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表中1-83项房产出租方拥有的房产权属清晰,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租赁上述房屋真实、合法、有效。
4、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本公司自有房产对应的土地使用权39处,具体情况如下:
5、车辆
截至2012年6月30日,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共有车辆26辆,目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基本情况如下:
6、电子设备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电子设备目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原值为2,469.28万元,账面价值1,007.48万元。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及办公软件
截至2012年6月30日,本公司其他主要无形资产为土地(京房国用(2012出)第00046号、廊安国用(2012)第00026和廊安国用(2012)第00027号)、办公软件、绘图软件、设计软件及杀毒软件等,账面价值为8,052.48万元。。
2、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69项注册商标专有权,具体如下:
3、专利及著作权
(1)专利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东易天正持有本公司8,245.40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81.86%,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除持有本公司81.86%股份外,无控股或参股其他企业,目前也不从事其他任何业务。
陈辉、杨劲夫妇除分别直接持有本公司3.06%股份及东易天正50%股份外,无控股或参股其他企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陈辉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本公司43.99%的股权;杨劲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本公司43.99%的股权。陈辉、杨劲夫妇为一致行动人,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实际控制人陈辉、杨劲夫妇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本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资金拆借
1、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备注:(1)平均占用资金=拆借金额*(到期日-起始日)/365;
(2)以上款项在其他应收款核算.
2、关联往来-其他应付款
(1)2007年10月,股份公司与陈辉、杨劲夫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份公司分别收购陈辉、杨劲夫妇持有的股份公司部分子公司的股权,具体为:杨劲持有的北京鲁伏马装饰材料有限公司5%的股权、北京意德法家瓷砖卫浴有限公司5%的股权、北京意德法家饰品有限公司10%的股权、重庆东易80%的股权、天津创艺20%的股权、成都东易40%的股权、南京创易世家装饰咨询有限公司40%的股权;陈辉持有的成都东易60%的股权、南京创易世家装饰咨询有限公司60%的股权。收购价款按照上述公司的账面净资产确定,共计385.18万元;
(2)2010年5月,股份公司向陈辉、杨劲夫妇支付了385.18万元股权转让价款。
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除上述资金往来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3、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
近三年一期,本公司没有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偶发性关联交易为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易天正之间的往来款以及公司对实际控制人陈辉、杨劲的欠款,前述款项已于2010年度全部结清。公司关联交易对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很小。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1、董事会成员情况
陈辉先生:董事长,1967年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陈辉先生1989-1991年在北京燕山石化设计院任设计师;1991-1993年在深圳天工装饰公司任职员;1993-1996年在京从事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承包;1997年起任东易有限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东易天正董事长、意德法家经贸董事长、意德法家木业董事长、成都家居执行董事、家俱公司执行董事。陈辉先生曾任“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专家工作委员会专家成员”(2004年9月至2008年9月),现任全国工商联家装专业委员会会长、北京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等职。曾获得的荣誉包括:2005年、2007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2005年中国家居产业风云人物”、“杰出中青年室内建筑师”、2009年“中国居家新视野年度行业领军人物”、新浪2010-2011年度“家居业十大风云人物”称号等。
杨劲女士:董事、总经理,1968年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企业管理硕士学位;2006年8月毕业于长江商学院,并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在读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全球金融工商管理博士。1996年东易有限创立时,杨劲女士担任东易有限的执行董事;1997起任东易有限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重庆工程执行董事、天津创艺执行董事。杨劲女士为“北京市青年联合会第九届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国民主建国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房山区政协委员会委员、中国企业家理事会理事、北京市青年联合会委员、民建北京弘华公益基金理事会理事长等职。曾获得的荣誉包括:2004年、2005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中国特许经营十年发展贡献奖”等。
徐建安先生:董事、副总经理,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徐建安先生1991-1993年在安徽省芜湖市排湾中学任教师;1993-1996年在海南省海口市长江装饰公司任设计师;1996-1998年在安徽省芜湖市新空间装饰工作室任设计师;1998年7月起在东易有限历任分部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京津杭区域总经理、全国家装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平先生:董事、副总经理,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张平先生1993-2000年4月在甘肃省兰州化学工业公司兰化机械厂任团委书记、党办主任;2000年4月-2001年7月在北京马兰拉面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任连锁推广中心主任兼企划处处长;2001年7月起在东易有限历任总经理助理、特许经营分销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金志国先生:独立董事,195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毕业,青岛大学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金志国先生1975年参加工作,历任青岛啤酒厂厂长助理、青岛啤酒西安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及副董事长、董事长,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自2012年6月28日起任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名誉董事长和首席顾问。