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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筑许可
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第二节从业资格
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第二节发包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三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三节承包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条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五十一条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体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承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六条本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
依照本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颁发该等级资质证书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收回所发的资质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负责颁发建筑工程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一条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除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八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关键词:高层建筑;暖通空调;系统选择;注意问题;方法
中图分类号:TU97文献标识码:A
随着社会进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在不断加快,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建筑行业在此形势下迅猛发展,高层建筑中的中央空调小型化、家用空调商业化等成为了一种趋势。暖通工程项目涉及广泛,在对其进行设计需要考虑的问题较多,不但需要因地制宜的合理选择资源,提高建筑用能系统的效率,也需要科学合理设计从而创造舒适的室内环境并且尽量减少对室内环境的不良影响。
一暖通空调设计的原则
暖通空调设计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人员要弄清暖通空调在总建筑中的位置以及周围建筑、周围供水、供热、供电等管线的敷设方式等。这些可以作为整个建筑物如何设计供热入口的客观条件及计算风力、日照等因素对建筑负荷的影响;
(二)确定建筑物是否属于高层建筑。主要是通过建筑物的层数、层高和总高度来判断。如果属于高层建筑那么在设计时就要遵从高层建筑的各种设计规范;
以上几条是暖通空调设计的基础,在对暖通空调进行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到以上原则。
二高层建筑暖通空调系统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目前审图部门对高层建筑暖通空调提出了一些问题,根据设计规范、设计规定、设计标准,需要注意在设备选型、管道布置、系统设计等几个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
空调循环水泵的选型问题。
循环水泵容量过大是我国空调循环水泵普遍存在的问题,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主要原因是,空调循环水泵设计时的冷负荷、系统循环阻力、净水压力等计算偏大以及不能确保系统水力平衡计算的准确性,并且空调循环水泵在正式投入使用前不进行全面的调试,致使水力失调。在对空调循环水泵具体设计时要确保冷负荷等在不同时刻都能满足不同条件下运行的要求,主要手段是通过控制定速泵的台数和变频泵的速度来达到节能的目的。
供暖方面问题。
应根据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采暖通风规范、热水采暖系统等设置高层建筑暖
