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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以下简称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和管理,确保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我省实施的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纳入基本建设的法定程序,工程建设各有关责任主体及个人应严格执行。第四条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
2、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交付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不得办理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第六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工程勘察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勘察文件是指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文件是指包括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项设计、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3、工程)、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基坑边坡支护设计、加固工程设计、建筑节能专项设计等。在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之前,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先审查项目的工程勘察文件。设计企业不得将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勘察文件作为设计依据。第七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审查机构,对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指导和监督。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的认定第八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省实际认定审查机构。审查机构的认定实行
4、总量控制,并定期予以调整和公布。审查机构和技术审查人员实行认定制度。审查机构或技术审查人员经所在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证书(附件1)或施工图审查人员认定证书(附件2)的,方可从事施工图审查。第九条审查机构应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实体。审查机构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建设单位收取审查费。(一)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二类审查机构的认定条件按建设部第134号令执行。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认定条件按建设部第134号令和111号令及有关规定执行。(
5、二)技术审查人员包括专职审查人员和兼职审查人员。专职审查人员是指只受聘(含退休返聘)于审查机构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兼职审查人员是指从勘察设计企业聘用的兼职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兼职审查人员不得审查与本人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企业完成的施工图。(三)审查人员分为两级。一级审查人员负责审查相应专业的项目,范围不受限制(不含超限高层);二级审查人员可以负责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中型及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审查工作。一级、二级审查人员应当分别符合部134号令关于一类、二类审查机构规定的审查人员条件。(四)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认定有效期
6、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提出申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结合审查质量抽检结果,进行重新认定。有效期届满而未进行重新认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证书、施工图审查人员认定证书自行作废。第三章审查机构业务范围第十条一类审查机构承接认定范围内的审查业务,等级不受限制(不含超限高层);二类审查机构只可在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承接认定范围内的中型及以下建筑工程项目、乙级及以下岩土工程勘察,中型及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各市(州、地)审查机构不得跨越本行政区域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各市(州、地)越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报省建设
8、企业公章和出图章;(三)工程勘察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1份(复印件);(四)工程勘察原始钻探资料1份(复印件);(五)已登记的工程勘察合同1份(复印件)。建设单位在送审工程设计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书(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或市政工程设计);(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立项文件1份(复印件);(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复印件)和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总图;(四)工程勘察报告及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意见书1套;(五)全套工程设计文件,文件首页上应注明“报审图纸,仅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使用”(含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2套,其他专业1套),全套工程设计文件应加盖设计企业公章或出图章;(六)工程结
9、构计算书1份(应有设计、校对、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印章及设计单位图章);(七)工程设计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1份(复印件);(八)建筑节能专项设计文件及计算书1份(应有设计、校对、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及设计单位图章);(九)已登记的工程设计合同1份(复印件);基坑边坡支护、轻钢结构网架、装饰装修(含幕墙)工程应提供工程投资概算。省外分支机构办理施工图审查,应出具有效的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证书和分支机构备案表。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黔办理项目登记备案的应出具项目登记备案手续。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核验省外入黔勘察设计企业审核人,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已备案登记人员
11、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以及施工图出图专用章;(四)是否对超限高层按照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进行判定,超限高层是否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对市政公用设施是否按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规定进行专项论证并提交专项论证报告,论证内容应严格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要求;(五)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六)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七)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八)勘察报告提供的参数、建议和评价结论是否安全可靠;(九)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十)合同是否已登记;(十一)法律、法规、规
12、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它内容。审查机构对勘察报告的审查有疑问时,应到现场实地复查。第十五条审查机构对进入审查时限的施工图审查后,应当按照第一次审查中发现问题的具体情况,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经审查机构盖章的全套施工图交还建设单位。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建设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一审)和审查合格书报工程所在地市(州、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经省设计质量监督站审查的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还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出具
13、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应将审查中发现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建筑节能设计)和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逐一列出,并将意见书和不良行为记录,在10个工作日内报工程所在地市(州、地)建设主管部门。省设计质量监督站审查的在10个工作日内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每季度的汇总情况在当地进行通报,并于每季度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查。施工图退还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审查。第十六条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查机构应在出具审查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
14、内,将审查意见书先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再抄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施工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2、未取得资质(资格)证书、超越本单位(个人)资质(资格)等级进行勘察设计或执业的,转让、出售、出租或者伪造图签图章、印章、资质(资格)证书等违反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和注册执业管理规定的;3、施工图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生产厂、供应商的;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未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市政公用设施应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规定进行专项论证而未论证的;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文件。涉及以下内容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将修改后的施工
