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加强煤矿行业管理工作,规范煤矿采掘生产活动,防范采煤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指导煤矿依法合规安全生产,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煤矿图纸交换管理办法(暂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煤矿图纸交换管理办法(暂行)
柳林县能源局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煤矿图纸交换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加强煤矿行业管理工作,规范煤矿采掘生产活动,防范采煤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按照县政府安排,决定由县能源局牵头,各涉煤乡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电力公司等部门参加,对全县范围内所有煤矿图纸实行定期交换。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图纸交换工作领导组,对煤矿图纸交换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协调。
组长:王建云
副组长:能源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电力公司及涉煤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董兴旺股长担任,负责图纸交换组织、协调及保管等工作。
第二条图纸交换内容
(一)生产煤矿图纸交换内容
1、采掘工程平面图
2、矿井充水性图
地面水体和河流经过的位置;古窑,小窑、采空区(含废弃井巷)等积水位置、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井下防水闸门水闸墙、放水孔、防隔水煤(岩)柱,泵房、水仓、水泵台数及能力;井下输水路线及管径(含强排系统或澘水电系统);井下涌水量观测站(点)的位置;各种类型的出(突)水点应当统一编号,并注明出水日期、涌水量、水位(水压)、水温及涌水特征,经上级部门审查同意使用的地面物探成果;井下掘进、回采工作面主要探放水工程(标明探放水工艺及物探和钻探设备、探水距离和超前距离);带压开采的煤层需注明分区特征(等值线图);矿井充水性图以采掘工程平面图为底图编制,涉及多煤层采掘作业的矿井必须分煤层绘制充水性图,对现开采区域有影响的上覆采空积水要分煤层绘制充水性图。
3、矿井通风系统图
标明风流方向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各测风地点要标明巷道断面、风速、风量、瓦斯浓度以及绝对瓦斯涌出量(m/min);井下有火区的,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并按形成先后顺序进行编号,注明发火日期及其它应说明的内容矿井通风系统图要以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为底图,涉及多煤层采掘作业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
4、井上下对照图
以地形图为底图;重要的地物有:建筑物、民居、铁路、公路、水系及各种管线,废弃的井口、钻孔、水塔、电线杆等;特有的地貌:塌陷坑、积水区、矸石山等;标有井口位置和标高,井下主要开采水平的车场、运输大巷,主要石门,主要上、下山,总回风和采区的主要巷道等;有井田边界线、保安煤柱线,并注明批准文号;煤矿盖章,主体企业总经理、总工程师,煤矿矿长、技术矿长签字;明确保安煤柱线的拐点坐标,并按0.3mm宽的红线圈定后注明煤柱名称、批准单位及文号、以及建筑物等情况。
5、地面供电系统图
高压部分
低压部分
主要标明:变压器型号、容量、电压等级;低压配电柜一次接线方式、编号、型号、用途(用户类型及功率);主要通风机、排水泵、提升人员的主井绞车、抽放瓦斯泵必须有两回路直接由变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供电。
6、井下供电系统图
井下变(配)电所(含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并标明电缆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高压下井时,应标明电压等级、防爆配电装置的型号及规格;井下矿用变压器的型号、容量、电压等级;井下用电设备及电气开关要标明型号、负荷、名称、功率;井下电缆敷设要标明电缆型号、电压、截面及长度;低压馈电线上必须有检漏保护装置,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供电;井下所有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设在水仓中的主接地极连接成一个总接地网。
瓦斯抽采系统图(限于形成系统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其他需要瓦斯抽采的矿井)
标明瓦斯抽采泵站的位置、台数、型号和实际瓦斯抽采量,标明瓦斯抽采管网的布置和管径、材质,标明各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量(m3/min),实测原始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等值。
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图可与矿井通风系统图合并为一张图纸。
(二)建设煤矿(生产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图纸交换内容
1、生产矿井技术改造项目施工进度图: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合理组织矿井的一、二、三期工程施工,设计的井巷工程以实线绘制,每月以不同颜色按比例绘制在交换图上并标明施工年月。除此之外,应对施工过程和设计批复不一致的情况予以说明,并注明地面主要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
2、技术改造项目矿井充水性图。
3、技术改造项目矿井通风系统图(限于形成系统的建设矿井)。
4、瓦斯抽采系统图(限于形成系统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其他需要瓦斯抽采的矿井)。
技术改造项目矿井充水性图、建设计划图、通风系统图、瓦斯抽采系统图分别依照生产矿井充水性图、通风系统图、瓦斯抽采系统图。
县属煤矿每年交换两次,分别为本年度1月份和7月份。为及时掌握省属煤矿经济运行及村庄搬迁情况每年1月份交换一次。
第四条职责划分
(一)能源局负责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和建设矿井施工进度图的交换工作。
(二)应急管理局负责矿井通风系统图、井下供电系统图、矿井充水性图和瓦斯抽采系统图的交换工作。
(三)电力公司负责地面供电系统图的交换及审核受护输电线路的防范和治理等工作。
(四)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治理、重点复垦区的土地复垦、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等工作。
(五)林业局负责审核对矿山及周边植被、国土绿化的防范治理等工作。
(六)水利局负责审核矿山水土保持和水利设施建设防范治理等工作。
(七)交通运输局负责采煤沉陷引发的道路灾害防范治理等工作。
(八)涉煤乡镇负责审核村庄搬迁、地质灾害防范治理等工作。
第五条图纸保存
建立图纸管理台账,交换图纸时,把上次交换的图纸资料返还煤矿企业,保存新交换的图纸和资料。
第六条图纸交换执行标准
1、《煤矿测量规程》(2011版)
2、《煤炭地质测量图例》(2011版)
3、《煤矿地质测量技术管理规定》
第七条图纸规范要求
1、各种文字、数字注记规范,字隔、字向符合要求。
2、颜色标准,着色均匀。
3、内容齐全、完整,几何关系正确。
4、提供CAD电子版图(CAD2007版本),必须与纸质版图一致。
5、图纸应按煤层分层绘制;比例尺一般为1:2000,图幅长度一般不超过1.5-2.0米,井田面积大的绘制体现全井田的1:5000或1:10000比例尺全图,如分幅绘制须绘制接图表。
6、图纸交换规格按190mm×270mm折叠,将图纸右下角图签露出装入图带,并附有目录表。
第八条参加人员
第九条严肃责任
煤矿企业要加强对煤矿矿图的填绘报送管理工作,必须每月实测采掘工程并及时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等,煤矿总工程师对交换图填绘和报送负责,认真审核准备交换的矿图,确保绘制质量及真实性,提供图纸要与采掘现场实际相吻合,不得弄虚作假,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签字不得代签或使用电子签名、凡发现图纸填绘不正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的矿井,将责令停产停建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