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道的交叉、并行、占压工程管理,防范第三方破坏,确保管道安全运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第三方施工的管理应本着“早发现、早联系、早介入、早管理”的“四早原则”,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落实QHSE管理要求,杜绝违章行为,确保交叉、并行、占压工程实施过程中管道的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处所辖长输管道的交叉、并行、占压工程管理工作。
第三条第三方施工定义
第三方:是指管道运营单位及管道运营单位有合同关系的承包商之外的个人或组织。
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修建铁路、高速公路、油气管道、高架电缆、通信光缆,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第30号
2、《关于规范公路桥梁与石油天然气交叉工程管理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公路发(2015)36号
3、《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
4、《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
5、《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13
6、《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59-2009
7、《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2014
注: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7条
第五条部门职责
2、组织管理处生产科、安全科进行现场联合勘察,以确定合理正确的技术方案及施工方案;
5、负责第三方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监护工作;
6、负责收集、汇总每日站场报送的施工动态及监护信息;
9、负责施工结束后的现场验收工作。
第六条施工管理
(一)前期协调
1、发现在我管线安全距离内的第三方施工立即予以制止;
2、管理处、站场、巡线工应及时沟通,交换信息;
3、与第三方业主、施工单位进行协调,要求对方避让我管线施工,如在我管线安全距离内施工,应为我管线做相应保护措施。
(二)受理回复
1、凡与我公司已建天然气管线法定保护距离以内产生交叉、并行、占压的建设项目,该建设项目主体法人单位须向我公司正式行文提出施工申请(红头文件),同时要一并提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该建设项目与已建天然气
2、公司领导将建设项目主体法人单位提出的申请和交叉、并行、占压方案批示至管道管理部;
3、管道管理部将文件转呈至相应管理处。
(三)方案审核
2、管道管理部提请公司生产运行部、安全环境部、规划技术部等部门会签方案通过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3、方案尚未审批通过期间,管理处视现场情况,安排看护工监护,严禁对方私自在我管线安全距离范围内施工。(四)签订协议
1、原则:解决交叉、并行、占压问题的原则是按照国家技
术规范,能采取保护措施的尽量采取保护措施后通过,采取保护措施不足以满足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改线处理;
2、凡能够采取保护措施通过的交叉、并行、占压,由建设
项目单位按施工方案进行保护。施工前,管理处与第三方施工单位(业主)签订施工作业QHSE协议,并由管理处对现
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凡必须采取改线方式通过的交叉、并行、占压,由建设
(五)施工监护
1、建设项目单位不论采取保护措施通过还是采取改线方式
通过我公司天然气管线,管理处必须全程跟踪、现场监护,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确保我公司天然气管线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