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全文公布

《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

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

(2024年11月28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书香社会建设,保障公众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系统谋划、统筹发展,服务均等、优质高效的原则,推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第五条市、区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依法捐赠资金、设备,捐建馆舍、设施等方式,支持本市公共图书馆建设。

第七条公共图书馆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应当发挥指导、协调、服务等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学术研究、交流和培训,促进从业人员提升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八条本市依托长江三角洲区域文化领域一体化推进机制,加强公共图书馆文献交流、文献保护、文献开发利用、信息咨询研究和读者服务等方面的合作,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图书馆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鼓励和支持本市公共图书馆加强与其他省市公共图书馆交流合作,开展跨区域文献互借、数字资源共享、联合阅读推广等协同服务。

鼓励开展公共图书馆学术、文献、人员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本市建立覆盖城乡、便捷实用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本级公共图书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辖区人口数量、人口分布、环境和交通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设立公共图书馆;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设立独立馆舍的公共图书馆。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本市设立公共图书馆。

公共图书馆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利用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等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居(村)图书室,服务城乡居民。

第十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上海图书馆为本市公共图书馆的中心馆,发挥全市地方文献收藏中心、联合编目中心、古籍保护中心和图书馆协调与协作中心等方面的作用,并承担以下工作:

(二)组织开展公共图书馆文献编目工作;

(三)建设、维护和管理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网络;

(四)指导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和运行;

(五)统筹古籍和其他珍贵历史文献的保护、开发与利用工作;

(六)统筹全市公共图书馆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推动公共图书馆数字化建设;

第十一条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以区公共图书馆为本行政区域的总馆,乡镇(街道)公共图书馆、居(村)图书室为分馆或者基层服务点的总分馆制,推动公共图书资源区域联动共享,促进优质服务向基层延伸。总馆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分馆、基层服务点的业务指导、服务培训,以及文献信息和阅读推广等方面的资源调配。

鼓励城市书房、农家书屋、职工书屋以及具备条件的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的图书馆(室)加入总分馆体系。

第十三条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合理设置工作岗位,配备专业人员。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馆长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组织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

第十四条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专业化管理,做好文献信息资源管理、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等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市、区公共图书馆应当系统收集本行政区域地方文献信息,保存和传承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历史、都市和乡土文化,逐步形成体系化的地方文献信息收藏。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馆藏文献总量和新增馆藏文献量应当符合本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

第十七条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出版单位应当自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正式出版物出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图书馆交存一册(套、件)正式出版物。上海图书馆应当出具交存凭证,并依法妥善保存、管理和使用。

上海图书馆应当定期编制正式出版物交存本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公共图书馆捐赠正式出版物、有价值的文献资料、手稿以及其他文献信息。

接受捐赠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出具捐赠凭证。

第十九条市、区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对古籍以及其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文献信息建立分级分类保护制度,采取相应技术保护措施,并加强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

鼓励公共图书馆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古籍保护和修复研究,培养古籍保护人才,传承古籍修复技艺。

第二十条公共图书馆应当妥善保存馆藏文献信息,不得随意处置;确需处置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文献处置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依法采取限制使用设施、设备,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等应急处置措施。

公共图书馆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文献信息资源使用、社会教育等服务开展情况;建立读者意见建议的反映受理和主动征询机制,定期开展读者满意度调查。

第二十四条本市实行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体系和配送体系建设,实现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鼓励公共图书馆开展图书借还线上预订服务,依托物流体系线下配送图书。

第二十五条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因地制宜面向园区、工业区、农场、工地等区域提供流动服务;在人员流动量较大的公共场所,配备自助服务设施,提供全时段借阅服务。

第二十六条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数字资源建设,利用数字化、网络化的技术和载体,推动营造应用服务场景,向读者提供文献信息线上检索、查询、借阅和智能推介等服务,提高读者信息素养。

鼓励公共图书馆建立数字阅读服务平台,增加电子图书、电子有声读物等数字资源的品种和数量,并配备相应的数字阅读设施设备;鼓励公共图书馆加强对古籍以及其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文献信息的数字化转化和应用服务。

市、区公共图书馆应当对乡镇(街道)公共图书馆提供数字资源服务和技术等方面支持。

第二十七条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设施设备,配置适宜少年儿童阅读的文献信息,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借阅服务、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

鼓励公共图书馆为中小学校开展公共图书馆信息素养教育提供专业支撑。

第二十八条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配备无障碍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人工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便利化服务。

市、区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视力障碍者阅读专区或者专座,配备有声图书、盲文书籍。

公共图书馆在馆内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发表作品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市、区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符合译写规范或者通行惯例的外国文字标识指引。

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增加外文文献藏量,提供多语种的读者咨询服务,提升多元文化服务水平。

