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直接利用原设计“平、纵断面缩图”,须检查结构物位置和地质说明资料,如有变化应予更正,同时要在图中标注施工起讫位置。
2、竣工图图号统一为“JI—1”。
七、定线数据竣工图
1、利用原施工图设计中的“路线平面图”,若原设计图无变更,可直接利用。
2、参照原设计图表示方法,注明实际放线采用的导线成果、曲线要素、水准点资料。
3、施工中新增的固定导线点、水准点也要标注在竣工图上,高程按实际施工情况填写。
4、竣工图图号统一为“JI—2”
八、导线坐标一览表
九、逐桩坐标表(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填写)
十、水准点一览表(见竣工汇总表)
十一、直线、曲线及转角表
十二、卷内备考表
B册平面总体布置图
(一)概述本段平面线型设计及变更情况(包括变更原因、依据)(二)执行原设计及变更情况
(三)长短链情况等
六、平面总体竣工图
1、“平面总体竣工图”如无变更,可利用原设计图。
2、若构造物有变更,应将实际竣工的构造物补画在竣工图上。
3、地形、地物与实际不符的应予纠正。
4、通道、跨线桥的引道按竣工的实际走向、长度、宽度画在竣工图上。
5、路基边沟按实际排水方向标注箭头。
6、竣工图图号统一为“JⅡ—1”
七、中线坐标表
若施工中无变更,可采用原设计值。
八、统一里程及断链桩号一览表。
九、卷内备考表。
C册路线纵断面竣工图
四、竣工说明
(一)概述本段纵断设计及变更情况(包括变更原因、依据)(二)执行原设计及变更情况
(三)施工中采用哪些方法控制纵断高程
五、纵断面竣工图
1、纵断面上桥梁、涵洞、通道均按竣工的位置、结构形式、孔径表示。
2、地面线高程应反映清表压实后的高程,以虚线表示。
3、图表中将原“设计高程”改为“竣工高程”。
4、图下表中的竖曲线、坡度、坡长等均按竣工后的实际数据填写。
5、图上的超高设置形式及其分段桩号、应按竣工的实际情况标注。
6、图表中“地质情况”一栏,按实际情况填写。
7、竣工图图号统一为“JⅢ—1”。
六、卷内备考表
D册路基、路面竣工图
(一)工程概况
(二)设计变更情况(包括变更原因、依据)
(三)执行原设计及变更情况
(四)施工过程中对不良地质处理的情况
(五)路基施工中控制压实度的情况
(七)路面施工采用哪些先进的施工机械
(八)执行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情况及控制施工质量采用了哪些有效措施(或施工工艺)
(九)施工中对质量事故处理的情况
五、竣工图表
1、原设计涉及的内容竣工图均应反映,必要时还须增加图纸。
2、路基竣工标准横断面、匝道横断面、超高方式图及一览表;如无变动可直接利用原设计图。
3、路面结构竣工图
(1)若无变更可直接利用原设计图纸。
(2)原设计“路面结构形式一览表”中的分段、分类桩号,应按竣工的分段、分类桩号填写。
4、集水井、横向排水管竣工图
5、横向排水管配筋图
如果横向排水管为外购材料,应按厂方提供的实际配筋图绘制竣工图,重新计算工程量。
6、护坡竣工图
7、挡土墙竣工图
8、挡土墙与其他结构物相连处竣工图
9、挡土墙工程数量表
10、软基处理竣工图
11、排水工程竣工图
12、路基土石方数量竣工表
参照原设计图纸格式,根据监理工程师计量支付认可的工程数量编制,并注明每公里土石方数量。
13、“路基土石方竣工累积图”,按图应根据实际认可的竣工数量
绘制,要在图下注列每公里土石方一览表。竣工图号统一为“JIV—1”。
14、路基竣工标准横断面图。竣工图号统一为“JIV—2”
15、路面结构竣工图。竣工图号统一为“JIV—3”
16、集水井、横向排水管竣工图。竣工图号统一为“JIV—4”
17、护坡、挡墙、挡土墙与其他构造物相连处、路基处理及横断面竣工图。竣工图号统一为“JIV—5”
18、软土(不良)地基处理竣工图。竣工图号统一为“JIV—6”
19、排水工程竣工图。竣工图号统一为“JIV—7”
E册涵洞、通道、小桥竣工图
(一)涵洞、通道竣工图
(一)本段涵洞、通道概况
(二)工程变更情况、原因及依据
(四)施工中遇到不良地质的处理情况
(五)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六)执行施工技术规范情况
(七)隐蔽工程检查情况
1、按实际施工的涵位、孔径、长度绘制竣工图。须说明涵洞的进出水口、涵底、基础的竣工标高以及涵长。
2、注明基底地质情况,以及不良地质的处理措施。
3、主要工程数量表中除留原设计数量外,另加一项竣工数量表,以利对照。
4、竣工图中应反映竣工后通道连接线的路面结构及纵坡情况。
5、涵洞竣工图号统一为“JV—1”,通道竣工图号统一为“JV—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