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想要减肥和增重的朋友们来说,在生活中多少都会接触到一些各式各样的减肥和增重的产品,但是很多产品都总是给人出乎意料的结果,导致消费者出现各种不满。如果一个好的减肥增重产品拥有一个好的logo的话,这样就会更好的让人们所接受,也会产生一个好的影响,接下来先知创意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怎么给减肥增重产品设计logo。
减肥增重产品设计logo的常识
logo的分类
字体logo
具象图形
抽象图形
减肥增重产品设计logo的包含内容
一、减肥增重产品标识名称的规范
产品名称必须采用能够代表该减肥增重产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果以原料或功效成分作为名称使用,则该原料必须是减肥增重产品的主要用料,功效也必须是产生作用的主要功效成分。
当一款减肥增重产品中含有多项保健功效时,可同时采用多个减肥增重产品作用名称,也可采用能综合性地代表所有功效作用的减肥增重产品效用名称。减肥增重产品名称必须是词组或短语。允许减肥增重产品企业使用“新创名称”、牌号名称”、“商标名称”,且必要时可以同时使用。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经规定了对其名称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名称时,就应选用其中的一个作为名称。但不能使用国家已规定使用的药品名称;严格意义上说,不要使用具体人名、地名、代号、内容夸大或容易产生误解的名称。减肥增重产品名称应标于更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的明显位置。
二、减肥增重产品标志与减肥增重产品批准文号的规范
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个平方厘米时,减肥增重产品标志更宽处的宽度就不得小于2厘米;减肥增重产品批准文号分为上、下两行,上行标准字样为“卫食健字()第号”,下行标准字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由卫生部核发批准的减肥增重产品标志与减肥增重产品批准文号应当并排或上、下排列,并标注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
三、减肥增重产品外包装上的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的规范
标明食品的净含量的计量单位需与我国通用的单位保持一致:液态食品用体积表示,其单位是毫升、升,或ml、L;固态与半固态食品用质量表示,单位是克、千克,或g、Kg;销售包装中如果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需标明净含量外,还必须标注该销售包装中所有固形物的总含量,使用用质量或百分数表示。同一销售包装中的减肥增重产品分装于各容器或以相互独立的形态包装时,应在更小容器的包装上,注明该容器中减肥增重产品的净含量。销售包装的减肥增重产品净含量应标注为更小容器的数量×更小容器中的减肥增重产品净含量,或独立形态的减肥增重产品数量×单一形态的减肥增重产品净含量;净含量应标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右下方,应与“主要展示版面”的底线相互平行。
四、减肥增重产品标识设计中配料的规范
各种配料必须按其使用量大小依递减顺序排列,食品添加剂列于其后。若某种配料是由两种以上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标注该复合配料时,应在其名称后的括号内按使用量依递减顺序列出构成该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名称。复合配料、原始配料的名称必须使用能表明该配料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或国家、行业标准中的规定名称。而食品添加剂名称必须使用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的规定名称,营养强化剂名称则必须使用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中的规定名称。配料表的位置应标于“信息版面”的上方或右侧,标题文字为“配料表”。
五、减肥增重产品标识中功效成分的规范
这里的有功效成分均以每100克或100毫升表示。实测值的允许偏差范围参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执行。凡是过调整食品中的能量而产生保健作用的产品,必须明确标注好食品中的能量含量,用能量KJ(Kcal)表示单位计量。已列入《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营养素,其名称应使用该标准规定的名称,且各营养素的单位主要有:蛋白质、氨基酸、含氮化合物以克为单位;脂肪、脂类物质以克或毫克为单位;总碳水化合物、分类碳水化合物以克为单位,蔗糖含量以百分比标示为主;膳食纤维以克为单位;维生素以毫克、微克或国际单位为单位;矿物质以克、毫克、微克为单位。如果还有其它功效成分,则依据不同物质以克、毫克、微克或其它单位进行具体标注。功效成分显示的位置应标于“信息版面”,且位于“配料表”之后,标题文字为“功效成分表”。“功效成分表”应以表格形式进行排列,各功效成分以产生保健作用的大小依递减顺序排列。
六、减肥增重产品标识功效作用的规范
七、减肥增重产品适宜人群的规范
适宜人群的分类与表示应明确,当减肥增重产品不适宜于某类人群时,应在“适宜人群”之后,标示不适宜食用的人群,其字体应略大于“适宜人群”的内容。该部分显示位置在“信息版面”处,且位于“保健/功效作用”之后,标题文字为“适宜人群”。
八、减肥增重产品食用方法的规范
食用方法应准确标注出每日食用量或每次食用量。食用量可以质量或体积数表示,也可以每份量表示。若销售包装中有独立的小包装时,食用量还应与小包装上的净含量有关联作用。例如:小包装的净含量为10毫升,食用量可标示为每次10毫升。当不同的适宜人群应接不同食用量摄入时,食用量应按适宜人群分类标注。应标注减肥增重产品食用前的调制、勾兑、加工等方法,可用图形或符号辅以说明。当食用量过大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或不适宜于发挥保健作用时,应在食用方法后,标示不适宜的食用量,其字体应略大于“食用量”的内容。必要时应标示食用减肥增重产品时的食物禁忌或其它注意事项。食用方法的显示位置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食用量”之后,标题文字为“食用方法”。
九、减肥增重产品标识日期的规范
保质期的标示常用“保质期“,”个月““保质期至”。日期的标示为年-月-日,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食用方法”之后,标题文字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十、减肥增重产品贮藏方法、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的规范
减肥增重产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方法有关,应标示其贮藏条件与贮藏方式。减肥增重产品的贮藏方法显示位置应标于“信息版面”,标题文字为“贮藏方法”;必须标示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编号,执行标准显示位置应标于“信息版面”,标题文字为“执行标准”。减肥增重产品制造、分装、包装的企业名称和地址,进口减肥增重产品的国内进口商或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必须与依法登记注册的相互一致。进口减肥增重产品必须标示原产国、地区(港、澳、台)名称及国内进口商或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减肥增重产品制造、分装、包装的企业名称,进口减肥增重产品的制造企业及其原产国的名称的显示位置可标于“主要展示版面”。减肥增重产品制造、分装、包装企业的地址,进口减肥增重产品的国内进口商或经销管理者地址显示位置,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执行标准”后。
减肥增重产品设计logo的表现形式
2、特征美也是标志设计独特的艺术特征。标志图形所体现的不是个别事物的个性特征,而是同类事物整体的共性特征,即类别特征。通过对这些特征的艺术强化与夸张,获得共识的艺术效果。品牌标志设计对事物共性特征的表现又不是千篇一律和概念化的,同一共性特征在不同设计中可以而且必须各具不同的个性形态美,各具独特艺术魅力。
4、标志艺术语言必须单纯再单纯,力戒冗杂。一切可有可无、可用可不用的图形、符号、文字、色彩坚决不用;一切非本质特征的细节坚决剔除;能用一种艺术手段表现的就不用两种;能用一点一线一色表现的决不多加一点一线一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