通入口入户装置,在热力入口的供回水总管上应该设置除污器、压力表、温度计等。总之,设计人员在设计时不但要注意入户热力装置的设置也要注意入口装置的设置,这样可以避免设计失误。同时也需要在考虑开发商后续管理方便的基础上设计入口数量及室内供暖系统、室外管线衔接的合理性。
暖通空调设计规范规定在楼梯间或者其他具有冻结现象出现的场所,要给散热器设置独立的立支管供热,并且不能装设调节阀。如果在工程中采用公用一根立管,一端连接邻室房间散热器,一端连接楼梯间散热器的做法,不能确保系统的密闭性,一旦一方发生故障,就会影响到另一方的供暖效果。所以在建筑内的公共空间,都应该设置独立的采暖系统和热计量装置。
在高层住宅中如果采用共用立管系统,在具体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系统的水力平衡、承压能力、化学管材、散热设备等因素对供暖系统的影响和管道热补偿问题。
空调通风方面。
三空调系统的选择
(一)主要的空调主机选型及设备配置方法
分户式中央空调,建筑面积大于140m2的户型应采用户式中央空调主机,户式中央空调主机可以选用家用多联空调机、户式VRV变频空调机、户式风道式空调机组和户式风冷热泵空调机组。对空调系统有统一管理和集中控制要求,能够实现分户计量且建筑立面不具备设置室外机条件的少数住宅建筑可以选择集中式中央空调。它的主机一般采用离心式冷水机组、螺杆式冷水机组和风冷热泵机组;分散式空调,建筑面积小于140m2的户型可按房间设置分体式空调机和家用多联空调机。
(二)主要机组选用
在空调系统中户式变频空调机组优先考虑,户式风道式空调机对室内空气品质要求较高,且层高满足风管安装条件时采用;户式风冷热泵机组在设备成本相对较低需控制空调成本时采用;地(水)源热泵机组适用于具备资源条件的项目;恒温恒湿空调系统适用于立面简洁、平面规则的现代风格建筑。
(三)空调系统的选择
1、户式变频空调系统(VRV)——变制冷剂流量系统。
①原理:变频空调在常规空调的结构上增加了一个变频器,它以制冷剂为输送介质,室外主机由室外换热器、压缩机和其他制冷附件组成,末端装置由直接蒸发换热器和风机组成的室内机,一台室外机通过管路能够向若干个室内机输送制冷剂液体,通过控制压缩机的制冷剂、循环量和进入室内各换热器的制冷剂流量,可以满足室内冷热要求。
②分类:变频空调可分为直流变频空调和交流变频空调。
③特点:设备少,管路简单,节省建筑面积与空间;布置灵活,有很长的配管系统和较大的高度差;具有显著的节能效益,运行管理方便,维修简单,经济效率显著。
④适用范围:普遍适用于精装修住宅,中国市场上常见的VRV系统产品主要有:日本大金公司的G.H.K系列产品和超级VRV变频控制空调系统;大连三洋空调机有限公司的ECO一拖多机系统。
2、户式风道式空调系统(VAV)。
①产品特点:对温度的调节比较精确;空气当中的湿度控制比较好;噪声低;不会产生冷凝水和发生过冷过热现象;提高了智能化程度。
②系统选择:对室内空气品质要求较高,建筑层高大于3m的精装修住宅,在满足风管安装条件时可采用风道式空调系统,且宜考虑空调房间温度单独控制以满足室内人员的个性化要求。
3、风冷热泵空调(水)系统。
①产品特点:双螺杆压缩机,选用复合材料,耐腐蚀,不易断裂,噪声、振动均低于同类其他产品;高效率壳管式热交换器;高低压力值数字化量子,便于远程监控机组运行时的吸排气压力。
②系统选择:一般适用于集中式中央空调,由于风冷热泵空调(水)系统工程成本较低,在降低空调成本时也可以采用风冷热泵空调(水)系统。
四结语
暖通空调设计方案的选择是暖通空调工程项目的关键,直接影响到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施工图中有关各个细节的设计也关系到整个暖通空调设计的成败,所以应该注重多个设计方案的比较选择,做出科学合理的设计。在对图纸审查时要坚持自审、审核、审定制,确保图纸的质量。总之,一个优秀的暖通空调工程设计方案,不但要有较高的综合效益也要具备完善的设计细节,这样才能确保暖通空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王李龙,刘丹.建筑及空调节能的几点探讨[J].制冷与空调,2007,21(1):92-96
[2]高磊.高层建筑暖通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J].科协论坛(下半月).2009(07)
关键词:房屋建筑设计原则;房屋建筑设计方法
国民经济的日益增长促进了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房屋建筑结构设计是一项比较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它不仅会给房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带来影响,而且也会直接影响到它的经济性和使用性。因此,对它的设计原则和设计方法进行探讨是建筑设计部门要引起足够重视的问题。
