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鹤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鹤峰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9日
鹤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第一章总则....................................................................................................................4
第二章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6
一、经济社会概况..............................................................................................................6
二、矿产资源特点..............................................................................................................6
三、矿业发展现状..............................................................................................................8
四、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评估....................................................................................10
五、矿产资源面临形势与资源潜力分析评价...............................................................12
第三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16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17
第四章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21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方向...................................................................................21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布局...................................................................................21
三、勘查准入条件................................................................................................................21
第五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23
一、开发利用方向及总量控制............................................................................................23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24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25
四、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26
五、安全生产.........................................................................................................................26
第六章绿色矿业与矿区生态保护修复.............................................................................28
一、绿色勘查.........................................................................................................................28
二、绿色矿山建设.................................................................................................................28
三、矿区生态保护修复.........................................................................................................29
第七章规划实施与管理......................................................................................................31
一、规划实施目标与责任考核............................................................................................31
二、规划实施与审查.............................................................................................................31
三、规划实施评估与调整
四、规划实施监督检查........................................................................................................31
五、发挥规划管理信息化作用............................................................................................31
第八章附则...........................................................................................................................32
第一章总则
《规划》适用于鹤峰县行政管辖区域。
《规划》基期为2020年,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到2035年。
第二章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概况
鹤峰县位于湖北西南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东南角,东毗湖北省五峰县和湖南省石门县,西依湖北省来凤县、宣恩县,西北与恩施市相连,北同建始县接壤,南邻湖南省桑植县。地处东经109°45′—110°38′,北纬29°38′—30°14′。东西长约85千米,南北宽约67千米,面积2892平方千米。
