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关于2023年接收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2023年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本院、本校外院、外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办法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艺术与考古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组长:白谦慎、方志伟
副组长:王小松、赵蕾蕾
成员:池长庆、薛龙春、项隆元、张晖、朱于心、唐伊雪
各研究所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学院的教师担任,其中具有本专业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副高及以上称职的教师不少于3人。
二、免试研究生接收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在本科就读学校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不存在任何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
4.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推免形式及提交材料要求
1、各专业复试安排:
序号
复试专业
复试人员
复试形式
1
考古学、文物与博物馆
本院推免生
9月23日
13:00
线下复试
(西溪校区行政楼201教室)
本院、外校(含本校外院)推免生
9月24日
8:00
线上复试
2
美术
(中国画/书法)
3
艺术学理论
8:45
4
设计学、美术(艺术设计)
9:00
2、本院推免生材料提交
参加本院推免生复试的同学请于9月22日12点之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上交至学院教学办公室(西溪校区艺术楼A107室),逾期视为放弃,不再受理:
(1)《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2023年免试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
(2)《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2023年免试研究生复试个人承诺书》(附件2)。
注意:申请表、承诺书必须手写签名。
申请直博的推免生,原则上应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60分),或托福机考≥80分,或雅思≥5.5),需同时提供两份与申请学科有关的正高职称专家的“推荐书”(附件3)。
3、外校(含本校外院)推免生材料初审
各学科组成专家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在浙江大学推免预报名系统中的申请情况,审核考生材料并确定拟复试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本校外院推免生需填写《浙江大学跨院推免复试申请表》(附件4),并于9月22日12点之前,将申请表纸质版交至西溪校区艺术楼A107办公室。纸质版需手写签名,逾期视为放弃,不再受理。
四、复试形式和要求
1、复试形式:
(1)本院申请考古学、文物与博物馆的推免生采用线下复试形式。
请各位外校(含本校外院)推免生于9月22日12:00前完成钉钉注册。
2、复试时长:每生不少于20分钟。
3、复试内容:
复试环节重点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外语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查。
复试成绩评分如下:
复试成绩(100分)=外语水平(15分)+专业基础(40分)+综合能力(45分)
(1)考生学习及科研能力考查。考生需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外语等级成绩、已发表的科研成果或作品(集),或其他能如实反映学习及科研能力的材料。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于9月22日17点前上传至“钉钉”(钉群会在学院公布复试名单后生成,届时会打开钉钉上传通道)。
(2)外语口试:5分钟。
(3)考生个人陈述:5分钟。其中报考设计学、美术(中国画/书法、艺术设计)、艺术学理论的考生需准备PPT(PPT文件与个人材料的PDF文件一同打包,于9月22日17点前,上传至“钉钉”)。
(4)复试小组向考生提问,考生回答问题:10分钟。
(5)直博生复试:时长每生不少于30分钟,其中上述复试内容(4)为20分钟,其余复试内容的时长、材料要求相同。
备注:上传至“钉钉”的PDF、PPT文件总量不得超过50MB。
4、复试应急处理预案:
4、复试结束后1-2日内,学院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拟录取名单和候补名单。
5、9月28日,被本学院接收的推免生务必完成网上接收确认工作:
(2)对于已在系统中填报志愿的拟录取学生,我院将在系统中发送是否同意复试以及复试安排的通知。申请人需及时在系统内完成复试确认,最晚于9月28日16:00前完成复试确认。
(3)对于已在系统内同意复试的拟录取学生,我院将在系统中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需及时在系统内确认接受待录取,最晚于9月28日18:00前完成待录取确认。
五、其他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在推免生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生招生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复试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或被取消推免生资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3、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