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操作指南(适用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2年6月
编写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树牢“税费皆重”理念,扎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按照税务总局要求,持续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组织编写了《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操作指南(适用个人)》(以下简称《缴费指南》)辅助缴费人网上办理社保缴费业务,提高办理效率,优化缴费体验,着力打造个人掌上缴费新模式。
《缴费指南》内容将根据系统升级优化和实际业务需要持续完善,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目录
第一章电子税务局
系统简介
1.1.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1.2.电子税务局app
1.3.错误提示
第二章第三方掌上办理渠道
2.1.随申办APP
2.2.支付宝
2.4.云闪付APP
2.5.错误提示
第三章线下办理渠道
3.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3.2.代理银行柜面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3.3.线下缴费
(1)业务概述
(2)操作步骤——新版
①用户注册
对于还没有自然人账号的,通过点击“自然人业务”、“用户注册”进入注册界面,可选择“在线注册”或“注册码注册”,如下图所示。
③找回密码
对于忘记自然人密码的用户,通过点击“找回密码”进入找回密码界面,可通过“短信验证”、“税务app扫码验证”和“多源扫码验证”方式进行找回密码,如下图所示。
(3)操作步骤——旧版
③忘记密码
对于忘记自然人密码的用户,通过点击“忘记密码”进入找回密码界面,可通过“短信验证”、“税务app扫码验证”和“多源扫码验证”方式进行找回密码,如下图所示。
1.1.2.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个人委托扣款协议签订
为实现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缴费人在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内进行联网实时扣费或批量扣款缴费,须先签订个人委托扣款协议。本流程适用于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缴费人签订个人委托扣款协议。
(2)操作步骤
①选择相应功能模块
1.1.3.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个人委托扣款协议撤销
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缴费人提出停用或更换缴款账号,须撤销已签订的个人委托扣款协议。本流程适用于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缴费人撤销个人委托扣款协议。
进入【城乡居民个人委托扣款协议签订】界面后,系统自动显示已签订的个人委托扣款协议信息,点击“撤销”按钮,经系统验证后,弹出“撤销成功”界面,即撤销成功。
温馨提示:如需再次启用缴款账号,须重新签订个人委托扣款协议,操作步骤详见“1.1.2.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个人委托扣款协议签订”。
1.1.5.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
参保灵活就业、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缴费人可以在征收期限内的非自动扣款日,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一般情况灵活就业人员一月缴纳一次,城乡居民一年缴纳一次。申报缴费时,系统自动带出征收项目、费额,缴费人确认后即可进行缴费。个人完成参保登记后方可按期缴费。
进入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后,在首页界面“我要办税”模块中选择【社保费办理】—【申报缴费】—【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即可进入申报缴费界面。
②社保费缴费
进入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界面。页面提示办理须知。
点击“继续办理”,页面提示该功能模块适用人员范围。点击“确定”,进入身份信息填写。
缴费人身份信息自动填写,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进入参保信息选择界面,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进入缴费信息提交界面,确认缴费金额后点击“提交”。页面左上角可以切换查看日常缴费和特殊缴费不同类型的应缴信息。
进入支付方式选择界面,点击“确定”后弹出支付页面,在支付页面完成缴费即可。
1.1.6.开具社保缴费证明
社保费缴费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缴费人已经缴纳社保费而开具的纸质票证。本流程适用于在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内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个人完成参保登记后方可按期缴费。
进入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后,在首页界面【我要办税】模块中选择【社保费办理】—【证明开具】—【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开具】。
系统提示该功能模块适用人员范围。点击确定。
②查询缴费明细
进入社保缴费证明开具界面后,缴费人选择相应的费款所属期和险种,点击【查询】后即可查询出对应的缴费明细。如选择的费款所属期或险种涉及多个税务征收机关,缴费人还需选择相应的税务征收机关。缴费人点击【缴费证明申请】即可开具证明。
温馨提示:点击【缴费证明申请】后,平台会自动跳转至【社保缴费证明下载】界面,此时状态显示“制作中”,制作成功后界面会自动刷新(若未刷新,请稍作等待后再点击“查询”按钮),当状态显示“制作成功”时,缴费人便可进行证明下载;如不慎退出,可以重新进入【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缴费证明开具】模块;对于制作成功的缴费证明,缴费人点击“下载”,选择保存路径,即可存储在电脑内,下载后缴费人可自行打印、保存。
③证明查看
找到存储路径,打开下载后的社保费缴费证明(PDF格式)即可查看。
①注册
进入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页面右上方简笔画小人图像,点击个人业务,点击下方小字“新用户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选择认证模式: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服务协议》及《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书》”,选择一种方式进行注册(一般选择“通过多源认证平台注册”)。
校验身份信息:输入个人身份信息和验证码,点击下一步。
填写基本资料:输入个人基本资料,短信验证后,提交并完成注册。
1.2.2.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
身份信息填写:选择“本人”,自动带出本人身份信息;选择“他人”,填写姓名及证件信息。点击“下一步”。
参保信息选择:根据身份信息自动展示并勾选参保信息,点击“下一步”。
缴费信息提交:根据参保信息自动展示勾选待缴费信息,点击“提交”,选择支付方式,点击“确认缴费”,支付费款后即完成缴费。下图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信息。
