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者,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2.其他条件:
(1)报考四川艺术职业学院辅导员、党务管理岗位和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人事综合业务的考生,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报考四川省川剧院、四川博物院、四川文物局机关服务中心财务岗位的考生,须同时取得初级(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报考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保护规划岗位的考生,须同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从业范围须含保护规划)。
(4)报考四川省川剧院编剧岗位的考生,须同时取得艺术系列编剧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部分岗位最高学历为大学本科(学士)的报考者,须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50名(其中:管理岗位4名,专业技术岗位46名),具体岗位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公共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的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心理健康教师岗位须在“2024年上半年全省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省属)”项目下报名,其余岗位均在“2024年上半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项目下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24年上半年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或《2024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省属)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照片。报考者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028-86740101。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二)网上缴费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4月3日16:00前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及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将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五)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等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1.报考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心理健康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试讲,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
2.其他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心理健康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1科;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1科。笔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地点在成都市。
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于2024年5月14日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等发布本公告的网站公布。
5.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有关规定加分,所有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考生报考时为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曾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不属于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再享受“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政策。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人员: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等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心理健康教师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方式。
(2)其他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或第二学历专业、辅修专业)名称为准。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招聘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和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上公布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取消应聘资格。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报考者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对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的,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规定执行。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由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在招聘单位上报拟聘用人员材料前,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1.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2.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
4.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有关材料(特别提醒:在职人员要通过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后,再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公告要求对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十一、特别提示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班。
028-86667856(四川省川剧院)
028-85531452(四川省艺术研究院)
028-61718014(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028-86659477(四川省图书馆)
028-85564363(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028-65521600(四川博物院)
028-86250685(四川省文物局机关服务中心)
028-65212198(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四川站)
028-86702305(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028-86626583、028-60662620(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028-86759175(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028-86761165(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28-86702205(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机关纪委)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3月14日
原文标题:新闻详情-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