金志国先生同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中国龙工控股有限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任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志国先生为2007年CCTV中国十大经济年度人物,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09年8月15日被聘任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白涛女士:独立董事,1965年生,中国国籍,198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赴美国康乃尔大学法学院学习,并于1988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白涛女士于1989年加入中信律师事务所;1992年,参与筹备和创建了通商律师事务所,并同时成为合伙人;于2002年作为合伙人加入君合律师事务所。曾经在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亚太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担任重要职务,是中国国际法学会会员,并从1998起连续多年被亚洲-太平洋法律杂志评为亚洲年度优秀律师。曾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白涛女士于2011年12月16日被聘任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许定波先生:独立董事,1963年生,中国国籍,有香港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学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副教务长、管理委员会成员。他曾在香港科技大学会计学系任教7年半,还曾在北京大学和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执教MBA和EMBA课程,2004年至今,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作。许定波先生曾经任俏江南股份有限公司和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601116)独立董事,他目前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号:01339)任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31)任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420)任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许定波先生于2010年12月18日被聘任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有3名监事,其中2名经控股股东东易天正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担任,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李永红先生:监事会主席,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李永红先生1990年7月-1997年3月在中建一局安装公司任工程师;1997年4月在东易有限任职,历任总经理助理、分部经理、青岛分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意德法家经贸总经理、家俱公司执行监事。
杨增福先生:监事,195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杨增福先生1980-1990年在北京市服装工业公司工作;1990-1994年在在北京市乡镇企业局工作;1994-2000年在北京市宣武区商业网点处工作;2000年起在东易有限任职,历任设计师、信息部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郑顺利先生:监事,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郑顺利先生1992-1996年在北京市马家堡铸造厂任职员;1997年在东易有限任职,历任工程管理中心经理、工程管理中心总监,现任本公司监事、工程管理中心总监。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李双侠女士:财务总监、副总经理,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李双侠女士1989-1991年在西北第二合成药厂任化学教师;1991-1993年在北京海普经济技术开发公司任出纳;1993-1997年在北京航空软件开发联合公司任主管会计;1997-1999年3月在中港合资北京航伟快速印刷公司任总会计师;1999年4月起在东易有限任职,先后担任财务部经理、财务副总监,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为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孙海龙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国兰斯高等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拥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1999年-2001年在LG电子沈阳分公司任区域经理;2001年-2003年3月,在法国兰斯高等工商管理学院攻读MBA;2003年3月-2003年8月在裕华集团任总裁助理兼任海外事业部总经理;2003年8月至今在东易有限任职,先后担任董事长助理、国际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刘勇先生:副总经理,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刘勇先生1994年3月-1996年5月在河南安阳岩岩石材有限公司任业务员;1996年5月-1999年6月在河南郑州易丰石材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1999年6月-2002年6月在北京豪石建材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2年6月-2007年9月在东易有限任职,先后担任北京分公司分部经理、天津分公司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孙大伟先生:副总经理,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孙大伟先生1996年7月-1999年9月在北京粮食集团组织干部处任科员;2001年1月-2003年12月在联想集团企业IT群组任人力资源主管;2003年12月-2007年7月在方正科技集团人力资源部任人力资源总监;2007年8月在东易有限任职,担任人力行政中心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人力行政中心总监。
王云先生:副总经理、全国家装事业部总经理,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矿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王云先生1995-1998年在云南楚雄师范学院化学系任教;1998-2001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攻读MBA;2001-2002年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集团品牌推广部品牌经理;2003-2005年在东易日盛公司北京分公司任店面经理,2006-2007年东易日盛天津分公司总经理,2008任东易日盛北京分公司总经理,2009-2010年济南万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大区总经理;2011年起任东易日盛全国家装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东易日盛副总经理、全国家装事业部总经理。
4、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陈辉先生:陈辉先生的简历具体参见本节之“一、(一)董事会成员”。
毕达宁(DaniloBeltrame)先生:首席设计师,1960年生,意大利国籍,建筑师,硕士。1994-1997年毕达宁(DaniloBeltrame)先生在希彼克及合伙人设计师事务所担任米兰高级合伙人及项目经理,1997–2001年在意大利MARZOTTO集团担任首席设计师和项目经理,2001年毕达宁(DaniloBeltrame)先生加入东易有限,担任东易日盛原创国际室内设计中心首席设计师,目前未在国内其他单位兼职。
蔡爽女士:研发技术中心总监,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6年毕业于北京地质大学室内装潢设计专业,1998年加入东易有限,历任石家庄分公司经理、苏州分公司经理,现任东易日盛研发技术中心总监,负责公司的研发管理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目前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邢津生先生:集团审算中心总监,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2年毕业于沈阳大学家具设计及制造专业。1993—2002年历任沈阳益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师、设计室主任、副总经理,2002—2003年任沈阳欧荣门业有限公司生产及技术副总经理,2003—2005年任山东临沂美佳木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2006年任(中加合资)沈阳森多尔木业有限公司生产厂长兼质量经理,2006—2009年任上海安洋木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经理、总工程师,2009年加入东易日盛,曾任意德法家木业副总经理、技管中心总监,主要负责木业工厂的技术、质量、设备和工程项目管理等工作,现任担任集团审算中心总监,目前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1)个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股
