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温暖的港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居住房屋的舒适度和家装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在装修主体及需求日益多元的情况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时有发生。
案例一:装修未签书面合同,价款约定不明惹争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向许某提供了基础装修服务,许某对此予以认可,双方之间依法成立装饰装修合同关系。本案争议焦点为双方之间装饰装修合同是否系固定价合同。双方对2021年苏某制作并向许某发送的施工报价单均认可,该报价单中计算分项面积时均为约数,并非实际测量面积,难以视作最终报价方案,且其整体内容也未体现固定价合同的事实,因此对被告许某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双方因装修工程价款约定不明产生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第三方鉴定机构依据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及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涉案工程的造价进行了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涉案房屋工程造价为124735.72元,苏某主张装修工程造价为215290元缺乏依据,许某虽对《鉴定意见书》关联性提出异议,但亦未提交相反证据,最终法院认定双方装修工程造价以鉴定意见书为准更符合本案实际,对鉴定结论予以采信,判决许某向苏某支付剩余款项44735.72元。
法官提示:
价款是装饰装修合同的重要内容,应由业主及施工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装饰装修价款的约定形式可以参照住建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约定事项一般应包括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
价款计算方式可以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家庭装饰场景下合同通常的计价方式为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前者适用于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装饰装修,后者适用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一定规模的装修施工。
本案中双方对工程价款未予明确约定,法院依据鉴定报告确定的工程造价依法认定实际工程量。需要注意的是,“包工包料”等措辞只是装修行业的惯用说法,无法作为判断计价方式的绝对依据,约定固定总价方式仍需明确装修范围及项目内容。如果约定固定单价,则需明确材料信息和施工标准,避免发生分歧。
案例二:全包装修“偷换”品牌,装修公司被判赔偿
装修时选购家具,品牌是业主极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因为这涉及家具的耐用程度等质量指标。质量问题是装饰装修工程的关键所在,也是大多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核心争议点。业主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时应注重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和监督,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要明确工程标准。施工合同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艺及选材选品的约定应清晰、具体,如果要求装修公司代买建材和家具的,要尽量固定产品的品牌、型号及替代品。同时还应明确约定工程验收办法和验收标准,以防在工程结算时出现争议。
要积极取证维权。施工过程中,涉及建材采买等关键环节,业主应加强监督、主动参与或要求施工方提供票据等对选材情况加以佐证。一旦发现质量不合格,要做好证据留存,特殊情况下先行鉴定后再自行修理、重新定做,便于后期理赔。
要约定质保期。根据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议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就质保期进行明确约定,确保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及时有效维权。
“双方均欠缺证据保存意识,发生矛盾后就会出现扯皮现象。”昌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幼亭介绍,施工过程中出现工期拖延等重大变化时,双方多为口头约定,易导致维权时举证困难。此外,装修价格、工程质量是业主装修时最关心的问题,往往也最容易产生争议。针对这些情况,业主应强化审查意识,选择资质齐全、口碑优良的商家,并签订书面规范合同,对于施工质量要求、装修材料明细等易产生纠纷的事项详细约定。同时建议业主在施工过程中随时跟进,不当“甩手掌柜”,遇到工程变更等重大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或录音录像等予以确认,并妥善保管预算报价单、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施工单位超期完工、装修时“任性为之”等不当行为也经常困扰业主。对此,施工单位应秉承诚信经营理念,签订合同时做好提示、解释、说明工作,将可能产生增项和预估价格事先告知业主,依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严控工程质量、严把施工进度,出现问题时及时与业主沟通,做好售后服务保障,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