一、房屋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
设计师在设计房屋建筑时,要考虑结构的紧密性和适用性,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一般要遵循以下这些原则进行设计:
(1)抓大放小的原则。房屋建筑结构虽然是由各种构件而组成一个整体,但各个构件的作用都是不一样的,根据它起到作用的重要性有主次之分,这样可以有效地应对外界的侵袭。
(2)设置多道防线的原则。房屋结构只有层层设置,当收到外力破坏时,它都会合力合作。
(3)刚柔并济的原则。如果单凭结构的刚性它的变形能力就比较差,而如果结构太柔却会造成变形太大而无法使用,造成整体倾斜,因此要遵循刚柔并济的原则。
(4)打通关节的原则。打通关节维持平衡可以永远保持静止状态,如果遇到力量不能通畅,各个构件之间的静态平衡遭到破坏,那么它的结构就会发生变化。
二、房屋建筑结构设计的主要方法
1.在结构平面图上的设计方法
2.屋面结构图的设计方法
如果建筑的屋面是坡面式的,可以采用梁板式和折板式两种的结构处理方式。其中,梁板式可以用在建筑平面不整齐,板的跨度比较大,而且,一般屋面坡度和屋脊线转折比较复杂的坡屋面也都采用这种结构。而折板式则和梁板式的适用条件则相反。这两种结构处理方式的板都是偏心受拉的构件。在板配筋的时候必须有板负筋拉通,这样可以抵抗拉力。板厚基的厚度不能小于一百二十厚。另外,梁板的折角处对钢筋的配置必须有大样的示意图。在设计坡屋面板的平面设计图时,可以采用剖面示意图的方法进行表示,因为这样施工人员可以简单地从图纸上了解施工方案。设计人员在设计结构时一定要有空间概念,设计出来的图纸要简单明了,让施工人员能够看明白。因为坡面的房屋会导致有些楼层的墙体比较高,所以设计人员要和门窗顶设置圈梁互相结合这样可以降低墙体的高度。
3.大样详图的设计方法
建筑详图如果没有发生错误,在这基础上可以进行绘制大样详图,还可以在曾经做过的详图基础上进行部分的改进。只要让建筑的整体外形不改变,考虑到结构的受力能力和施工起来比较方便即可。但在外形尺度和标高上必须和建筑专业统一协调。
4.楼梯的设计方法
在设计楼梯时,对楼梯的梯板要控制好它的挠度,梯梁的梁下净高度要符合建筑标准,梯梁的位置要使上下楼层的位置一致。如果遇到有些不合适的地方可以运用折板楼梯,折板楼梯的钢筋在里面的折角处要把它断开分别进行锚固,这样可以预防局部应力集中在一处。对于梁下的净空要求和梯板宽度的问题都要注意。第一段梯板的基础要注意它的基础沉降问题,如有必要应该设置梯梁。
5.房屋建筑基础要求
对于混凝土的采用要选用具有耐久性的材料,基础配筋最少要达到最小配筋率的要求,条基交接位置的钢筋布置要用标准图或者采用详图。对于条基交叉处的基底面积不可循环使用,基础宽度要调节好。在基础图中的构造柱定位不够确定时要对它准确定位。
6.根据抗震要求,对房屋建筑进行合理的结构设计
对于普通的多层砌体结构的建筑,可以采用横墙承重或者纵横墙一起承重的结构体系。对于纵横墙的布置要力求对称均衡,在平面内要对整齐,竖向要上下连接好;不能采用没有锚固的钢筋的砼预制挑檐;楼梯间不能设置在房屋的转角处和近端。而对于有比较多钢筋砼住宅又比较高的建筑结构,尽量要做到:对于抗测力结构如框架和抗震墙要进行双向布置,这样可以各自承担地震力;框架体系的各个抗震力的结构要统一形成空间工作状态,不仅要对抗震墙之间的楼和屋盖的长宽度比以及对抗震墙的刚度进行控制以外,还要保证楼、屋盖的统一性和抗震墙的连接也要可靠;对于建筑结构的布置力求采用规则结构,如果碰到比较复杂的结构,可采用防震缝。
7.对于建筑的结构计算和构造设计都要求合理
首先,对建筑底框砌体结构进行验算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点:底部剪力方法仅对于刚度较均衡的多层结构,而比较薄弱的底层混合结构,还要把塑性变形集中的影响考虑进去;底层框架的混合结构不可以采用简易的防震墙方法,应该采用双保险的措施,抗震墙承担了所有的剪力,而框架可以根据刚度的比例对剪力进行承担。在对刚度进行计算时,框架不能折减,抗震墙的折减则可以减到刚度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之间。另外,在对楼板进行计算时,方法要准确,应该注意以下几点:在对双向板进行查表计算时,对材料泊松比的影响在计算时不可以忽视,不然会导致它的计算值偏小;在计算连续板时不可以用单向板进行简单地计算。最后,荷载计算不能发生错误。
三结束语:
总之,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是个全面而又系统的工作,它需要设计人员具有全面的设计理论知识和不断创新、不畏艰苦的精神。在实际工作中,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不断加强自身业务能力,让自己设计的作品既满足各方面的要求,还能体现自己的风格。
参考文献:
[1]徐国华.建筑结构设计的基本方法及注意事项[J].科技咨询导报.2007(11).
