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4日讯近日,中国经济网记者看到,8月18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更新信息显示,宜家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无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因而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0.66万元,罚款47.68万元。罚没合计78.34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浦处〔2021〕152020001695号)显示,经查,当事人宜家贸易(中国)有限公司负责英特宜家集团(宜家系列产品的设计开发单位)在中国市场的供应链业务,包括与实际生产厂家签订协议,委托生产宜家产品,或从境外进口宜家产品,产品仓储及分拨,以及向零售商供应宜家产品。
现查明,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当事人生产佩尔书桌(规格:30354293PAHLdesktop96×58whiteAP)7182件,产品无适用年龄段标注;2018年12月至2020年9月,生产佩尔书桌(规格:30354293PAHLdesktop96×58whiteAP)11130件,产品标注:“建议使用年龄(岁):8”。2017年6月至2019年4月,当事人生产佩尔书桌(规格:50354292PAHLdesktop128×58whiteAP)2394件,产品无适用年龄段标注;2019年4月至2020年9月,生产佩尔书桌(规格:30354293PAHLdesktop96×58whiteAP)3759件,产品标注:“建议使用年龄(岁):8”。
2019年2月至2020年9月,当事人境外购进“SUNDVIK桑维加长床”(规格:60370197)1855件于国内市场分销,产品标注:“建议使用年龄(岁):+3”。2020年9月,当事人对上述两款儿童家具使用年龄段警示标识整改完毕,无库存。
经统计,上述不符合GB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关于适用年龄段标注要求的产品含税货值金额3178634.38元;销售所得毛利计354396.58元,扣除产品销项税及进项税差额47803.34元,违法所得计306593.24元。
天眼查APP显示,宜家贸易(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4日,注册资本23000万人民币。该公司为IKEASupplyAG全资子公司。
宜家(IKEA)官网显示,1953年,英格瓦·坎普拉德在充满自然气息的瑞典小镇阿姆霍特创立宜家,以目录邮购的形式开展业务。如今,宜家已成为一个全球家居品牌,为世界各地的人们提供价格实惠、设计出色和使用舒适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