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四川省川剧院(成都市锦江区指挥街108号);
(二)报考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岗位人员:
地点:四川省艺术研究院(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1号5-1办公室);
(三)报考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岗位人员:
地点:四川艺术职业学院行政楼209室(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四)报考四川省图书馆岗位人员:
地点:四川省图书馆二楼第二学术报告厅(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号,从东门读者通道进入);
(五)报考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岗位人员:
地点: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五号);
(六)报考四川博物院岗位人员:
地点:四川博物院行政楼人事部3-6办公室(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南路251号);
(七)报考四川省文物局机关服务中心岗位人员:
地点:四川省文物局2楼210会议室(成都市青羊区东胜街19号);
(八)报考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四川站岗位人员:
地点:四川省文物局1号办公楼601室(成都市青羊区东胜街19号);
四、面试资格审查须知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招聘公告《岗位一览表》部分岗位要求最高学历为大学本科的报考者,须提供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纳记录等佐证材料。
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⑥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需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1份。
⑦报考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田野考古A、田野考古B、土遗址保护研究岗位需提供人事档案中注明研究方向材料的复印件(由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加盖证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鲜章)或学校研究生院开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并加盖公章。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历专业、辅修专业)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招聘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