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望谟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望谟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网络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1.计划招聘140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202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具体职位学历要求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3.截至2022年8月31日,在望谟县原任或现任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4.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望谟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5.2014年、2015年望谟县委托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委培生(不受户籍限制)。
6.望谟县现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登记建档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望谟县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的村干部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4.限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指截至2022年8月31日前具有望谟县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号为522326开头的。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至2022年8月31日前望谟县在职、在编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2.截至2022年8月31日前仍在岗(含2022年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5.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13.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实填写《望谟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暨加分申请表》附件2),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提交报名信息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报名是否成功。
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二)网上资格初审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码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进行修改。
(三)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政策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具体加分政策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获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获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望谟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加10分。
2.申请加分的考生在笔试前进行预加分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招聘人员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分类择优聘用。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各类笔试试卷总分均为150分,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医学类和其他类笔试考分(卷面分数,不含加分)须达到60分及以上、教育类笔试考分(卷面分数,不含加分)须达到9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1.笔试科目:
(1)医学类职位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
(2)教育类职位笔试科目:《教育综合知识》。
(3)其他类职位笔试科目:《综合知识》。
3.笔试地点及考生须知: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笔试考分÷1.5+加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对象
(1)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2)若该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按实际笔试成绩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3.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证书;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证明或基层项目服务证书;
(5)报考限望谟县现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登记建档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职位的须持望谟县乡村振兴局证明材料;
(6)望谟县在职在编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望谟县外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及本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报考限望谟县户籍或望谟生源残疾人职位的须提供《残疾证》;(8)报考限望谟县户籍或望谟生源的须提供户口簿;
(9)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10)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申请加分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2)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望谟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的考生须提供《退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如不能提供证件的,须到望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5.委托他人代审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报名的,报名信息视为考生本人填写,若出现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6.资格复审合格进入下一个环节的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向社会公示。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医学类和其他类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教育类高中教师职位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幼儿园教师职位采取“无生教学”课堂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100分),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报考人员。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考试成绩按职位分类统计。
1.考试总成绩=(笔试考分÷1.5+加分)×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招聘体检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察
(一)在考察中,审定有《招聘简章》中招聘条件“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三)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人员。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备案
(一)公示
(二)聘用备案
1.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束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由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关待遇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98号)等文件精神,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报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九、纪律监督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考试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培训班。
(三)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在参加公开招聘线下对接各个环节,都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县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和《望谟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附件4)做好个人防护等疫情防控工作。
(五)在招聘工作中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一、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望谟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望谟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