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了一级建造师注册常见问题解答,包括如何申领电子注册证书、申报注意事项、无法办理变更业务等15个问题。内容非常全面和干货,赶紧来看吧~
一、如何申领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有何使用要求?
1、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2、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三、为何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的注册编号不一致?
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并行使用期间,新旧两个注册编号同时有效。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重新刻制执业印章。
四、如何申报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业
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报流程图
五、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业务申报注意事项
1、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2、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3、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65周岁不满3年的,有效期截至65周岁当日。
4、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系统会自动注销。需要继续执业的人员,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后,按规定申请增项注册或重新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会因此失效)。
六、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无法办理注册业务该如何处理?
(一)2020年前(含)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无法办理注册业务的,请按以下方法办理。
2.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的,需系统上传公安派出所规范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将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七、一级建造师姓名中含有生僻字,无法办理注册业务该如何处理?
申请材料:1.生僻字人员注册申请表;2.一寸白底免冠照、手写签名照;3.注册须知;4.个人承诺书;5.视频(上述申请材料的格式及要求请查看“如何进行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八、一级建造师个人签名照模糊不清等原因影响正常使用的如何申请修改?
建造师本人进入个人系统中的“信息修改或材料补充”栏目,申请“个人信息修改”业务,上传符合要求的签名照等待部级审核即可更新。
九、个人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个人版)中申报了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或重新注册业务后,想撤回申请该如何处理?
十、如何更换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绑定的个人手机号?
十一、如何找回企业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的账号和密码?如何修改企业账号中的管理员手机号?
十二、在福建省的一级建造师转出到其他省份,怎么办理手续?
一级建造师不再有变更注册业务。变更聘用单位的应通过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注销手续由个人申请,企业直接操作通过,不再通过省级审批。
十三、企业名称更名的,该如何进入系统办理,变更防伪贴该如何领取,企业的一级建造师须全部先完成个人实名认证才能更名吗?
自2021年8月1日起,我省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
企业更名业务可直接在企业版完成申请,无需等待企业的一级建造师全部完成个人实名认证工作。
十五、同时拥有一级建造师和其他注册师种的注册人员,如何同时办理多本注册证书的变更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销后可同时申请重新注册吗?
同时拥有多师种的注册人员,由于一级建造师已不再办理变更注册业务,需办理注销注册后再办理重新注册业务,因此不能将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和其他师种的变更注册同步进行申报。需先办理其他师种的变更注册,变更至新聘用单位后再办理一级建造师的重新注册。否则由于部级审批一级建造师速度较快,将会出现不合格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