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6年内蒙古煤田地质科研所对矿井内8号、9号、10号煤层采样进行的煤质检验报告,8号煤尘火焰长度为10mm,加岩粉量平均为55%,具有爆炸性;9号煤尘火焰长度为15mm,加岩粉量平均为40%,具有爆炸性;10号煤尘火焰长度为80mm,加岩粉量平均为65%,具有爆炸性。另根据勘探地质报告中:11号煤尘火焰长度为50~400mm,加岩粉量平均为53%,具有爆炸性;12号煤尘火焰长度为50mm,加岩粉量平均为20%,具有爆炸性;13号煤尘火焰长度为20~250mm,加岩粉量平均为33%,具有爆炸性。开采中应给予足够重视。地质报告中,没有提及井下岩巷掘进时风流中游离SiO2的含量及浓度,矿方也未做这项工作,建议矿方在建井和生产过程中补做这项工作。本矿岩石巷道极少,大部分为煤巷。在采掘作业过程中会产生煤尘,煤尘和岩尘一样长期吸入,可导致肺病。因此应对其引起足够的重视,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确保工作地点的粉尘浓度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二节防尘措施
第三节防爆措施
第四节隔爆措施
第五节矿井地面生产系统防尘
第四章瓦斯灾害防治
第一节瓦斯
第二节防爆措施
第三节隔爆措施
本矿井虽为低瓦斯矿井,但若局部通风不良、瓦斯积聚,很容易引起瓦斯爆炸。为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井下需设置隔爆水棚。隔爆水棚的具体设计详见第三章第四节。隔爆水棚设置地点详见C1736-150G-01
第五章矿井防灭火
根据2006年内蒙古煤田地质科研所对矿井内8号、9号、10号煤层采样进行的煤质检验报告中:8号煤吸氧量为0.81,自燃倾向性为Ⅰ级即容易自燃;9号吸氧量为0.73,自燃倾向性为容易自燃;10号煤吸氧量为0.80,自燃倾向性为容易自燃。另根据勘探地质报告中:11号煤自燃倾向性为容易自燃;12号煤自燃倾向性为容易自燃;13号煤自燃倾向性为容易自燃。故各煤层均为容易自燃煤层,自燃发火期一般为3~4个月。煤层自燃火灾主要发生在回采工作面采空区的氧化带,距离工作面切顶线一般20~45m,最大60~70m。其次是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根据目前国内易自燃煤层综采工作面生产经验,对预防采空区浮煤自燃发火采用以注入氮气为主的防治措施;采空区一旦发生浮煤自燃火灾,采用以注氮气为主,同时采用凝胶封堵、撒布岩粉、均压通风、束管监测等配合的综合灭火措施。
第二节开采煤层自燃预测及防治措施
第三节井下外因火灾防治及装备
第六章矿井防治水
第一节矿井水文安全条件分析
第二节矿井防治水措施
第三节井下防治水安全措施
第七章井下其它灾害防治
第一节顶板灾害防治及装备
第二节提升运输事故防治措施及装备
第三节电气事故防治措施及装备
第八章矿井安全生产监控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测控点的确定
第三节各类传感器装备量
矿井投产时井下布置回采工作面1个,掘进工作面4个。井下测控点布置见图C1736-274-2,各分站及各类传感器装备地点及数量见表8-3-1。
第四节安全生产监控地面中心站及传输设备的选择
一、地面中心站**煤矿装备安全生产监控系统KJ126型,由地面中心站、传输电缆、分站和传感器组成。地面中心站布置在矿办公楼内。中心站内设备配置:监控主机2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自动投入运行;显示器2台;打印机2台;图形工作站2台;服务器1台;传输接口1台,不间断电源1台;防雷击保护装置1台;系统软件1套。二、传输设备传输干线选择矿用阻燃屏蔽通信电缆,数字传输通过分站接到各传感器上,井下系统干线由地面中心站经副平硐井筒敷设至井下各分站,地面及井下巷道中干线电缆选型为MHYBV-4×1/0.8型,支线电缆选用MHYV-4×7/0.28型矿用阻燃通信电缆。三、分站KJF59型,地面分站布置在地面变电所1台;井下分站布置回采工作面胶带进风顺槽距大巷10m处1台、主变电所1台、掘进工作面进风巷道内各1台、大巷胶带机机头硐室1台、声光报警器5台、矿用断电器5台。
第五节矿用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运行可靠性分析
第九章矿井安全检测及其它装备、矿山救护队
第一节矿井安全检测及其它装备
根据《规程》参照《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矿井配备了通风、瓦斯、粉尘等检测仪器、仪表、设备和矿山压力及地质测量类仪表、设备。详见表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