鹤峰县境内地形西北高、东南低,多山间小盆地。平均海拔1147米,是湖北省高山县之一。最高点是西北部的牛池,海拔标高2095.6米,最低点是东南角的江口,海拔标高194.6米。
“十三五”时期,县域经济发展实现一年一大步,2020年底,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4.91亿元,其中矿业经济水平实现了逐年提升。县内交通环境得到大幅度改善,全县公路里程2961.7千米,其中高等级公路330.5千米,农村通公路行政村比重达到100%。“圆梦工程”宣鹤高速建成通车,宜来高速鹤峰至五峰段全面开建,沿江高铁确定在鹤设站,巴张高速前期工作快速推进,鹤峰迈进“高速时代”。
二、矿产资源特点
(一)发现的重要矿产资源种类较多,但具查明资源量的矿种较少
截至2020年底,全县已发现32个矿种(含亚种,纳入省资源储量表10种)。其中能源矿产:煤、石煤、页岩气;黑色金属矿产:铁、锰、钒;有色金属矿产:铜、铅、锌、钼、镍、锑;贵金属矿产:金;稀有元素矿产:硒;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熔剂用白云岩、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硫铁矿、重晶石、电石用灰岩、磷;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产:滑石、方解石、水泥用灰岩、高岭土、水泥配料用页岩、饰面石材(百鹤玉)、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砖瓦用页岩;地热及水气矿产:地下水、矿泉水。
(二)主要矿种优势明显,但品位较低
磷矿、钒矿、硫铁矿为鹤峰县具有优势的矿产资源。其中走马磷矿是湖北省内除荆襄磷矿外的另一大型矿床(湘鄂磷矿)的组成部分,磷矿的矿石矿物以胶磷矿为主,原生矿石品位不高,属中低品位矿石;硫铁矿的矿石品级一般为Ⅱ、Ⅲ级品,除部分单一矿床外,绝大多数与煤矿共生,综合开采技术难度较大。
(三)矿产地相对集中,区域特色明显
鹤峰县境内主要矿产分布较集中,地域特色明显,呈现北煤、硫铁矿;南东磷矿、钒矿;西石煤、饰面石材、高岭土聚集的基本格局。磷矿、钒矿、滑石集中分布于走马地区;建材类、化工原料类非金属矿产集中分布于容美、太平等地。
(四)矿床规模以小型、矿点为主,大中型矿床较少
鹤峰县各类矿床主要为沉积矿产,县内被纳入《湖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31个矿床中,除2处大型和5处中型规模外,其余均为小型矿床或矿点。
三、矿业发展现状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建国以来,全县先后有中国地质调查局武汉中心、湖北省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湖北省区域地质测量队、中南地质局鄂西普查队、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湖北省非金属矿公司、湖北省地质调查院、中化集团荆州化工队等多家地勘单位在本县内开展了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工作。
——基础地质:目前已完成全县1:20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和区域化探等区域性地质调查矿产工作,为进一步开展地质矿产勘查奠定了基础。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自2002年开展国土资源大调查以来,实施了多个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以及商业地质勘查等项目,新发现矿产地多处,煤矿、滑石、饰面用灰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新增了一定的矿产资源量,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保障程度。
——矿产资源勘查程度:通过矿产勘查工作,全县上表资源量的矿产地31处,未上表资源量矿产地68处,其中未利用矿区30处,停采(关闭)矿区(矿点)61处,正在进行开发利用矿区8处。矿产勘查程度大部分较低,达到勘探程度的3处,达到详查程度的4处,达到普查程度的89处,其余矿产地开展了资源储量检测或预查工作。
截至2020年底全县已设探矿权14个,按矿种分类:煤矿8个、磷矿1个、铅矿1个,铜矿2个,铁矿2个。按勘查程分类:勘探1个,详查3个,普查10个。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县开发利用的矿产共19种,金属矿产铁矿、钒矿,其余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等非金属矿产。
截至2020年底,全县发证的矿山共有24家,均为小型矿山。其中正常生产矿山8个,主要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水泥用灰岩,处于停产矿山16个,主要为煤矿、磷矿、方解石、水泥配料用页岩、砖瓦用页岩等。
据《鹤峰县矿山资源储量2020年度变化表》,在全县8家生产矿山中,从业人数89人,共采固体矿石量295万吨,实现矿业总产值11600万元。
截至2020年底,全县已设采矿权24个,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7个,建筑用白云岩矿山3个,水泥配料用页岩矿山2个,水泥用灰岩矿山1个,水泥配料用红土矿山1个,砖瓦用页岩矿山1个,磷矿矿山2个,方解石矿山2个,钒矿矿山1个,煤矿矿山4个。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主要矿产资源勘查尚未取得重大突破
页岩气、锰矿等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尚未取得重大突破,未开展地热、矿泉水等矿产勘查工作,探矿权勘查工作进展缓慢,矿产资源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尚未得到凸显。
2.矿业结构不优,矿业经济水平较低
主要开采矿种为普通建筑石料、磷矿、方解石和饰面石材。矿山生产规模基本为小型矿山,矿业经济在县域经济中占比偏小。具有优势的中低品位磷矿提磷选矿实验技术以及钒矿因矿石选冶加工技术环保方面未取得全面突破,资源优势尚未转化为经济优势。
3.停产矿山较多,正常开发利用矿种较单一
采矿权登记库中大部分矿山处于停产状态,正常生产矿山较少。目前仅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水泥用灰岩基本能正常开发利用,其它磷矿、砖瓦用页岩、水泥配料用页岩、方解石等矿山处于停产状态。
4.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缓慢
全县尚未有绿色矿山遴选入库,生产矿山尚未全部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提升计划。
四、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评估
(一)矿产资源勘查评估
1.勘查规划区块完成情况
在上轮矿产资源规划中,鹤峰县规划21个勘查区块,其中已发证14个,空白区新设勘查规划区块7个。规划期内投放空白区新设勘查规划区块6个(均为基金项目,无探矿许可证)。
2.取得的主要成果