【关键词】房屋建筑;结构设计;原则与方法
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直线上升,城市化进程也发展迅速,城市人口迅速增加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居住方面的问题,使得城市住宅的需求不断的增加,于是,如何能在有限的空间之内最大化的融入居住人口数量成为了我们研究的主题,更好的满足我们居民的需要,这都是我们建筑行业内的巨大挑战。
1.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中的原则
考虑到房屋建筑的特殊性,我们在设计中需要把握许许多多的原则,只有很好的把握其中的设计原则,才能将房屋设计的即实用又美丽,起到美化城市的作用。
1.1经济性原则
我们在房屋建筑设计中,首先是经济原则,我们最大程度的节省投入资金,在节约的同时,不仅使百姓都买得起房,还有效的预防了房价泡沫的出现。近几年,房价泡沫的出现让很多人都望而却步,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所以经济原则是根本原则。
1.2实用性原则
房屋设计不需要像其他建筑那样对外观的要求极高,我们要对传统的设计方式进行一定的改革,避免建筑的华而不实,增加建筑物的实用性,毕竟对于房屋来说,能让居民住的舒适才是最主要的。将房屋设计的实用,会比美观更被大众所接受。
1.3安全性原则
安全原则是最重要的原则,如果房屋都不能保证居住的安全,那么房屋就失去了它存在的价值,所以,我们必须对房屋建筑的安全性进行严格的把关,保证建筑物的质量,使居民的人身安全得到最大的保障。
1.4施工方便
对房屋进行设计的时候,我们需要对建筑物所在的区域进行实地考察,包括地形、土壤、周围的建筑等,保证在施工的简便,将施工的难度降到最低。
1.5美观原则
在设计时,添加一些美工元素会为建筑增色不少,房屋设计本身就是建筑和美术两个学科的融合,我们对房屋进行适当的美化设计即让居民的心情感到愉悦,又将城市的特点显现了出来。
2.房屋设计中的注意点
2.1高层建筑和多层建筑结构设计中的不同
我们进行房屋设计的时候会不经意的忽略高层建筑和多层建筑的不同,简简单单的认为是楼层的叠加,但是,其本身还是有很多的不同点的,盲目累加只会增加房屋的不稳定性,给居民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2.2混凝土的等级强度
对于混凝土的等级强度,国家有相应的标准,我们一般的房屋使用期限是70年,国家规范中规定,在环境等级为一到三类时,混凝土的等级在C20以上。但是就目前的设计来看,我们设计师在进行设计时,通常将混凝土强度设计为C15,这与国家的标准有相当的差距,这无形之中就给居民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所以,在这里,我们要求设计师一定要根据国家的设计规范设计房屋,防止房屋因质量不合格导致一系列事故的出现。
2.3确定偏梁的轴线位置
通常来讲,房屋中间梁应该是和中心线重合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会有偏梁问题的出现。我们在设计房屋的时候往往不将偏移的尺度和轴线号码标注在图纸中,导致施工方快完成整个工程的时候才发现问题,进而有矛盾的出现,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所以,我们必须确定偏梁轴线的位置,这方面要引起足够的注意。
2.4伸缩缝宽度
建筑中的伸缩缝的宽度对于建筑本身是非常重要的,计算好伸缩缝的宽度可以避免由于温差的影响使墙皮产生裂缝的问题。我们设计师首先应针对温度考察计算伸缩缝的宽度,并采用合适的材料和合适的方法进行伸缩缝的设计,增加建筑本身的性能。
2.5建筑物的防震设计
我们对建筑物采用地基很好的避免了因为地震出现的房屋倒塌造成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得到损失的问题。我们要对建筑物的地基进行合理的设计,一旦设计的不合理,就会影响防震功能。
2.6防水设计
建筑物的另一个设计要点就是防水,如果房屋建筑不能防水,或者说防水性能不好,那么整个楼体不但给用户造成困扰,同时也缩短了房屋的寿命。所以我们必须要对房屋进行防水设计,其中,包括对湿度的考察,材料的选取都得经过仔细的考察,保证防水混凝土的厚度以及抗水压力,切不可因为节约成本擅自更改厚度。
2.7布局合理性
在房屋设计中,布局合理性包括采光、通风以及电梯安放等很多方面。
就采光方面来说,现在由于人口繁多,很多开发商为了自己的利益,根本不考虑采光问题,各个高层之间的距离十分紧密,甚至在5层之下的居民一年四季没有阳光,房间潮湿阴冷,对健康十分不利;另一个造成采光不好的因素就是房屋的朝向,朝向不准必然影响了采光是否充足,有很多的居民楼终日不见阳光,给用户的生活带来了不便。
为此,作为设计师的我们,必须对房屋的情况进行实际考察,通过调查数据使我们让房屋布局的更为合理。
就通风状况方面来说,我国有一些城市,房屋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室内空气不能很好的流通,在冬季的时候尤其明显,取暖的需求增大,空气污浊,流动到室内,却不能够流动出去,这无疑对我们的健康造成威胁,有必要进行整改。
为此,作为设计师的我们,必须在设计房屋的时候,增加排风设计,保障用户的身体健康。
就电梯安放方面,电梯在生活中中显得越来越重要,根据国家标准,我国七层以上的建筑都应该安装电梯,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大多数的房屋在七层或八层的均没有电梯,开发商可能都认为不值得安装电梯,但是这不符合国家的要求,也为用户带来不便。
所以,在我们进行房屋设计的时候,首先应该想到的是人性化的设计,合理设计才能使设计最优化,另外,设计时应注意符合国家标准,为用户提供最舒适的房屋。
2.8节能设计
如今,绿色发展,节能发展已经成为主流,我们在设计中如果会融入节能设计,会为房屋增色不少;除此之外,我们可以引入先进的科技和材料,使房屋真正的成为环保的设计,节能的设计,相应国家的号召。
3.小结
当经济快速发展,我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高层的建筑需求也越来越多,这就对我们的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我们进行合理的设计,人性化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只有先把握住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中的原则和方法,才能在未来的生活中,为大家带来便捷和舒适,通过房屋建筑设计的最优化和合理利用,为我们带来更大的便捷,这才是设计的主流,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在探索中优化设计,在实际的问题中进行着深入的思考,进而使房屋建筑设计更加的成熟和完美。
【参考文献】
[1]尹俊潇.简议房屋建筑设计的原则和基本方法[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26):96-96.
