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自收自支事业人员的优化配置,提高工资待遇水平,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我县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人员分流选聘政策,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全县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选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本次选聘坚持人岗相适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全县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自收自支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1.年龄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特殊技能人才适当放宽条件;
2.满足用人单位岗位要求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党政纪处分尚未出影响期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第一批聘用后自行放弃的。
四、岗位选聘计划
(见附件)
五、选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元氏县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同时县人社局将选聘事宜通知到县直各有关部门。
报名地点:元氏县事业人员保障服务中心(地址: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2.资格复审
3.选聘面试
4.聘用上岗
拟聘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元氏县事业人员保障服务中心安排到用人单位上岗,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后,由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提出正式聘用意见,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内综合考核不合格的、不能胜任工作的、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解除聘用合同退返到原单位。所有选聘单位岗位之间人员不流动。
六、人事管理及工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分流人员由元氏县事业人员保障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负责分流后的聘用手续办理、工资发放及调整、待遇保障、日常及年度考核等后续管理工作。分流人员编制人事关系仍保留原单位,自收自支事业人员身份不变,工资福利待遇由县财政保障,当年不足档案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80%的调整到80%,次年提高到档案工资水平,第三年增加奖励性绩效,达到全额工资水平,第四年逐步落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等待遇。
七、其他事项
1、本次选聘工作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