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拍服务机构是唯一接受本院办理网拍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办理以下事项:1.提供24小时免费问询服务;2.宣传与推广拍(变)卖处置物,引领查看;3.协助办理过户,代缴税费,融资咨询或服务。
四、市场中出现的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网络司法拍(变)卖的中介服务机构,其对外宣传内容涵盖资产调查、融资、协助竞拍等服务内容,上述机构均非接受本院委托办理网拍工作,请各竞买人准确了解服务内容,检查核实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和资质,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五、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变)卖公告、评估报告,准确了解掌握标的物基本情况、权利属性、瑕疵说明、优先购买权人情况(股东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等)、租赁情况、标的物交付、竞买风险提示、瑕疵披露等。如有疑问,可询问网拍服务机构或者案件承办法官。
六、竞买成功后,本院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制作并送达拍(变)卖成交裁定书,除拍卖公告中已披露不能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外,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将裁定解除标的物所有的司法强制措施,注销原有产权证号、抵押权、质押权等,竞买人可持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规定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特此告知!
拍卖公告
一、拍卖标的:重庆市渝中区嘉陵江滨江路208号重庆公馆项目中的全部房地产(包括建筑物及其分摊土地,以及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建筑、构筑物、园林绿化和为该项不动产标的物服务的全部设备设施)。据评估报告显示(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
使用现状
备注
1
重庆市渝中区嘉陵江滨江路208号重庆公馆7-29层(1-12号房)、30层(1、2号房)共计278处房产
41271.06
部分清水空置、部分有人使用
部分抵押、全部查封、住宅用房、其他用房
2
重庆市渝中区嘉陵江滨江路208号重庆公馆-2层房产
部分抵押、全部查封、车库用房、物管用房、综合用地、出让。
3
重庆市渝中区嘉陵江滨江路208号重庆公馆-1层(车库及物管用房)房产
4
重庆市渝中区嘉陵江滨江路208号重庆公馆1层商业(1、2号)房产
5
重庆市渝中区嘉陵江滨江路208号重庆公馆2层商业房产
6
重庆市渝中区嘉陵江滨江路208号重庆公馆3层房产
7
重庆市渝中区嘉陵江滨江路208号重庆公馆4层房产
8
重庆市渝中区嘉陵江滨江路208号重庆公馆5层房产
9
重庆市渝中区嘉陵江滨江路208号重庆公馆6层
10
重庆市渝中区嘉陵江滨江路208号重庆公馆未经登记建筑物
发电机房
436.53
使用中
查封、未经登记建筑物
公用配电房
消防水池
专配电房
油房
11
重庆市渝中区嘉陵江滨江路208号重庆公馆土地使用权面积
3153
-
综合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期限为2055年10月28日(住宅)、2045年10月28日(商业)。
合计
重庆市渝中区嘉陵江滨江路208号重庆公馆项目中的全部房地产(包括建筑物及其分摊土地,以及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建筑、构筑物、园林绿化和为该项不动产标的物服务的全部设备设施)
41707.59(房产)、3153(土地)
整体拍卖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重庆市房产面积测绘报告》、《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及附件、《关于处置“重庆公馆”项目资产有关问题的咨询函的回复函》、《关于处置“重庆公馆”项目资产有关问题的建议》等资料及《评估报告》显示:不动产权证号为:渝外国用(2002)字第083号。土地面积约为:3153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为41707.59平方米(其中:登记测绘建筑面积为41271.06平方米,未经登记建筑物建筑面积为436.53平方米)。房屋证载用途为成套住宅、其他用房、停车用房、物管用房、商业用房、公寓式写字间。土地使用权用途为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期限:2055年10月28日(住宅)、2045年10月28日(商业)。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注:在本次确定的拍卖日3日前已通知双方当事人,现对以上无法确定通知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六、特别说明:
《拟拍卖财产瑕疵及风险提要》
1、拟拍卖的标的物财产:
需要提请竞买人引起高度注意的是:
(一)在对“重庆公馆”项目全部的资产作为一个整体资产的方式按现状带瑕疵予以整体司法处置的过程中对购房户的保护问题特作如下安排:
鉴于“重庆公馆”项目属久建未完的四久工程,原开发商前期又已将“重庆公馆”项目中部分的房产出售给购房户,购房中存在网签或备案或违规销售等的不同情况,为妥善解决该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维护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实现项目资产价值的最大化,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此,在对“重庆公馆”项目全部的资产作为一个整体资产的方式按现状带瑕疵予以整体司法处置的过程中对购房户的保护问题特作如下安排:
③如原合法购房户存在未交清房款的,应当将剩余购房款直接交由执行法院用于清偿被执行人债务。对于原合法购房户认为原出卖方已违约(含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等)的,其可另行依法主张权利。
(二)、关于涉及的税、费问题
③、为确保本次拍卖公告所涉及的该整体项目资产买受人应承担前述相应涉及的退还房款差额、为原合法购房户办理房屋产权证、为原合法购房户办理产权证过程中相应涉及的应承担缴纳或应补缴税费等等款项和责任的落实,确保给购房户办证、维护社会稳定,故需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将对前述有关其应承担的款项按暂时预估的数额150万元先予支付给法院,作为保证金(办证诚信保证金)。在原合法购房户的权证均已办理、相应涉及的退还房款差额及所涉及应承担缴纳或应补缴的税费等等的责任均已承担后,由法院将该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前述该整体项目资产买受人。
(三)、关于涉及的权证办理
①、司法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重庆公馆”项目资产整体的房地产的新建初始(首次)登记,将“重庆公馆”项目资产整体的房地产权“大证”办理在项目整体资产司法拍卖成交后的买受人名下,同时本院也将对原合法购房户所对应的全部房屋(含涉及有标的执行异议、但该异议的最终裁决尚未生效的房屋在内)暂时采取查封措施予以限制锁定、保护,即不能由其他法院等的有权机构将这部分房屋作为整体项目的买受人的资产予以查封或由买受人等主体将这些房屋设置抵押等的限制。买受人接受本院对前述原合法购房户等主体的房屋进行保护性的查封限制是其参与竞买的前提条件。
(1)根据评估报告披露的信息,估价对象主楼约建成于2009年,约七八成新,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共计32层,地下2层,地上30层。负二层为车库、负一层为车库(负一层车库需要加装提升机车辆才能到达)、物管用房(需要做隔墙),1-2层为商业、3-5层为公寓式写字间、6层为配套用房(据当事人介绍需要通过消防验收,隔墙需要拆除),7-29层为成套住宅(室内客厅到阳台的玻璃门只有门框,未安装玻璃),30层为其他用房。估价对象主楼共配置5部电梯,其中2部为观光电梯,可以到达1-5层,在现场查勘日无法使用;另外3部电梯可到达负2至30层,在现场查勘日,只有1部在运行,其它2部无法使用,估价对象1-6层水、电、通讯、闭路、宽带等齐全(1-5层电缆需要接入户);7-30层水、电、气、通讯、闭路、宽带等齐全。估价对象外墙为外墙砖,建筑风格一般。在现场查勘日,据当事人介绍,有5块外墙钢化玻璃炸裂,其中4楼光观电梯、11-3房屋、22-9房屋各有1块钢化玻璃炸裂,大厅外墙有2块钢化玻璃炸裂。
③、位于渝中区嘉滨路208号的“重庆公馆”原项目名称为“西南仪器仪表大厦”。该标的物从项目立项建设距今已经多年,但几经起伏目前仍是在建工程,仍有大量未完工程,且未完成综合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带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进行拍卖。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提请竞买人注意并在拍卖前详细了解该项目的情况、现状和瑕疵,然后再审慎决定是否参加竞拍,并自行承担相应的一切后果。
、根据2021年7月1日重庆市渝中区税务局披露的信息,经金税三期系统查询,该项目未查询到历史欠税。但至目前本院并不能保证拟拍标的物并不存在其他的欠税欠费情况等,提请买受人(竞买人)应自行审慎地进行尽责了解,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带来的全部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
1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证载地址与现地址不一致的,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办证为准。如买受人今后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证载位置、面积、用途与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不符时,以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为准,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14、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合法证明材料并经法院确认。逾期则视为放弃。
15、买受人在收到本院出具的确认不动产权属的法律文书后,拍卖成交的标的物即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妥善维护、管理。如标的因故(包括不可抗力因素)毁损灭失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和涉及其它隐患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
19、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20、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21、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全额划到法院指定案款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39410180808898686025263)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2、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及拍卖机构发布的《拟拍卖财产瑕疵及风险提要》、《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