16、理单位应开展对在建及竣工工程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以下不良行为,书面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2.勘察设计文件内容已作重大修改,但未报经原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3.对超限高层是没有进行抗震专项审查。市政公用设施没有进行抗震专项论证;3.擅自修改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4.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经审查的设计文件擅自施工的;5.审查意见在施工中未执行的。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确保管
18、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审查机构、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审查人员依法作出处理或者处罚。第二十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中有关施工图审查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第二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审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资料。主要检查审查机构:(一)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二)是否超出认定的审查范围审查施工图;(三)是否使用不具备施工图审查资格的人员;(四)是否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六)施工图审查的质量情况
19、;(七)审查人员的培训情况;(八)对超限高层是否进行判定,是否进行抗震专项审查。市政公用设施是否进行抗震专项论证;(九)是否审查了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十)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档案管理情况。第二十五条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审查机构报告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和非注册技术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第二十六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每一年度内,同一勘察、设计企业承接的三个及以上项目存在勘察、设计不良行为并被记录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汇总该单位本年度已发现的不良行为,于次年初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公示。同一从业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被多次认定有不良行为的,自第三
22、2委托书(建筑工程设计)3委托书(市政工程设计)4审查意见书(审)5意见反馈单(审)6审查意见汇总表7不良行为记录单8审查合格书1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流程框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需要重新进行设计不通过没有违反强制性条文及严重安全隐患问题,对于违反一般性条文要求自行修改,不再反馈通过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必须修改反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流程建设单位将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送审查机构审查填写委托书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填写审查意见书、不良行为记录单完成审查填写审查合格书(结论:审查合格)完成审查(结论:审查不合格)建设单位将审查合格书送
24、:结构体系超限高层是否建筑面积工程重要性等级边坡安全等级子项目名称层数高度建筑面积基础形式结构体系其它地上地下送审材料1、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套,报告上应注明“报审报告,仅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使用”。2、工程勘察原始钻探资料1份(复印件)。3、工程勘察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1份(复印件)。4、已登记的工程勘察合同1份(复印件)。5、边坡支护设计还需提供工程结构计算书及工程投资概算。6、其它资料。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还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单项项目备案表或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合同备案登记表。主要勘察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专业注册等级印章号项目负责人审核人总工程师单位负责人建设
26、防烈度度总投资万元超限高层是否是否超标是否子项目名称层数建筑面积高度结构类型工程等级其它地上地下送审材料1、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立项文件1份(复印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复印件)和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总图。3、经审查通过的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及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意见书1套。4、全套工程设计文件,文件上应注明“报审图纸,仅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使用”(含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2套,其他专业1套)。5、工程结构计算书1份(应有设计、校对、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印章及设计单位图章)。6、工程设计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1份(复印件)。7、建筑节能专项设计文件及计算书1份(应有设计、校
27、对、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及设计单位图章)。8、已登记的工程设计合同1份(复印件),钢结构(网架)、装饰(含幕墙)工程还应提供工程投资概算。9、其它资料。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还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单项项目备案表或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合同备案登记表。主要设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注册等级印章号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暖通专业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盖章):承诺:本单位对送审材料和本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材料报送人:日期:年月日审查机构(盖章):材料接收人:日期:年月日注:1、此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审查机构存
29、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使用”。5、工程结构计算书1份(应有设计、校对、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相应设计单位图章)。6、工程设计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1份(复印件)。7、已登记的工程设计合同和工程投资概算1份(复印件)。8、其它资料。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还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单项项目备案表或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合同备案登记表。主要设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专业注册等级印章号项目负责人审核人总工程师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盖章)承诺:本单位对送审材料和本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材料报送人:日期:年月日审查机构(盖章):材料接收人:日期:年月日注:1、此表一式三份,建
30、设单位、审查机构存档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一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查意见书(审)工程名称审查机构(盖章)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专业审查意见没有违反强制性条文及严重安全隐患问题,审查通过。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必须修改并反馈。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需要重新设计,审查未通过。审查人复审人完成审查日期年月日建设单位签收签收日期序号图号审查意见规范编号违规类型处理意见审查编号:共页,第页注:1、请建设单位将审查意见书及时送达勘察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后,以意见反馈单、设计变更单或修改施工图的形式反馈。2、此表一式两份,建设单位、审查机构
31、各一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反馈单审查编号:共页,第页工程名称专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意见反馈(可另附图纸):设计人员:审核人员:勘察设计单位(盖章):年月日反馈文件审查意见:审查人:审查机构(盖章):年月日注:此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各一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查意见汇总表审查编号:工程名称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数(条次)工程勘察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地基勘察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城市勘察建筑设计建筑节能建筑防火建筑设备勘察和地基基础结构设计无障碍设计房屋抗震设计住宅楼房信报箱(
32、间)结构鉴定和加固城市供水排水城市供热城镇燃气城市公共交通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发现严重安全隐患问题数(条次)违反地方规范情况(条次)不良行为汇总(条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123451345678910121234578101112注:1、违反标准条文的数目,只统计第一次审查时的情况;同一条文在同类问题中重复出现时记为一条,在不同类问题中出现时重复计入。72、此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审查机构、备案部门各一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良行为记录表审查机构(盖章)审查编号:工程名称单位类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单位名称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