备注:陈辉先生和杨劲女士各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50%的股权。
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争议。
(2)近亲属持股情况
除公司董事长陈辉先生与公司董事、总经理杨劲女士为夫妻关系,共同构成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近亲属均不存在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近三年一期持股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变动情况如下表:
备注:截至2013年6月30日,陈辉先生和杨劲女士分别持有东易天正50%的股权。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不存在与本公司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形。除上述对外投资以外,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2013年1-6月和2012年度自本公司领取的报酬情况如下: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表:
除上述兼职情况及本节第一部分“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简介”披露的兼职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在其他单位任职。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是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8,245.4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81.86%。东易天正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辉;注册地: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广聚大街甲18号。东易天正目前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不从事其他经营业务。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起人、股东陈辉、杨劲夫妇各持有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50%的股权。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陈辉、杨劲夫妇。陈辉是公司董事长,杨劲是公司总经理。本次发行前陈辉、杨劲夫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为8,861.40万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87.98%。
陈辉先生:陈辉先生的简历具体参见本节之“董事会成员情况”。
杨劲女士:杨劲女士的简历具体参见本节之“董事会成员情况”。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续表:
(二)合并利润表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证监会发行字[2006]6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专审字[2013]第90250006号《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审核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列报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是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1-6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2.35%、7.70%、6.59%和11.65%。2010年度,由于公司执行了股份支付,对净利润的影响为-1,199万元,导致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较大。除此之外,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公司盈利能力较强,主营业务突出且持续稳定增长;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政府补助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将逐步降低。
(五)发行人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九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公司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六)审计截止日后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备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瑞华会计师审阅。
十、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
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1-6月,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3,916.88万元、6,996.92万元、7,323.36万元和1,710.68万元,2012年度净利润较2010年度增长了3,406.48万元,增长率为86.97%,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
图示如下:单位:万元
款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较小。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情况如下:
表格11-1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见,公司的净利润主要来自于家庭建筑装饰业务实现的营业利润。公司的营业利润主要来自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即公司发展有机整体家装战略,提供“有机整体家装解决方案”实现的包括家庭建筑装饰业务收入、公共建筑装饰业务收入、特许加盟业务收入和商品销售收入。
(二)可能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1、建筑装饰行业与房地产行业具有关联性,未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对公司盈利连续性、稳定性的影响
(1)建筑装饰行业发展的趋势分析:未来我国房地产市场长期趋势看好,短期波动对于建筑装饰行业影响有限,建筑装饰行业保持稳定、持续发展是可以期待的。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稳步推进,建筑装饰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市场规模巨大,长期趋势看好,有利因素:一是住宅消费具有刚性需求,家居装饰需求也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须的刚性需求;二是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较大,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的人口条件,“人口红利”将带来经济增长;三是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保归函〔2010〕30号《关于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的通知》的文件要求,2011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设规模或将高达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或将达1.4万亿元,形成新的房地产投资规模;另外,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全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来看,2010-2012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双增长。因此,我国房地产政策调控对于建筑装饰行业影响有限,未来建筑装饰行业保持稳定、持续发展是可以期待的。