第三十条公共图书馆应当解答读者有关文献信息的咨询,指导读者查找文献信息。

公共图书馆可以根据自身条件,结合馆藏文献资源,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专题信息收集、参考资料编写等咨询研究服务。

第三十一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图书馆与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专业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加强跨系统协同发展、互联互通,通过馆际互借、文献传递、联合参考咨询等方式开展联合服务。

鼓励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专业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在不影响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秩序前提下,向社会公众提供阅读服务。

第三十二条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阅读指导、优秀读物推荐、读书交流、讲座展览、演讲诵读、图书互换共享等方式,免费向社会提供阅读推广服务。

鼓励公共图书馆在重大节庆、会展活动期间,结合主题特色馆藏开展阅读推广活动。

第三十三条鼓励公共图书馆与学校、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产业园区、商务楼宇、景区景点等合作,互相开放设施场地,拓展阅读推广活动类型与形式。

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特点与公共图书馆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阅读推广活动。

第三十四条鼓励公共图书馆结合馆藏特色、资源优势形成各具特色的阅读品牌。

具有专业技能、实践经验的组织和个人可以与公共图书馆合作开展公益性阅读推广活动,联合打造阅读品牌。

新闻出版、文化旅游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益性阅读推广活动的支持和指导。

第三十五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公共图书馆志愿服务。

公共图书馆应当做好志愿者招募、培训和评价,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志愿服务质量。

第三十六条市文化旅游部门应当按照国家部署做好市、区公共图书馆的考核评价工作。

市文化旅游部门应当制定本市乡镇(街道)公共图书馆考核评价标准,并组织开展有公众参与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改进工作、提高服务与运行质量以及对公共图书馆给予补贴或者奖励等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资料:上海人大

编辑:刘义

关于恢复收取外借文献逾期费的读者公告

尊敬的读者:

本馆已于2023年7月1日起恢复计取外借文献(含图书、期刊、电子书阅读器、音像资料等)逾期费。若读者证内有逾期未处理记录则无法继续外借,逾期费标准为:每册0.2元/天。请留意按期归还。