“十三五”期间全县矿产勘查工作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矿业权市场投资多元化、地质工作市场化得到了有效提升,2016年以来,共实施了6个省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和地方财政投资开展的建筑石料勘查工作。县内滑石、建筑石料、饰面石材(百鹤玉)新增了矿产资源量,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矿产资源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3.存在的主要问题
持有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推进缓慢,部分勘查项目基本未开展勘查工作,存在“圈而不探”现象。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评估
1.开采规划区块实施情况
上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共划定开采规划区块47个〔其中采矿权调整3个,空白区新设采矿权28个(含探转采5个),采矿权保留16个〕。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县投放实施开采规划区块11个,未投放实施17个;关闭注销采矿权9个。
一是矿产开发利用布局逐渐合理。矿山数量大幅减少,由2016年的74家减少到2020年的24家;二是矿山地质综合环境治理不断加强。加强矿山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复绿工作日常管理,监督生产矿山、在建矿山以及停采矿山及时对矿山环境进行恢复和土地复垦;三是矿产资源管理逐步规范。矿业开发秩序有效扭转;四是矿业权交易逐步规范,本级发证矿业权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挂牌方式出让。
五、矿产资源面临形势与资源潜力分析评价
(一)面临新的形势
1.矿业经济必须走绿色发展之路
进入“十四五”时期,要求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在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约束会更趋紧,矿产资源规划必须充分对接国土空间规划,全面落实管控措施,绿色矿业经济是当下“不二”之选。
2.县域经济发展需要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十四五”时期是湖北省聚焦“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的高质量发展阶段,也是恩施州绿色崛起的关键时期,更是鹤峰县乘势而起、持续用力、夯实现代化建设基础的重要时期。境内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等矿产区域供给的刚性需求依然处于高位,滑石、饰面用灰岩矿开发利用的外部交通瓶颈将得到有效改善。
3.矿业经济转型和升级势在必行
总之,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对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创新矿产资源管理与服务机制,更好发挥矿产资源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功能。
(二)资源潜力分析评价
全县发现或查明矿产资源主要为煤矿、铁矿、钒矿、磷矿、滑石、硫铁矿、铜矿、水泥用灰岩、饰面石材、建筑石料等矿产。
煤:截至2020年底全县煤炭保有资源量22159千吨。煤矿生产矿山已全部停产。
铁矿:全县具有查明资源量的铁矿为高磷铁矿,现保有铁矿资源量11718千吨。由于铁矿石磷、硫等有害组分含量偏高,开发利用还受到选矿技术和经济成本制约,已有铁矿矿山基本停产或关闭。
钒矿:广泛用于冶金行业,是炼制特种钢的必备原料。全县钒矿资源较丰富,保有钒矿资源量237395(V2O5吨)/33508(矿石千吨),资源量保障程度较高。因钒矿冶炼技术尚未完全成熟,生产对环境影响较大,处于停采状态。
铜矿:现保有铜金属量1841吨。实施的探矿权勘查成果未达到转采条件,需要继续实施勘查工作。
硫铁矿:由于硫铁矿的矿石为Ⅱ、Ⅲ级品,品位偏低且多与煤矿共生,综合开采成本偏高,且污染环境,因此尚未开发利用。截至2020年区内保有硫铁矿资源量5927千吨。
磷矿:磷矿属鹤峰县的优势矿产,在全省磷矿保有资源量中占有一定的比重。保有资源量265902千吨,2家磷矿矿山企业处于停产阶段。
水泥用灰岩:根据2020年矿山年报,鹤峰县水泥用灰岩保有资源量3099千立方米,基本能满足鹤峰县华新水泥厂生产水泥对矿产资源量的需求。
饰面石材(百鹤玉):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对其进行开采,至二十一世纪初停止开采。保有资源量175千立方米。
饰面用灰岩:该矿产资源分布较广泛,开采技术条件简单。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及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基础项目的实施,产品市场空间将逐步扩展,需求将达到2万立方米以上。县内已查明资源量161千立方米,保障程度较高,县内资源潜力较大。
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广泛用于民用建筑、道路交通、农田整治和水利工程等。该矿产资源分布广泛,开采技术条件简单,资源保障程度高,对“十三五”时期新农村建设、土地整治、高速公路建设、城市集镇建设以及精准脱贫等重要项目的实施起到了重要资源保障作用。
上述分析可知,全县矿产资源对县域经济发展尚具有一定的保障程度。磷矿、钒矿、硫铁矿等优势比较突出,资源保障程度较高;高磷铁矿开发利用尚需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铜、锌等金属矿产虽然查明了一定资源量,但地质工作程度尚不具备开采条件,应加大对县内铜铅锌等多金属矿产的勘查工作,扩大资源量,进一步凸显资源优势。此外,新增的滑石和具有地方特色的饰面石材(百鹤玉),具有较大的潜在开发利用价值,建筑石料资源广布,可依据规划按照基础建设需要进行规模开发利用。
第三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省州战略部署,深入落实“立足大生态、构建大交通、发展大旅游、打造大产业”四大举措,以“坚持生态优先,加快绿色崛起”为主题,以突破性发展县域经济为主线,全面实施生态立县、产业强县、文化兴县、开放活县、依法治县战略,续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坚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服从国土空间管控规划,科学统筹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各项工作,融入新的资源开发利用格局。开创“特色开发、绿色繁荣”发展新局面,深入推进“一主两翼”区域发展布局,以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矿业发展提质增效为中心,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为“把恩施建设成为美丽湖北绿色崛起重要一极”作出鹤峰贡献。
(一)坚持生态优先,加快绿色崛起。绿色是鹤峰最靓的底色,生态是鹤峰最大的优势。以生态保护为前提,在矿产勘查开发布局上,避让自然保护区等各类红线。在勘查开发矿种上,更加突出清洁能源和绿色产业资源。在勘查技术方法上,创新应用对环境扰动小的勘查开发技术手段。在矿山开采加工上,按照标准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