(2)房地产政策调控的应对能力分析:公司发展有机整体家装的规模优势明显,完全具备应对房地产政策调控的能力,政策调控下的行业洗牌的商业机会大于调控风险。近来年,房地产政策调控对于建筑装饰行业有一定的影响,由于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市场集中度相对较低,规模以上全国性家装企业市场地位不突出,建筑装饰行业将迎来较大的行业洗牌,一些规模小、地方性的传统家装企业将逐步退出市场。公司凭借有机整体家装发展战略的竞争优势,逐步确立在全国性家装企业的行业优势地位,实现健康、稳步发展,因此政策调控下的行业洗牌的商业机会大于调控风险。公司应对房地产政策调控的策略分析:
强化行业竞争能力:公司依靠行业领先的有机整体家装发展战略,行业领导地位突出,具有较强的行业竞争能力。公司的有机整体家装发展战略日渐成熟,且不可复制,具备自主生产节能环保和个性化定制木业产品的业务能力,整体规模优势明显;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中国驰名商标“东易日盛”的品牌优势,以及以“设计为龙头、风格为主线”的设计差异化竞争优势。因此,公司行业领导地位突出,具有较强的行业竞争能力。
突出营销渠道优势:标准化、可复制的直营连锁结合特许加盟的商业模式,实现公司装饰业务低成本快速扩张,形成立体化、多渠道的营销服务体系。公司拥有直营连锁结合特许加盟成熟的新型商业模式,特许加盟提升了公司品牌影响力和产品知名度,可以形成覆盖省会城市、地级城市和经济发达县域地区,实现低成本迅速扩张,积极抢占市场份额。
提升整体家装的运营能力:公司具有行业领先的整体家装运营能力,涉及木业生产、商品销售、工程施工和装饰设计等多种业态,采取直营连锁结合特许加盟的商业模式,注重技术研发和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因此,公司实现了建筑装饰全产业链的“纵向一体化”,能够有效化解房地产政策调控造成的不利影响。
2、家庭建筑装饰客户数量与单一合同金额保持稳定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90%以上来自于家庭建筑装饰业务收入,因此家庭建筑装饰业务的开工散户合同金额和户均合同金额稳定增长对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非常重要。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1-6月,公司开工散户合同金额(不包括住宅精装修业务)分别为87,785.75万元、117,633.69万元、114,812.12万元和73,573.55万元,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同时在客户数量保持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开工户均合同金额(客户价值)由2010年度14.28万元增长至2013年1-6月24.00万元,增幅为68.07%,有机整体家装的客户价值逐步提高,营业收入稳步增长。
图示如下:
随着公司有机整体家装发展战略的实施,全国性整体家装运营能力逐步提高,客户数量及单一客户合同金额将保持稳定增长,公司盈利能力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
3、公司对成本费用增长的控制能力
(1)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管理效率,控制成本费用:报告期内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控制成本费用的快速上升,例如:优化员工绩效考评机制、开发和升级客户综合管理ERP系统、全面运行SAP系统软件、推行办公自动化OA系统等措施,逐步强化内部管理效率,提高员工工作效率;
(2)提升公司市场竞争能力、优化成本费用支出:公司通过优化有机整体家装发展战略,提升家居文化服务质量和装饰品味,引领家居装饰流行风尚,提升了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公司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为优化成本费用支出奠定了坚实基础,即:减少不必要或超预算的成本费用支出,提高成本费用支出的合理性与可控性;
(3)公司具有较强的产品议价能力和成本转嫁能力,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基本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略有波动但基本保持稳定,一方面是由于公司引入行业先进的有机整家装发展战略,产品客户满意度及品牌知名度较高,具有较强的产品议价能力;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司具备较好的成本转嫁能力,原料成本和劳务成本价格上涨均通过合理的产品报价转嫁给客户,成本费用支出基本稳定。
(4)公司制定了预算管理制度,成本费用支出严格执行预算控制。预算管理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础,有效的预算管理能够控制成本费用支出,主要费用支出预算控制如下:
①员工薪酬预算管理:报告期公司职工人数由2010年末3,214人上升至2012年末3,738人,员工人数略有上升。为了有效控制员工薪酬支出和提高人员效率,公司制订了《关于分公司组织架构、人员编制制定通知》和《分公司绩效管理办法》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员编制考虑平均人效(平均人效=年产值÷平均人数),设计人员与非设计人员配比基本控制在1比2。
十一、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股利分配政策、实际股利分配情况以及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股票全部为普通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以现金、股票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本公司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为: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该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和未来的发展规划提出股利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向个人股东分配股利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利润分配的顺序
根据有关法律和本公司章程,依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累计税后可供分配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10%;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二)公司最近三年的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2011年3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截至2010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014.40万元。
根据2012年3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截至2011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424.48万元。
根据2013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截至2012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726.64万元。
公司近三年实际分配情况与公司制定的股利分配政策一致。
(三)公司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比例、期间:
①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②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
(3)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3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公司制定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年度)》,对未来三年的股利分配作出了进一步安排。
2012-2014年,公司在足额预留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如果在2012-2014年,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则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的增幅将至少与净利润增长幅度保持一致。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各期未进行分配的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
