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公章刻制业)》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
办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一)问:开设公章刻制店的条件?
答:1.设有单独的公章刻制间;
2.设有存放成品公章的保管库房或者保险柜;
3.安装、配备与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相适
应的采集、上传等设施设备。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审批
(一)《浙江省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旅馆业,不含民宿、农家乐)》
(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营业场所属租赁的,还应当提供租赁协议
(四)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的证明文件
(五)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合格或房屋工程质量证明文件
(六)旅馆客房数量、床位数量,以及楼宇和技防设施分布、安全通道及主要功能区、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
(一)问:营业场所房屋权属凭证抵押在银行怎么办?
答:房屋权属证明可通过浙里办获取。
(二)问:营业场所房屋是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就可以了吗?
答:除了提供租赁协议外,还需提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三)问:开设普通旅馆许可条件是?
答:1.房屋建筑、消防设备、通道、出入口和卫生条件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利用人防工程开办的旅馆,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设备和两个以上出入口;
2.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3.具备单独的旅客房间;
4.符合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条件。
(四)问:材料递交一定要到公安机关办事窗口递交吗
答:申请人可以通过当面递交、在线提交或邮寄等方式向公安机关提交材料。
民宿(农家乐)特种行业许可审批
(一)《浙江省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民宿、农家乐)》
(三)《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情况登记表》
(四)标明经营场所各层客房、通道、消防设施等分布及面积的平面示意图
(五)民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已签署消防安全现场检查合格意见的《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现场检查情况表》
(一)问:开设民宿(农家乐)的房屋条件?
答: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等服务的处所,且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等建筑设施条件;
(二)问:开设民宿(农家乐)的房间数、建筑面积等有什么要求?
答: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5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三)问:开设民宿(农家乐)硬件设施要安装什么?
答:1.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客房的门、窗须符合防盗要求,并设置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
2.安装旅馆业住宿登记信息系统或使用手机客户端(APP)旅客住宿登记系统;
3.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以及《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消防安全要求。
国内出生户口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随父或随母申报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父母民族成分不同的,需一并提交父母共同选定子女民族成分的确认书。
(一)问:新生婴儿可否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申报户口?
答: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特殊情况另有规定除外。
国外出生户口登记
(一)在国外申领的出生证明原件,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件、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二)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旅行证、父母最近一次回国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四)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
收养登记落户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二)民政部门的《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一)问:私自收养的弃婴(儿童)可否申请落户?
答:可以,私自抚养非儿童福利机构弃婴(儿童)且查找不到其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抚养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登记申请。
经收养能力评估,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由民政部门颁发《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可凭《收养登记证》办理该弃婴(儿童)的户口登记。
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抚养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经调查核实,排除被拐卖、失踪等情形,确认被私自收养的弃婴(儿童)没有办理过登记户口,且符合拟落户地登记户口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以以非亲属关系在抚养人户内办理该弃婴(儿童)的户口登记。
死亡注销户口
(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二)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一)问:非正常死亡的人员,注销户口需要带什么材料?
答:非正常死亡的,凭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死亡认定书,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宣告死亡注销户口
(一)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裁决书;
(二)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出境注销户口
办理业务需准备材料:
(一)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由本人、户主或近亲属凭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定居批准通知书或注销户口通知书;
(二)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加入外国国籍或在国外定居注销户口
(二)外国有效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
(三)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无
户口迁往省外
(一)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一)问:是否可代办?
答:可以代办,带齐上述材料,一并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
立户、分户
(一)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二)房屋权属登记证明;
(四)分家析产协议或人民法院裁决书等涉及房屋处分内容的材料。
(一问:房屋已拆除是否可以立户?
答:房屋已拆除,停止办理立户分户。
市内夫妻投靠落户
(一)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一)问:迁移人是再婚人员需要什么材料?
答:带上上述材料还需一并提交迁移人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市外夫妻投靠落户(省外)
(一)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被投靠方所居住房屋属被投靠方或其直系亲属的权属证明。
(一)问:配偶户口在外地,公公婆婆户口在农村的是否可以把户口迁往公公婆婆名下?
答:不可以,夫妻投靠只能迁入配偶名下。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二)《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
(三)结婚证
老年父母投靠城镇子女落户
(二)老年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三)房屋权属凭证。
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户口迁往学校
(一)居民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
(三)新生录取通知书(带入学须知)。
答:原则上不可以,如迁入地派出所同意接收办理入户的,也可。
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毕业落户
(迁入就业地)
(一)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迁移证;
(三)就业协议;
(四)毕业证书。
(一)问: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往学校,是否需先把户口迁往学校再迁入就业地?
答:不需要.