(二)坚持创新发展,加快矿业发展的转型和升级。支持开发建筑石料,实现区域供给;依靠选冶技术攻关,推广先进技术与设备,开展高磷铁矿和中低品位磷选矿试验技术攻关,提高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快推进鹤峰县华新水泥用灰岩矿山的转型和升级以及滑石的开发利用;保护性开采饰面石材(百鹤玉),确保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坚持优化矿业布局,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积极推进滑石、饰面石材(百鹤玉)等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利用;提高非金属矿产尾矿及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推动矿产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坚持思想破冰,推动改革创新。把新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和各领域,切实转变发展方式。紧扣县域经济发展大局,推进矿产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同时,健全完善矿产资源保护机制,创新矿产资源管理与服务机制,更好发挥矿产资源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功能。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1.基础地质调查程度取得新水平
积极支持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工作,提高地质调查程度和水平,为矿产勘查工作提供地质依据。
2.矿产资源勘查取得新成果
支持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不断提升矿产资源对县域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
3.矿业发展取得新成效
加强大中型矿业权投放,促进矿山布局更趋合理,矿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矿业经济在区域发展中的作用得到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得到加强,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促进绿色矿业经济健康发展。
4.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新进展
全面落实区域协调发展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聚焦绿色,聚焦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二)规划期目标(2025年)
1.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加强成矿区划研究工作,精准实施区内建筑石料、锂矿、钒矿、页岩气等矿产勘查,积极推进矿业权人对其持有探矿权项目实施勘查工作,建筑石料、锂矿、钒矿勘查取得新成果,着力提高资源保障程度,加强矿产资源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2.绿色矿业经济实现新局面
新建矿山布局合理,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区域布局、产业政策和生态保护要求,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实施矿山建设。生产矿山制定绿色矿山提升计划,加快升级改造,坚持边建设、边开采,深入推进绿色矿业发展。
3.矿业结构更加优化
到2025年,全县采矿权预期减少到28个以内,其中建筑石料矿山数减少到11个以内。增加滑石、饰面石材(百鹤玉)等矿种开发利用。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达到新水平
加大建筑石料大中型矿山建设,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鼓励矿山企业开展低品位磷矿提磷和高磷铁矿脱磷提铁选矿试验技术攻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达到新水平;加强对磷矿、饰面石材(百鹤玉)及水泥用灰岩开采总量的管控。
5.矿政管理水平有新提高
积极探索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为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鹤峰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利用保护指标体系表
专栏一
类别
名称
单位
指标
属性
年开采总量
方解石
矿石万吨
3
滑石
5
建筑石料
300
水泥用灰岩
40
饰面石材(百鹤玉)
矿石万立方米
0.5
约束性
磷矿
标矿万吨
当年度省级分配指标
结构与效率
磷矿矿山总数
个
矿山总数
28
预期性
建筑石料矿山数量
11
(三)展望期目标(2035年)
力争对页岩气及地热资源的勘查取得实质性突破,鼓励大中型矿山建设,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格局进一步优化,绿色矿业经济健康发展,为鹤峰实现绿色崛起提供更加完善的资源保障体系。
第四章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方向
各级政府应积极提供良好的勘查工作环境,重点勘查金属矿产铜多金属矿、锰矿、锂矿、钴矿、钒矿、钼矿、铀矿、镍矿等矿种,能源矿产地热、页岩气等,非金属建筑石料、滑石及水气矿产矿泉水等矿种的勘查。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布局
(一)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积极支持上级规划在鹤峰县部署的湖北省宣恩东—鹤峰西缘二叠系页岩气远景区调查评价及湖北省鄂西湾潭背斜及周缘地区页岩气重点远景区地质调查项目,提供优良的勘查工作环境。
(二)重点勘查规划区
支持湖北省规划矿区“湖北宜昌—恩施油气规划矿区”在鹤峰县境内的部署及上级规划在鹤峰县部署的湖北鹤峰三路口锂矿重点勘查区,本级规划未划定重点勘查规划区。
(三)勘查规划区块
支持上级规划在鹤峰县划定的4个勘查规划区块,分别为矿泉水、地热、锂矿及钒矿勘查规划区块。
三、勘查准入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深化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矿业权出让同级管理,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湖北省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条例》,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二)新设探矿权勘查程度不得低于原有勘查程度。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必须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勘查实施方案应当符合地质勘查规程、规范和标准。
