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为了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适应江苏省建设工程市场计价的需要,为工程建设各方提供计价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共分上下两册。
二、本定额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单独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3.《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4.《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72.1~11—2008];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饰工程》[LD/T73.1~4—2008];7.《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9.南京市201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本定额的作用:1.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2.编制工程标底、结算审核的指导;3.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4.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五、本定额由24章及9个附录组成,包括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实体项目和部分措施项目;不能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应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的规定进行计算。
六、本定额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五项费用组成。
说明一、构件运输1.本定额包括混凝土构件、金属构件及门窗运输,运输距离应由构件堆放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实际距离确定。
2.本定额构件运输类别划分详见下表。
混凝土构件运输类别划分表(1)现场预制构件已包括了机械回转半径15m以内的翻身就位。
如受现场条件限制,混凝土构件不能就位预制,运距在150m以内,每立方米构件另加场内运输人工0.12工日,材料4.10元,机械29.35元。
金属构件运输类别划分表整定额。
4.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道路、桥梁限载而发生的加固、拓宽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以及沿途发生的过路、过桥等费用,应另行处理。
5.构件场外运输距离在45km以上时,除装车、卸车外,其运输分项不执行本定额,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二、构件安装1.构件安装场内运输按下列规定执行:(2)加工厂预制构件安装,定额中已考虑运距在500m以内的场内运输。
(3)金属构件安装定额工作内容中未包括场内运输费的,如发生,单件在0.5t以内、运距在150m以内的,每吨构件另加场内运输人工0.08工日,材料8.56元,机械14.72元;单件在(4)场内运距如超过以上规定时,应扣去上列费用,另按lkm以内的构件运输定额执行。
2.定额中的塔式起重机台班均已包括在第二十三章垂直运输机械费定额中。
3.本安装定额均不包括为安装工作需要所搭设的脚于架,若发生应按第二十章规定计算。
4.本定额混凝土构件安装是按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编制的,如施工组织设计需使用轮胎式起重机或汽车式起重机,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可按履带式起重机相应项目套用,其中人工、吊装机械乘以系数1.18;轮胎式起重机或汽车起重机的起重吨位,按履带式起重机相近的起重吨位套用,台班单价换算。
10.钢屋架单相质量在0.5t以下者,按轻钢屋架子目执行。
5.金属构件中轻钢擦条拉杆的安装是按螺栓考虑,其余构件拼装或安装均按电焊考虑,设计用连接螺栓,其连接螺栓按设计用量另行计算(人工不再增加),电焊条、电焊机应相应扣除。
(现行最新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为了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适应江苏省建设工程市场计价的需要,为工程建设各方提供计价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以下简称本定额)。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第1129页内容更正如下:细石砼、水泥石灰炉渣1.0轻质砼、炉(矿)渣砼填料、保温隔热用1.5现浇水泥珍珠岩、水泥蛭石2.0珍珠岩、蛭石干铺4.0矿渣棉、玻璃棉5.0耐酸砖平面2.0耐酸砖立面3.0耐碱、耐热、耐油砼、重晶石砼1.5耐火砖2.0耐火泥2.0耐火土、火泥3.5水泥砼、砂浆配合比用1.0天然砂、河砂、山砂砼配合比操作损耗1.5天然砂、河砂、山砂砼、砂浆过筛损耗、垫层3.0天然砂、河砂、山砂砌筑砂浆配合比操作损耗2.0碎石垫层、砼配合比2.0毛石毛石砼、垫层1.0粘土垫层2.5生石灰垫层1.0毛石(浆砌)基础、墙身1.12粗料石(浆砌)墙身1.04方整石(浆砌)墙身、桩身1.02毛石墙身2.0方整石墙身2.0白石子4.0碎砖、炉(矿)渣、石灰炉渣1.5碎砖三合土1.0周转木材(模板制作)复合模板余头制作10.0周转木材(模板制作)木模、支撑制作5.0钢模板组合、定型钢模板1.0周转材料(模板安装)零星卡具2.0周转材料(模板安装)钢支撑系统1.0钢筋现浇、预制构件、砌体加固2.0预应力钢筋先张法冷拔钢丝9.0预应力钢筋先张法光面、螺纹钢筋5.0预应力钢筋后张法粗钢筋13.0预应力钢丝束7.0预应力钢绞线7.0。
江苏建筑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总说明一、为了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适应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我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以及《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进行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以下简称计价表)。
