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长冲科创产业园设计采购施工运营(EPC+O)总承包;
1.2.2建设地点:郴州经济开发区长冲村;
1.2.3项目总投资:项目招标总投资53042万元;长冲科创园采取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EPC+O)模式招标,总费用4971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6277万元,设计费约324万元(按18元/㎡,规划批复面积180167.44㎡。实际以单价结算为准)与项目运营有关的费用共计约3116万元[包含营销推广费1576万元,销售提成966万元(销售佣金149元/㎡),租赁提成574万元(租赁佣金59元/㎡)。存量用房包括长冲总部大楼和长冲创新创业园,面积分别约6727㎡和131821㎡,合计138548㎡。存量用房运营费费用最高为3325万元,其中营销推广费按单价2600元/㎡总销售款的3.5%计算,费用为1260万元,销售佣金为149元/㎡,租赁佣金59元/㎡,最高费用按销售计算即为2064万元。最终均以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厂房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1.2.4项目基本情况
1.4招标范围: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长冲科创产业园设计采购施工运营(EPC+O)等进行全过程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设计、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综合运营全面负责,对长冲创新创业园、长冲总部大楼运营。(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1.4.2采购与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长冲科创产业园工程建设各阶段配合发包人办理报批、报建、报审、报验工作;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基础、建筑、结构、电气、消防、给排水、人防、暖通、电梯、弱电、智能化、动力、按产品交付标准要求的室外工程(含道路与综合管网)、供配电、景观绿化、亮化等)、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与试运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工程结(决)算、工程保修等。
1.4.3综合运营部分:负责长冲科创产业园项目统筹协调、整体销售、租赁、招商;营销手续、物业管理与企业服务以及配合发包人办理产权登记;负责长冲创新创业园、长冲总部大楼存量物业的销售、租赁、招商;营销手续、物业管理与企业服务以及配合发包人办理产权登记,运营期满后的管理权移交等,中标人为招标人销售和出租该项目标准厂房的对象必须为招商引资的工业项目或配套项目。
1.5质量要求:
1.5.1设计质量: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2016年版),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工程交付要求。
1.5.4运营质量:中标人为招标人销售和出租该项目标准厂房的对象必须为招商引资的工业项目或配套项目。
1.6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80号令执行。
1.7运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工程施工资质和与本项目相适应的
运营能力,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
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
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3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一级
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4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
2.6运营单位要求:本项目营销推广团队人员(含运营负责人1人)配置不得低于5人(含5
人)。
2.8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
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9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2.10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CAD版本。
2.11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运营能力,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招标项目参照采用湘建监督[2021]36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牵头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