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用辐射安全防护法规》要求和特定的辐射剂量限值规定:如何为医院影像设备“安家”,这是一件大事。
DR机安装防护要求与方法
(一)X射线设备机房防护设施的技术要求
1.根据《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X射线设备机房(照射室)应充分考虑邻室(楼上楼下)及周围场所的人员防护与安全。每台射线机(不含移动式和携带式床旁机)应设有单独的机房,机房应满足使用设备的空间条件,对新建、改建、扩建的X射线机房,其最小有效使用面积,最小单边长度应不小于以下要求:
单管头x射线机:机房最小有效使用面积20㎡,机房内最小单边长度3.5m。
双管头或多管头x射线机:机房最小有效使面积30㎡,机房内最小单边长度4.5m
2.x射线设备机房屏蔽保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不同类型x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应不小于以下要求:
标称125KV以上的摄影机房:有用线束方向铅当量3mm,非有用线束方向铅当量2mm。
标称125KV以下的摄影机房:有用线束方向铅当量2mm,非有用线束方向铅当量1mm。
(2)应合理设置机房的门,窗和管线口的位置,机房的门和窗应有其所在墙壁相同的防护厚度。设于多层建筑中的机房(不含顶层)顶棚、地板(不含下方无建筑物的)应满足相应的照射发生厚度要求。
(3)带有自屏蔽防护或距离x射线束表面1mm处辐射剂量水平不大于0.0025mGy/h时,可不使用带有屏蔽防护的机房。
(4)机房应设有观察窗或摄像监控装置,其设置的位置应便于观察到患者和受检者状态。
(5)机房内布局应合理,应避免有用线束直接照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不得堆放与该设备诊断无关的杂物;机房应设置动力排风装置,并保持良好通风。
(6)机房门外应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放射防护注意事项、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应设警示语句;机房门应有闭门装置,且工作状态指示灯与机房相同的门能有效联动。
(8)在无法使用固定设备且需要进行x射线检查时才允许使用移动式设备。使用移动式设备在病房内做x射线检查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减少周围患者的照射,不允许将有用线束朝向其他患者。
(二)对受检者的防护要求
在实际检查中,受检者所要检查的可能只有一个部位或多个部位,但由于x射线球管发射出的射线是伞状的,导致非检查部位也受到了辐射和生物损伤。一般情况,在受检者神智不清或需要家属帮助的情况下,家属应留在检查室,这种情况也需要对家属进行防护。同时,对儿童、育龄妇女、孕妇也要有特殊的要求来降低其辐射量和生物损伤。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卫生厅办公厅关于规范健康体检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健康体检项目目录应当针对不同人群科学指定检查项目,不得将放射检查列入对儿童及婴幼儿的健康体检项目,一般在每年健康体检中应用放射检查不超过1次。
健康体检应当优先使用普通x线摄影、CR(计算机x线摄影);有条件的地区,推荐使用DR(数字x线摄影)取代普通x线摄影和CR检查。
禁止使用携带式小型x射线应用于计划生育透环工作。
(三)孕妇x线检查的特殊要求
1.工作人员必须向孕妇说明x射线检查可能的危害,在受检者本人知情同意并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字后才可实施此类检查。
2.严格控制对孕妇进行腹部x射线检查,以减少胚胎、胎儿的受照伤害,孕妇分娩前,不应进行常规的胸部x射线检查。
3.妇女妊娠早期,特别是在妊娠8-15周时,非急需不应实施腹部尤其是骨盆部位的摄影检查,原则上不对孕妇进行x射线骨盆测量检查,如确实需要也应限制在妊娠末三个月内进行,并在医嘱单上记录申请此项检查的特殊理由,由有经验的放射科专家认同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