本计价表共计二册,与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配套使用。
二、本计价表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单独装饰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工程。
三、本计价表的编制依据:1、《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2、《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4、《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5、《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LD/T72—94(DE)L6、《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D。
D/T73—94(DE)L7、《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4年江苏地区预算价格);9、南京市200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本计价表的作用:1、编制工程标底、招标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2、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3、一般工程(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与审核工程预结算的依据:4、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五、本计价表由二十三章及九个附录组成,其中:第一章至第十八章为工程实体项目,第十九章至第二十三章为工程措施项目,另有部分难以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应按照本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柱墙面装饰说明一、一般规定1.本章按中级抹灰考虑,设计砂浆品种、饰面材料规格如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应按设计调整,但人工数量不变。
2.外墙保温材料品种不同,可根据相应子目进行换算调整。
地下室外墙粘贴保温板,可参照相应子目,材料可换算,其它不变。
柱梁面粘贴复合保温板可参照墙面执行。
3.本章均不包括抹灰脚于架费用,脚于架费用按相应子目执行。
11.干挂石材及大规格面砖所用的干挂胶(AB胶)每组的用量组成为:A组1.33kg,B组0.67kg。
1.墙、柱的抹灰及镶贴块料面层所取定的砂浆品种、厚度详见附录七。
设计砂浆品种、厚度与定额不同均应调整。
砂浆用量按比例调整。
外墙面砖基层刮糙处理,如基层处理设计采用保温砂浆时,此部分砂浆作相应换算,其它不变。
2.在圆弧形墙面、梁面抹灰或镶贴块料面层(包括挂贴、干挂石材块料面板),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8(工程量按其弧形面积计算)。
块料面层中带有弧边的石材损耗,应按实调整,每10m弧形部分,切贴人工增加0.6工日,合金钢切割片0.14片,石料切割机0.6台班。
3.石材块料面板均不包括磨边,设计要求磨边或墙、柱面贴石材装饰线条者,按相应子目执行。
设计线条重叠数次,套相应"装饰线条"数次。
4.外墙面窗间墙、窗下墙同时抹灰,按外墙抹灰相应子目执行,单独圈梁抹灰(包括门、窗洞口顶部)按腰线子目执行,附着在混凝土梁上的混凝土线条抹灰按混凝土装饰线条抹灰子目执行。
但窗间墙单独抹灰或镶贴块料面层,按相应人工乘以系数1.15。
5.门窗洞口侧边、附墙垛等小面粘贴块料面层时,门窗洞口侧边、附墙垛等小面排版规格小于块料原规格并需要裁剪的块料面层项目,可套用柱、梁、零星项目。
说明一、本章混凝土构件分为自拌砼构件、商品砼泵送构件、商品砼非泵送构件三部分,各部分又包括了现浇构件、现场预制构件、加工厂预制构件、构筑物等。
二、混凝土石子粒径取定: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无设计规定按下表规定计算:混凝土构件石子粒径表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毛石、砼数量,其余不变。
四、现浇柱、墙子目中,均已按规范规定综合考虑了底部铺垫1:2水泥砂浆的用量。
五、室内净高超过8m的现浇柱、梁、墙、板(各种板)的人工工日分别乘以下系数:净高在12m以内1.18;净高在18m以内1.25。
六、现场预制构件,如在加工厂制作,混凝土配合比按加工厂配合比计算;加工厂构件及商品混凝土改在现场制作,混凝土配合比按现场配合比计算;其工料、机械台班不调整。
七、加工厂预制构件其他材料费中已综合考虑了掺入早强剂的费用,现浇构件和现场预制构件未考虑使用早强剂费用,设计需使用时,可以另行计算早强剂增加费用。
八、加工厂预制构件采用蒸汽养护时,立窑、养护池养护费用另行计算。
九、小型混凝土构件,系指单体体积在0.05m3以内的未列出子目的构件。
十、构筑物中混凝土、抗渗混凝土已按常用的强度等级列入基价,设计与定额子目取定不符综合单价调整。
十一、钢筋砼水塔、砖水塔基础采用毛石混凝土、混凝土基础按烟囱相应项目执行。
十二、构筑物中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地沟是指建筑物室外的地沟,室内钢筋混凝土地沟按现浇构件相应项目执行。
十三、泵送砼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了输送泵车台班,布拆管及清洗人工、泵管摊销费、冲洗费。
当输送高度超过30m时,输送泵车台班(含30m以内)乘以1.10;输送高度超过50m时,输送泵车台班(含50m以内)乘以1.25;输送高度超过100m时,输送泵车台班(含100m以内)乘以1.35;输送高度超过150m时,输送泵车台班(含150m以内)乘以1.45;输送高度超过200m时,输送泵车台班(含200m以内)乘以1.55;。
十四、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按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配合比执行,混凝土拌合楼的费用另行计算。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工程量计算规则汇总)一、说明(一)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与《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配套执行。
(二)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费用标准,施工单位不得让利。