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落户
(迁入原籍地或现家庭所在地)
(三)户口迁移证;
(四)毕业证书;
(五)亲属关系;
(六)房屋权属凭证;
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期间户口迁移
(退学、转学、肄业)
(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亲属关系;
(四)房屋权属凭证;
(五)肄业依据或学校其他材料申报。
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毕业户口迁出(入学前未迁入高校的,毕业时直接迁往就业地)
办理业务需准备材料:
(二)就业协议;
(三)毕业证书。
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大陆)定居落户
(一)公安机关出具的批准定居通知;
(二)定居地居民户口簿;
(三)本人及配偶的房屋权属凭证等材料。
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一)《华侨回国定居证》;
(二)本人护照;
(三)定居地居民户口簿(单独立户的,提交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屋权属凭证)等材料。
市内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挂靠落户
(一)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迁移人无房屋的权属信息查询凭证;
(四)被投靠方所居住房屋权属凭证等材料。
(一)问: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是否必须要有亲属关系?
答:不需要,但是被挂靠人需城区有房并且户口在该房产处。
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一)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
(二)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城镇房屋权属凭证。
(一)问:房屋与其他人共有的,是否可以落户?
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
(三)本市连续6个月以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
(四)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五)城镇无房产记录。
(一)问:在私营企业上班,是否也可以迁移落户?
答:无单位性质要求,依法进行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六个月就可申请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
(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执)业资格证书;
(四)城镇无房产记录。
(一)问:符合人才引进具体落户在哪里?
答:公安机关按照本人合法产权住宅、公共租赁房屋、私有租赁住房、城镇家庭户口亲友处、单位集体户、人才市场集体户、居住地社区(村)公共集体户先后顺序,办理落户登记手续。
姓名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变更姓名:
(一)名字或名字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容易造成性别混淆或含义容易被误解、歧视的;
(二)名字中含有《通用规范汉字表》以外字的;
(三)依法被收养或收养关系变更的;
(四)父母离婚、再婚后,变更未成年子女名字的;
(五)有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正当充分理由的。
(一)问:新生儿未落户,在落户时是否可以直接更改出生证上的姓名?
答:不可以,应当按《出生医学证明》记载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再办理姓名变更登记,并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出生日期更正
(一)本人居民户口簿;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
(三)能够证明出生日期登记确属错误的材料。
能够证明出生日期登记确属错误的材料包括:原始《出生医学证明》、可以佐证出生日期的母亲分娩病历档案等医学文书、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等户籍档案、人事档案或其他能够证明真实出生日期的原始凭证材料。
户主变更
(三)本人居民身份证;
变更户主时,房屋有产权共有人的,由共有人商定户主。不能商定的,由公安派出所指定临时户主。
文化程度变更
(一)问:初中文化,毕业证书遗失,学校档案找不到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更改?
答: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可通过个人承诺申请更改。
兵役状况变更
(三)退伍证。
(一)问:退伍证遗失是否可以变更?
答:提供民政或人武部的入伍档案可以变更。
服务处所变更
(三)单位缴纳的社保清单。
婚姻状况变更
(三)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居民户口簿的申领、换领、补领
(一)户主身份证
(一)问:不是户主,同户人员是否可以申请补领?
答:申领人需带上户主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窗口办理或户主本人在浙里办APP上在线申领。
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换领、补领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申领居民身份证
(一)浙江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如何办理:
未满16周岁公民,由监护人陪同,需携带户口薄或《出生医学证明》,前往省内任一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办理;
年满16周岁公民,需携带户口薄,前往省内任一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办理
(二)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如何办理:
换领居民身份证,需本人持原居民身份证可到国内任一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办理;
补领居民身份证,需本人持居民户口薄可到国内任一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办理。
(三)办理居民身份证,拍照有什么要求:
需着深色非制式服装,不得化浓妆,不戴饰品、不戴美瞳,不染彩发,五官要清楚显露.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领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
前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边境管理区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内地居民、华侨、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有效证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问:有效期是多久?
答:旅游3个月,务工1年。
出入境业务
赴台乘务签注
(一)往来台湾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须超过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还需分别提交其他相应材料:
1.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在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签注的(定居除外),还应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单位代办赴台乘务签注的,还应提交单位公函和代办人身份材料;
2.申请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的,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3.申请人是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交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材料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信息。
(一)问:国家工作人员办理证件需要带什么材料?
答:申请人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提交本人身份证外还应提交人事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二)问:如何查询我的证件是否办理好?
(三)问:如何打印本人的出入境记录?
赴台定居签注
(二)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
(三)以下情形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1.申请人为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且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本人出生证、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为大陆居民赴台湾后取得在台湾定居资格,返回大陆办理定居手续的,提交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及台湾地区居民户籍誊本。
3.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发期间的申请人,可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武警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材料;
4.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应提交能直接反映监护关系的监护材料,如出生证、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以及监护人的身份材料。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一)问:未成年人办理证件需要带什么材料?
答: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同时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应提交能直接反映监护关系的监护材料,如出生证、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入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户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四)问:赴台定居签注能否代办?