(四)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股份公司2012年3月26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为:股份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9,282.73万元及2013年1月1日以后至发行前新增的可分配利润作为滚存利润,于股份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后,由登记在册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股份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议案已实施完毕。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将围绕主业进行,加强营销网络建设和市场开发,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行业地位,提升公司核心价值。
一、预计募集资金数额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本公司2013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批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三个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46,073万元。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如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量不能达到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募集资金不归公司所有,归实际发售股份的股东所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如下表: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发展前景的分析
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成功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巩固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积极有利的影响。具体影响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幅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有机整体家装解决方案”展开,其顺利实施后将大幅度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届时,公司将形成由大型家装体验馆、设计馆、“速美”门店和加盟商组成的多层次、多渠道立体化的营销体系,与同行业企业相比,公司将在现有竞争优势的基础上形成更大的规模竞争优势;公司研发能力和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将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提高公司在家装市场的市场占有率
家庭装饰市场拥有巨大的市场容量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成为公司发展的有力推手,随着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不断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终将体现为市场占有率的不断上升。
(三)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分三年进行,合计固定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投资为24,456.17万元,项目实施后,折旧和摊销费用如下表:
备注:(1)“东易日盛装饰”连锁家居设计馆项目和“速美”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建设期为3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为3年;
(2)项目的折旧和摊销的测算依据为公司现有75家直营连锁店的实际财务数据。
上表中,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三年年平均折旧、摊销费用合计为5,319.35万元,短期内项目的实施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净资产收益率会构成一定的压力,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和“速美”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投入及建成后利润估算情况,每年扣除折旧、摊销费用后仍然能够实现盈利,项目自身完全可以消化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带来的财务压力。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均具有较高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回报率,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陆续产生效益,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将有大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将不断增强,完全可以消化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及摊销金额。具体分析请参阅本节“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
(四)对公司设计研发和创新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后,公司的研发与技术中心将成为家装行业内领先的设计研发中心,公司的设计、研发能力将得到较大的增强,更多的新技术、新风尚和新理念在家装领域将得到开发和推广,不断提高公司的创新能力,公司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将更加明显,盈利水平将逐步提高。
(五)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投资项目产生效益存在一定滞后性,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将下降,但是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产生效益,公司的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将以较快速度增长,净资产收益率也将回升至较高水平,公司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项目实施成功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盈利能力、巩固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五节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业务拓展风险
公司家装直营业务包括原创别墅装修、东易日盛装饰、速美整体家装三类业务。其中速美家装业务为公司新拓展的业务,主要满足中端客户的中小户型住宅装饰需求,利用规模化、减少个性化需求、增加标准化产品来降低成本。速美整体家装业务目前处于拓展初期,将作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公司计划三年内在京津冀环渤海经济圈、长三角经济区和珠三角经济区、成渝经济区等家装重点发展区域建设“速美”家装设计馆门店50家。由于速美整体家装业务的模式还处于探索阶段,可能出现业务拓展效果低于预期的情况。
公司亦积极在已有市场区域外拓展业务,正在开拓上海、昆明、郑州、兰州等以前尚未进入的区域市场,未来还将进入新的区域市场。由于家装业务的区域属性较强,不同地区的消费者偏好、市场格局差异较大,且市场竞争者较多,进入一个新市场存在一定的障碍。公司在市场开拓初期预计投入较高,能否在该市场取得预期的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市场开拓的进度也可能进展缓慢,新市场如不能有效拓展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二)住宅产业精装修趋势带来的业务风险
相较于毛坯房的二次装修,精装修可有效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破坏结构、资源浪费和扰民等现象,提高住宅建设的集约化水平。随着国家住宅产业政策和住宅精装修政策的不断推进,以及国内主流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的精装修战略的快速推广,商品住宅精装修交房呈现明显的发展趋势。精装修为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但与公司家庭装修业务相比,规模、占比均较小。2010年、2011年、2012年及2013年1-9月,公司精装修业务收入分别为2,871.94万元、14,401.54万元、12,152.61万元、9,662.2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5%、10.83%、8.86%、9.86%,精装修业务收入自2012年始,呈逐年下降趋势,精装修在客户特点、业务模式等方面与家装业务存在明显的差异。在住宅精装修的大势所趋下,公司传统家装业务将受到不利影响,而如果公司由于业务经验、客户资源、市场开拓等因素未能同时有效拓展精装修业务,公司经营业绩将出现不利波动。