此项费用的计取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进行监督,未经核定不得计取。
(三)不可竞争费包括: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3、安全生产监督费;4、建筑管理费:5、劳动保险费;6、税金;7、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四)措施项目费原则上由编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计算。
除了不可竞争费必须按规定计算外,其余费用均作为参考标准。
(五)管理费和利润统一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六)包工不包料和点工按本费用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1、包工不包料:适用于只包计价表人工的工程。
2、点工:适用于在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计价表范围内的用工。
3、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二、费用项目划分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1、人工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直接从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2、材料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3、机械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我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退)场费。
复杂型:是指每一间面层不在同一标高平面上,其高差在100mm以上(含100mm),但必须满足不同标高的少数面积占该间面积的15%以上。
三、天棚吊筋、龙骨与面层应分开计算,按设计套用相应定额。
说明一、脚手架工程脚手架分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两部分。
单项脚手架适用于单独地下室、装配式和多(单)层工业厂房、仓库、独立的展览馆、体育馆、影剧院、礼堂、饭堂(包括附属厨房)、锅炉房、檐高未超过3.60m高的屋顶构架、构筑物和独立装饰工程等。
除此之外的单位工程均执行综合脚手架项目。
(一)综合脚手架(5)施工现场需搭设高压线防护架、金属过道防护棚脚手架按单项定额规定执行。
(7)未计算到建筑面积的室外柱、梁等,其高度超过3.60m时,应另按单项脚手架相应定额计算。
1、檐高在3.60m内的单层建筑不执行综合脚手架定额。
2、综合脚手架项目仅包括脚手架本身的搭拆,不包括建筑物洞口临边、电器防护设施等费用,以上费用已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
3、单位工程在执行综合脚手架时,遇有下列情况应另列项目计算,不在计算超过20m脚手架材料增加费。
砖基础以垂直面积按单项脚手架中里架子、混凝土浇捣按相应满堂脚手架定额执行。
(2)层高超过3.60m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柱、梁、墙混凝土浇捣脚手架按单项定额规定计算。
(3)独立柱、单梁、墙高度超过3.60m混凝土浇捣脚手架按单项定额规定计算。
(4)层高在2.20m以内的技术层外墙脚手架按相应单项定额规定执行。
4、本定额满堂脚手架不适用于满堂扣件式钢管支撑架(简称满堂支撑架),满堂支撑架应按搭设方案计价。
第十九章脚手架说明一、脚手架工程1、凡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所需搭设的脚手架,均按本定额执行。
2、本定额适用于檐高在20m以内的建筑物,不包括女儿墙、屋顶水箱、突出主体建筑的楼梯间等高度,前后檐高不同,按平均高度计算。
檐高在20m以上的建筑物脚手架除按本定额计算外,其超过部分所需增加的脚手架加固措施等费用,均按超高脚手架材料增加费子目执行。
构筑物、烟囱、水塔、电梯井按其相应子目执行。
3、本定额已按扣件钢管脚手架与竹脚手架综合编制,实际施工中不论使用何种脚手架材料,均按本定额执行。
4、高度在3.60m以内的墙面、天棚、柱、梁抹灰(包括钉间壁、钉天棚)用的脚手架费用套用3.60m以内的抹灰脚手架。
如室内(包括地下室)净高超过3.60m时,天棚需抹灰(包括钉天棚)应按满堂脚手架计算,但其内墙抹灰不再计算脚手架。
高度在3.60m以上的内墙面抹灰,如无满堂脚手架可以利用时,可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抹灰脚手架。
5、建筑物室内净高超过3.60m的钉板间壁以其净长乘以高度可计算一次脚手架(按抹灰脚手架定额执行),天棚吊筋与面层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一次满堂脚手架。
6、天棚面层高度在3.60m内,吊筋与楼层的连结点高度超过3.60m,应按满堂脚手架相应项目基价乘以0.60计算。
8、室内天棚面层净高3.60m以内的钉天棚、钉间壁的脚手架与其抹灰的脚手架合并计算一次脚手架,套用3.60m以内的抹灰脚手架。
单独天棚抹灰计算一次脚手架,按满堂脚架相应项目乘以0.1系数。
9、室内天棚面层净高超过3.60m的钉天棚、钉间壁的脚手架与其抹灰的脚手架合并计算一次满堂脚手架。
室内天棚净高超过3.60m的板下勾缝、刷浆、油漆可另行计算一次脚手架费用,按满堂脚手架相应项目乘以0.10计算;墙、柱梁面刷浆、油漆的脚手架按抹灰脚手架相应项目乘以0.10计算。
10、当结构施工搭设的电梯井脚手架延续至电梯设备安装使用时,套用安装用电梯井脚手架时应扣除定额中的人工及机械。
第十七章其他零星工程说明一、本定额中除铁件、钢骨架已包括刷防锈漆一遍外,其余均未包括油漆、防火漆的工料,如设计涂刷油漆、防火漆按油漆相应定额子目套用。
二、本定额招牌分为平面型、箱体型两种,在此基础上又分为简单、复杂型。
平面型是指厚度在120mm以内在一个平面上有招牌。
箱体型是指厚度超过120mm,一个平面上有招牌或多面有招牌。
沿雨篷、檐口、阳台走向立式招牌,按平面招牌复杂项目执行。
简单型招牌是指矩形或多边形、面层平整无凹凸面者。
复杂招牌是指圆弧形或面层有凹凸造型的,不论安装在建筑物的何种部位均按相应定额执行。
三、招牌、灯箱内灯具未包括在内。
四、字体安装均以成品安装为准,不分字体均执行本定额。
五、本定额装饰线条安装为线条成品安装,定额均以安装在墙面上为准。
设计安装在天棚面层时,按以下规定执行(但墙、顶交界处的角线除外):钉在木龙骨基层上,其人工按相应定额乘系数1.34;钉在钢龙骨基层上乘系数1.68;钉木装饰线条图案者人工乘系数1.50(木龙骨基层上)及1.80(钢龙骨基层上)。
设计装饰线条成品规格与定额不同应换算,但含量不变。
六、石材装饰线条均以成品安装为准。
石材装饰线条磨边、磨圆边均包括在成品的单价中,不再另计。
七、本定额中的石材磨边是按在现场制作加工编制的,实际由外单位加工时,应另行计算。
