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租房产的坐落、需求、底价、出租期限及招租方式等信息:
序号
房产名称
房产坐落
房间号
面积
(㎡)
保证金
招租
意向
出租期限
方式
联系人及方式
1
北京房产1号楼(016号车位)
北京市宣武区南菜园街53号院
1-4-1001
285.97
3个月租金
办公、住宅等
3-5年
公开竞价招租
报名地址:东北大学南湖校区主楼415A
联系人:于博
024-83685813
2
北京房产2号楼(017号车位)
1-4-1002
244.55
二、承租人资格及要求
⒈承租人须为合法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须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具有营业范围内正在经营的项目,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⒊本次招租的房屋为东北大学所有公用房产,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东北大学规划使用以及房屋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合同随即变更或终止。
⒋房屋的一切情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及个人务必于报名前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房屋之现状及瑕疵。参加公开招租者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并认可所招租房屋的品质及瑕疵等一切情况,我方不保证所招租房屋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在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前谨慎考虑。
⒌承租人在租用房屋期间须严格遵守报名时所持的营业执照中包含的经营项目,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如在租期内更改营业项目或范围,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终止,房屋将重新对外进行公开招租,原承租方可持新的营业执照参与新的公开招租活动。
三、租金支付、水电费和其他费用
⒈租金支付。本次公开招租的房产采用上打租年付的方式,即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付清第一年租金,并按照约定缴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之后每年须严格按照约定日期缴纳租金。如不按约定缴纳租金,合同自动终止,我校有权对履约保证金进行扣留,且有权拒绝接受该租户在以后年度我校房屋公开招租的报名。
租赁期超过三年的,从第四年起年租金每年上浮5%。
⒉水电费和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及车位发生的水费、电费、采暖费、物业费、管理费、网络使用费等费用,不得拖欠。经营期间发生的各类管理费、有偿服务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四、装修要求
承租人如需要对房间进行改造、装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⒉改造、装修必须符合建筑规划和设计要求,不得破坏房屋结构。
⒊房屋内部改造装修、设施配备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五、其他事项
⒈承租人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管理、包安全”。
⒉承租人必须妥善保管房屋内配套家具、家电等物品,如有人为损坏应予以赔偿。
⒊严禁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扣留履约保证金。
⒋承租人必须自营,不得转租给他人经营。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⒌承租人及其所有工作人员均与我校无隶属关系,承租期间,承租方应最大限度保证承租房屋内的各项安全,发生一切事故、工伤等,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⒍承租人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承租人承担全部处罚,并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⒎承租期满,房屋装饰装修增值部分归招租人,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承租人投资的设备等按照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并同承租方所有人员一起在规定日期内撤离。
六、报名须知
4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请将报名材料提交至东北大学南湖校区主楼415A办公室。
网上报名:请将报名材料PDF版发送至403577656@qq.com。
5.报名材料:
个人:报名确认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注:报名确认表请在东北大学资产处网站—下载专区—土地公房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