二、重大合同
(一)施工合同:
1、正在履行的个人家装工程合同
截至2013年6月30日,家装散户在施户数为4,534家,平均合同价格为24.01万元,具体分布如下:
单位:家
备注:管理区域分公司是指公司全国家装事业部确立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考核的区域中心,是由若干个分公司合并而成的管理单元。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在施家装工程合同金额150万以上项目的施工进度如下:
备注:①施工进度是指截至2013年6月30日在施工程的完工进度;
②家装客户主要为自然人,出于保密考虑给予省略。
2、正在履行的精装修合同
截至2012年6月30日,精装修在施项目33个,具体分布如下:
单位:个
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在施精装修工程合同金额200万以上项目的施工进度如下:
备注:上表中,施工进度是指截至2013年6月30日工程完工进度。
(二)劳务分包合同
1、2011年11月9日,股份公司与资阳市吉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资阳市吉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股份公司提供装饰装修工程中的劳务服务,施工地点在四川省、湖南省、湖北省、江苏省、天津市、浙江省。股份公司每年保证资阳市吉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低于2,000万元的劳务分包额度,合同有效期为2年(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17日签订补充协议,期限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
2、2011年11月9日,股份公司与陕西秦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陕西秦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股份公司提供装饰装修工程中的劳务服务,施工地点在陕西省。股份公司每年保证陕西秦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低于500万元的劳务分包额度,合同有效期为2年(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17日签订补充协议,期限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
3、2011年11月9日,股份公司与杭州赢天下建筑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杭州赢天下建筑有限公司向股份公司提供装饰装修工程中的劳务服务,施工地点在浙江省。股份公司每年保证杭州赢天下建筑有限公司不低于500万元的劳务分包额度,合同有效期为2年;2013年12月17日签订补充协议,期限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
4、2011年11月9日,股份公司与重庆诚华恒远劳务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重庆诚华恒远劳务有限公司向股份公司提供装饰装修工程中的劳务服务,施工地点在重庆市的行政区划范围内。股份公司每年保证重庆诚华恒远劳务有限公司不低于300万元的劳务分包额度,合同有效期2年(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17日签订补充协议,期限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
5、2011年11月9日,股份公司与河北永和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河北永和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向股份公司提供装饰装修工程中的劳务服务,施工地点在河北省、山东省、辽宁省。股份公司每年保证河北永和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不低于1,000万元的劳务分包额度,合同有效期为2年(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17日签订补充协议,期限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
6、2011年11月9日,股份公司与邯郸市日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签订《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邯郸市日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向股份公司提供装饰装修工程中的劳务服务,施工地点在北京市。股份公司每年保证邯郸市日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不低于3,000万元的劳务分包额度,合同有效期为2年(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17日签订补充协议,期限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
7、2011年11月9日,股份公司与河北博越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河北博越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向股份公司提供装饰装修工程中的劳务服务,施工地点在河北省、山东省、辽宁省。股份公司每年保证河北博越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不低于1,000万元的劳务分包额度,合同有效期为2年(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17日签订补充协议,期限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
8、2013年3月15日,北京意德法家木业有限公司与滦南县思瑞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瑞人力”)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约定意德法家木业与思瑞人力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思瑞人力按照意德法家木业要求从2013年3月起派遣劳务人员到意德法家木业,合同至2016年3月1日止。
(四)特许经营系统协议
(五)战略合作协议
2011年5月18日,股份公司与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意向书》,协议约定公司向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施工服务,包括木作分包、增值服务和精装修业务。协议自签署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1-11月,股份公司与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在《战略合作意向书》框架下实际完成的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分别为:5,029.83万元、3,959.54万元和7,656.56万元。
截至目前,股份公司没有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二、本次发行至上市期间重要日期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定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至上市期间的重要日期如下:
第七节备查文件
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和其他备查文件。
一、本招股意向书包含的附件
招股意向书包含以下附件,这些附件将在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披露。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到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阅。
(一)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20层
传真:010-58700705
联系人:孙海龙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兴盛街6号北京金融街国信证券大厦
传真:010-66211975
联系人:苏勋智、王水兵、宋鑫、叶伟
[此页无正文,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