[2]高月.探析房屋建筑设计的原则和基本方法[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25):159-159.
[3]刘佳.谈房屋建筑设计中基本原则及设计要点[J].山西建筑,2014,40(15):22-23.
【关键词】:模板体系;模板工程;模板安装;模板拆除
一、熟悉模板构造,杜绝安全隐患
模板工程指现浇混凝土成型的模板以及支承模板的一整套构造体系,其中,接触混凝土并控制预定尺寸,形状、位置的构造部分称为模板,支持和固定模板的杆件、桁架、联结件、金属附件、工作便桥等构成支承体系,对于滑动模板,自升模板则增设提升动力以及提升架、平台等构成。模板工程在混凝土施工中是一种临时结构。
模板的分类有各种不同的分阶段类方法:按照形状分为平面模板和曲面模板两种;按受力条件分为承重和非承重模板(即承受混凝土的重量和混凝土的侧压力);按照材料分为木模板、钢模板、钢木组合模板、重力式混凝土模板、钢筋混凝土镶面模板、铝合金模板、塑料模板等;按照结构和使用特点分为拆移式、固定式两种;按其特种功能有滑动模板、真空吸盘或真空软盘模板、保温模板、钢模台车等。
二、影响模板作业因素
模板作为施工的载体,不仅承受着钢筋、混凝土等巨大的施工荷载,而且具有施工人员上下通道与作业平台的功能。目前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在各种建筑结构、基础设施的施工中应用最广泛,但其在各脚手架倒塌事故中数量最多、频率最高、严重性也最大,主要影响因素有:
2.技术管理因素。包括对施工专项方案审查不严、对支模架是否按规范搭设检查不严。
3.支撑架的力学计算及构造因素。包括力学计算错误、水平连系杆件搭设不合理、纵横向剪刀撑搭设不合理、立杆间距不足。
4.钢管材质因素。包括钢管及扣件壁厚度不足,质量不合格。层次分析法的原理是把复杂的问题分解为各组成因素,将这些因素按支配关系分组,以形成有序的递阶层次结构。
三、模板的型式和结构有时能改变混凝土的浇筑工艺
1.传统的模板型式是采用拉条固定面板,这种结构方式妨碍入仓,混凝土拌合物的整平与捣固,妨碍面层的凿毛清理,妨碍浇筑仓面的施工准备工作,无法进行机械化作业。
2.悬臂模板则大大克服了传统的模板型式的缺点,在机械化施工和减少劳动消耗上呈现了很大的优势。
四、模板安装安全技术措施
1.模板安装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模板设计和工序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应做好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工作。检查吊索、卡具及每块模板上的吊环是否有效,并设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密切配合。做到稳起稳落,就位准确。
2.合模时,先将房间四角的角模安装到位,并将角模上口用8#铅丝固定在剪力墙的暗柱钢筋上,以防角模因入模碰撞而倒落。
3.将一个施工流水段的正号模板吊至安装位置,初步就位后用撬棍按照墙置线,调整模板位置,对称调整模板的一对地脚螺栓,使其地面位置偏差符合规范要求。再安装反号模板,校正垂直后,用穿墙螺栓将正反两块模板锁紧。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模板安装完毕,由施工负责人按照设计要求对模板工程进行详细检查。确保模板工程符合混凝土质量要求及施工安全要求后,施工负责人签字认可,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5.混凝土浇筑时,应设专人观察模板及支撑系统变形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暂停施工,迅速疏散人员。
6.雨季施工。高耸结构的模板作业,要安装避雷设施,临街及交通要道地区,应设警示牌,避免伤及行人。
五、模扳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1.在混凝土强度能够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时,方可拆除。拆模时严禁猛撬、硬砸,拆模若间歇停止,则须将拆下的模板首先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不得堆放在施工层上。更不得留下松动的模板。
2.拆模起吊前,应复查穿墙螺栓是否全部拆净,模板与墙体是否完全脱离,并清除模板操作平台上的杂物,检查模板是否有勾挂兜绊的地方。指挥塔吊至被拆除的模板正上方,将模板吊出。
3.模板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采取排水措施,并加设满足地面承载力要求的垫块;对湿陷性黄土,须有防水措施;对冻胀性土,须有防冻融措施;确保大模板堆放相对稳定。
4.模板拆装区周围应设置栏杆,并挂有明显的标志牌,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
六、结语