答:赴台定居签注必须本人办理。
赴台其他签注
(二)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与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由相应的入台许可。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需提交有资质的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加盖经营企业印章,并由备案负责人签字的函件原件。
1.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发期间的申请人,可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武警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材料;
2.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应提交能直接反映监护关系的监护材料,如出生证、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以及监护人的身份材料。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材料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3.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在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签注的(定居除外),还应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单位代办对台渔工赴台其他签注的,还应提交单位公函和代办人身份材料;
4.申请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的,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申请人是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交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材料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信息。
答: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同时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应提交能直接反映监护关系的监护材料,如出生证、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入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材料(如身份证、护照、户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二)问:国家工作人员办理证件需要带什么材料?
(三)问:如何查询我的证件是否办理好?
(四)问:如何打印本人的出入境记录?
赴台商务签注
1.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在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签注的(定居除外),还应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是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交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材料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信息。
(一)问:如何查询我的证件是否办理好?
(二)问:如何打印本人的出入境记录?
赴台探亲签注
(二)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类入台许可证。
3.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在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签注的(定居除外),还应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赴台学习签注
(二)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
港澳逗留签注
(一)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须超过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
(二)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需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
赴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赴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原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的,还需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赴澳门居留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
赴澳门随任的,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3.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逗留签注的,还应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五)问: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怎么办?
答: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应当向原签发地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情况,由原签发地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委托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为申请人换发相同签注。
(六)问: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损毁或者失效了,怎么办?
答: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损毁或者失效,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
港澳其他签注
(二)与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事由相应的材料。
3.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其他签注的,还应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是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交中国护照、定居国外材料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信息。
港澳商务签注
(二)经单位法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的单位派遣函;
(三)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确认书;
(四)本省户籍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外省籍人员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或在职、在聘一年以上材料(如劳动合同等)。若派遣人员是法人代表、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的,无须提交社保凭证,但须提交能说明其身份的工商登记材料。(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得的除外)
(五)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商务签注的,还应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问: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怎么办?
港澳商务签注单位登记备案年审
(一)由法人或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确认的《浙江省单位登记备案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受理机构通过信息共享已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凭证信息的,申请单位可免提交。)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上(本)年度纳税凭证。(受理机构通过信息共享已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信息的,申请单位可免提交。)
(一)问:港澳商务签注单位登记备案需要带什么材料?
答:法人携带由法人或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确认的《浙江省单位登记备案表》;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负责办证人员的身份材料、公章。
答:一年有效。
港澳商务签注单位首次登记备案
(一)由法人或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确认的《浙江省单位登记备案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已提交“五证合一”新版工商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交);
(四)税务登记凭证(已提交“五证合一”新版工商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交,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可免交);
(五)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负责办证人员的身份材料。
(受理机构通过信息共享已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凭证信息的,申请单位可免提交。)
港澳探亲签注
(二)能说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亲属关系公证书。
(三)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文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材料,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的,还需分别提交其他相应材料:
3.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探亲签注的,还应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的,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五)问:哪些人可以申请办理1年多次赴港澳探亲签注?
答: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办理1年多次赴港澳探亲签注: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的。
(六)问: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怎么办?
护照加注
(二)有效普通护照(申请普通护照时同时提出申请的,无需提交);
(三)根据加注类型,分别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在重新办理普通护照时同时办理换发、补发或曾持照加注的,无须提交材料;
2.申请曾用名加注的,提交注明有曾用名的户口簿;
3.申请姓名加注的,提交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或定居国外的有效材料;
4.另行申请曾持照加注的,提交曾持有的护照原件;
(四)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的,还应分别提交其相应材料:
2.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应提交能直接反映监护关系的监护材料,如出生证、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材料(如身份证、护照、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3.申请人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的,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4.申请人是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材料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信息。
应邀赴台签注
(三)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在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签注的,还应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单位代办应邀赴台或乘务签注的,还应提交单位公函和代办人身份材料。
交警业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
变更备案
办事业务所需准备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一)问:手机上可以办理吗?
答:交管12123可以办理。
驾驶证损毁换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
(二)金华交警公众号e键办有委托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本人、委托人身份证。
驾驶证延期审验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期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
(二)问:驾驶证显示违法未处理可以换领吗?
答:不可以。
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申请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延期换领机动车驾驶证
遗失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转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
补换领行驶证
(二)金华交警公众号e键办有委托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本人、委托人身份证
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
免检机动车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禁毒业务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一、适用范围
具备第一类、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条件的。
二、申请条件
1、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登记证书;
2、购买单位应取得公安部门颁发购买许可(备案)证明;
三、申请材料目录
所有材料均采用原件影印件,要求电子件完整、清晰、大小与原件为1:1,不得上传横向或颠倒图片。
四、申请接收
通过网上申请、受理、审批
五、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通过政务网(企业用户)网址:www.ysdwp.com上网申请,无需申请人到窗口办理;
2、受理与审核。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办理人员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批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网上出具审批意见,申请人可在网上查阅;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
具备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条件的。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具备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申请条件的。
1、申请人通过政务网(企业用户)上网申请,无需申请人到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