计划;按照全区常住人口数量的千分之一比例组织实施区级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计划,以我区常住人口为71万计算,食品抽检批次为4260批次,食用农产品710批次;总抽检批次为4331批次,按每批次1000元计算,抽检经费为433.1万元;不包括各类专项食品安全抽检经费,专项食品安全抽检每年约500-1000批次左右;故此每年需要财政纳入预算抽检经费为480万元~530万元,5年内需要纳入预算2400万元~2650万元。

1.4、化妆品抽检经费:依据《2020全市食品化妆品抽样检验计划》要求,化妆品抽检30批次,预算每年经费5万。

1.5、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抽检经费: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所涉及的医疗器械包括:血压计、眼压计、听力计、焦度计、放射治疗用电离室剂量计、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医用活度计及心脑测量仪器等,每年经费20万。

1.6、药械化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经费:按照武汉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武汉市药械化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800份/百万人,我区人口总数70万人,药品不良反应任务数为560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数达220份/百万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任务数为154例;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55份/百万人,化妆品不良反应任务数为为39例,每例补助50元,预算补助经费每年10万元。

1.7、产品质量、特种设备以及计量设备抽检每年经费:每年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不低于60批次,每年抽检需6万元;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按全区电梯总数10%抽查,不低于800台,每年抽检需80万元;各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测抽查按全区总数的10%抽查,不低于600台,每年抽检需70万元;各类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不低于9500台件,每年抽检需50万元;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30批次,每年抽检需4.5万元;水泥、砖、钢筋等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150批次,每年抽检需15万元;电线电缆、电动自行车、家用电器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50批次,每年抽检需20万元。总计每年产品质量抽检经费需245.5万元。

1.8、执法车辆添置经费: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所(含新增6个基层所)需更换新增18辆;新组建执法大队需新增17辆(按照《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之规定每2~3人配置一辆执法车辆),“十四五”期间全局共计需更换新增执法车辆35辆。按每台车10万元计算,所需经费350万元。

1.9、执法设备配置与更新经费:在十四五期间适时根据工作需要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装备进行配置与更新,具体经费测算按市场实际采购价格进行计算。

1.11、人员培训经费:每年组织干部执法人员(约150人)参加业务知识的培训;每年开展药品、器械、化妆品行业标准培训300人;每年邀请省、市局专家来我局现场授课,预算经费10万。每年组织对基层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一是组织自学、互学、集中相互讨论、召开专题讲座等;二是邀请省、市、区有关专家集体授课;三是定期派员到专业技术院校、科研机构、专业对口单位或机构脱产学习;四是定期派员外出考察学习外地的执法办案先进经验、办案技巧、办案手段等,预算经费每年50万。共计预算经费60万每年。

2.1、综合执法中心办公场所及配套设施建设经费:用于综合监管与执法办公场所的建设,需要新建设不少于5000平米的综合执法办公场所,所需投入资金预算约为1个亿。如区政府能为我局在区内调剂相应面积的集中办公场所,则只需相应的搬迁配套费用而无需建设经费。

2.2、基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升级)建设经费:一是在原有监管综合平台的基础上对现有硬件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扩容,以满足未来3~5年的基层市场监管信息化的应用需求,所需经费约为500万元;二是现有监管综合平台的功能优化与升级,使之能达到多部门职能合并后的信息化应用支撑能力,所需经费约为300万元;三是全面扩充监管领域的应用建设,如:特种设备的运行监管,食品药品的生产/流通监管、大型餐饮企业的规范作业监管等,所需经费约为800万元;四是通过基层市场监管信息的全向汇聚,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市场监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评估应用,所需经费约为400万元。

2.3、标准化基层服务站所建设经费:计划“十四五”期间共完成20个标准化基层服务站所的设立,每个站所需经费5万,主要用于支付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周边中小微企业提供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知识产权等质量综合服务,共计需经费100万元。

2.4、质量提升工程经费:开展“江夏质量之星”评选活动,每年表彰5家质量创优企业,每家3万元,预计每年需15万元经费;设立“区长质量奖”,每年奖励5家企业,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预计每年需25万元经费;同时,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确了对重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奖励,并提高现行奖励标准。举报者可获得所举报违法行为被罚没金额1%至5%的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若举报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奖励金额则最高可获200万元。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此外,无罚没款的案件,各级举报奖励金额分别不低于2000元、1000元、500元。为此,区政府每年将列入专项举报投诉奖金200万元以用于食品药品、质量控制、化妆品、保健食品、各类市场商品质量举报人的奖励。

2.5、食品药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与综合评估体系建设经费:建立对全区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餐饮、冷链等环节的风险评估工作,每年投入经费100万元;继续坚持聘用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360名左右,约需补助费及奖励资金100万元(补助费2400元/年/人+奖励资金);总计每年所需经费200万元。

2.6、江夏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经费:

总计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经费每年大约需要764.3052万元。

2.7、新无传销社区村创建经费:每年应继续聘用打传专职人员30人、楼栋长、信息员(人数依据实际情况而定),打传经费160万元(专职人员办公经费、服装、安全防范装备、通讯设备、全天侯打击补助、公务用餐用水、楼栋长信息员工资)。

落实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要履行好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广大消费者、行业组织和社会媒体的积极性,形成市场监管合力。

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对市场监管事业的领导,把发展规划作为一项“管长远、打基础”的大事来抓,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实现“十四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各级部门都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统筹、加强协调、加强落实,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规划落实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按年度分解和落实工作目标,将规划实施管理所需的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组织开展规划的宣传和解读工作,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并提供业务和技术咨询。加大考核力度,将重大问题重大工程纳入目标考核管理体系,确保建设目标的有效落实。

优化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程序。加强项目前期研究、布局谋划、专家论证和入库管理工作,科学编制年度知识产权预算,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考核标准。加强绩效评价、审计监督、支出进度考核结果应用。

建立适应全市场监管的人才培养机制,健全专业化专家咨询制度,优化全市场监督管理局队伍人员结构。坚持重点培养与普及教育相结合,整合内外资源,推动建立执法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类型的市场监管人才培养体系。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和推广市场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

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实施智慧监管,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对重点行业、重点主体、重点行为、重点领域,分时段开展重点监测和分析,提高大数据应用水平,推进市场治理由“主观主义”、“经验主义”的模糊治理方式向“实事求是”、“数据驱动”的精准治理方式转变,增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智慧化、精准化水平。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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