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证核发(方案与许可合并办理)
2
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调整
3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更名、遗失补办、延期)
4
私人(居民)住宅建筑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5
办理私人(居民)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
临时建设临时用房(方案与许可合并办理)
7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证明(灰线)
8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证明(±0.0线)
9
建筑加层加建(方案与许可合并办理)
10
房屋维修临时建设(方案与许可合并办理)
11
外墙装修临时建设(方案与许可合并办理)
12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含遗失补办)
13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14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许可
15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理规划核实
16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理财政补助
17
村民住宅《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方案与许可合并办理)
一、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证核发(方案与许可合并办理)(包含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工业项目、社会投资不带方案出让用地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社会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流程图、社会投资一般项目流程图)
1、申请函(原件);
2、申报表(原件,在网页中填写后打印申报表,加盖申请单位和设计单位公章后,扫描为彩色PDF格式电子文件上传)(模版见附件1);
3、承诺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原件)(模版见附件2);
4、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主要指《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交复印件)(替代材料:《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用地预审文件);
5、规划设计条件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历次规划审批文件(含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的总平面图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批文)(核原件交复印件);
6、总平面图及单体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单体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立面图一式三份,其他图纸各一份,含电子文件,应符合《惠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设计方案编制办法(试行)》要求);
7、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
8、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及法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涉及重新发证时应提供);
11、利害关系人意见(已预售或已有安置行为的建设项目,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时应提供,应符合《民法典》《惠州市城乡规划实施的公开公示办法(试行修订版)》要求);
12、接收或主管单位的意见。(按照约定需要移交(或修改内容涉及)保障性住房、配套公共用房、配套教育设施的需提供,可容缺,核发许可前需提供);
14、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可承诺至开工前提交,应符合《惠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编制办法(试行修订版)》要求)。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10天,跨春节及国庆等长假公示期不少于15日)(其中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工业项目和社会投资小型建设项目5个工作日)
二、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
2、详细面积表格(原件);
3、承诺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原件);
5、规划设计条件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历次规划审批文件(含修建性详细规划、原经批准的总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批文);
6、调整后总平面图及单体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三份,单体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一式两份,含电子文件,应符合《惠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设计方案编制办法(试行)》要求);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及法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利害关系人意见(已预售或已有安置行为的建设项目,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时应提供,应符合《民法典》《惠州市城乡规划实施的公开公示办法(试行修订版)》要求);
10、接收或主管单位的意见。(按照约定需要移交(或修改内容涉及)保障性住房、配套公共用房、配套教育设施的需提供,可容缺,核发许可前需提供);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10天,跨春节及国庆等长假公示期不少于15日)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更名、遗失补办、延期)
(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主要指《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交复印件)(替代材料:《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用地预审文件);
4、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
5、经审定的总平面图(复印件);
6、经审定的单体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原件);
7、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式两份含电子文件,应符合《惠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设计方案编制办法(试行)》要求);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10天,跨春节及国庆等长假公示期不少于15日,已在总平面图方案审查进行批前公示的除外)
(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更名
2、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原件);
3、已更名的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主要指《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4、有关部门核准名称变更的文件(核原件交复印件);
5、完税证明(转让,核原件交复印件);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及法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10天,跨春节及国庆等长假公示期不少于15日)。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遗失补办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4、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法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10天,跨春节及国庆等长假公示期不少于15日)
(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
3、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主要指《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4、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及法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四、私人(居民)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2、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主要指《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3、总平面图及单体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绘制在1:500城市道路建筑红线图上,各一式两份含电子文件,应符合《惠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设计方案编制办法(试行)》要求);
4、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设计单位)荷载核算证明、《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仅已有建筑加层加建项目)(原件);
