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减少管理环节,简化矿业权审批资料,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的基础上,对全省矿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等三个方案进行合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三个方案合并后,名称统一为《XX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三合一”方案)。
附件:1.河南省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编制提纲2.河南省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审查要求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1
河南省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编制提纲
(三)区域地质背景包括地层、岩性、岩浆岩、地质构造与地震、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矿山及周边人类工程活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等。(四)土地资源土地分类现状及土地利用现状。(五)矿山开采历史及生产现状简要介绍本矿山的开采历史,介绍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生产能力核定等报告的编制及审批历史。重点介绍本矿山生产现状,包括周边相邻矿山、开采方式及开拓现状,特别是开拓开采方式、地面设施用地情况(工业场地、废石场、矿山道路等)、现有井筒特征及参数等,为方案是否能利用提供依据。(六)编制依据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列出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名称,如经评审(备案)的地质勘查(储量核实)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改、扩建矿山需列出矿山目前生产实际资料。(七)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该矿产品在国内外需求情况、市场供应情况以及产品价格分析。二、矿产资源概况(一)矿区总体概况矿区资源概述以及本方案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二)本项目的资源概况
3.矿床的开采方式根据方案设计矿体的赋存情况及开采技术条件等因素确定采用露天开采或地下开采方式。对于采用露天开采或地下开采优势不明显的矿床,应进行开采方式的技术经济比较,以经济合理剥采比确定最佳方案。4.开拓运输方案及场址选择根据矿区地形、矿体赋存条件、备选场址工程地质条件及环保要求,对比各种可供选择的开拓运输系统及场址配套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提出推荐方案,并对新建地面工程及其布局、新增用地情况做出规划。(二)防治水方案应针对开采方式提出切实有效的防治水方案。当矿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径流大量渗漏时,需分别采取地下和地表的防治水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应进行全面防治水方案的综合比较,并提出推荐方案。四、矿床开采(一)露天开采1.露天开采境界。阐明圈定露天开采境界的原则、方法及所采用的经济合理剥采比。2.露天开拓运输方式、采场构成要素及其技术参数。3.露天采剥工艺及布置、主要采剥设备选型以及总平面布置。4.开采回采率。应根据矿床地质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进行论
证,原则上不低于自然资源部公告中相应矿种的最低要求。(二)地下开采1.确定矿区矿体开采顺序并阐明首采地段选择的原则和依据。2.生产规模的验证及论证。3.从开采技术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对资源的利用等方面对采矿方法进行选择和比较。4.矿区及矿井、采区、矿块(工作面)的采矿回采率,原则上不低于自然资源部公告中相应矿种的最低要求。5.开采崩落范围的确定。6.对地质勘查(核实)报告结论中共、伴生矿产,应综合开采、综合回收,在目前技术、经济条件下,暂时无法利用的,应提出保护措施。7.利用潜在矿产资源扩大生产能力或延长矿山服务年限的可能性。五、选矿及尾矿设施(本节内容适用于采选联合矿山企业,单独采矿不进行选矿加工的,本章内容可省略。)(一)选矿方案1.选矿试验研究及评价。对选矿试验主要成果做出技术经济评价。大、中型多金属矿山原则上应进行工业或半工业选矿试验,并有加工评价试验结论。2.选矿工艺流程及主要设备。
3.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应进行论证。原则上不低于自然资源部公告中相应矿种的最低要求。4.选矿厂平面布置。(二)尾矿设施1.确定尾矿量并简述尾矿品位及其他特性。对因技术或市场原因暂不能利用的矿产,应有保护的措施。2.尾矿库址选择、平面布置、库容及服务年限。3.尾矿综合利用、综合处理的设想。六、矿山安全设施及措施(一)主要安全因素分析(二)配套的安全设施及措施七、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与土地损毁评估(一)评估范围与级别(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现状(包括现状评估、已有义务的履行和治理复垦情况等)(三)预测评估(四)综合评估(五)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责任范围(六)复垦区、复垦责任区土地利用类型及权属情况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可行性分析(二)土地复垦适宜性分析
(三)矿区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九、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目标任务(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三)地质灾害防治(四)含水层破坏防治(五)地形地貌景观修复与生态恢复(六)水土环境污染修复(七)矿区土地复垦(八)地质环境与土地监测(九)管理维护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总体部署(一)总体工程部署(二)分期、分区实施方案(三)近期年度工作安排十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量及投资估算(一)投资估算编制说明(二)工程量测算结果(三)投资估算结果(四)经济可行性分析(五)经费预提方案与年度使用计划十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二)技术保障措施(三)资金保障措施(四)监管保障措施(五)公众参与(六)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十三、矿山经济可行性分析(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可性行)十四、结论与建议(一)结论1.方案确定的矿产资源利用情况、生产规模、服务年限2.方案确定的开拓方案、开采方案及主要开采工艺3.选矿工艺、产品方案、尾矿及设施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范围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目标任务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措施7.工程量、投资估算及预提、使用方案8.工程部署及进度安排9.保障措施10.土地权属调整方案(二)建议1.对资源储量进一步勘查的建议