八、成品保护是指对已做好的项目面层上覆盖保护层,保护层的材料不同不得换算,实际施工中未覆盖的不得计算成品保护。
九、货柜、柜类定额中未考虑面板拼花及饰面板上贴其他材料的花饰、造型艺术品,货架、柜类图见定额17-139后。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平面型招牌基层按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箱体式钢结构招牌基层按外围体积计算。
灯箱的面层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沿雨篷、檐口或阳台走向的立式招牌基层,按平面招牌复杂型执行时,应按展开面积计算。
三、招牌字按每个字面积在0.2内、0.5内、0.5外三个子目划分,字安装不论安装在何种墙面或其他部位均按字的个数计算。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工程量计算规则汇总)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工程量计算规则汇总)一、说明(一)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与《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配套执行。
4、管理费: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
(1)企业管理费:指企业管理层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内容包括:①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③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燃气等费用。
④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及维修费用。
⑤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⑥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⑦职工待业保险费: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用。
⑧保险费: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⑨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2)现场管理费:指现场管理人员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内容包括:①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办公费: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工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③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的旅费、住勤费、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职工离退休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牌照费等。
④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和租赁费等。
⑤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⑥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和车辆保险、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安全保险等费用。
⑦其他费用。
(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
包括冬季作业、临时取暖、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及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用具、仪器仪表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5)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
(6)远地施工增加费:指远离基地施工所发生的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调迁旅费、工人在途工资,中小型施工机具、工具仪器、周转性材料、办公和生活用具等的运杂费。
对包工包料工程,不论施工单位基地与工程所在地之间的距离远近,均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计算。
(7)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5、利润:指按国家规定应计入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的利润。
(二)措施项目费1、环境保护费:指正常施工条件下,环保部门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噪音、扬尘、排污等费用。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脚手架挂安全网、铺安全竹笆片、洞口五临边及电梯井护栏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消防设施及各类标牌摊销费、施工现场环境美化、现场生活卫生设施、施工出入口清洗及污水排放设施、建筑垃圾清理外运等内容。
3、临时设施费:指施工单位为进行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产和生活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
临时设施费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等费用。
4、夜间施工增加费:指规范、规程要求正常作业而发生的照明设施、夜餐补助和工效降低等费用。
