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看守所迁建项目(EPC)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廉江市看守所迁建项目,已由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廉发改资[2020]16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20-440881-47-01-045787,项目单位为廉江市公安局,建设资金由中央预算内资金、省配套资金及市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廉江市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廉江市石城镇飞鼠田村(廉江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东面地块)。
2.2施工工期:300日历天,设计工期:50日历天。
①勘察工期:勘探成果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历天内完成;
③施工工期:300日历天内完成,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2.3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63088.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9191.8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监仓一幢面积14560平方米,办案及管理用房、民警办公及生活用房、检察院及法院用房一幢建筑面积为12870平方米,武警用房一幢建筑面积为1761.8平方米。
项目估算总投资13860.5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1730.3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70.16万元(其中勘察费17.16万元,设计费245.09万元,测绘费2.08万元,施工图预算编制费25.63万元,竣工图编制费19.61万元,施工图审查费14.09万元,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4.25万元,节能报告编制6.01万元,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58.65万元,工程保险费23.46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204.34万元,配套设施建设费307.10万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20.80万元,检测费117.69万元,白蚊防治费8.76万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4.00万元),预备费660.03万元。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为准。
2.4招标范围:
建设工程的勘察(含工程测量)、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采购、安装、调试、完工验收、竣工图编制等。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勘察工作:完成本项的地质勘察及测量。
②工程设计工作:本工程的整体设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
③施工:负责项目全过程施工实施,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工程及材料检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结算和保修期工程保修及缺陷责任期的修复等工作。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含三级)资质。
3.2(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项目负责人资格: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在册人员,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独立体或联合体设计方)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在册人员,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4投标登记者必须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本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投标登记。
3.5(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投入本项目的在本单位注册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3人、房屋建筑专业安全员3人、房屋建筑专业施工员3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
3.5社保证明要求:须提供(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和(独立体或联合体设计方)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属于本单位员工的近三个月(截止发布招标公告当月的上一月份)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为准)。
3.6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并持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②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不设置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3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统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4.5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出售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5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异议与投诉
7.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8.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