2.对开采安全方面的建议3.对地质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4.对土地复垦方面的建议
附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附件:1.矿山企业承诺书(包括资料真实性、土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及基金提取的承诺),委托编制单位编制方案的,还要有矿山企业委托书和编制单位承诺书2.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或划定矿区范围批复、采矿权出让合同3.与报告编制人员表相对应的编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最近的矿山储量年报评审意见书5.需要的安全互保协议、矿山救护协议、供销协议等6.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关于矿区所占地类的证明文件7.其他需要的证明文件附图:1.矿区总平面布置图2.开拓系统总平面布置图(包括矿山用地占地)3.开拓系统纵投影图4.带有矿区范围、崩落范围的地形地质图5.露天开采最终境界图
6.采矿方法标准图7.选矿工艺原则流程图8.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图9.矿区土地利用现状图(盖有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公章)10.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预测图11.矿区土地损毁预测图12.矿区土地复垦规划图1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布置图及分区、分期工程布置图
附件2
河南省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审查要求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绿色发展,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办事程序,减轻矿山企业负担,制定河南省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审查要求。
第一部分总则
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是将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而来。方案编制及实施应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战略,应坚持绿色发展方向,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土地、地质环境的损毁和扰动,有效保护环境,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和方向的转变。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针对固体矿产,液体矿产可参考本要求执行。采矿许可证登记机关负责建立”三合一”方案审查专家库。专家库管理办法可参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组建河南省矿产资源技术专家库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09〕98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组建河南省地质环境专家库有关问题的通
知》(豫国土资办发〔2009〕14号)以及《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土地复垦专家库名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124号)执行。评审项目时,评审机构按专家库管理规定随机抽取地质、采矿工程、水工环地质、土地整理、技术经济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
第二部分审查程序及要求
件、采矿权出让合同有效期内;(2)委托书(原件);(3)承诺书:申报单位自行编制的,应对提交的资料及编制内容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的,申报单位、编制单位应对提交资料及编制内容真实性负责;(4)提交的“三合一”方案应包含文本、附图、附表、附件),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要求方案名称规范、正确;扉页内容符合要求,申报单位和编制单位名称正确、盖章清晰,责任人签名清晰;正文的章节齐全、规范,文、图、表对应;附图、附表、附件等各类资料齐全;必要时要求提供主要原始资料,审查结束后应将不属报告应附的资料退回申报单位。必要时,经申报单位允许,可留复印件保存;(5)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专家审查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和评审意见(或备案证明);(6)矿区范围不在生态红线或其他禁采区,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说明;(7)上一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备案表);(8)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提取和义务履行情况说明材
料;(9)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2.受理审查要点
资料送达专家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应有地质、采矿工程、水工环地质、土地整理、技术经济等专业的专家。专家组成员人数按开采规模划分:一般小型矿山5名,大中型矿山7-9名。地热水、矿泉水的“三合一”方案审查,应由水文地质专家担任主审,专家组成员可适当减少。2.审查专家要符合回避制度要求,即评审机构不得聘请与申报单位、编制单位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专家承担审查工作。3.提前介入“三合一”方案进行技术咨询的专家不应作为审查专家。4.确定的专家组人员名单,在审查会开始前或专家组与申报人交换意见前,原则上应对申报单位或编制单位保密。(二)审查依据1.国家和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要求;2.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矿产资源开发的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等规定、要求;3.国家发布的合理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耕地保护、土地复垦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4.与申请采矿权有关的文件、资料。在执行各类标准、规范、规定、要求时,一般应坚持“从上”、“从严”原则,即:国家标准和行业(管理部门)标准都有规定的,