THE END
1.湖州师范学院图书馆规章制度 总则 第一条本馆的主要服务对象为本校师生员工。根据馆藏和借阅条件许可,对社会各界适度开放。 第二条读者凭校园一卡通或读者证在图书馆借书、阅览。 第三条读者因故(毕业或休(退)学、调离、解聘、辞聘等)离校,应主动还清所借图书资料,并主动到图书馆基础服务部办理相关撤户手续。http://lib.zjhu.edu.cn/home/ServiceDetail/178
2.图书馆参考咨询服务规范.PDF图书馆参考咨询服务规范 该项目是由全国图书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 2012 年立 项的文化行业标准制订项目。由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牵头, 联合福建省图书馆、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南京图书馆、 天津图书馆共同研制,项目计划编号为:WH2012-004。 该项目旨在通过规范图书馆参考咨询服务专职人员的 行为、保护用户个人隐私和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7/0815/128062800.shtm
3.北塔区基层政务公开北塔区图书馆参考咨询服务制度与规范 详细信息公开具体内容 为提高北塔区图书馆参考咨询服务开展的规范化,提升参考咨询服务效能与水平,特制定本服务制度与规范: 决策信息参考咨询服务 (一)决策信息参考咨询服务定义 针对委托人需求,以各类权威信息资源为依托,帮助和指导委托人查找检索所需信息,同时提供相关数据事项、文献https://www.beita.gov.cn/jc_btq/394/416/content_37038.html
4.西安决策参考此外,宋建武还建议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高对英烈保护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据了解,目前北京已将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纳税咨询等七大类在与会的专家学者看来,未来的图书馆,既需要借助科技手段提高图书馆的服务效能,更要革新服务理念,让阅读http://www.xalib.org.cn/info/72409.jspx
5.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建设指南对图书馆服务工作提出较高要求,以促进图书馆提供优质服务。 4 建设要求 4.1 目标与任务 4.1.1 目标 进一步规范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建设,指引图书馆发展方向,为图书馆建设与发展提供参考依据,提高图书馆资源建设质量、读者服务与管理水平,从整体上促进我国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的发展。 https://library.jxcfs.com/info/1030/1250.htm
6.入馆教育全馆收藏文献总量超过180万册,其中纸制图书文献105.3余万册,电子文献资料75余万册,馆藏期刊2065种。 图书馆下设办公室、流通部、期刊部、采编部、技术部、参考咨询部、阅读推广部、医学文献检索教研室。现有教职工30人,副研究馆员6人,馆员11人,博士1人,硕士13人,本科以上学历占90%。已形成了年龄结构、学历https://www.mdjmu.cn/tsg/xxsy/rgjy.htm
7.安徽省图书馆参与制定《图书馆视障人士服务规范》《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处置工作管理办法》《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信息化服务规范》等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国标《公共图书馆听障人士服务规范》和省标《城市阅读空间建设指南》《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服务工作指南》等进入送审阶段。馆员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出版专著、编著6https://www.ahlib.com/main/detail?id=45130
8.参考咨询服务读者服务为提高海安市图书馆参考咨询服务开展的规范化,提升参考咨询服务效能与水平,特制定本服务制度与规范: 第一条 总则 海安市图书馆以丰富的文献信息资源和网络数据库为依托,面向海安市的党政领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提供多种用途和多种形式的信息咨询服务,包括:帮助和指导读者检索所需信息或提供http://www.hastsg.com/showstatic/82/1505
9.图书馆工作人员守则新版参考咨询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馆的参考咨询工作。包括面对读者的一般咨询、代查代检、文献传递、课题查新、定题服务及最新文献报道等信息服务工作。 二、负责新生入馆教育与各种信息资源利用专题培训。 三、负责解决教师、学生在信息资源检索中遇到的问题。 https://mip.ruiwen.com/gongwen/shouze/63800.html
10.2018级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 四、学制与学历 三年制专科 五、就业面向 初始岗位群:各级各类养老及涉老机构的养老护理员及基层管理者、社区服务与管理员、老年产品及老年产业营销员、涉老社会组织与机构工作人员、民政事务管理人员等。 https://jwc.wfhlxy.com/info/1023/1358.htm
11.图书情报工作图书情报工作杂志社艺术院校图书馆参考咨询服务现状及问题分析 通过对我国31所本科以上艺术院校图书馆的调研,分析当前我国艺术院校图书馆参考咨询服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艺术院校图书馆参考咨询滞后的原因,并就如何促进艺术院校图书馆参考咨询工作提出具体对策。 论高校图书馆读者服务中的人物星形结构 试图从图书馆和高校师生两者的人物星https://www.ifabiao.com/tsqbgz/2006S2/
12.社会网络论文精品(七篇)美国研究图书馆协会(ARL)2009年统计,图书馆参考咨询服务总量从1996年的155336持续下滑到2008年的58763,仅为1996年的三分之一,0CLC2005年的报告也显示只有很少用户在查找信息时选择使用图书馆网站和参考咨询服务,SNS可在图书馆和用户间建立起直接关联,让参考咨询服务直接延伸到用户所在的地方,SNS的出现或可为图书馆参考https://www.haotougao.com/haowen/2082.html
13.图书馆参考咨询服务规范3、持人:广东图书馆学会秘书长陈卫东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1号报告厅9:30-10:00专家授课个性化服务与标准化管理新信息环境下参考工作发展策略授课人:王磊10:00-12:00专家授课图书馆参考咨询服务规范解读授课人:刘洪辉14:00-17:00专家授课图书馆参考咨询服务规范实施的重点和难点授课人:刘洪辉日程安排日期时间研讨内容地点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173923362.html
14.大学生的就业指导论文(通用60篇)2.课程安排随意性大,规范化制度不完善。高校对就业指导课程的安排没有统一规范化的要求,导致学时不一,学期不一,学生不一,机构不一。学时不一即有的学校是32课时的课程,而有的民办院校却没有相关安排;学期不一即有的高校开设七个学期的就业课程,而有的高校只开设一个学期的就业课程;学生不一即有的高校面对本科生https://www.oh100.com/zhichang/1369483.html
15.2014年文明单位学习测验参考题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位一体构成。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什么? 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 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什么? 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https://www.hngh.org/portal/article/index/id/8066/cid/26.html
16.图书馆四、强化监督评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认定工作的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教育部将对各地“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进行抽查。 http://www.zdxy.cn/TSG/contents/185/918.html
17.图书馆信息咨询(精选5篇)服务对象不再以本馆读者为主,任何一个上网用户都可以成为图书馆信息参考咨询服务的主体,参考咨询服务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形成了全新的服务体系。这种信息参考咨询服务以网络环境为背景,以本馆信息资源和网上虚拟资源为主要对象,根据服务对象特定的需要,以知识和信息为开发手段,从事知识和信息的调研、搜集、加工、转换、https://www.1mishu.com/haowen/502.html
18.中文在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术服务;零售开发后的产品;经济信息咨询(除中介服务);投资咨 询;图文电脑设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代理发布通过建立图书馆行业的数字化、大数据平台,构建阅读服务生态,公司旗下 产品“书香中国”采用“云+端”模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JC2017081000002493_17.shtml
19.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编号为GB/T28220—2011。该标准于201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图书馆服务资源、服务效能、服务宣传、服务监督与反馈等内容,适用于县(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街道、乡镇级公共图书馆以及社区、乡村和社会力量办的各类公http://www.ynlib.cn/Item/80233.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