(三)勘查矿种和勘查区域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按绿色勘查规范开展勘查工作。
(四)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凭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设计审查意见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并及时纳入规划区块。新设中央、省及地方财政出资的勘查项目,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已办理的探矿权到期不再办理延续。
(五)完善探矿权退出机制。不符合“三条控制线”、《长江保护法》和安全边界管控要求的探矿权应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或督促矿山企业有序退出;对“圈而不探”、“以采代探”、非法转让超过探矿权保留期限、不符合探矿权保留条件、探矿权人自愿放弃的依规退出。
第五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方向及总量控制
(一)开发利用方向
——重点开采矿种
重点开采县内建筑石料、滑石、水泥用灰岩等矿种。
——限制开采矿种
——禁止开采矿种
禁止开采可耕地用砖瓦用粘土等矿产。
(二)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根据上级规划,全县实行总量调控的矿产有两类:磷矿、水泥用灰岩及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矿种饰面石材(百鹤玉),增加建筑石料矿产总量调控。
1.磷矿:截至2020年底保有磷矿资源量265902千吨。到2025年,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家,根据湖北省年度分配指标进行开采。
2.水泥用灰岩:年开采总量预期达到40万吨以上。
3.饰面石材(百鹤玉):约束性开采总量0.5万立方米/年。
4.建筑石料用灰岩:进一步优化矿山布局,提高建筑石料用灰岩产量,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振兴对建筑砂石料的需求。规划期内建筑石料年开采总量预期达到300万吨以上。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依据鹤峰县矿产资源禀赋特点和查明的矿产资源分布情况,支持滑石、饰面石材(百鹤玉)的开发,重点优化建筑石料等非金属建材类矿产开发布局。
(一)开采规划区块
根据矿山开采条件、矿体层特征、资源禀赋特征及“三条控制线”,全县新设开采规划区块16个,分别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滑石、饰面石材(百鹤玉)、方解石。
(二)开采准入条件
2.全面推进“净矿权”出让工作,严格限制协议出让矿业权。合理制定矿业权出让年度计划。
3.加强矿业出让前期联合踏勘论证工作,依据部门职能对矿业权准入条件进行充分论证,出具明确意见作为矿业权设立或投放的依据。
4.矿山企业应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在矿业权招标挂牌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5.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必须达到相应矿种最低要求。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一)结构调整与优化
1.矿山企业开采规模结构调整
加大建筑石料大中型矿山建设,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加快对县内滑石、饰面石材(百鹤玉)开发利用,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提高矿业经济在县域经济中所占比例。
2.矿业技术、产品、采选冶结构调整
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做到绿色开采、绿色生产、绿色储存、绿色运输。饰面石材矿山必须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石料,减少废弃物的排放;滑石不得开采原矿销售。
(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
1.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遵循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矿山开采规模与查明资源量规模相适应原则,提高矿业准入门槛,从源头竭制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保持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
普通建筑石料:新建矿山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万吨/年;饰面用灰岩:新建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0万立方米/年;饰面石材(百鹤玉):新建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0.5万立方米/年;水泥用灰岩:新建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滑石:新建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5万吨/年。
2.矿山最低服务年限
四、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一)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综合利用
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标准要求,强化矿山“三率”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二)尾矿、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一是鼓励对现有矿山的尾矿、固体废弃物开展综合利用;二是新建石料矿山应按照一定生产规模投入机制砂设备,减少废弃物的堆放;三是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特别是饰面石材矿山废料和砂石的综合利用以及矿井巷道围岩的综合利用。
五、安全生产
坚持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安全治理现代化建设。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基本原则,加强法治观念,认真执行《安全法》《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等国家和省有关安全与发展的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进安全治理现代化建设。