总之,模板工程在钢筋混凝土施工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做好模板的结构设计和工艺设计对提高工程效益和加快施工进度具有相当的意义。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高层建筑飞速发展,钢筋混凝土工程的发展推动了建筑施工工业化的进一步提高。许多高层建筑需要模板技术必须是安全、高效的。商品混凝土、泵送混凝土、各种新型的粗钢筋接头工艺、各种模板体系都有较快的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动下,涌现了许多有关模板的科技成果,这不仅加快了施工进度,在保证施工质量和提高效益方面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防止模板工程坍塌事故发生,我们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按照施工程序,认真执行施工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不违反强制性标准,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安全措施和监测措施,模板坍塌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与此同时,这样可以有力地促进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技术的进步。
【参考文献】:
【1】胡世德.高层建筑施工【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
【2】李军.高层建筑施工技术的探讨【J】.工程技术。2007,(5).
房屋建筑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
在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中需要遵循四项基本原则。首先,抓大放小的原则。即房屋结构设计需要顾全大局,在房屋结构体系中,每个组成部分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因此在协调构件的时候要顾全大局,不能因为局部而给整体造成不良影响。其次,多道防线的原则。为了保障房屋建筑的安全性,需要设置多道防线,不能将房屋的安全单一地寄托在某个局部构件上。另外,刚柔相济的原则。房屋建筑的结构对刚度的要求较高。如果刚度过大,就会导致房屋抵抗变形的能力减弱;如果刚性过小,就会导致房屋发生变形,影响正常使用,因此需要做好刚度的控制。最后,打通关节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够使房屋结构处于平衡状态,保障房屋建筑的结构完整性。
房屋建筑结构设计的基本方法
在绘制房顶结构图时,房屋建筑的结构有两种式样:梁板式与折板式。折板式适用于建筑平面规整,板跨度较小,屋面坡度及屋脊线转折简单的坡屋面。梁板式则与之相反。这两种式样的屋顶板都属于偏心受拉构件。在为板配筋的时候,要装一些板负筋,来有效地抵消拉力。板厚不小于一百二十厚。在绘制坡屋面板的平面图时,可以使用坡面示意图及加大详图的形式,这样能够使施工人员的工作便捷化。在确保房屋建筑详图无误的基础上,可以直接使用大样详图的方法进行绘制,也可以就局部进行修改绘制。在绘制大样详图的过程中,需要考虑房屋建筑结构的受力情况,要能够尽量使施工便捷化,同时还要能够保证房屋建筑的外形不变。
在设计房屋建筑的楼梯时,需要控制好楼梯楼板的间隔距离。设计楼梯梯梁的时候,要能够保证梯梁下的高度与建筑物相协调,还需要统一上下楼层的梯梁位置。在房屋建筑的局部可以使用折板式楼梯。需要注意的是,要断开折板楼梯内折角处的钢筋,用锚进行加固,以此来分散局部的压力。除此之外,还要能够做好楼梁下的清洁工作并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来设计楼板宽度。
房屋建筑结构设计需要从结构计算与构造两个方面展开合理设计。在选择验算底框砌体结构方法时,需要注意下面几点。第一,底部剪刀法只适用于那些刚度均匀的多层结构,对于有薄弱层的混合结构,要能够考虑变形因素。第二,对于混合结构的底层框,不能简单地采用框架抗震墙的方法,而要能够使用双保险的方法,这样才能够使抗震墙抵消全部的剪力。在计算刚度的时候,框架不需要折减,而抗震墙需要折减到刚度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其次,在楼板计算过程中,要正确使用计算方法。单向板的计算方法不能适用于连续板的计算。
最后,房屋建筑结构设计要能够从房屋抗震的要求出发。对于多层的住宅结构,要能够选择横墙或纵横墙承受应力的结构体系。在选择纵横墙结构体系的时候,要保证纵横墙的空间布置对称,要能够保证上下的连续性、内部的整齐性。房屋建筑的楼梯间不适宜设置在房屋建筑的尽头或者拐角处。另外,对于高层结构、钢筋砼较多的住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房屋的抗测力结构需要双向布置,这样才能够各自承担与其平面方向相平行的地震力。第二,除了控制抗震墙之间的长宽比及刚度外,要能够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楼层的整体性与连接性。第三,房屋建筑的结构布置要能够尽量采用规则的结构,对于一些特殊的复杂结构,需要设置防震缝。
【关键词】高效液相色谱硫酸庆大霉素甲酸
