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自检报告汇总表
第四部分:工程开工报告
第五部分:建筑防火审核意见书
第六部分:有关消防产品、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报验
第七部分:工程竣工移交说明(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情况介绍)第八部分:工程竣工报告
第九部分: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第十部分:安全防火管理制度、措施文件
第十一部分:防火疏散预案
第十二部分: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资质证等证明文件
第十三部分:消防施工竣工图
第十四部分:消防设施工程施工验证清单
第十五部分:消防工程安全检查评估报告
消防系统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技术保证资料文件主要包括:
1、消防监督部门的建审意见书;
2、图纸会审记录;
3、设计变更;
4、竣工图纸;
5、系统竣工表;
6、主要消防设备的型式检验报告;
主要设备有:
①、或者自动报警设备(包括:探测器控制器等);
②、室内消火栓;
③、各种喷头、报警阀、水流指示器等;
④、气压稳压设备;
⑤、消防水泵;
⑥、防火门、防火卷帘门;
⑦、防火阀;
⑧、水泵结合器;
⑨、疏散指示灯;
⑩、其他灭火设备(如二氧化碳等)。
7、主要设备及材料的合格证;
除上述设备外、各种管材、电线、电缆等;难燃、不燃材料应有有关检测报告,钢材应有材质化验单。
8、隐蔽工程记录;
主要隐蔽工程记录如下:
①、自动报警系统管路敷设隐蔽工程记录;
②、消防供电、消防通讯管路隐蔽工程记录;
③、消防管网隐蔽工程记录(包括水系统、气体、泡沫等系统);④、接地装置隐蔽工程记录;
9、系统调试报告(包括自动报警系统、水系统、气体、二氧化碳、泡沫等系统);
10、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11、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2、消防管网水冲洗记录(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二氧化碳、泡沫系统等);
13、管道系统试压记录(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二氧化碳、泡沫系统等);
14、接地装置安装记录;
15、电动门及防火卷帘门安装记录;
16、电动门及防火卷帘门调试记录;
17、消防广播系统调试记录;
18、风机安装记录;
19、水泵安装记录;
20、风机、水泵运行记录;
2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验记录;
22、消防电梯安装记录;
23、防排烟系统调试及联动试验、试运行记录;
24、气体灭火联动试验记录;
25、气体灭火管网冲洗、试压记录;
26、泡沫液储罐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27、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附:
全套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目录
一、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报资料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长防质备2010-112、人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长防质备2010-63、人防工程质量评价报告长防质备2010-74、人防工程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长防质备2010-85、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长防质备2010-96、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方案长防质备2010-127、其它
二、人防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1、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长防质施2010-13、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长防质施2010-24、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长防质施2010-35、人防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长防质施2010-76、人防工程图纸会审记录长防质施2010-97、人防工程(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记录长防质施2010-108、人防工程质量事故报告长防质施2010-89、人防工程施工技术交底记录长防质施2010-1110、人防工程复工申请长防质施2010-1211、人防工程复工通知单长防质监2010-1012、人防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长防质监2010-813、人防工程质量重大安全隐患局部停工通知书长防质监2010-914、人防工程通知书回复单长防质施2010-1315、人防工程变更单长防质施2010-1416、人防工程复工通知单长防质监2010-1017、人防工程设计变更及审查报告
18、其它发生资料(申请﹑检测报告等)
19、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验收记录长防质施2010-420、人防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长防质施2010-521、人防工程门框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长防质施2010-6﹒1-122、人防工程管线的防护密闭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长防质施2010-6﹒4-123、人防工程(__钢筋)隐蔽检查验收记录长防质施2010-1524、人防工程(防护密闭套管∕管道)隐蔽检查验收记录长防质施2010-1625、其它(如技术讨论和问题处理会议纪要﹑检测方案和报告﹑阶段验收汇报材料﹑其它申
请和批示等)
三、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由防护设备厂家完成后交建设单位归整备案
四、人防工程竣工图纸及电子文档资料
1、总平面图(要求用红笔在其上标注人防工程位置及各角点坐标)
7、平战转换设计图
8、竣工图纸的电子文件(光盘)
9、反映人防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的电子照片﹑摄像等音像资料(光盘)
消防竣工验收全套资料
第一部分;网上备案凭证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第三部分;建设工程消防自检报告汇总表第四部分;工程开工报告第五部分;建筑防火审核意见书
第六部分;有关消防产品,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报验第七部分;工程移交说明(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情况介绍)第八部分;工程竣工报告
第九部分;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第十部分;安全防火管理制度、措施文件第十一部分;防火疏散预案
第十二部分;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资质证等证明文件第十三部分;消防施工竣工图第十四部分;消防设施工程验证清单第十五部分;消防工程安全检查评估报告
消防系统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技术保证资料文件主要包括以下
内容;
1、消防监督部门的建审意见书
2、图纸会审记录
3、设计变更
4、竣工图
5、系统竣工表
一、主要消防设备的型式检验报告、主要设备有1.或者自动报警设备(包括;探测器、控制器等)2.室内消火栓
3.各种喷头、报警阀、水流指示器等4.气压稳压设备5.消防水泵
6.防火门、防火卷帘门7.防火阀8.水泵接合器9.疏散指示灯
10.其他灭火设备(如二氧化碳等)
二、主要设备及材料的合格证;
除上述设备外、各种管材、电线、电缆、等;难燃、不燃材料应有有关检测报告、刚材应有材质化验单。
三、隐蔽工程记录;
主要隐蔽工程记录如下;
1、自动报警系统管路敷设隐蔽工程记录
2、消防供电、消防通讯管路隐蔽工程记录
3、消防管网隐蔽工程记录(包括水系统、气体、泡沫等系统)
4、接地装置隐蔽工程记录
9、系统调试报告(包括自动报警系统、水系统、气体、二氧化碳、泡沫等系统)
10、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11、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2、消防管网水冲洗记录(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二氧化碳、泡沫等系统)
13、管道系统试压记录(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二氧化碳、泡沫等系统)
14、接地装置安装记录
15、电动门及防火卷帘门安装记录
16、电动门及防火卷帘门调试记录
17、消防广播系统调试记录
18、风机安装记录
19、水泵安装记录20、风机、水泵运行记录
2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验记录
22、消防电梯安装记录
23、防排烟系统调试联动试验、试运行记录
24、气体灭火联动实验记录
25、气体灭火管网冲洗实验记录
26、泡沫液储罐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包括阀门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