5、二次搬运费:指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二次搬运所需费用。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转至施工场地,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指模板及支架制作、安装、拆除、维护、运输、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8、脚手架费:指脚手架搭设、加固、拆除、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指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和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10、施工排水、降水: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排水、降水费用。
11、垂直运输机械费:指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单位工程全部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用。
13、检验试验费: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
除此以外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材料,而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应另行向建设单位收取。
14、赶工措施费:若建设单位对工期有特殊要求,则施工单位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15、工程按质论价:指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为优良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16、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1)地下不明障碍物、铁路、航空、航运等交通干扰而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
(2)在有毒有害气体和有放射性物质区域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保健费,与建设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特殊保健津贴,享受人数,根据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区域外加工的制品不应计入)的计价表耗工数,并加计百分之十的现场管理人员的三)其他项目费1、总承包服务费(1)总承包:指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进行全过程承包的行为,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至竣工投产全过程承包的“交钥匙”方式。
(2)总分包①建设单位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配合费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
②总包单位自行分包的工程所需的总包管理费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③安装施工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2、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3、零星工作项目费:指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四)规费1、工程定额测定费:包括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
应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房(1999)13号、苏财综(1999)5号《关于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收取工程定额测定费。
该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施工单位代收代缴,上交工程所在地的定额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2、安全生产监督费:指有权部门批准的由施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收取的安全生产监督费。
3、建筑管理费:指建筑管理部门按照经有权部门批准的收费办法和标准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建筑管理费。
4、劳动保险费:指施工单位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职工退职金及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等。
五、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三、工程类别划分(一)建筑工程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1、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历年来的实际施工项目确定的。
2、不同层数组成的单位工程,当高层部分的面积(竖向切分)占总面积30%以上时,按高层的指标确定工程类别,不足30%的按低层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3、以建筑面积、檐高、跨度确定工程类别时,如该工程指标达不到高类别的指标,但工程施工难度很大的(如建筑复杂、有地下室、基础要求高、采用新的施工工艺的工程等),其类别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定。
4、单独承包地下室工程的按二类标准取费,如地下室建筑面积指标达到一类标准的则按一类标准取费。
5、建筑物、构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顶标高(不包括女儿墙,高出屋面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等的高度),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
6、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变电所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7、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主要包括: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宿舍及其他民用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