硫酸庆大霉素是多组份的氨基糖甙类抗生素,4个主要成份为C1、C1a、C2a和C2,各组份具有不同的生物活性,各国药典均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C组份的相对比率[1]。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C组份,其难度在于C1峰与其大量其它杂质峰重叠,影响了组份测定的准确性。本文通过分析各国药典现行硫酸庆大霉素C组份的高效液相色谱法,考察了不同型号的色谱柱,流动相醇水比例,用甲酸代替冰醋酸及不同的前处理方法对硫酸庆大霉素C组份保留行为的影响,建立了甲醇:水:甲酸(70:25:5)为流动相系统成功地测定了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C组份,使C1峰与杂质峰分离良好。本法适用于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的质量控制,并为庆大霉素产品质量的改进,提供了依据。
1实验方法
1.1药品与试剂
硫酸庆大霉素标准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硫
酸庆大霉素(东北制药总厂),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市售),
硫乙醇酸、异丙醇、冰醋酸、甲酸、甲醇均为色谱纯。
1.2高效液相系统
Waters2695型高效液相色谱仪,紫外检测器,色谱柱:WatersC18(250mm×4.6mm),流速:1.0ml/min,波长:330nm,进样量:10ul。
1.3方法
以甲醇:水:甲酸(70:25:5)为流动相,经色谱分离,采用归一化法计算各组份的百分数。
2结果与讨论
2.1不同色谱柱的影响
以流动相甲醇:水:甲酸(70:25:5),流速1.0ml/min,
2.2流动相中醇水比例的影响
2.3流动相中冰醋酸的影响
从流动相中甲醇比例降低有利于C1峰与相邻峰分离得到启发,将冰醋酸改为甲酸以增加流动相极性,达到了预期的分离效果。在甲醇:水比例不变的前提下,将冰醋酸改为甲酸,C1峰与相邻峰能完全分开,且重现性好,结果更为准确。
3小结
甲醇:水:甲酸(70:25:5)为流动相系统,对硫酸
【关键词】建筑法;部门规章;问题;对策
一、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的问题
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分工不够明确
2、总包资质覆盖专业承包资质不明晰、专业承包资质范围不全
3、对施工人员的准入门槛设置较低
4、法律法规针对行业乱象的规定和处罚力度弱
建筑法规中对工程质量以及作业标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现实却存在不能被落实的现象。施工现场监理人员与团队成为一体,发现违规现象并不举报,而是从中获取更多的私人利益,对质量的控制也只是停留在表面工作中。工程涉及到转包与分包更是混乱,不能开展有效的控制,完全由团队自主决定。建筑施工中的违法现象屡见不鲜,虽然管理部门一再强调,还是存在不服从条款的团队。这些现象都是由于建筑法规落实程度不足导致的,对违规现象的处罚力度不足,并没有在市场中形成严谨规范的风气。处罚停留在表面并没有落实到个人,这对地区的建筑行业的管理并不具有威慑力,选用的方法也不够科学,缴纳罚款并不能解决建筑团队水平不足的问题。应实施动态管理的方案,对工程进展的各个阶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后立即停止修筑,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则应该吊销团队的资格证书,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5、现行建筑行业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完善
二、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建议措施
1、加强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
2、加速建筑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
3、引用信息化技术
三、现存问题的解决对策
1、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
2、规范、指导、保护建筑行为
3、建筑法律法规可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结束语:
建筑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建筑市场有很强的规范作用,但是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完善、不一致同样会对建筑行业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引发行业内的各种乱象。研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适用性、规范性,加强法律层面的顶层设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当然完善法律法规只是第一步,最终还是要将法律精神落实在实处,并不断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将法律法规进行持续改进,让建筑业为国民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
[1]刘红娜.浅谈建筑法律法规及其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J].城市地理,2015(03).