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验收备案表(封面)
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备案目录(表一)由备案部门填写。工程概况(表二)
1.其中备案日期:由备案部门填写。
2.竣工验收日期:与《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日期一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表三)
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表四)
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2.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整改通知书(表五)
上面要求记录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的书面整改记录,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质量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
整改完成报告书(表六)
要求详细记录整改完成情况,并由建设方签字加盖公章、主监员确认整改完成情况,若在工程验收过程中,未有整改内容,也需要业主(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表七)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质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内部函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表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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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定。
2.工程保修项目一栏:除六项保修项目外,其他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增加,如国家有关法规需增加新项目的,应补充齐全。
3.最低保修期限一栏:一律用中文大写,最低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由建设单位根据销售实际情况,物业管理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
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通过竣工备案意见书》《**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示通过竣工备案意思书)》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提供由国家认证的检测部门出具的功能性试验检测报告。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建设单位。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1)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
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准备的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操作)备案准备的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下列文件:(1)、施工许可证;(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6)、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7)、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8)、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10)、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11)、《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12)、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组织现场验收主要内容
(1)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意见后,向业主(总包方)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然后由业主(总包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间竣工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单项工程,不再重复进行竣工验收。
(2)业主(总包方)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工程进行核查后,应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时,应查验下列资料:(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
(6)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
2、工程验收的人员不应少于2人。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验收,应成立有验收、建审、监督、战训等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织,并制定验收工作方案。
3、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报后,应在10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选址、方案可行性论证或初步设计审查会的人员应将所提意见填入《建筑工程前期审查意见记录表》。
5、审核人员完成审核后应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并由专人进行技术总复核。
6、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从收到全套设计图纸资料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在10日内、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当在20日内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
家论证的,可以延长至30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即为同意。
7、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发出后,建审人员要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落实审核意见并及时反馈。
8、建审人员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施工监督检查,并作检查记录。一般工程竣工前检查不少于1次,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检查不少于3次。
9、建审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当进行会审并作记录:(1)属于重大工程项目(由支队界定)的;点击工程资料免费下载(2)执行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有困难需进行相应调整、变通的;
(3)建设单位选用的自动消防设施产品以及施工安装单位的合法性需要审查的;(4)有其它重大问题的。
10、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将工程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移交验收部门。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专家验收组核查)
一、组建专家验收组(针对商品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
2、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并备齐委托手续:①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应与施工许可信息相符;
②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与设计文件信息相符(负责人变更时按③项执行);
二、单位工程竣工初验程序
1、单位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预验自检合格后,填写(a11《工程竣工报验单》)上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初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工程资料及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
