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3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北京市审计局局长马兰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和工作成效
(一)切实加强党对整改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整改工作落实
(三)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四)建立健全推动整改协作机制
二、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针对部分公用经费定额亟待调整的问题,市财政局对2018年至2020年市级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进行分析,结合实际情况,规范完善了部分公用定额内容和标准。在2022年预算编制工作中,将调减邮电费定额、调增办公设备维修费定额;修订广播电视行业定额标准,将接济服务领域、公安警务司法领域支出标准,纳入行业定额标准管理范围;研究修订基础教育行业定额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日常定额和专项定额的范围和内容,避免出现内容重复问题。
二是针对部分支出政策还需进一步清理完善的问题。
针对文化类支出个别政策需要进一步明确政策定位的问题,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修订了《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申报书店要以出版物销售为主营业务,将图书经营指标作为评审内容;2021年实体书店资金申报中将经营年限作为限制条件,降低并逐步取消房租等直补方式在扶持资金中的占比;逐步开展对书店经营绩效的动态监管,推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针对城市管理类支出个别政策亟待细化支出标准的问题,市城市管理委全面梳理各区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模式和资金支出情况,会同市财政局指导各区规范支出内容,细化形成符合各区实际的支出标准和定额;继续坚持垃圾分类精准入户指导等,提升居民自主分类水平,减少人工二次分拣工作量;指导各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细化区、街道(乡镇)和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主要工作内容,强化成本管控。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针对土地储备项目预算安排不细化,资金沉淀较多的问题,截至2021年9月底,在市土储中心结存的108.35亿元闲置资金,已消化52%,剩余资金将调整用于新国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两站一街”等重点项目投入,预计年底前支出完毕。同时,市财政局加强后续土地储备项目资金管理,2021年土地储备项目部分预算已调整用于其他事项;2022年起,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提高资金与项目的匹配度,按照政府性基金有关要求做好资金分配与下达工作。
(三)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针对部分预算资金未落实到项目的问题,市财政局进一步细化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要求,督促市国资委将“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出”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加强审核,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针对建设项目支持领域重点不够突出的问题,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在编制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时,将进一步聚焦市委市政府重大任务、“高精尖”产业发展、提升国企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等五大重点领域,并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对成熟度高、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三是针对支持科技进步资金需要整合的问题,市国资委在编制2022年科技创新项目预算时,进一步突出重点,提高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根据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模,综合考量确定支持比例和金额,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在提升市属国企科技创新能力方面的引导带动作用。
(四)关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针对医疗保险基金收入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的问题,市医保局在编制2022年及以后年度医保基金预算时,将合理预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款规模,按规定编入相应预算科目。
二是针对一些社会保险支出政策需要进一步调整的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废除职业指导培训补贴政策;调整现行公共实训基地补贴政策,增加申请补助的要件,合理确定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政策吸引力;进一步加大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开发力度。
(五)关于市对区转移支付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六)关于市级基本建设预算资金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针对政府投资项目成本管控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项目功能建设标准清单及造价指导清单编制,城市主干道、城市公园和造林绿化领域标准清单已基本编制完成,正在按程序修改完善,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标准清单编制投资造价指导清单;结合《北京市优化市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审批改革方案》等文件制定,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进一步完善项目监理单位管理有关规定,有效发挥监理单位投资控制工作职责;全面梳理在途“一会三函”项目,将不严格落实成本管控等要求的项目退出试点范围。