从其国家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规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可从其行业(管理部门)规定。此外,若合同要求严于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应从其合同规定;合同要求低于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应服从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在执行新规范时,要注意区别规范正文、规范性附件、参考性附件之间各自法律约束力的不同,准确把握其依次为必须执行、需要时执行、可变通执行的关系。(三)审查职责1.申报单位和编制单位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责;2.评审机构对审查工作的公平、公正,审查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意见的真实性和质量负全责;3.专家组对审查意见书及审查结果的全面性、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负责;4.专家组的各位专家独立审查,提出署名的书面审查意见,并对其内容的全面性、合规性负责;5.专家组长汇总专家组成员意见(可保留不同意见),起草审查意见书并由专家组长签名。审查意见书是申报单位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申请采矿权的重要技术资料,评审机构要认真按有关要求形成审查意见书,并对审查意见书的完备性、严谨性负责。(四)方案审查规则
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等;(2)审查过程中必须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不得通过申报单位或编制单位将“三合一”方案转送审查专家;(3)对“三合一”方案的备案审查机关诚实、守信;(4)不得与申报单位、编制单位、备案审查机关工作人员串通作弊;(5)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6)对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以及审查结果,严格保守秘密,并有完善的审查资料档案保管制度。3.审查专家应遵循如下规则:(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现行的规范、标准,认真负责地进行“三合一”方案审查工作,并对审查的“三合一”方案的技术质量负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2)不得在审查会召开之前与申报单位或编制单位直接联系。若需了解“三合一”方案编制工作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通过评审机
构负责核实。(五)审查要求应从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准确性等方面对“三合一”方案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必要时要对编制“三合一”方案所依据的原始资料等进行可靠性、一致性检查。审查专家独立审查,重点是对“三合一”方案的正文、附图、附表、附件逐项审查。同时也要审查“三合一”方案与所提供各项要件的一致性及其合规、合理性。审查过程中要做好标记、记录,并及时对审查发现的可修改问题和不可修改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写出个人审查意见。(六)审查会审查会由评审机构负责召集,由评审机构负责人或其委托人主持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应包括会议主持人、审查专家组全体成员、申报单位、编制单位项目负责人、主要编制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主要参会人员缺席时不得强行宣布开会。审查会议一般程序:1.由会议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身份。主持人宣布开会,并宣读审查专家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和审查会议纪律。2.主持人介绍“三合一”方案的申报、受理情况;3.申报单位或编制单位主要编写人介绍“三合一”方案的主要内容;4.审查专家询问“三合一”方案编制的有关情况,发表意见;
第三部分“三合一”方案审查要点
“三合一”方案的审查要贯彻生态保护优先、节约高效利用资源的原则。全面审查方案的内容及附件、附图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标准的要求;方案编制是否符合“合而不重、深度融合”的原则,对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节约集约资源以及土地复垦方面的任务安排是否合理。重点审查方案确定的矿产资源开发方式是否能尽量减少对自然生态的破坏和扰动,是否符合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资源的要求。一、对目的任务的审查目的任务是否明确。按照发展绿色矿业的要求,以绿色发展为目标,“三合一”方案确定的采选工艺、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和土地复
严重的露天开采应慎用。对依法在“三下”(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及衰竭期的矿山开采开展专项技术审查。5.选矿方案的审查应依据选矿试验结果进行方案比较,确定合理的选矿方法、工艺条件和先进的产品技术指标。生产工艺、技术指标和主要设备选择符合绿色、节能要求。原矿中具有其他利用价值的共伴生矿产,应进行充分回收,对暂不能回收利用的,应提出可行的保护性处理措施。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内容的审查1.评估范围的确定是否合理,评估范围应包括采矿权登记的矿区范围和采矿活动可能影响的范围;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是否合理。2.矿山用地是否体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3.现状、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是否合理和全面,已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是否到位。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复垦责任区的划分是否符合矿山实际影响、损毁的范围,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水土环境污染、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损毁的预测评估分析是否合理。5.土地适宜性评价和水土资源平衡分析依据是否充分,评价与分析是否科学,提出的生态预防治理、修复与土地损毁预防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