3、承包商整改完毕后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4、勘察、设计单位检查并符合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后,勘察单位填写《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填写《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三、单位工程初验要求
1、单位工程初验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和业主等单位参加。
2、对于商品住宅的,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验收组成员进行商品住宅分户竣工质量验收核查;
3、参加初验的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专业分工对工程实体进行认真检查,尤其是对一些常见的质量问题要重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并形成初验会议纪要。初验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力量对初验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应对整改过程认真进行监督,并确认每个问题都已整改落实后,方能在整改报告上签署意见同意竣工验收。力争使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在初验阶段得以全部解决。
四、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应具备的条件
1、单位工程完工经施工企业预验合格,工程基本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1、单位工程质量经检查后,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初验质量核查情况;
2、对于商品住宅的,并由监理单位在《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表》中签署验收意见;
3、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3、监理单位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4、勘察单位编制《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5、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
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建设单位应在专家验收组验收核查合格的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督站对商品住宅进行分户竣工质量监督核查;商品住宅分户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质量竣工质量验收;
1、建设单位应按《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宣城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成逐套检验程序,填写《检验结果表》、《检验记录表》和《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后方可提请质监机构进行逐套检验核查;
2、逐套检验核查可在竣工验收前进行,也可与竣工验收一起进行;为简化验收手续,正常情况下要求与竣工验收一起进行;
二、逐套检验核查
根据《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核查内容应包括:逐套检验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组成;逐套检验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填写逐套检验记录;逐套检验的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漏、是否按规定整改;实物抽查的结果与逐套检验记录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等。1.检验组织机构检查
逐套检验小组应当由下列人员组成:①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③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④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参加逐套检验的设计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委派专业的人士
2、逐套检验内容检查
逐套检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工程:①建筑、结构工程②门窗安装工程
③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④防水工程
⑤空调、制冷系统安装工程⑥给水、排水系统安装工程⑦室内电气安装工程⑧燃气工程
⑨其他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需要逐套检查的内容
逐套检验具体项目必须符合《规则》的规定及《逐套检验方案》的要求。
3、逐套检验方案的检查
逐套检验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确定具体检验项目、检验数量,并制定相应的《检验记录表》;确定实测实量项目的检查部位和数量,并绘制抽查点分布图;安排检查工具;安排逐套检验日程等;
4、逐套检验记录检查
逐套检验记录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①签证的完整性及签证人员资质;
②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实测数量是否符合要求;③检验结论的正确性及整改和复查情况。
5、逐套检验结果核查
质监机构对逐套检验结果核查的主要采取实物抽查的方式,逐套检验监督实物抽查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实物抽查的重点应是涉及住宅建筑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常见质量缺陷、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项目;②实物抽查套数应不少于竣工总套数的3%且不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的按实际数量检查。③现场监督抽查位置应包含顶层、标准层、住宅首层及公共部分,抽查部位应包含:
1、套内卧室、厅、厨房、卫生间、阳台;
④实物抽查应按照《逐套检验监督抽检记录表》
(一)、(二)、(三)
(四)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逐套检验监督抽检记录》。
三、逐套检验核查通过
1、质监机构对未经核查或核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整改;
2、在逐套检验核查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毕并接到各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的整改回复后,竣工验收监督小组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抽取不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的按实际数量检查)进行复查,并将整改和复查情况记入《逐套检验质量监督抽检记录》;
3、符合下列要求,逐套检验核查通过①逐套检验组织机构有效;②逐套检验的内容符合要求;③逐套检验记录完整、有效;④逐套检验与实物抽查情况相符。
1)人防验收;2)公安消防验收;3)规划验收;4)环保检测;5)电梯验收;6)锅炉系统验收;7)智能建筑验收;8)燃气验收;9)电力验收;10)防雷验收;11)供水验收;12)市政排水;13)电信验收;14)城建档案预验收。
3、房屋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燃气、消防、电梯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质量监督组进行)
一、验收程序
(一)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1、单位工程经监理单位初验、商品住宅分套竣工验收以及通过专项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表》及《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竣工验收条件、初验情况及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进行组织竣工验收;
并邀请如下单位一起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建设局规划处、供电局、消防大队、市政工程管理局、卫生防疫站、城建档案馆、燃气办、防雷办、建委、质监站、排水办、供水集团、电信公司
4、竣工验收申请需向质量监督站提供如下竣工验收资料: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
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7)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6、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8、单位工程竣工质量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6)有重要分部(子分部)中间验收证书;7)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查和检测报告;