5、《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有建筑申请拆建或加层加建项目,核原件交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交复印件)。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10天,跨春节及国庆等长假公示期不少于15日)
五、办理私人(居民)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经审定的总平面图和单体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原件);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式两份含电子文件,应符合《惠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设计方案编制办法(试行)》要求);
六、临时建设临时用房(方案与许可合并办理)
4、《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涉及已建成的)(原件);
5、延期或再次申请的需已建成房屋与原许可内容对比图及说明(原件);
七、建设工程规划验线证明(灰线)
2、验线申请表(模版见附件3);
3、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制作具有合格结论的《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含纸质和电子图,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应含有工规许可时佐证材料的原图);
4、涉及相邻权属土地的,需提供有效的地籍图和地籍坐标成果;
5、已设置规划公示牌远近照片;
6、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总平面图(与放线致,原件)及施工现场全景照片(不少于3张);
7、桩基工程的验线,应提供核准的桩位图和准备申报的上部图纸;
8、《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临时国土使用手续。
八、建设工程规划验线证明(±0.0线)
7、《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临时国土使用手续。
九、建筑加层加建(方案与许可合并办理)
3、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设计单位)荷载核算证明、《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仅已有建筑加层加建项目)(原件);
4、《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核原件交复印件,已领证使用房屋);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在建项目)(核原件交复印件);
6、总平面图及单体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加层加建设计图,总平面图绘制在1:500城市道路建筑红线图上,各一式两份含电子文件,应符合《惠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设计方案编制办法(试行)》要求);
7、《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涉及已建成的)(原件);
8、延期或再次申请的需已建成房屋与原许可内容对比图及说明(原件);
9、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及法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房屋维修临时建设(方案与许可合并办理)
2、《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
3、1:500城市道路、建筑红线图或查询图;
4、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及法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法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外墙装修临时建设(方案与许可合并办理)
2、《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3、外墙装修建设设计图及查询图(一份蓝图及建筑外立面彩色效果图含电子文件);
十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含遗失补办)
(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申请函及申报表(建设工程)(在网页中填写后打印申报表,加盖申请单位、设计单位和测绘单位公章后,扫描为彩色PDF格式电子文件上传)(模版见附件4);
2、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原件)或经执法局处理后的文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许可通知书或附件(原件);
4、具有合格结论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测量技术报告》纸质文件(2份)及电子文件(包含DWG格式竣工总平面图)(2份)或经执法局处理后的文书;
5、《申办行政许可项目承诺书》(申报单位(个人)签订《申办行政许可项目承诺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件);
7、现场实景彩色照片(能看天和地的四个外立面);
8、如有移交公建配套,需提供移交证明文件或接收说明(原件,可容缺至核发证件前提供);
9、竣工图一式两份及电子光盘(仅限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前,原申报格式的项目,按新规办理的项目不用提供);
10、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法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10天,跨春节及国庆等长假公示期不少于15日)
(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遗失补办
2、《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复印件);
十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1、申请函(原件)(模版见附件5);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一式两份含电子文件(含绘制在1:500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图纸上应有增设电梯后符合消防疏散、消防车道、防火间距及结构安全的文字说明);
6、同意增设电梯业主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复印件(核原件交复印件);
7、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书面意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确定电梯的使用管理者、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保养维修费用分担方案、与不同意增设电梯业主进行协商,以及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资金筹集方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由业主协商确定的事项);
8、立面效果图;
9、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同意书(仅涉及对现状绿化、通道改造时提供)。
十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许可
2、经第三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一式两份含电子文件。(含绘制在1:500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图纸上应有增设电梯后符合消防疏散、消防车道、防火间距及结构安全的文字说明。);
3、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十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理规划核实
2、原规划许可的批复(复印件);
3、现场彩色照片一张;
4、规划验线合格证(具有合格结论的规划验线合格证或执法局处理文书)(2023年7月1日以后核发电梯批复的需提供);
5、具有合格结论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测量技术报告》纸质文件(一份)及电子文件(包含DWG格式竣工总平面图)(1份)(业主自行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或经执法局处理后的文书;
1、申请财政补助报告;
2、增设电梯补助资金申请表(模版见附件8);
3、规划许可的批复及规划核实的批复(复印件);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5、检测部门出具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
6、住建部门施工许可的情况说明(2023年2月20日前已领取加建电梯规划许可批复文的需提供);
7、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8、银行卡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及银行卡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均需提供一式两份
十七、村民住宅《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方案与许可合并办理)
2、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村小组、村委会提具意见并盖章)(原件);
3、审批表(需自然资源所、建设事务中心、农业农村部门、镇街提具审核批准意见并盖章);
5、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纪要及签名表;
6、村民申请建房用地公示(村小组盖章);
7、建房征求四邻意见书(公示)(村小组、村委会盖章);
8、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证明(村小组、村委会盖章);
9、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村小组、村委会盖章);
11、现场公示照片(村民申请建房用地公示、建房征求四邻意见书);
13、选定农村风貌样式照片(照片注明选定农村风貌样式一,签字按手印);
16、申请人户口簿全部内容和身份证复印件(镇街自然资源部门、镇街建设管理部门加盖原件审核专用章,复印件盖红章);
办理流程:私人总平面方案审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供由镇(街)核发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核原件交复印件),可容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