所有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审批的开采设计实施开采活动,涉及特种行业必须持证上岗,矿山企业必须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第六章绿色矿业与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一、绿色勘查
(一)绿色勘查是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全过程落实绿色勘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地质工作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二)科学实施勘查项目,严格执行绿色勘查规范
依据自然资源部《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DZ/T0374-2021),从科学布局立项、优化勘查设计、坚持依法勘查、规范工程施工、绿色达标验收等5个方面管理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工作。
(三)强化主体责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探矿权人要认真履行绿色勘查的主体责任。勘查单位要按照《绿色勘查指南》严格规范程序,自觉严格执行标准要求。
二、绿色矿山建设
(一)对照标准开展自评,发现自身不足
矿山企业应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水泥灰岩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石材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标准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已建矿山应根据规范开展矿山自评工作,发现不足,及时制定改进措施。
(二)立足新形势新要求,提高矿山企业积极性主动性
严守资源环境生态底线,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结合诚信体系建设,倒逼矿业行业优胜劣汰、转型升级,带动区域绿色发展。
(三)创新资源管理方式,坚持“矿地统筹、先矿后地”开发模式
坚持“矿地统筹、先矿后地”,切实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统筹好生态、矿产、土地等各类效益。通过矿产、土地等方面的多个规划融合与政策创新,提前规划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复垦与后续产业发展关系,实行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的高效、充分、合理利用,助推鹤峰县绿色经济发展。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石料,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省自然资源厅保障建筑石料供应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0〕543号)进行处置。
(四)全面拓宽“两山”转化通道,突出生态保护优先和严格准入
厚植生态底色,深入实施矿区选址论证、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矿地综合利用等布局优化改革,全面构建规划管控、布局管理、绿色发展的布局优化制度体系。
三、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一)新建矿山生态保护准入
严格矿产开发准入,实行边开采边治理。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和主体功能区战略,“三条控制线”内不得设置采矿权,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
2.加快推进“小散乱”露天矿山的改造升级,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及其他禁止开采区的已设采矿权,要依法依规全面退出。
(二)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与监督
生产矿山应制定绿色矿山提升计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义务情况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结果作为矿山企业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申请手续和矿山企业信息社会公示抽检的重点审查内容。
第七章规划实施与管理
一、规划实施目标与责任考核
《规划》是依法审查和监督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应将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体系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去严格执行、严格考核。
二、规划实施与审查
《规划》经鹤峰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专家、矿业权人代表听证论证后,报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由鹤峰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建立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的体系,及时掌握《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开展《规划》评估工作,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可集中调整一次《规划》。
四、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调查、监测和统计,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建议,为《规划》管理决策提供基础信息。
五、发挥规划管理信息化作用
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国土空间一张图及其它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向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信息服务。
第八章附则
《规划》经鹤峰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由鹤峰县人民政府发布和组织实施。
《规划》不得擅自修改。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须按原批准程序审查批准之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