8)初验时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提出的责令整改内容已全部整改完毕。9)、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通过。①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②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燃气、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10)、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11)、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2)、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3)、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14)、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15)、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16)、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17)、有燃气工程验收证明;
1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19)、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20)、有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21)、有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二)验收组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
1、由建设单位组织四方(业主、监理、设计、施工)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
6、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竣工验收中重点检查如下资料的完整性1)单位工程预检记录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4)涉及安全和功能的试验、检测资料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6)单位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7)规划验收认可文件8)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出具的对工程的评价或验收文件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11)工程其它必备资料:
①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核)定表
②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③单位工程质量分部汇总表④地基与基础质量评(核)定表⑤主体工程质量评(核)定表⑤屋面工程质量评(核)定表⑥工程结构质量抽样检测报告
⑦公共建筑使用、维护说明书、建筑工程保修书
⑧无使用功能质量通病住宅工程评定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⑨十八项使用功能检测表⑩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主体结构质量自评报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三)核查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核查验收。
1、监督核查工程实体质量。
①执行强制性标准检查:
重点抽查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项目,如防水工程的淋(蓄)水试验、给水管道的压力试验、建筑电气的漏电测试检测或接地电阻测试、通风空调的漏风量测试或温湿度测试等;④观感质量抽查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
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四)竣工验收通过
1、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2、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4、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6、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检查确认,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符合下列要求时,竣工验收通过:①竣工验收资料齐全;②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有效;③竣工验收程序合法;
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②监理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书”;
经有关各方签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
1、单位工程质量经竣工质量验收后,建设单位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建设项目资料备案阶段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和消防、电梯、燃气等工程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质监站提供如下资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竣工验收备案表;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9、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0、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12、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3、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4、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
15、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16、工程质量保修书;
17、工程竣工结算书;
18、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要提供如下资料到造价站办理手续。
1、工程按实际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2)工程类别核定书;
(3)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4)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6)图纸会审记录;(7)工程施工开工报告;(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9)工程施工进度表;
(10)工程子目换算和抽料(筋)表;(11)工程设计变更资料;(12)施工现场签证资料;(13)竣工图。
2、工程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或总造价)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2)工程承包合同原件;(3)竣工图。
三、备案的程序: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交房阶段资料
一、交房程序
1、建设项目城建档案资料经备案后,并取得各项证件后,开发(建设)单位通知用户接收房屋;
2、开发(建设)单位向购房(分房)人交付住宅产品,在正式办理移交手续时,应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供用户查阅和复制。
二、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具备的条件:
1、每套住宅经分户验收合格,并张贴《分户验收合格证》;
2、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住宅小区工程正式交付使用时,应具备的条件:
1、小区内的道路、排水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2、小区内的绿化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3、小区内的照明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4、小区内的技防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5、小区内配建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竣工并验收合格;
6、小区内配建的公共厕所竣工并验收合格;
8、小区内的物业管理企业已经入住并开始正常服务;
9、开发项目合同约定的配套公共用房已落实(分期开发、分期交付的有分期落实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