三、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非财政拨款资金统筹调度不够的问题,截至2021年9月底,有10个单位已将无需使用的非财政拨款资金223.47万元上交财政部门;10个单位制定了支出计划,在2021年内安排支出,涉及金额9347.62万元。市财政局提出进一步加强单位资金管理的要求,2022年,将推动单位自有资金指标化管理,要求市级部门加大各类收入统筹力度,结合本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申请年度预算。
三是针对银行账户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截至2021年9月底,8个单位的13个账户已撤销,7个单位的9个账户正在办理撤销手续,未及时在市级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备案的10个账户已全部完成备案手续。
四是针对往来款项需进一步加大清理力度的问题,往来款核算不规范的4个单位中,3个单位将1613.11万元往来款计入收入科目,1个单位上交财政资金0.5万元;对财政性结余资金在往来款挂账的问题,有30家单位已上交财政资金5913.11万元,13家单位2509.15万元待财政部门批复后将予以上交。
五是针对部分扶持奖励资金分配管理需规范,扶持效果有待提升的问题,市文化和旅游局正在研究整合《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会奖旅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将重点扶持品牌效应高、市场销售额大的旅游商品,扶持的企业控制在30家以内,完善项目评审标准,细化资金分配方案,同一类型的项目,扶持的标准一致,减少评审专家组的自由裁量权。已追回企业虚报骗取的227.73万元扶持资金并上交市财政。
六是针对在项目支出中还存在不计成本现象的问题。
其中,针对部分单位杂志运营不计成本投入现象较严重的问题,市文联所属3个杂志社加强成本效益分析,通过合理压减稿酬和印刷成本等方式,降低杂志运营成本。
针对一些公共服务设施利用率低,后续单位运维成本较高的问题,首都图书馆以公众需求为导向,通过大数据分析,暂停了服务效能不高的10个自助图书馆。同时,加大自助图书馆书籍更新力度,研究增加图书预约、电子图书借阅等功能,加强巡检,及时解决设备故障,进一步提升自助图书馆的服务效能。市总工会职工大学在保留“首都职工数字图书馆”原有资源和功能的同时,已经暂停资源更新,将根据北京市职工素质工程整体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统筹研究确定“首都职工数字图书馆”发展方向。
针对培训、活动类项目存在的问题,市文联加强培训类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严格合同执行和项目验收;加强活动类项目的成本管控,科学测算,统筹利用各种资源,压缩活动成本。
四、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和重大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二是针对乡村振兴部分任务落实不到位,资金分配不及时的问题,顺义区将结合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结果,核实所有耕地储备区域和基本农田数量,报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后,在基本农田空间范围内选择未建区域,完成高标准农田补建工作。平谷区通过实地踏勘、调研座谈等形式,全面清查了“十二五”以来已建5.8万亩高标准农田地类、面积和现状等情况,已经完成2021年1125亩高标准农田新建任务,正在开展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块申报工作。平谷区、顺义区未能按期完工的12个乡村产业发展项目中11个项目已完工,其余1个项目已完成公开招投标工作,预计2022年3月底完工。顺义区已建成乡村产业项目储备库,市级资金将优先安排用于储备库中项目。
五是针对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项目管理不精准的问题,原市扶贫支援办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交支票”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各受援地项目计划加强汇总审核,实现对所有项目全覆盖、可衔接监管,避免因项目跨年造成数据不准,从而导致多安排年度投资形成资金结余等问题。和田指挥部专题研究解决“交钥匙”项目完工后未及时向受援地移交的问题,目前已完成项目移交;对被改变用途的项目,受援地政府已制定恢复计划。
五、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二是针对养老和救助等重点民生政策需要完善、设施建设需要推进、资金使用绩效需要提升的问题,市民政局调整养老服务驿站服务功能定位,将驿站服务划分为基本养老服务和基本市场服务两类;修订《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探索将运营补贴与驿站主要成本、服务项目、星级评定等挂钩,通过补贴政策引导驿站提升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建立养老服务驿站负面清单制度,对于违反负面清单、建而不营、套取政府补贴的驿站,及时终止运营委托协议,更换驿站运营方;完善了“社会福利综合管理系统”津补贴发放预警机制,追回或核减多发放给服务机构、个人的补贴补助资金。海淀区已建成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通州区、密云区等6个区部分街道、乡镇应建未建的养老照料中心或残疾人社区温馨家园等已建设完成或正在加快推进。
一是针对政府债券资金长期闲置的问题,市政府对区政府债务监管和风险防范化解情况专题调度,明确了有关部门和16个区的责任分工。市财政局建立完善“日统计、月通报、季报告”工作机制,积极督促指导各区加强债券资金管理、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截至2021年9月底,审计反映的在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闲置的109.12亿元债券资金中有80%已投入使用。
七、后续整改工作安排及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要求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审计整改工作的方案》,落实中央和市委审计委员会要求,坚持推动揭示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统一,推动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实施意见》,持续加强对问题整改的跟踪检查,分类施策。对审计整改不力的,约谈被审计单位负责人,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等,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对政府投资管控、债券资金闲置等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定期开展专项审计和整改“回头看”,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查找深层次原因,综合运用专项整治、督查督办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持续推动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后续整改推进结果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