[2]张丽.浅析建筑法律、法规在建筑领域的重要性[J].科技与企业,2013(12).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建筑工程质量也就成为了建筑企业管理的首要问题,这也是企业管理的根本。本文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管理措施。
【关键词】施工质量;质量管理;管理措施;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原则
1.1坚持质量第一,以项目团队成员为管理核心。建筑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所以,工程项目在施工中应自始至终地把“质量第一”作为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筑施工企业应注重对员工的管理,包括绩效管理,职业生涯规划、培训和提高等,这是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基本要求。人是质量的创造者,是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质量控制必须“以人为核心”,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观念,通过提高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决策者、管理者、操作者等有关人员的素质,来避免人的失误,以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各工序的质量,促进工程质量。
1.2以预防、预控为主,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对项目施工而言,质量控制,就是为了确保合同、规范所规定的质量标准,所采取的一系列检测、监控措施、手段和方法。建设工程项目是一项系统工程,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以预防为主,对项目建设各阶段易发生的问题要有预见性,对工程难点组织技术攻关,针对易出现的质量通病拿出预防方案,提前做好技术准备,及时采取措施,主动防范、避免问题发生,杜绝潜在隐患。
1.4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监理人员必须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要尊重科学,尊重事实,以数据资料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质量问题。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监理。
2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我国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2.1工程建设体制仍存在着政企不分,政出多门的状况,由此形成的局部封闭管理导致许多工程的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来自同一系统,隶属于共同的主管部门,这种管理格局基本上是一种内部的监督体系,很难实行严格的、公正的监督,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
2.3现行的市场准入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和严谨的规范操作,因而虚假的有资格无能力或高资格低能力的不正常现象比较普遍,从而直接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3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途径
3.1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和监管力度。我国的《建筑法》成功地构筑了我国建设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但从实施至今,《建筑法》也逐渐显露出缺乏适应性、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等弱点。鉴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特殊性,国家必须从长远角度出发,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做法,酝酿制定一部《建筑工程质量法》并在此基础上,颁布实施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法规细则,从根本上为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奠定一个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而建筑业走向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将建筑工程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对建筑工程管理要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并举,从而形成新型的建筑工程监管机制。因此,各级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建筑部门的监管力度,这样才能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3.2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对于工程质量企业管理者,应该有足够的意识,并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质量管理模式。企业管理者应以提高工程质量效益为中心,将质量效益寓于管理活动之中,建设质量文化,实施科学的领导和管理。同时,企业管理者更要有与时俱进的精神,将质量保证体系实施和改进当作长期和首要的任务。
3.3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施工过程监理。府工程质量监督经过近20年的发展,要提高质量监督的覆盖率必须把建筑工程项目都纳入政府质量监督范围。通过监督检查推动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从而全面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不断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影响因素
Abstract:Theconstructionengineeringqualityaccidents,ofteniscomposedofmanyelements,oneofthemostbasicfactors:therearefourkindsofpeople,objects,environmentandsocialcondition.Basedonthesefourfactorsandtherelationshipbetweenthemaredetailedanalysisanddiscussion,thenextstepfortakingcorrespondingmeasurestolaythefoundation.
Keywords:constructionproject;quality;safety;influencingfactors
1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构成建筑结构的物质基础,建筑材料的质量好坏,决定着建筑物的质量。但在实践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会给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在实践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1使用不合格的钢材。一些施工企业看重效益,不看重质量,低价购买一些不合格的钢材如地下小炼铁厂、黑工厂生产的螺纹钢或圆钢,或者是从废品回收站买来生锈钢材,致使钢结构强度和韧度达不到要求,为建筑安全埋下隐患职称论文。
1.2使用的砂子杂质含量大。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而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掺杂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齐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这些做法导致的问题是混凝土强度不够,取样打压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诱发桩基偏位、基础下坠、顶部开裂渗漏等问题。
2施工方面的因素
2.1建设前期的工作问题。建设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认真按有关规定去做,很可能就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地点的选择等。如果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有时损失是十分严重的。
2.2违反设计程序。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但大量的质量事故调查证明,不少工程图纸有的无设计人,无审核人,无批准人,这类图纸交付施工后,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质量事故屡见不鲜。
2.3违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决定了它和钢筋组合时的坚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还有外加剂都必须有一定的比例才能达到设计确定的等级。但在工地上搅拌站砂、石严重混堆问题时有发生,在配混凝土时,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剂根本不过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没有秤,现场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摆设。这样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3工程技术人员方面的因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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