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国家移民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
(四)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普通护照加注:
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受理部门
在境内,普通护照的受理机构是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在境外,普通护照的受理机构是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
【注:2019年4月1日起普通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实行“全国通办”,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普照护照,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向户籍地或登记备案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本人提出护照申请,但有下列情形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护照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一)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三)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注: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户口簿。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定居国外证明。】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五)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和监护人意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六)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七)现役军人除其提交第(一)、(二)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八)换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
(九)补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交损毁的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
(十)申请普通护照加注需提交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居民身份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加注,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
护照有效期规定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16周岁的5年;16周岁以上的10年。
办理时限
居民在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跨省异地申请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办理收费
(一)护照:120元/证。
(二)护照加注:20元/项次。
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1993〕价费字1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以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具体工作规范。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按照规定提出申请。
(二)具有受理权的县级或者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申请。
(三)市、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四)证件制作完毕后,由申请人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机关领取或者按照已办理的邮寄手续寄至指定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