1.2.3.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个人委托扣款协议签订和撤销
为实现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缴费人在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内进行联网实时扣费或批量扣款缴费,须先签订个人委托扣款协议。本流程适用于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缴费人签订个人委托扣款协议,或撤销已签订的协议。撤销旧协议后可以签订新的协议。
②签订扣款协议
输入银行账户信息,点击“下一步”。
App自动生成协议全文。阅读全文后,滑动至协议最下方,点击“同意”。
③撤销扣款协议
点击“撤销”,根据提示可以撤销扣款协议。
1.2.4.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开具
本流程适用于在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内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②开具缴费证明
app自动查询当前账户下的已入库缴费证明。(注:一般缴费3个工作日后费款入库,可以查询到证明。)
业务概述
缴费:参保灵活就业、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缴费人可以在征收期限内的非自动扣款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一般情况灵活就业人员一月缴纳一次,城乡居民一年缴纳一次。申报缴费时,系统自动带出征收项目、费额,缴费人确认后即可进行缴费。个人完成参保登记后方可按期缴费。
签订个人委托扣款协议:为实现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缴费人在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内进行联网实时扣费或批量扣款缴费,须先签订个人委托扣款协议。
2.1.1.缴费
(1)操作步骤
搜索并选择【个人社保缴费】;或者点击【更多】—【社会保障】—【个人社保缴费】。
②身份信息填写
办理对象选择“本人”,默认带出身份信息,点击下一步。
办理对象选择“他人”,填写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点击下一步。
③参保信息选择
系统自动查询参保信息,选择需缴纳的社保费,点击“下一步”,进入缴费信息提交界面。
④缴费信息提交
2.1.2.个人委托扣款协议签订、查看和撤销
搜索“委托扣款协议”,选择【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个人委托扣款协议签订】;或者点击【更多】—【社会保障】—【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个人委托扣款协议签订】。
②协议签订
如您尚未签订委托扣款协议,进入模块后,填写您本人的开户银行信息并点击“下一步”,可以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③协议查看
④协议撤销
如您已签订委托扣款协议,需要撤销该协议,进入模块后点击“撤销”,完成身份验证后即可撤销协议。后续您可以重新通过该模块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2.1.3.随申办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社保费缴费证明开具
费款缴纳后3个工作日可以开具缴费证明。
搜索“缴费证明”,选择【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开具】;或者点击【更多】—【社会保障】—【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开具】。
②查询
点击“查询”,选择“开具本人证明”或“代开他人缴费证明”,选择费款所属期起止和险种,点击“确定”。
③证明开具
点击右下角“证明开具”,等待证明制作完成后点击“查看”。
2.2.1.缴费
点击【市民中心】—【社保】—【电子社保卡】—【社保缴费】(完成身份验证后进入缴费页面)。
进入随申办身份认证页面。
完成身份认证后进入【电子社保卡】。点击【社保缴费】。
办理对象选择“本人”,默认带出身份信息,点击“下一步”。
办理对象选择“他人”,填写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点击“下一步”。
核对金额无误后,点击“确认缴费”,选择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支付。
2.3.1.缴费
②查询参保信息
在证件号栏输入缴费人身份证件号码,在证件类型栏选择证件类型(默认是居民身份证),在姓名栏输入缴费人姓名,点击“查询”,系统查询出已办理参保的险种。
③查询应缴信息
如您需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勾选需缴纳的险种,点击年份数字,选择需缴费年度,点击“查询”。
如您需缴纳灵活就业人员按月正常应缴费款,默认勾选特殊缴费类别为“否”,默认全选需缴纳的两个险种,点击“缴费期间起”,滚动选择所属年月;点击“缴费期间止”,滚动选择所属年月,点击“查询”。
如您需办理特殊缴费,“是否特殊缴费”选择“是”,缴费期间起止选择当月,点击“查询”。
对城乡居民缴费年度的说明: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般缴纳当年度社保费,例如在2022年即选择2022。如果您需补缴以往年度,点击年份数字后,滚动至最后,选择“补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在每年四季度开始的集中缴费期缴纳次年度的社保费,或者新符合参保条件办理参保登记后缴纳当年度社保费。
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期间起止的说明:
a.正常缴费(按月定期缴纳)
选择缴费期间起止为上月。例如2021年12月缴费时选择2021年11月起至2021年11月止,是否特殊缴费选择“否”。
b.特殊缴费(非按月定期缴纳)
选择费款所属期起止为当月。例如2021年12月缴费时选择2021年12月起至2021年12月止,是否特殊缴费选择“是”。
④缴费
2.4.1.缴费
选择需缴纳的社保费类型,系统自动查询本人参保信息,核对无误后,滑动选择是否特殊缴费(默认为“否”),点击“查询”。
系统自动查询本人缴费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
核对金额无误后,点击“去缴费”,完成缴费。
2.5.1.错误提示(随申办APP和支付宝小程序)
①未办理参保登记或已申请参保未审批通过
在填写身份信息后点击“下一步”,系统提示“缴费人不属于灵活就业或城乡居民身份的参保人员”。
②已缴纳费款或当年(月)没有应缴纳的费款
缴费人已参保,但系统提示“未查询到有效信息”,可能原因有①当期没有应缴纳的费款②已通过自动扣款、自行缴费等方式缴纳③对于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已过登记缴费有效期,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已过每月缴费期限(一般每月24日),需在当月月底前至参保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补缴,在申请后的下下月补缴费款。
①办理参保登记或已申请参保未审批通过
在填写身份信息后点击“下一步”,系统提示“无有效的参保登记信息”。
缴费人已参保,但系统提示“不存在未申报的待缴费信息”,可能原因有①当期没有应缴纳的费款②已通过自动扣款、自行缴费等方式缴纳③对于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已过登记缴费有效期,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已过每月缴费期限(一般每月24日),需在当月月底前至参保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补缴,在申请后的下下月补缴费款。
附件:
一、扣缴规则
(三)上海市税务局定期(逢国定节假日顺延)委托承办银行进行扣缴,在扣缴期限内循环扣缴直至成功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